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岳《張祖傳》原文及翻譯

張岳

原文:

張祖,字彥宗,以字行。十三歲,父祖繼歿,獨奉母以居。
洪武改元,閩中法令嚴核,繩。吏之法尤峻。憚應役者邀祖斬右大指以自黜。祖疑之,入白母。母曰:“法可避也,指斬不可復續,盍去諸?”遂避匿。未幾,斬指事覺,詔逮捕戍邊。犯者言張某始與某輩約如此。逮久弗獲。會天變肆赦,乃歸。室中空虛,至系馬檻牛,毀斗桶為薪。念非力學無以樹門戶,於是決意習儒業。是時,詔民田八頃以上家,擇子若①孫一人為吏。縣檄至,祖揮之弗受,執卷奮曰:“吾而吏耶?”令白按察司,復檄祖往,固弗受如縣。使者熟視之,曰:“君,我輩中人也,勿辱於縣。”遂挾以去。
祖既通儒術,兼曉九章算法。時方行方田②令,即以其事屬之。文案盈幾,祖精勤不捨,晝夜櫛理而錯畫之,皆有緒可按據。
建文時,祖為吏部吏。未幾,雲南布政張公召入為尚書,於屬吏多所更易,獨言張某老成,守法不易也。時帝方與方孝孺輩講求古治,經濟之事多變太祖舊章,章奏日下吏部。祖密言於曰:“高皇帝起布衣,有天下,立法創製,規模遠矣。為治當責實效。今法制已定,日有變更,未必勝於舊,徒使異議者以為口實,盍先其急者?”紞深然之,而奪於群議,不能用。會添設京衛知事一員,詔吏部選可者。紞曰:“無逾。祖矣。”授留守知事。
及靖難師渡江,祖為安吉縣丞。紞被譴自經③,舁屍歸,屬吏無敢往視,祖獨往經理其殯。殯畢,哭奠而去。時人義之。
安吉在萬山中,向多逋民④,隱田不以自實,財賦甚少。祖至,清勤自持,敬禮賢士大夫,與講究磨礪。在職九年,稽核財賦,修築陂塘圩岸,不可勝計。逋民隱田者令以占籍⑤輸稅,免其罪。聲稱著聞,以最薦升湖廣按察司經歷。行至吳橋卒,惟一子扶喪歸。
(摘編自《小山類稿》)
①若:或者。②方田:指方田均稅法。紞被譴自經:朱棣登位,張紞被解除職務後zi6*殺。④逋民:逃到本地的百姓。⑤占籍:自外地遷來的成為有戶籍的當地居民。

譯文/翻譯:

張祖,字彥宗,以字為名被世人所知.十三歲時,父親、祖父相繼去世,獨自侍養母親一起居住。
洪武元年,閩中的法令嚴酷,約束官吏的法令尤甚.有害怕被徵召勞役的人來約張祖一起斬斷右手大拇指來免除勞役.張祖疑慮拿不定主意,回家告訴了母親,母親說:“法令可以逃避,手指斬斷後就不能再連上,何不逃離呢?”於是逃跑藏匿起來.不久,斬斷指頭的事被發現,詔令逮捕發配去戍邊.犯罪的人說張祖開始與自己相約這樣做的.追捕張祖很久沒有抓到.正趕上新皇即位大赦天下,就回來了.家中一無所有,以至於變成馬廄牛圈,毀木斗桶做薪柴.張祖想不努力學習就不能振興門戶,於是決心學習儒學.這時,皇帝下詔有八頃田以上的人家,選出一個兒子或孫子為小吏.縣裡文書送到(征如張祖),張祖拒不接受,手拿經書憤憤的說:“我是做小吏的人嗎?”縣令報告了按察司,按察司再發文讓張祖前去,張祖像縣裡一樣堅決不接受.使者仔細地看了看顧他,說:“您是我們這一類的人,不要在縣裡受委屈.”於是帶他一起離開了。
張祖已經通曉儒學,又明曉九章算法.當時正推行方田均稅法,就把這件事交付給他.文書滿几案,張祖兢兢業業,廢寢忘食分類梳理、安排、謀劃,事情做的有條有理、有據可查。
建文帝時,張祖為吏部小吏.不長時間,雲南布政史張公紞被召入為吏部尚書,於是下屬官吏很多都更換了,唯獨說張祖辦事老城、守法度而沒有更換.當時建文皇帝正與方孝孺等人講求古法治國,治理國家的事很多都改變了太祖的舊制度,變法章奏每天都傳到吏部.張祖暗中對張公紞說:“高皇帝起於平民,據有天下,創立新法制度,規模很大.治理國家應追求實效.現在法制已定,每天都有變更,未必勝於舊法,只給有不同意見的人提供藉口,何必這么急著改變呢?” 張公紞認為他說的很對,但因群議太盛,沒有採用.恰逢(要)增設一位京衛知事,皇帝下令吏部挑選合適的人.張公紞說:“沒有比張祖(再合適的).”授張祖為留守知事。
等到靖難之師渡江成功後,張祖做安吉縣丞.張公紞被解除職務zi6*殺,屍體抬回家,屬吏沒有敢去探視的,只有張祖前往幫助料理喪事.出殯完畢,哭著祭奠後離開,當時的人認為他有情有義。
安吉多山,向來多逃到本地的百姓,隱藏田地不能如實上報,收上的財賦很少.張祖到任後,清廉勤勉自守,尊敬禮待賢士大夫,與他們協商探討,在職九年,稽查核實財賦,修築池魚之殃堤壩,不可勝數.逃到本地的百姓隱藏田地的令他們登記戶籍交稅,免其罪過,聲名卓著遠揚,因考核等級最高被推薦升任湖廣按察司經歷.上任行經吳橋時去世,只有一個兒子扶喪歸家。 
張岳《張祖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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