卷一一一 奏議卷十五

◎翰苑進札狀十三首
【條約舉人懷挾文字札子〈嘉祐二年正月知貢舉〉】
臣伏見國家自興建學校以來,天下學者日盛,務通經術,多作古文,其辭藝
可稱、履行修飾者不可勝數。然累次科場,人數倍多於往歲,事既大盛,弊亦隨
生。竊聞近年舉人公然懷挾文字,皆是小紙細書,抄節甚備。每寫一本,筆工獲
錢三二十千。亦有十數人共斂錢一二百千,雇倩一人,虛作舉人名目,依例下家
狀,入科場,只令懷挾文字,入至試院,其程試則他人代作。事不敗則賴其懷挾,
共相傳授。事敗則不過扶出一人,既本非應舉之人,雖敗別無刑責,而坐獲厚利。
竊以國家取士,務得實材,今若浮偽之人容其濫進,則使負辛勤蘊實學者無以自
別。且自來科場,務存事體,所以優加禮遇,用待賢能。今浮薄之徒不知朝廷崇
獎之意,自為奸偽,以至於此,甚可嘆也。謂宜峻立科條,明加約束,使浮薄奸
偽之徒不容於其間,則實有學行之人得被選進,然後士子無濫舉,朝廷得實才。
臣今欲乞增定貢院新制,寬監門之責,重巡捕之賞。蓋以入門之時一一搜檢,則
慮成擁滯。故臣乞自舉人入院後嚴加巡察,多差內臣及清乾京朝官巡捕,每獲懷
挾者,許與理為勞績,或免遠官,或指射差遣。其監門官與免透漏之責。若搜檢
覺察得人數多者,令知舉官聞奏取旨,重加酬獎。其巡捕官,除只得巡察懷挾及
傳授文義外,不得非理侮慢舉人,庶存事體。且朝廷待士甚厚,而小人自為浮薄,
不可不行禁止,以革弊源。如允臣所奏,乞立定巡補官賞格及懷挾人責罰刑名,
添入貢院新定條制。仍榜南省門,及下進奏院,頒告天下。所貴先明條約,然後
必行。取進止。
【論保明舉人行實札子〈嘉祐二年〉】
臣伏睹近降敕命更定科場條制,內一節令本縣令佐、知州、通判保明舉人行
實委無玷缺,若因事彰露,只罪令佐、知州、通判,所斷刑名,並用舊制,雖去
官經恩不得原減者。伏緣舊制刑名甚重,今來去官經恩不得原減,則官吏所責不
輕。而玷缺之累,中人所不能免,小過微累皆為玷缺,難以必用深刑責官吏保其
所不能盡知者。若謂止坐大事,則又無明文。竊慮後有犯者,難用必行之法。臣
今欲乞指定舉人玷缺事狀,如事親不孝,行止逾濫,冒哀匿服,曾犯刑責,及雖
有蔭贖而情理重者。以上事節,苟犯其一,並不得收試。如違,必用舊制刑名。
所貴事簡而易遵,法嚴而必用。如允臣所請,乞下禮部貢院施行。今取進止。
【論契丹求御容札子〈嘉祐二年〉】
臣伏見契丹所遣泛使,專為御容而來。中外之議,皆謂前歲既已許之,於理
不可中止,失於不早踐言,至彼非時遣使。及朝夕以來,傳聞頗異,或雲大臣共
議,欲遂拒而不與。若然,則臣恐釁隙之端,自此而始。禍患之起,未易遽言。
大凡為國謀事者,必先明信義,重曲直,酌人情,量事勢,四者皆得,然後可以
不疑。苟一有未然,尚恐敗事,況四者俱失,豈可不思?契丹與中國通盟久矣,
而向來宗真特於信好,自表殷勤,別有家書,繼以畫像。聖朝納其來意,許以報
之,而乃遷延至今,遂欲食言而中輟。是則彼以推誠結我,我以不信待之。失信
傷義,甚非中國待夷狄之術,而又其曲在我,使彼易以為辭。自南北通和以來,
信問往復之際,每於報答,常從優厚,假借既久,其心已驕。況此畫像之求,特
表殷勤之意。是則於平常之禮,厚報以驕之;殷勤之來,則不報以沮之。沮之彼
必怒,不報彼必恥,懷恥蓄怒,何所不為,此人之常情也。許其父不許其子,厚
薄之際,此亦人情之難處也。臣竊見契丹來書,初無寒溫候問之言,直以踐言孤
約為說,其意在於必得。若此時被沮,勢必更來,事既再三,豈能堅執?若待其
失於遜順,已成釁隙,然後與之,則重為中國之辱。又使夷狄謂中國難以恩意交,
惟可以勢力脅,因之引惹,別有他求,則為後患,何可涯哉!今虜主雖弱,而中
國邊備未完,廟謀未勝,未可生事,而欲執我曲彼直之議,以起戎而結禍。夫察
彼事勢,必不能中止;量我事勢,又未能必沮之。臣故曰四者俱失也。臣又聞虜
入境之日,地震星殞,變異非常。先事深防,猶恐不及,失計招禍,豈可自為?
