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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巡院

官署名。遼、金、元皆罷。設於都城內,管理民政。遼五京置使、副使。金諸京亦設,使正六品,下設副、判官。元大都城設左、右警巡院,隸大都路總管府,上都置警巡院,秩均正六品。設達魯花赤、使、副使、判官。


官署名。金置諸京警巡院,掌平理獄訟、警察別(所)部等。其官有使一人,正六品,掌平理獄訟、警察別(所)部,總判院事;副使一人,從七品,掌警巡之事;判官二人,正九品,掌檢稽失,簽判院事。見《金史·百官三·諸京警巡院》。

元世祖至元六年置大都路左右警巡院,秩正六品,領民事及供需。設達魯花赤各一員、使各一員、副使、判官各三員、典使各三員、司吏各二十五人。成宗大德九年,又置大都警巡院。掌治都城之南;其官有達魯花赤一人、使一人、副使二人、判官二人、典史二人、司吏二十人。見《元史·百官六》。

警巡院字典分解

警巡院的解釋 官署名。職掌平理獄訟及警巡檢稽之事。 遼 代始置於京師, 金 元 因之。《金史·百官志三》:“諸京警巡院,使一員,正六品,掌平理獄訟、警察別部,總判院事。副一

警巡的解釋 警衛巡視。 唐 白居易 《除軍使邠寧節度使制》:“自領軍衛,為爪牙,夙夜警巡,不懈於位。” 宋 徐鉉 《招討妖賊制》:“仍委諸縣長吏,安存編戶,宣示國恩,防

院國語字典 院 yuàn 圍牆裡房屋四周的空地:院子。院牆。庭院。 某些機關、學校和公共場所名稱:法院。醫院。戲院。 筆畫數:9; 部首:阝; 筆順編號:52445113

多學一學:警佐【歷史官職】

警察職名。北洋政府時期京師警察廳各處設警佐十二人,其地位次於警正;縣警察所設警佐一至三人,得充警察分所所長。國民黨政府於民國二十九年(公元1940年)設於縣,掌全縣警察事務,其地位相當於科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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