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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遺

①官名。唐武則天垂拱元年(685)始置左、右拾遺各二員,分隸門下、中書兩省,掌拱奉諷諫。從八品上,為士人清選。宋初多出領外任,不專任諫職。太宗端拱元年(988),改正言。南宋孝宗淳熙十五年(1188)復舊名,掌規諫諷諭,隸中書門下省。光宗紹熙二年(1191)又改正言。遼置左、右拾遺,分隸門下省左諫院、中書省右諫院。金朝亦置,正七品。明朝建文(1399—1402)時,通政使寺及六科之下均設,分左、右,成祖即位後罷。② 指對四品以上官員的彈劾。明制,凡考察之年,四品以上大臣具疏自陳,由皇帝裁定去留。確定去留後,而居官有遺行或不稱職者,由科道官糾劾,謂之拾遺。遭此劾者,通常難能獲免。


拾遺,在漢朝為官制用語,指大臣補救皇帝遺失之諫。到唐朝,則為正式官名,掌供奉諷諫,分左右,分屬門下省和中書省,從八品上。《漢書·楚元王傳》:“(更生)擢為散騎宗正給事中,與侍中金敞拾遺於左右。”《新唐書·百官二·門下省》:“左拾遺六人,從八品上,掌供奉諷諫,大事廷議,小則上封事。”《新唐書·百官二·中書省》:“右拾遺六人,掌如門下省。”

拾遺字典分解

拾遺的解釋 (1) [appropriate lost property]∶拾取旁人遺失的東西,據為己有塗(途)不拾遺。——《史記·孔

拾的解釋 拾 shí 撿,從地上拿起:拾草。拾糞。拾零(撿取某方面的零碎材料,常用於文章標題)。拾取。俯拾皆是。拾人牙慧。 收,斂,整理:收拾。拾掇。 “十”的大寫。 舊

遺的解釋 遺 (遺) yí 丟失:遺失。遺落。 漏掉:遺忘。遺漏。 丟失的東西,漏掉的部分:補遺。路不拾遺。 余,留:遺留。遺俗。遺聞。遺址。遺風。遺憾。遺老(a.經歷世

多學一學:拾金不昧【歷史典故】

昧:隱藏。拾到財物,不藏起來據為己有。《歧路燈》一○八回:“至於王中赤心保主,自始不二,作者豈可以世仆待之耶?把家人名分扯倒,又表其拾金不昧。” 連動 金,原指金錢,現泛指貴重物品;昧,隱藏、隱瞞。拾到錢財不隱瞞、不據為己有。語本《南史·甄法崇傳》:“披羊裘而負薪,豈拾金者耶? 卒還金。”吳伯簫《忘年》:“撇開了他唯利是圖的一面,而只想到那次他~了。”△褒義。多用於表彰良好行為方面。→道不拾遺,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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