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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務局

官署名。為南京臨時政府內務部內部分設的六局之一,下設四科。第一科所掌為:一、中央或地方巡警條例之頒布,及警員之編制與經費之計畫事項;二、警察官吏之考績事項。第二科所掌為:一、集會、結社、聚眾事項;二、出版著作、新聞雜誌事項。第三科所掌為:一、各種行政警察事項;二、消防事項。第四科所掌為:一、中央或地方巡警教育之計畫事項;二、中央或地方巡警學生及其教員、職官之成績事項。每科設科長一人,一等科員一人,二等科員二人,三等科員五人。民國元年(公元1912年)四月,北洋政府改稱“警政司”,參見該條。

警務局字典分解

警務的解釋 指有關警察方面的事務。 蔡鍔 《致任可澄電》:“ 施 由 滇 乞假回籍, 粵 中當道留辦省城警務,數月之間,盜息民安。” 老舍 《我這一輩子》十三:“要提起警務

局國語字典 局 jú 部分:局部。局麻(局部麻醉)。 機關及團體組織分工辦事的單位:教育局。 某些商店的名稱:書局。 棋盤:棋局。 下棋或其他比賽進行一次:下了一局棋。 著

多學一學:警務司郎中【歷史官職】

官名。清末巡警部警務司長官。光緒三十一年(1905)設,一人,正五品。掌司事。三十二年,警務司撤歸民政部,遂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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