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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道監察御史

明代各道監察御史的總稱。主掌糾察內外百官。在朝內掌南北兩京科試,巡視京營,監臨鄉試、會試及武舉考試,巡視光祿寺、倉場、內庫、皇城、京師五城,輪值登聞鼓;在外則為巡按,掌清軍、巡鹽、巡漕、巡關及馬政、屯田等事。出師時則監軍紀功。因為巡按系代天子巡狩,大事奏報,小事立斷,權力極大。洪武十五年(1382)始於都察院下置浙江、河南、山東、北平、山西、陝西、湖廣、福建、江西、廣東、廣西、四川十二道監察御史,各道置監察御史三至五人,正九品。十七年,改正七品。建文二年(1400)改十二道為左、右兩院。成祖奪位後,復舊制。永樂元年(1403)改北平道為北京道。十八年,罷北京道,增設貴州、雲南、交阯三道,遂成十四道。宣德十年(1435)罷原置交阯道,定為十三道,遂為定製。計有浙江、河南、山東、山西、陝西、湖廣、福建、江西、廣東、廣西、四川、貴州、雲南諸道,共置御史一百十人:浙江、江西、河南、山東各十人,福建、廣東、廣西、四川、貴州各七人,陝西、湖廣、山西各八人,雲南十一人。均正七品。

多學一學:十八省【歷史地名】

清初對長城以南的明代故土仍沿明制分為十五省,改其中的北直隸為直隸省,南直隸為江南省。康熙初分陝西為陝西、甘肅兩省,湖廣為湖北、湖南兩省,江南為江蘇、安徽兩省,共為十八省(邊疆地區由將軍、都統、參贊大臣、辦事大臣、駐藏大臣等統轄,不置省)。清光緒年間,新疆、台灣、奉天、吉林、黑龍江陸續建省後,仍沿稱這十八省為內地十八省。 清初對長城以南的明代故土仍沿用明制分為十五省,改其中的北直隸為直隸省,南直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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