臣願聖慈出於獨斷,勿沮其善意,無失我信言。臣今欲乞回諭虜中,告以如約,
直候今冬因遣常使時與之,則於事體稍便。伏乞速下兩府商議。上系國家利害,
臣不敢不言。今取進止。
【論選皇子疏〈嘉祐二年〉】
八月日,翰林學士、朝散大夫、右諫議大夫、知制誥、充史館修撰、刊修
《唐書》、判太常寺兼禮儀事、上輕車都尉、賜紫金魚袋臣歐陽某,謹昧死再拜
上書於體天法道欽文聰武聖神孝德皇帝陛下。臣聞言天下之難言者,不敢冀必然
之聽;知未必聽而不可不言者,所以盡為忠之心。況臣遭遇聖明,容納諫諍,言
之未必不聽,其可默而不言?臣伏見自去歲以來,群臣多言皇嗣之事,臣亦嘗因
災異,竊有奏陳。雖聖度包容,不加誅戮;而愚誠懇至,天聽未回。臣實不勝愛
君之心,日夜區區,未嘗忘此,思欲再陳狂瞽,而未知所以為言。今者伏見兗國
公主近已出降。臣因竊思人之常道,莫親於父子之親;人之常情,亦莫樂於父子
之樂。雖在聖哲,異於凡倫,其為天性,與理則一。陛下向雖未有皇嗣,而尚有
公主之愛,上慰聖顏。今既出降,漸疏左右,則陛下萬機之暇,處深宮之中,誰
可與語言,誰可承顏色?臣愚以謂宜因此時出自聖意,於宗室之中選材賢可喜者,
錄以為皇子,使其出入左右,問安侍膳,亦足以慰悅聖情。臣考於書史,竊見自
古帝王雖曰至尊,未嘗獨處也。其出而居外也,不止百司公見奏事而已,必有儒
臣學士講論於閒宴,又有左右侍從顧問語言。其入而居內也,不止宦官宮妾在於
左右而已;其平居燕寢也,則有太子問安侍膳於朝夕;其優遊宴樂也,多與宗室
子弟歡然相接如家人。計其一日之中,未嘗一時獨處也。今陛下日御前後殿,百
司奏事者往往仰瞻天顏而退,其甚幸者得承一二言之德音。君臣之情不通,上下
之意不接。其餘在廷之臣、儒學侍從之列,未聞一人從容親近於左右。入而居內,
則至於問安侍膳,亦闕於朝夕。是則陛下富有四海之廣,躬享萬乘之尊,居外則
無一人可親,居內則無一人得親,臣所以區區而欲言也。伏況陛下荷祖宗之業,
承宗廟社稷之重,皇子未降,儲位久虛,群臣屢言,大議未決。臣前所奏陳,以
謂未必立為儲貳,而且養為子,既可以徐察其賢否,亦可以待皇子之降生。於今
為之,亦其時也。臣言狂計愚,伏俟斧鉞。臣昧死再拜。
【乞寫秘閣書令館職校讎札子〈嘉祐二年九月,兼判秘閣秘書省。〉】
臣近準敕,兼判秘閣。檢會先準皇祐元年七月十一日中書札子節文:“奉聖
旨,秘閣有闕者,書名件用《崇文總目》逐旋補寫,依例酬校了,以黃絹裝褫正
副二本收附,準備御覽,內中取索。”本閣尋具畫一合行事件聞奏,蒙依所奏施
行。當時雖有此行遣,尋值抄寫觀文殿書,權住至今。伏見館閣校讎之官,員數
甚多,除系省府、南曹外,其餘主判閒局及別無主判者,並各無書校對。既無職
事,因此多不入館。伏以館閣,國家優養賢材之地,自祖宗以來,號為清職。今
館宇闃然,塵埃滿席,有同廢局,甚可嘆嗟。臣今欲乞檢會先準皇祐元年七月十
一日所降指揮,及一宗行遣次第,許從本閣選請在院館職官員,先將秘閣書目與
《崇文總目》點對。內有見闕書籍,即於三館取索,先校定,然後抄寫成書,仍
差初校、復校官刊正裝褫。其合行事件,已有畫一起請依奏指揮,亦乞檢會施行。
惟元乞公用錢,乞更不支破。其抄寫楷書,候見得闕書數目,將見在楷書人數,
