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省
清初對長城以南的明代故土仍沿明制分為十五省,改其中的北直隸為直隸省,南直隸為江南省。康熙初分陝西為陝西、甘肅兩省,湖廣為湖北、湖南兩省,江南為江蘇、安徽兩省,共為十八省(邊疆地區由將軍、都統、參贊大臣、辦事大臣、駐藏大臣等統轄,不置省)。清光緒年間,新疆、台灣、奉天、吉林、黑龍江陸續建省後,仍沿稱這十八省為內地十八省。
清初對長城以南的明代故土仍沿用明制分為十五省,改其中的北直隸為直隸省,南直隸為江南省。康熙初,分陝西為陝西、甘肅兩省,湖廣為湖南、湖北兩省,江南為江蘇、安徽兩省,共為十八省(邊疆地區由將軍、都統、參贊大臣、辦事大臣、駐藏大臣等統轄,不置省)。清光緒年間,新疆、台灣、奉天、吉林、黑龍江陸續建省後,仍沿稱這十八省為“內地十八省”。
十八省字典分解
十八省的解釋 清 康熙 時分 長城 以南行政區為十八省,即 河北 、 江蘇 、 安徽 、 山東 、 山西 、 河南 、 陝西 、 甘肅 、 福建 、 浙江 、 江西 、 湖
省國語字典 省 shěng 地方行政區域:省份。省會。 節約,不費:省錢。省事。省吃儉用。 簡易,減免:省略。省稱。省寫。 中國古官署名:中書省(a.魏晉開始設定,總管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