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廳
官署名。民國置,掌管地方治安工作。其類型有三:一是京師警察廳,掌管京城及郊區的地方警察行政事務,直屬內務總長,設總監一人,掌管廳務;二是地方警察廳,設於各省會或商埠,管理該省該埠的警察行政事務,屬於該省或該埠行政長官,設廳長一人,總理廳務;三是水上警察廳,又分外海水上警察廳和內河水上警察廳,設在瀕海、沿江、濱湖、通河各地的衝要地方,掌管水上警察衛生事務,屬各該地方行政長官,設廳長一人,總理廳務。國民政府成立後,只設首都警察廳,直屬內政部;各省設警務處,各行政區及縣市設警察局。
警察廳字典分解
警察的解釋 [policeman] 國家維持社會治安的武裝力量,也指其中的成員
廳國語字典 廳 (廳) tīng 聚會或招待客人用的大房間:廳堂。客廳。 政府機關辦事部門:辦公廳。教育廳。 筆畫數:4; 部首:廠; 筆順編號:1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