酌量多少,如闕人,即別具擘畫聞奏。今取進止。
【論梁舉直事封回內降札子〈嘉祐二年〉】
臣勘會本府見勘內臣梁舉直公事,兩曾執奏,三準內降,特與放罪。臣伏見
近年權幸之臣,多是公然作過,不畏憲法,恃乾求內降,紊亂紀綱。所以前後臣
寮,累具論述。陛下特降明詔,許承受官司執奏,不得施行,布告天下,著為信
令。今梁舉直累煩睿聽,乾求不已,本府遵依前後詔敕,再具執奏,未許公行。
伏以曲庇小臣,撓屈國法,自前世帝王苟有如此等事,史冊書之,以著人君之過
失。今梁舉直不欲受過於其身,寧彰陛下之過於中外,舉直此罪,重於元犯之罪。
今縱未能法外重行,以戒小人乾求內降者,其元犯、本罪,豈可曲恕?舉直苟為
愛身之計,不思愛君之心,乃是小人全無知識爾。如臣忝被恩寵,列於侍御,職
在獻納,合思裨補。豈可阿意順旨,為陛下曲法庇縱小臣,以彰聖君之失?其內
降,臣更不敢下司,謹具狀繳連進納。今取進止。
【論郭皇后影殿札子〈嘉祐三年〉】
臣所領太常禮院得御藥院公文稱,奉聖旨送畫到景靈宮廣孝殿後修蓋郭皇后
影殿圖子一本,赴太常禮院詳定者,其圖子,已別具狀繳奏訖。臣伏見近年京師
土木之功,糜耗國用,其弊特深。原其本因,只為差內臣監修,利於偷竊官物。
及訖功之後僥求恩賞,以故多起事端,務廣興作。其甚則托以祖宗神御,張皇事
勢。近年以來,如此興造,略無虛歲。伏以景靈宮建自先朝,以尊奉聖祖,陛下
又建真宗皇帝、章懿太后神御殿於其間,天下之人皆知陛下奉先廣孝之意。然則
此宮乃陛下奉天奉親之所,今乃欲以後宮已廢未復之後建殿,與先帝、太后並列,
瀆神違禮,莫此之甚。臣竊謂此事必不出於聖意,皆小人私於興作,有所僥求爾。
蓋自前世帝王,於宗廟之外別為廟享以追奉祖宗者則有之,未聞有自追奉其妃、
後者也。蓋小人不識事體,但苟一時之利,不思虧損聖德。伏乞特賜寢罷,以全
典禮。今取進止。
【乞定兩制員數札子〈嘉祐三年〉】
臣竊以學士、待制,號為侍從之臣,所以承宴閒,備顧問,以論思獻納為職。
自祖宗以來,尤精其擇,苟非清德美行,藹然眾譽,高文博學,獨出一時,則不
得與其選。是以選用至艱,員數至少,官以難得為貴,人以得職為榮。縉紳之望
既隆,則朝廷之體增重。其後用人頗易,員數漸多,往時學士、待制至六七十員。
近年以來,稍慎除拜,即今猶及四十餘員。臣以謂愛惜名器,不輕授人,朝廷既
已知之矣。而為國家計者,宜於此時創立經制。今惟翰林學士、中書舍人、知制
誥各有定員,其餘學士待制未有定數。臣今欲乞檢詳前史及國朝故事,自觀文殿
大學士至待制,並各立定員數。遇有員闕,則精擇賢材以充其選,苟無其人,尚
可虛位以待。如允臣所請,乞賜詳議施行。取進止。
【論編學士院制詔札子〈嘉祐三年〉】
臣伏見國家承五代之餘,建萬世之業,誅滅僣亂,懷來四夷,封祀天地,制
禮樂。至於大臣進退,政令改更,學士所作文書,皆系朝廷大事。示於後世,
則為王者之訓謨;藏之有司,乃是本朝之故實。自明道以前,文書草稿,尚有編
錄。景祐以後,漸成散失。臣曾試令類聚,收拾補綴,十已失其五六。使聖宋之
盛,文章詔令廢失湮淪,緩急事有質疑,有司無所檢證。蓋由從前雖有編錄,亦
無類例卷第,只是本院書吏私自抄寫,所以易為廢失。臣今欲乞將國朝以來學士
