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罕說寶》原文及翻譯

左傳

原文:

宋人或得玉,獻諸②子罕。子罕弗③受。獻玉者曰:“以示玉人,玉人(指鑑別玉器的人)以為寶也,故敢獻之。”子罕曰:“我以不貪為④寶,爾以玉為寶。若⑤以與我,皆喪寶也,不若人有其寶⑥。”稽首而告曰:“小人懷璧,不可以越鄉,納此以請死也”。
子罕置諸其里,使玉人為之攻之。富而後使復其所。 
——選自《左傳·襄公十五年》

注釋:

①子罕:人名,春秋時官員,宋國國相。② 諸:給。③ 弗:勿、不 ,在這裡作“不”解。④以……為:把……看作。⑤若:假如。⑥人有其寶:各人保有自己的寶物。

譯文/翻譯:

宋國有人得到一塊美玉,(把它)獻給子罕。子罕不接受。獻美玉的人說:“(我)把玉給雕琢玉器的人看,那人認為是寶物,所以我才敢進獻。”子罕說:“我把不貪看作是寶物,你的寶物是美玉;如果你把玉給我,我們兩人就都失去了各自的寶物,不如各自保管自己(眼中)的寶物。”獻玉的人跪拜於地,告訴子罕說:“小人帶著玉璧,不能安全地走過鄉里,把玉石送給您,我就能在回家的路上免遭殺身之禍。” 於是,子罕把這個人安置在自己的鄉里,請一位玉工替他雕琢玉石,賣出去後,把錢交給獻玉的人,讓他富有後才讓他返回家鄉。
《子罕說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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