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陽修《尚書都官員外郎歐陽公墓志銘》原文及翻譯

歐陽修

原文:

公諱曄,字日華,檢校工部尚書諱托之曾孫,武昌縣令諱郴之孫,贈太僕少卿諱偃之第三子,於修為叔父。修不幸幼孤,依於叔父而長焉。歐陽氏世家江南,偽唐李氏時為廬陵大族。公成平三年舉進士甲科,歷南雄州判官,隨、閬二州推官,江陵府掌書記,拜太子中允,太常丞,博士,尚書屯田、都官二員外郎,享年七十有九,終於家。
(公)自為布衣,非其義,不輒受人之遺。初為隨州推官,治獄之難決者三十六。大洪山奇峰寺聚僧數百人,轉運使疑其積物多而僧為奸利,命公往籍之。僧以白金千兩饋公,公笑曰“吾安用此?然汝能聽我言乎?全歲大凶汝有積穀六七萬石能盡以輸官而賑民則吾不能籍汝。”僧喜曰:“諾。”饑民賴以全活。陳堯咨以豪貴自驕,官屬莫敢仰視。在江陵,用私錢詐為官市黃金,府吏持帖,強僚佐署。公呵吏曰:“官市金當有文符。“獨不肯署。堯咨雖憚而止,然諷轉運使出公,不使居府中。鄂州崇陽,素號難治,萬徙公治之,至則決滯獄百餘事。桂陽民有爭舟而相毆至死者,獄久不決。公自臨其獄,出囚坐庭電,去其桎梏而飲食之,食訖,悉勞而還於獄,獨留一人於庭。留者色動惶顧,公曰:“sha6*人者汝也。”囚不知所以然。公曰:“吾視食者皆以右手持箸,而汝獨以左,今死者傷在右肋,此汝殺之明也。”囚即涕泣曰:“我殺也,不敢以累他人。”公之臨事明辨,猶古良吏,決獄之術多如此。所居,人皆愛思之。
公娶范氏,庭福昌縣君:子男四人,長曰一宗顏,次曰宗閔,其二早亡。女一人,適張氏,亦早--亡。銘曰:
公之明足以決於事,愛足以恩於人,仁足以施其族,清足以潔其身。
(選自歐陽修《尚書都官員外郎歐陽公墓志銘》)

譯文/翻譯:

歐陽公,名諱曄,字日華,是檢校工部尚書歐陽托的曾孫,是武昌縣令歐陽郴的孫子,是太僕少卿歐陽偃的第三個兒子,是歐陽修的叔叔。我(歐陽修)不幸幼年喪父,依附於叔叔長大。歐陽家族世代居住在長江以南,偽唐李氏時是廬陵的世家大族。歐陽曄在鹹平三年中舉,歷任南雄州判官,隨、閬二州推官,江陵府掌書記,拜太子中允,太常丞,博士,尚書屯田、都官二員外郎,七十九歲終老家中。
在他還是平民時,不符合道義的饋贈他就不會接受。起初他任隨州推官,處置好三十六件難以決斷的案件。大洪山奇峰寺聚集了幾百名僧人,轉運使懷疑廟裡積累的財物很多,是僧人們非法謀利所得,就派歐陽曄前去沒收廟裡的財物。僧人們把一千兩銀子送給歐陽曄,歐陽曄笑著說:“我哪裡用得著這些東西?但你們能聽我的話嗎?今年災荒嚴重,你們有六七萬石糧食,如果能全部捐獻給官府賑濟災民,那么我就不沒收你們的財物。”僧人們高興地答應:“是。”饑民們就靠著這些糧食全部活了下來。陳堯咨憑著官大錢多,非常驕橫,下屬官員沒有敢抬頭仰視他的。在江陵時,他用私自鑄造的錢幣冒充官府出售的黃金,府吏持著文書,強迫下屬官員在文書上籤名。歐陽公呵斥府吏:“官府出售的黃金上面應當有紋記。”只有他不肯在文書上籤名。陳堯咨雖然怕他,沒有硬要他簽名,但是委婉地說動轉運使把歐陽公趕出官府,不讓他再擔任隨州推官。鄂州的崇陽縣,向來號稱難以治理,於是就調任歐陽公去治理崇陽,到了那裡就判決了一百多宗拖延很久的案件。桂陽有爭奪船隻的百姓,互相毆打,致人死亡,案件久久無法判決。歐陽公親自來到關押他們的監獄,放這些犯人出牢房坐在廳堂里,打開他們身上的枷鎖,給他們飯吃,吃完後,安慰他們,把他們全部送回牢房,只留一個人在廳堂里。留下來的那個人變了臉色,慌張地四下看,歐陽公說:“sha6*人的就是你。”這名囚犯不知歐陽公為什麼這樣斷定。歐陽公就說:“我觀察吃飯的人都用右手持筷子,只有你用左手,死者傷在右肋,此人是你殺的是很明白的。”這名囚犯就流著淚說:“是我殺的,我不敢連累別人了。”歐陽公處理事情分辨清楚,好像古代的良吏,他斷案的方法大多是這樣的。他在崇陽擔任官職期間,人們都愛戴他想念他。
歐陽曄娶了范氏,范氏被封為福昌縣君。生了四個兒子,長子叫宗顏,次子叫宗閔,另外兩個兒子早夭。生了一個女兒,嫁到張家,也早早去世了。銘文:
歐陽曄明智足以決斷事務,博愛足以施恩於人,仁義足以惠及全族,清正足以廉潔自身。
歐陽修《尚書都官員外郎歐陽公墓志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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