所撰文書,各以門類,依其年次,編成卷帙,號為《學士院草錄》。有不足者,
更加求訪補足之。仍乞差本院學士從下兩員,專切管勾,自今已後,接續編聯。
如本行人吏不畫時編錄,致有漏落,許令本院舉察,理為過犯。此臣本院常事也,
所以上煩聖聽者,蓋以近歲以來,百司綱紀相承廢壞,事有曾經奏聞及有聖旨指
揮者,僅能遵守。若只是本司臨時處置,其主判之官才罷去,則其事尋亦廢停。
所以臣欲乞朝廷特降指揮,所貴久遠遵行,不敢廢失。今取進止。
【請今後乞內降人加本罪二等札子〈嘉祐三年〉】
臣伏見諫官陳旭起請,僥求內降之人,委二府劾奏乾請者之罪。蒙朝廷依奏
施行。尋聞李璋因內降責罰,自後罕聞敢求內降以希恩賞者。以此見至公之朝,
必信之法,可以令行而禁止也。然旭所請,只為恩賞之一端,而小人僥求,無所
不至。臣自權知開封府,未及兩月之間,十次承準內降,或為府司後行,或為宮
院姨<女監>,或為內官及干係人吏等。本府每具執奏,至於再三,而乾求者內降不
已。至於婢妾賤人犯奸濫等事,亦敢上煩聖聰,以求私庇。宦豎小臣自圖免過,
反彰聖君曲法之私。雖有司執奏,終許公行,然小人乾求,未有約束止絕。臣今
欲乞今後應有因事敢幹求內降者,依舊許本府執奏外,更乞根究因緣乾求之人,
奏攝下府勘劾,重行責罰。如本人自行乾請者,亦乞一就勘鞫,加元犯、本罪二
等斷遣。其情理稍深及乾求不已者,亦許本府一面牒報御史台,彈糾勘劾施行。
所貴止絕小人乾亂公朝,敗紊綱紀。今取進止。
【論史館日曆狀〈嘉祐四年〉】
右臣伏以史者,國家之典法也。自君臣善惡功過,與其百事之廢置,可以垂
勸戒、示後世者,皆得直書而不隱。故自前世有國者,莫不以史職為重。伏見國
朝之史,以宰相監修,學士修撰,又以兩府之臣撰時政記,撰三館之士當升擢者
乃命修起居注。如此,不為不重矣。然近年以來,員具而職廢,其所撰述簡略遺
漏,百不存一,至於事關大體者,皆沒而不書,此實史官之罪而臣之責也。然其
弊在於修撰之官,惟據諸司供報,而不敢書所見聞故也。今時政記雖是兩府臣寮
修纂,然聖君言動有所宣諭,臣下奏議事關得失者,皆不紀錄,惟書除目、辭見
之類,至於起居注亦然,與諸司供報公文無異。修撰官只據此銓次,系以月日,
謂之日曆而已。是以朝廷之事,史官雖欲書而不得書也。自古人君皆不自閱史,
今撰述既成,必錄本進呈,則事有諱避,史官雖欲書而又不可得也。加以日曆、
時政記、起居注,例皆承前,積滯相因。故纂錄者常務追修累年前事,而歲月既
遠,遺失莫存。至於事在目今,可以詳於見聞者,又以追修積滯,不暇及之。若
不革其弊,則前後相因,史官永無舉職之時,使聖朝典法遂成廢墜矣。臣竊聞趙
元昊自初僣叛至復稱臣,始終一宗事節,皆不曾書。亦聞修撰官甚欲紀述,以修
纂後時,追求莫得故也。其於他事,又可知焉。
臣今欲乞特詔修時政記、起居注之臣,並以德音宣諭、臣下奏對之語書之。
其修撰官不得依前只據諸司供報編次除目、辭見,並須考驗事實:其除某官者以
某功,如狄青等破儂智高,文彥博等破王則之類;其貶某職者坐某罪,如昨來麟
州守將及并州龐籍緣白草平事,近日孫沔所坐之類,事有文據及跡狀明白者,皆
備書之。所以使聖朝賞罰之典,可以勸善懲惡,昭示後世。若大臣用情,朝廷賞
罰不當者,亦得以書為警戒。此國家置史之本意也。至於其他大事,並許史院據
