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史·劉正傳》原文及翻譯

元史

原文:

劉正字清卿,清州人也。年十五,習吏事,遷尚書戶部令史。至元八年,罷諸路轉運司,立局考核逋欠,正掌其事。大都運司負課銀五百四十七錠,逮系倪運使等四人征之,視本路歲入簿籍,實無所負,辭久不決。正察其冤,遍閱吏牘,得至元五年李介甫關領課銀文契七紙,適合其數,驗其字畫,皆司庫辛德柔所書也。正謙得其實,始白尚書捕鞫之,悉得課銀。辛既伏辜,而四人得釋,正由是知名。
十四年,會諸王昔里吉叛,至居庸關,守者告前有警急,使姑退,正曰:“職當進而弗往,後至者益怯矣。”馳出關,至上都。邊將請黃白金符充戰賞,主者告乏,中書檄工部造給之,後帝以為欺罔,欲詰治。正曰:“軍賞貴速,先造符印而後稟命,豈不可乎!”帝釋之。十五年,時阿合馬當國,與江淮行省阿里伯、崔斌有隙,誣以盜官糧四十萬,命刑部尚書李子忠,與正馳驛往按其事,獄弗縣。阿合馬復遣北京行省參加政事張澍等四人雜治之,竟置二人於死,正乃移疾還家。
十九年三月,阿合馬敗,火魯霍孫為右丞相,復為左司員外郎,謁告歸。九月,中書傳旨捕正,與參政咱喜魯丁等偕至帝前,問曰:“汝等皆黨於阿合馬,能無罪乎?”正曰:“臣未嘗阿附,惟法是從耳。”會日暮,車駕還內,俱械繫於闕東隙地。逾數日,奸黨多伏誅,復械繫正於拱衛司,火魯霍孫曰:“上嘗謂劉正衣白衣行炭穴十年,可謂廉潔者。”乃免歸。
二十八年,湖南馬宣慰庶子因爭蔭不得誣告其兄匿亡宋官金正知其誣罪之仍官其兄。濟南張同知子求為兩淮運使,正知其不稱,弗與。張遂作飛語構其事,帝召正詰之,正辨折明,事遂釋。大德元年,右丞忙兀突魯迷失請征緬,正以為不可,俄俱被征,又極言其不可,不從,師果無功。
累乞致仕不許,延祐六年卒,後贈宣力贊治功臣、光祿大夫、司徒、柱國、趙國公,謚忠宣。
(節選自《元史·劉正傳》,有刪改)

譯文/翻譯:

劉正字清卿,清州人。十五歲就學習衙門公事,後升遷尚書戶部令史。至元八年(1271)取消轉運司,設局核實拖欠租稅,由劉正主管此事。大都運司欠賦稅銀五百四十七錠,逮捕了倪運使等四人,經審查確實不欠,卻長期不予結案。劉正察出是冤案。至元五年李介甫領取租稅的七張收據,其款與欠稅數相合,字跡是司庫辛德柔寫的。辛原很貧困,發跡後交結權貴,沒人敢問此事。劉正查到實情,告訴尚書審訊他,收回了全部租稅銀。辛服罪,被冤的四人獲釋,劉正因此出名。後調任樞密院令史。
十四年諸王昔里吉反叛,劉正到居庸關,守衛認為前面形勢緊急,要求暫退,劉正說:“我的職務該進而不進,後面的人就更加害怕。”他出關到上都,邊將請求以金銀符充實戰賞,中書令工部鑄造發給,後來要查究處理。劉正說:“軍賞貴在迅速,先造符印再請示,也是可以的!”帝不再追查此事。十五年提拔為左司都司,當時主持國政的阿合馬與阿里伯、崔斌不合,誣陷二人盜官糧四十萬,命刑部尚書李子忠與劉正兼程前往審查,後又派北京行省參知政事張澍等四人共同處理,竟將二人判處死刑,劉正因此稱病回家。
十九年三月,阿合馬被罷職,火魯霍孫為左右丞相,再任命劉正任左司員外郎,劉正告假回家。九月中書傳旨,將劉正與參政咱喜魯丁逮捕一同送至京師,帝問:“你們與阿合馬是同黨,能無罪嗎?”劉正說:“我不曾依附他,只是聽從法令罷了。”幾天后阿合馬奸黨多數處死,又將劉正械到拱衛司,火魯霍孫說“:皇上曾說劉正是穿白衣,在炭穴中行走十年而身不污,可稱得上廉潔。”由此免罪回家。
二十八年,湖南馬宣慰的庶子爭蔭不得而誣告其兄藏宋朝官員金銀,正判他有誣告罪,仍讓其兄為官。濟南張同知的兒子求兩淮轉運使之職,正知不稱職,不準。張散布流言,說他在判處湖南馬宣慰爭蔭的案子上徇私情。帝召正追問,正說明真相,事情終於了結。大德元年,右丞忙兀突魯迷失請求征伐緬甸,劉正認為不可,不久二人都被召回朝廷,正仍極力說明不能征伐的原因,不聽從,這次征伐果然無功。
劉正多次辭官都未獲準,延祐六年去世,贈宣力贊治功臣、光祿大夫、司徒、柱國、趙國公,諡號忠宣。
《元史·劉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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