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科
官署名。明清監察機構之一。即吏、戶、禮、兵、刑、工六科。明洪武六年(1373)置。設給事中十二人分隸之。十年隸承敕監,十二年改隸通政司。二十四年定,每科設都給事中一人,左、右給事中各一人,給事中共四十人。南京六科亦設給事中七人。永樂(1403—1424)中六科自為一署。掌侍從、規諫、補闕、拾遺、稽察六部百司之事,事權頗重。清順治(1644—1661)中沿置,設都給事中滿、漢各一人,左、右給事中滿、漢各一人,給事中漢二人。康熙四年(1665)只留給事中滿、漢各一人,余俱裁。五年增設掌印給事中滿、漢各一人。並設筆帖式八十人,經承六十三人。雍正元年(1723)改隸都察院,從此權力大大縮小。凡城、倉、漕、鹽與御史並差,台省合一。掌發科抄,分稽庶政,註銷各衙門文卷及給發敕書、赴任文憑,察核奏鎖冊、文武生童學冊等事。光緒三十二年(1906)裁。
官署名。明初沿前代之制設給事中,洪武六年(公元1408年)始分為吏、戶、禮、兵、刑、工六科,各設都給事中一人,左右給事中各一人,給事中吏科四人,戶科八人,禮科六人,兵科十人,刑科八人,工科四人,並從七品。後增減員額不常。萬曆九年(公元1581年)裁兵科五人,戶、刑二科各四人,禮科二人。十一年(公元1583年)復設戶、兵、刑三科各二人,禮科一人。六科掌侍從、規諫、補闕、拾遺、稽察六部百司之事。其具體職掌如下:凡制敕宣行,大事須先覆奏,小事於登記後頒發;若有缺失,封還執奏。凡內外所上奏章,分類抄出,參署意見後付部,駁正其違誤。吏科會同吏部引選官員,外官領文憑,須先赴科畫字。內外官考察自陳後,糾劾其不稱職者;戶科監光祿寺歲收金谷、雜物;禮科監訂禮部儀注;兵科引選武職人員,其畫憑之制如吏科;刑科查報罪囚數目,分期奏上,工科閱試軍器局,稽查寶源局等。關於君主品行,朝政得失,百官賢佞,各科均可單獨上疏或公疏聯署奏聞。常朝日,六科輪一人立殿左右,珥筆記旨,凡題奏,日附科籍,五日一送內閣,備編纂。對諸司奉旨處理事項,五日一註銷,審核其是否稽緩。內官傳旨,必復奏得旨而後行。鄉試充考試官,會試充同考官,殿試充受卷官。冊封宗室、諸蕃或告諭外國,充正、副使。朝參門籍六科輪流掌理。登聞鼓樓六科與錦衣衛輪直。收到牒文,則具題本封上。遇處決囚犯,有投牒訟冤者,則判停刑請旨。凡大事廷議,大臣廷推,大獄廷鞫,六科均參與其事。六科衙門設在午門外東西朝房,章奏必經其手,其權任較御史台為重。遷都北京後,南京仍置六科,南京六科設事給中六人;另有戶科給事中一人,專管後湖黃冊。清初沿明制設六科,雍正元年(公元1723年)併入都察院,六科各設掌印給事中滿漢各一人,給事中滿、漢各一人。其下有筆帖式、經承。主要任務是掌發“科抄”:即每科每日派給事中一人赴內閣接收題本,按題本內容抄給各關係衙門分別承辦,原題本至年終繳存內閣。題本發抄後記錄兩份,一份送內閣備史官記注,名為“史書”;一份存本科,以備編纂,名為“錄書”。批下之本,如確有未便施行之處,許各科具奏封還。如票簽錯誤或本內事理未協,許各科駁正。其次任務是稽察在京各衙門公事,並分別註銷各衙門文卷:吏科稽核人事,註銷吏部、順天府文卷;戶科稽核財賦,註銷戶部文卷;禮科稽核典禮事務,註銷禮部、宗人府、理藩院、太常寺、光祿寺、鴻臚寺、國子監、欽天監等衙門文卷;兵科稽核軍政,註銷兵部、鑾儀衛、太僕寺等衙門文卷;刑科稽核刑名案件,註銷刑部文卷;工科稽核工程,註銷工部文卷。此外,掌頒發內閣給官員的敕書;察核京察、大計冊,各項奏銷冊,文武生童學冊;復奏秋審、朝審案件;監視朝審案件的行刑;並參加皇帝御門聽政、經筵、臨雍等的侍班,糾察朝會禮儀等事。從上述職掌看,清代六科的職權範圍較明代為小。光緒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撤銷六科,通設給事中二十人,共同辦理一切事宜。
六科字典分解
六科的解釋 (1). 唐 宋 時科舉取士的六種科目。 唐 六科為:明經、進士、秀才、明法、明書、明算。 唐 劉肅 《大唐新語·釐革》:“ 隋煬帝 改置明(經)、進(士)
六的解釋 六 liù 數名,五加一(在鈔票或單據上常用大寫“陸”代):六書(古時分析漢字形、音、義而歸納出來的六種造字法)。六甲。六藝(a.古時指“禮”、“樂”、“射”、
科的解釋 科 kē 動植物的分類單位:獅子屬於貓科。槐樹是豆科。 機關內部組織的劃分:科室。財務科。 學術或專業的類別:科目。學科。文科。外科。 古代分科考選文武官吏後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