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諫制

台諫制怎么寫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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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字典解釋

秦漢至明清的監察與諫官制度。秦漢以後以御史台掌監察,其對象是內外百官,但是皇帝作為國家最高權力的代表,不能對其實行監察,為使皇帝言行不致破壞統治階級的整體利益,就用設諫官的辦法以規正其言行。諫諍可以看作是實行監察的一種特殊形式,故御史台常與諫官合稱台諫。御史 * 立於行政系統之外,歷代均有設定,至明清始改為都察院。諫官設定亦始於秦,歷代設官不一。秦有諫大夫,後改稱諫議大夫,掌議論諷諫。晉以後又有散騎常侍,地位略高,亦掌侍從規諫。北齊時散騎常侍、諫議大夫均屬集書省,隋代屬門下省。唐代重視諫官,設左右二散騎常侍,分屬門下、中書兩省,但以官高很少任命,故諫議大夫事實上成為最高諫官。此外又有左右補闕與左右拾遺,也分屬門下、中書兩省,資淺者加“內供奉”字樣。宋承唐制,但改補闕為諫,拾遺正言。但宋初司諫、正言均為寄祿官,多不預諫諍事務,實際掌諫諍事務的機構是諫院,設知諫院、同知諫院為正副主官。元豐改制廢諫院,始以左右諫議大夫、左右司諫、左右正言分隸門下、中書兩省,專掌諫諍。遼南面朝官中也有諫議大夫、補闕、拾遺等官,不過並不起實際作用。金沿宋遼舊制置諫院,設左右諫議大夫、左右司諫、左右補闕、左右拾遺等官。元不設諫官。明初復置諫院,有諫議大夫、司諫、正言。旋罷廢,而以六科給事中掌侍從規諫、補闕拾遺並稽察六部百司,與都察院監察十三布政司的十三道監察御史合稱“科道”。清初沿明制,六科為獨立機構,雍正元年(公元1723年)以六科隸都察院,於是台諫完全合而為

詞語分解

  • 台諫的解釋 唐 宋 時以專司糾彈的御史為台官,以職掌建言的給事中、諫議大夫等為諫官。兩者雖各有所司,而職責往往相混,故多以“臺諫”泛稱之。 明 初廢諫院,以給事中兼領監察與規諫,兩者開始合流。至 清 雍正 元
  • 制的字典解釋 制 (⑦製) ì 規定:因地制宜。制定。制式。制憲。 限定,約束,管束:制止。制裁。專制。制約。抵制。節制。制動。制海權。 法規,制度:民主集中制。公有制。 依照規定的標準做的:制錢(中國明、清兩代稱

歷史官職推薦:祠祭清吏司郎中

官署名。簡稱祠祭司郎中。明清禮部祠祭清吏司之主官,掌司事。明洪武二十九年改祠部郎中設,一人。南京禮部祠祭清吏司亦設一人,皆正五品。清順治元年沿設,漢郎中一人。七年增設滿洲郎中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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