所聞見書之,如聞見未詳者,直牒諸處會問,及臣寮公議異同、朝廷裁置處分並
書之。已上事節,並令修撰官逐時旋據所得錄為草卷,標題月分,於史院躬親入
櫃封鎖,候諸司供報齊足,修為日曆。仍乞每至歲終,命監修宰相親至史院,點
檢修撰官紀錄事跡,內有不勤其事、隳官失職者,奏行責罰。其時政記、起居注、
日曆等,除今日以前積滯者不住追修外,截自今後,並令次月供報,如稍遲滯,
許修撰官自至中書、柩密院催請。其諸司供報拖延,及史院有所會問,諸處不畫
時報應,致妨修纂者,其當行〔手〕〈(處)分,並許史院牒開封府勾追嚴斷。其
日曆、時政記、起居注,並乞更不進本。所貴少修史職,上存聖朝典法。此乃臣
之職事,不敢不言。謹具狀奏聞,伏候敕旨。
【論孟陽河開掘墳墓札子〈嘉祐四年春〉】
臣勘會府界創開孟陽新河,相次據祥符縣人戶經府披訴稱,被人夫開掘墳墓,
斫伐桑棗,拆拽舍屋等事。尋差兵曹參軍張稚圭往彼檢視,得已開河道六里有餘,
計三料,開掘卻村民墳墓八十二所,大墓園三所,草瓦屋七十七間。其未開三料,
猶有墳墓二十五所,舍屋四十七間,桑五百餘株,田土八十段。臣因體問得村民
所掘墳墓,屍首骨殖布在新河兩岸,子孫骨肉環坐守之,仰天號慟,屍骨暴露,
並無所歸。其甚貧者用火燒焚,向空撒棄。其莊宅屋宇,累世安居,旦夕毀拆,
全家露坐,冤痛之聲,聞於遠近。方此春月,朝廷務行仁政之時,橫屍暴骨,殃
及幽明,可為憫傷,可為驚駭。兼體問得所開新河,有害無利。其萬勝斗門及陽
武橋斗門兩處減水,盡入白溝河,所以年年決溢。今又創開新河,亦入白溝。是
則三道減水,盡聚一河,將來決溢可知。兼今所開新河深六尺至七尺,白溝河只
深四尺至五尺,下源高仰,水勢難行。臣今欲乞權住夫役三兩日,差朝臣一員計
會,都水監、開封府各差官一員同行相度。苟如臣所說不虛,未開三料乞更不開
掘,卻移夫役修整舊河。其元獻利見開河之人,本為自圖功賞,及從初檢計壕寨
官吏蒙昧朝廷,不言有墳墓、宅舍、桑棗在所開地內,情理難恕,欲乞下開封府
取勘。其獻利之人與壕寨等並行決配,官員悉與停廢。所貴少謝枯骨,兼慰生人。
今取進止。
【乞罷上元放燈札子〈嘉祐四年〉】
臣伏以上元放燈,不出典禮,蓋因前世習俗所傳。陛下俯徇眾心,欲同民樂,
勉出臨幸,非為嬉遊。若乃時歲豐和,人物康富,以為樂事,亦是人情。今自立
春以來,陰寒雨雪,小民失業,坊市寂寥,寒凍之人,死損不少,薪炭食物,其
價增倍,民憂凍餓,何暇遨遊!臣本府日閱公事,內有投井投河不死之人,皆稱
因為貧寒,自求死所。今日有一婦人凍死,其夫尋亦自縊。惟里巷之中,失所之
人何可勝數?昨日聖恩差官俵錢,正為如此。目下陰雪未解,假使便得晴明,坊
市不免泥淖,聖駕所歷,沖冒風寒。況方以日蝕之災避殿減膳,聖心憂畏,中外
所知。欲乞特罷放燈,所有常年酌獻之禮,若至日未得晴明,亦乞差大臣攝事,
所有見今供擬游幸及修道路寒凍兵士,並乞放罷,庶几上副陛下畏天憂民之心。
今取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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