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書·文獻獨狐皇后傳》原文及翻譯

隋書

原文:

文獻獨狐皇后,河南洛陽人,周大司馬、河內公信之女也。信見高祖有奇表,故以後妻焉,時年十四。高祖與後相得,誓無異生之子。後姊為周明帝後,長女為周宣帝後,貴戚之盛,莫與為比,而後每謙卑自守,世以為賢。及周宣帝崩高祖居禁中總百揆後使人謂高祖曰大事已然騎獸之勢必不得下勉之 高祖受禪,立為皇后。 
突厥嘗與中國交市,有明珠一篋,價值八百萬,幽州總管殷壽白後市之。後曰:“非我所須也。當今戎狄屢寇,將士罷勞,未若以八百萬分賞有功者。”百僚聞而畢賀。高祖甚寵憚之。上每臨朝,後輒與上方輦而進,至閣乃止。使宦官伺上,政有所失,隨則匡諫,多所弘益。候上退朝而同反燕寢,相顧欣然。後早失二親,常懷感慕,見公卿有父母者,每為致禮焉。有司奏以《周禮》百官之妻命於王后,憲章在昔,請依古制。後曰:“以婦人與政,或從此漸,不可開其源也。”不許。後每謂諸公主曰:“周家公主,類無婦德,失禮於舅姑,離薄人骨肉,此不順事,爾等當誡之。”大都督崔長仁,後之中外兄弟也,犯法當斬。高祖以後之故,欲免其罪。後曰:“國家之事,焉可顧私!”長仁竟坐死。後異母弟陀,以貓鬼巫蠱咒詛於後,坐當死。後三日不食,為之請命曰:“陀若蠢政害民者,妾不敢言。今坐為妾身,敢請其命。 
”陀於是減死一等。後每與上言及政事,往往意合,宮中稱為二聖。 
仁壽二年八月甲子,其夜,後崩於永安宮,時年五十,葬於太陵。其後,宣華夫人陳氏、容華夫人蔡氏俱有寵,上頗惑之,由是發疾。及危篤,謂侍者曰:“使皇后在,吾不及此。” (節選自《隋書·后妃列傳》) 

譯文/翻譯:

文獻獨孤皇后,河南洛陽人,是北周大司馬、河內公獨孤信的女兒。獨孤信看到高祖(隋文帝楊堅)有奇特的外表,所以把皇后(或“女兒”)嫁給他,皇后當年十四歲。高祖和皇后感情很好,發誓不要別的女人生的孩子。皇后的姐姐是北周明帝的皇后,她的大女兒是北周宣帝的皇后,她顯貴的親威之多,沒有人能和她相比,但是她每每謙遜自守,世人認為她很有賢德。等到周宣帝駕崩,高祖身居宮中,總攬各項政務。皇后派人對高祖說:“大事已經這樣,是騎獸之勢,一定不能夠下來,盡力去做吧!”高祖接受禪讓的帝位,立她為皇后。 
突厥曾經與中原進行貿易,有一小箱明珠,總價值八百萬,幽州總管殷壽稟告皇后買下它。皇后說:“這不是我必須的。如今戎狄屢次侵犯,將士征戰疲勞,不如將八百萬獎賞有功之士。”群臣聽聞此事,都向皇帝慶賀。高祖更加敬重她。皇上每次上朝,皇后就與他同輦而行,至殿閣才止。派宦官伺候皇上,政事有失誤之處,隨即匡正諫言,多有增益。她等候文帝下朝一起回宮,設宴休息,相處得很融洽。皇后很早就失去了雙親,心中時常懷念,看到有父母的公卿,就經常為他們送禮問候。朝中有人奏報要根據《周禮》給百官之妻加封,聽命於皇后,法律規定在前,請依循舊制。皇后說:“婦人參預政治,或許從此開始,不能開這個先例。”就沒有答應。皇后經常對公主們說:“周家的公主,失去婦德,對公婆失禮,使人骨肉離心,這些不應發生的事,你們應當防誡才是。”大都督崔長仁,是皇后姑母的兒子,觸犯國家王法,按律當處以斬刑。高祖因皇后的緣故,想要赦免他的罪。皇后說:“國家的事,怎么可以顧及私情!”崔長仁最終被判罪處死。皇后異母兄弟獨孤陀以貓鬼巫蠱詛咒皇后,按律當斬。皇后三天沒有進食,為他請求皇帝說:“獨孤陀如果敗壞朝政為害百姓,我不敢為他說話。如今他是因為詛咒我而犯罪,就請您饒他一命吧。”獨孤陀因此減罪一等。皇后每每與皇上談論政事,往往意見相合,在宮中被稱為“二聖”。 
仁壽二年八月甲子日,這天夜晚,獨孤皇后在永安宮逝世,享年五十歲,葬於太陵。她死後,宣華夫人陳氏、容華夫人蔡氏都得到寵幸,皇帝被她們迷惑,因此引發重病,到皇帝病危時,對身邊的人說“假如皇后還活著,我就不會落到這種境況了。” 
《隋書·文獻獨狐皇后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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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書·文獻獨狐皇后傳》原文及翻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