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惠言《陳長生傳》原文及翻譯

張惠言

原文:

余故居南郊德安里,鄰有陳長生者,與兄奉母以居,無妻子,有室一楹,園地以稜計者十。兄僂且病,常給爨守舍。而長生力治地種菜,賣之得錢,且為人賃傭以充食。
長生為人少言多笑,即有陵之,大恚,輒復笑,即已,未嘗校。其為傭,勤甚。他傭所苦弗欲,悉任長生,長生皆為之無怠。主人善之,或侈與直,則計其傭之數取之,而反其餘,笑曰:“此足矣。”固與之,則又笑委之去。及其於所價直皆然。人謂長生痴也。
余幼時兒嬉,日過其門,門前樹瓜瓠之屬,夏秋之交,編竹為架,垂垂然。時見長生兄弟奉母坐其下,手一盂飯,蔬一盆,且語且食。長生或時時抗聲歌,則格格笑,母與兄皆笑。其後予徙居城中,歲時至舊廬,恆過訪焉。
十餘年,其母死,鬻其園地之半以斂焉,而葬於其室前。家益貧,兄病益甚。長生晨則食其兄,而出力作,暮歸,扶持之甚備。兄困,意不當輒怒詈長生,每徹旦。比屋聞者鹹不平,而長生未嘗有言。年余,兄死,則又鬻其園地以斂,而葬於母旁。數月,長生亦死。鄰人鬻其居以葬焉。
論曰,孟子之言曰:人性善。如長生者,其耳之所聞,目之所見,豈嘗知有禮義之說哉?何其鞠躬君子也。長生之事母與兄,鄉之人知而善之;然至其取捨退讓,則謂之痴,何哉?余故述其事,將以待考風俗者有取焉。
(選自《茗柯文補編》)

譯文/翻譯:

我以前住在南郊德安里時,有個鄰居名叫陳長生,他和哥哥一起住,共同侍奉母親,他沒有妻子兒女,只有一間房子,有一塊十稜大小的菜園。他的哥哥脊背彎曲,且身患疾病,經常在家中做飯和看門。長生辛勤耕地種菜,靠賣菜賺錢,並且還得受僱他人來補貼家用。
長生這個人話少而笑多,即使有人欺負他,內心很憤怒,也會立即又笑起來,當時就結束了,過後不再計較。他作為傭工,十分勤勞。其他傭工不想做的苦差事,全交給長生去做,長生都去做沒有一點懈怠。主人認為他善良,有時多給他工錢,他卻計算自己被僱傭的工時收取錢財,並返還多出的部分,還笑著說:“這就夠了。”主人如果堅持給,他又會笑著丟下多給的錢離開。和他相關的報酬都是這樣。人們都認為長生不聰明。
我小時候玩耍,每天路過他家,他家門前種有瓜果一類的植物,夏秋交替之際,用竹子編成藤架,枝葉紛紛低垂。我經常看見長生兄弟侍奉母親坐在藤架下面,手裡端著飯和菜,一邊說一邊吃。長生有時會大聲歌唱,唱完格格而笑,母親和哥哥都笑了。後來我搬家住在城裡,每年固定的時間回老家,還經常拜訪他。
十多年後,長生的母親去世,他賣掉一半的菜園來治喪,並且把母親埋在房子的前面。此後家境更加貧寒,哥哥的病情也更重了。長生早上起來就餵他哥哥吃飯,然後離家努力勞作,傍晚才回來,照顧哥哥很周到。哥哥生命垂危,有不合心意的事情就發怒責罵長生,常常從晚上一直到天明。聽到的鄰居都感到不滿,但長生不曾說什麼。過了一年多,他哥哥去世,就又賣了菜園來治喪,並把哥哥安葬在母親的墓旁。幾個月後,長生也去世。鄰居賣掉他的房子來安葬他。
我認為,孟子“人性善”的主張是對的。就像長生這樣的人,他耳聞目見不多,難道曾經學習過禮儀教化的主張嗎?但是他的言行多么符合君子的標準啊!長生侍奉母親和哥哥,同鄉的人了解他並認為他善良;然而對於他舍利取義,謙虛退讓,卻認為他是不聰明的,這是為什麼呢?因此我記述他的事跡,等待將來考察風俗的人看到。
張惠言《陳長生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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