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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備司令部

軍事機關名。國民黨政府於抗日戰爭時在大中城市設定,以維持社會治安和統治秩序。抗日戰爭勝利以後,曾在南京、北平、武漢、昆明等地設警備總司令部,其組織規模相當於較小的綏靖公署。惟民國三十八年(公元1949年)初由湯恩伯任總司令的京滬杭警備司令部,因警備區域廣闊,其組織規模與剿匪總司令部相類似。

警備司令部字典分解

警備的解釋 [guard] 軍隊對駐防地區實行警衛和守備高度警備

也學習下:警察廳【歷史官職】

官署名。民國置,掌管地方治安工作。其類型有三:一是京師警察廳,掌管京城及郊區的地方警察行政事務,直屬內務總長,設總監一人,掌管廳務;二是地方警察廳,設於各省會或商埠,管理該省該埠的警察行政事務,屬於該省或該埠行政長官,設廳長一人,總理廳務;三是水上警察廳,又分外海水上警察廳和內河水上警察廳,設在瀕海、沿江、濱湖、通河各地的衝要地方,掌管水上警察衛生事務,屬各該地方行政長官,設廳長一人,總理廳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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