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傳·昭公十六年》原文及翻譯
左傳
原文:
韓宣子有環,其一在鄭商。宣子謁諸鄭伯,子產弗與。曰:“非官府之守器也,寡君不知。”子大叔、子羽謂子產曰:“韓子亦無幾求,晉國亦未可以貳。晉國、韓子,不可偷也。若屬有讒人交斗其間,鬼神而助之,以興其凶怒,悔之何及?吾子何愛於一環,其以取憎於大國也?盍求而與之?”
子產曰:“吾非偷晉而有二心,將終事之,是以弗與,忠信故也。僑聞君子非無賄之難,立而無令名之患。僑聞為國非不能事大字小之難,無禮以定其位之患。夫大國之人,令於小國,而皆獲其求,將何以給之?一共一否,為罪滋大。大國之求,無禮以斥之,何饜之有?吾且為敝邑,則失位矣。若韓子奉命以使,而求玉焉,貪淫甚矣,獨非罪乎?出一玉以起二罪,吾又失位,韓子成貪,將焉用之?”
韓子買諸商人,既成賈矣。商人曰:“必告君大夫。”韓子請諸子產,曰:“昔起請夫環,執政弗義,弗敢復也。今買諸商人,商人曰‘必以聞’,敢以為請。”
子產對曰:“昔我先君桓公,與商人皆出自周。庸次比耦,以艾殺此地,斬之蓬蒿藜藿而共處之。世有盟誓以相信也曰爾無我叛我無強賈恃此質誓故能相保以至於今。今吾子以好來辱,而謂敝邑強奪商人,是教敝邑背盟誓也,毋乃不可乎?吾子得玉而失諸侯,必不為也。若大國令而共無藝,鄭,鄙邑也,亦弗為也。僑若獻玉,不知所成,敢私布之。”
韓子辭玉,曰:“起不敏,敢求玉以徼二罪?敢辭之。”
(節選自《左傳•昭公十六年》,有刪改)
譯文/翻譯:
韓宣子有一隻玉環,其中另一隻在鄭國商人手裡。宣子向鄭定公請求得到那隻玉環,子產不同意給。說:“這不是國家府庫中保存的器物,我們國君不知道。”子大叔、子羽對子產說:“韓宣子也沒有太多的要求,對晉國也不能懷有貳心,晉國、韓宣子,都是不可輕視的。如果恰好有說壞話的人在兩國之間挑撥離間,鬼神再幫助他,從而激起晉國、韓宣子的凶心怒氣,後悔還來得及嗎?您為什麼吝惜一個玉環,因為這件事而招來大國的憎恨呢?為什麼不找來給他呢?”
子產說:“我並不是輕視晉國而對它有二心,而是要一直侍奉它到底的,因此不給他(玉環),是對晉國忠實誠信的緣故。我聽說君子的憂慮不是沒有財物,而是身居官位卻沒有好名聲。我又聽說治理國家的憂慮不是能否侍奉大國,安撫小國,而是能否按照禮儀來維護國家的地位。那些大國的人,(如果隨意)對小國下命令,而都能得到他們所要求的,那將拿什麼來供給他們,滿足他們的一切要求?有時供給了,有時又拒絕供給,所得的罪過更大。對大國的(無理)要求,如果不依禮來駁斥,他們有什麼滿足的?我們假若將來成為(晉國的)偏遠城邑,那就失去了作為一個國家的地位。如果韓宣子奉命出使(鄭國),卻來求取玉環,他的貪婪就太過分了,這難道不是罪過嗎?拿出一隻玉環而構成兩種罪過,使我們國家失去諸侯國的地位,使韓宣子成為貪婪的人,哪能採取這種做法呢?”
韓宣子向商人購買玉環,已經做成了交易。商人說:“一定要告訴君大夫。”韓宣子向子產請求,說:“不久前我請求得到那隻玉環,執政認為不符合道義,我就沒有敢再請求了。現在(我)從商人那裡買到了,商人說‘一定要讓你知道這件事’,謹以此作為請求。”
子產回答說:“從前我們先君桓公,和商人都是從周地遷移出來的,共同協作來耕作這塊土地,除治荒草,砍去草莽荒穢,而一道居住在這裡。世世代代都有盟誓,以此互相信賴。說:‘你不背叛我,我不強行買你的東西。’依靠這個有信用的盟誓,所以能互相支持直到今天。現在您為著友好來到敝邑,卻叫本國強奪商人的東西,這是教本國背棄盟誓,恐怕不可以吧!您得到玉環卻失去諸侯,是一定不會這樣做的。如果大國(晉國)發布命令並且要求我國供給的東西沒有極限,我們鄭國雖是邊遠小國,也是不會答應的。如果我把玉環獻給您,不知道要達成什麼目的,所以冒昧地私下把這些苦衷告訴您(謹敢私下告訴您)。”
韓宣子退回玉環,說:“我韓起雖然不聰明,豈敢為得到一枚玉環而招致兩項罪過?謹請退還它。”
《左傳·昭公十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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