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書·史嵩之傳》原文及翻譯

宋書

原文:

史嵩之,字子由,慶元府鄞人,嘉定十三年進士。紹定元年,以經理屯田,襄陽積穀六十八萬,加其官,權知棗陽軍。三年,棗陽屯田成,轉兩官。以明堂恩,封鄞縣男,賜食邑。六年,遷刑部侍郎。端平元年破蔡滅金獻俘上露布降詔獎諭進封子加食邑移書廟堂乞經理三邊不合乞祠歸侍手詔勉留之會出師,嵩之力陳非計,疏為六條上之。詔令嵩之籌畫糧餉。嵩之奏言:荊襄連年水潦饑饉之患,極力振救,尚不聊生,徵調既繁,夫豈堪命?事關根本,謹而審之,與二三大臣深計而熟圖之。丞相鄭清之以書言勿為異同,嵩之力求去,不允。師潰,帝始悔不用嵩之言,召見,權刑部尚書。漢陽受攻,嵩之帥師發江陵,奏誅張可大,竄盧普、李士達,以其棄城也。入覲,拜參知政事,加食邑。改都督江、淮、京、湖、四川軍馬。覆信陽,以督府米拯淮民之飢。六月,復襄陽,自是邊境多以捷聞,降詔獎諭。嘉熙四年,乞祠,趣召奏事,轉三官,依前右丞相兼樞密使,眷顧特隆,賜齎無虛日。久旱,乞解機政。地震,屢疏乞罷免,皆不許。淳祜四年九月,史嵩之父憂。上私見徐元傑曰:“史嵩之起復如何?”奏云:“陛下以為如何?”曰:“從權爾。”奏云:“此命出於陛下之心乎?出於大臣之心乎?”曰:“朕自當優容之,但邊事亦罕有熟者,史嵩之久在邊間,是以奪情。”自後,嵩之為公論所不容,居閒十有三年。寶祜五年八月癸巳卒,遺表上,帝輟朝,贈少師,進封魯國公,謚莊肅。薦士三十有二人,其後董槐、吳潛皆號賢相。
(節選自《宋書》等,有刪改)

譯文/翻譯:

史嵩之,字子由,是慶元府鄞地人,嘉定十三年考中進士。紹定元年,因為負責管理屯田事宜,在襄陽囤積糧食六十八萬石,被提升官職,臨時代理棗陽軍。紹定三年,在棗陽負責的屯田事宜完成後,又升轉兩官。因為受朝廷恩賞,被封鄞縣縣男的爵位,賞賜食邑。紹定六年,升任刑部侍郎。端平元年,攻破蔡州,剿滅金國,向朝廷獻俘並呈上報捷文書,朝延降旨予以獎勵,加封他的兒子,增加他的食邑。史嵩之給朝廷上書,請求去署理三邊,沒有被批准,請求辭官回鄉侍守宗祠,皇帝親手書寫詔書勉勵挽留他。趕上朝廷準備發兵,史嵩之極力陳說,認為發兵不是正確的謀劃,並上疏六條意見。(朝延)下詔命令史嵩之為大軍籌劃糧餉。史嵩之上奏說:荊襄一帶連年造遇水患饑饉,雖然已經極力賑災救助,百姓們還是不能賴以維持生計,而且國家在這裡徵調又多,怎么還能再承受這樣的命令呢?這件出兵的大事,關係到國家的根本,應該小心中謹慎對待它,(望皇上)和幾位重臣深思熟慮,謹慎謀劃它啊。丞相鄭清之用書信方式規勸他不要再提反對意見,史嵩之(看是這樣就)極力請求辭官,不被允準,(果然)大軍潰敗,理宗開始後悔沒有採用史嵩之的意見,召見史嵩之,讓他兼任刑部尚書。漢陽受到攻擊,史嵩之率領軍隊兵發江陵,上奏請旨誅殺張可大,流放盧普,李士達,因為他們棄城而逃。史嵩之入朝覲見皇帝,被任命為參知政事,增加食邑。改任總督江、淮、京、湖、四川軍馬。收覆信陽,用督府的米來解救淮地百姓的饑饉。六月,收復襄陽,從此,邊境捷報頻傳,朝廷降語獎贊諭。南熙四年,史嵩之請求辭職回家看守宗祠,朝延卻急招他進京奏事,轉升三官,依前例擔任右相兼任樞密使,理宗對他愈發眷顧,賞賜沒有停歇的時候。因天氣長時間乾旱,史嵩之請求朝廷解除自己的職務,又地震,屢次上書請求罷免自己,都不被準許。淳祜四年九月,史嵩之父親去世。理宗私下裡召見徐元傑,問他: “如果讓史嵩之回來復職怎么樣?”徐元本說:“陛下您以為如何呢?”理宗說:“事出有急採用權宜之計罷了。”徐元傑問:“這個想法是出於陛下的心意呢,還是出於大臣們的想法呢?”理宗說:“我本應當寬待他(計他在家盡孝),但是朝延官員中,對邊事很少有熟悉的人,只有史嵩之長時間在邊境任職,因此才想讓他回來復職。”自此以後,史嵩之不被公論接受,罷職閒居了十三年。寶祜五年八月癸巳日,病逝,遺表呈上後,皇帝停止上朝以示哀悼,追贈史嵩之為少師,進封魯國公,賞賜諡號為“莊肅”。史嵩之生前曾經推薦士子三十二人,後來,其中的董槐、吳潛都號稱賢相。
《宋書·史嵩之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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