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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佐

警察職名。北洋政府時期京師警察廳各處設警佐十二人,其地位次於警正;縣警察所設警佐一至三人,得充警察分所所長。國民黨政府於民國二十九年(公元1940年)設於縣,掌全縣警察事務,其地位相當於科長。

警佐字典分解

警的解釋 警 jǐng 注意可能發生的危險,戒備,告誡:警衛。警世。警告。警戒。警備。警惕。警省(x媙g )(警惕醒悟)。 需要戒備的事件或訊息:警號。警報。警鐘。 感覺

佐的解釋 佐 zuǒ 輔助,幫助:佐證(證據)。佐餐。 處於輔助地位的人:僚佐。 勸:佐食。佐酒(a.陪伴喝酒;b.就著菜餚把酒喝下去)。 筆畫數:7; 部首:亻; 筆

順便了解:警務局【歷史官職】

官署名。為南京臨時政府內務部內部分設的六局之一,下設四科。第一科所掌為:一、中央或地方巡警條例之頒布,及警員之編制與經費之計畫事項;二、警察官吏之考績事項。第二科所掌為:一、集會、結社、聚眾事項;二、出版著作、新聞雜誌事項。第三科所掌為:一、各種行政警察事項;二、消防事項。第四科所掌為:一、中央或地方巡警教育之計畫事項;二、中央或地方巡警學生及其教員、職官之成績事項。每科設科長一人,一等科員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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