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史
原文:
劉肅,字才卿,威州洺水人。金興定二年詞賦進士。嘗為尚書省令史。時有盜內藏官羅及珠,盜不時得,逮系貨珠牙儈及藏吏,誣服者十一人。刑部議皆置極刑,肅執之曰:“盜無正贓,殺之冤。”金主怒。有近侍夜見肅具道其旨肅曰辨析冤獄我職也惜一己而戕十一人之命可乎明日詣省辨愈力 右司郎中張天綱曰:“吾為汝具奏辨析之。”奏入,金主悟,囚得不死。調新蔡令。先時,縣賦民以牛多寡為差,民匿不耕。肅至,命樹畜繁者不加賦,民遂殷富。瀕淮民有竄入宋境,籍為兵而優其糧,間有歸者,頗艱於衣食,時出怨言曰:“不如渡淮。”告者以謀叛論,肅曰:“淮限宋境,一水耳,果欲叛,不難往也,口雖言而心無實,準律當杖八十。”奏可。繼擢戶部主事。金亡,依東平嚴實,辟行尚書省左司員外郎,又改行軍萬戶府經歷。東平歲賦絲銀,復輸綿十萬兩、色絹萬匹,民不能堪,肅贊實奏罷之。世祖居潛邸,以肅為邢州安撫使,肅興鐵冶及行楮幣,公私賴焉。中統元年,擢真定宣撫使。時中統新鈔行,罷銀鈔不用。真定以銀鈔交通於外者,凡八千餘貫,公私囂然,莫知所措。肅建三策:一曰仍用舊鈔,二曰新舊兼用,三曰官以新鈔如數易舊鈔。中書從其第三策,遂降鈔五十萬貫。二年,授左三部尚書,官曹典憲,多所議定。未幾,兼商議中書省事。三年,致仕,給半俸。四年,卒,年七十六。肅性舒緩,有執守。嘗集諸家《易》說,曰《讀易備忘》。後累贈推忠贊治功臣、榮祿大夫、上柱國、大司徒、邢國公,諡文獻。
(節選自《元史·列傳第四十七》)
譯文/翻譯:
劉肅,字才卿,是威州洺水人。金興定二年考取詞賦進士。曾擔任尚書省令史。當時有盜賊偷取了大內收藏的官羅和珠寶,盜賊沒有按時抓捕到,官府就逮捕了為買賣珠寶雙方說合的經紀人和管理倉庫的官吏,無辜而服罪的有十一人。刑部商議都打算處以極刑,劉肅堅持自己的意見說:“偷盜之事尚未獲得主要的贓物,殺掉他們,他們會很冤。”金國國主震怒。有近侍夜裡去見劉肅,詳細地向劉肅說明了金國國主的旨意,劉肅說:“辨析冤獄,是我的職責,愛惜自己的性命而殺十一人,難道可以嗎?”第二天,劉肅到尚書省去辯解得更加有力。右司郎中張天綱聽了說:“我為你詳細地上奏辯解分析這件事。”奏疏送入宮中以後,金國國主醒悟,囚犯因此沒有被處死。後來劉肅調任新蔡縣令。以前,縣裡收取百姓的賦稅以牛的多少為差別,百姓把牛藏起來不耕作。劉肅到任後,命令繁殖、蓄養增加牛的人家不加賦稅,百姓於是殷實富足。靠近淮河的百姓有潛逃進入南宋國境的,在南宋被登記兵丁以後就多供給糧食,間或有回來的,但衣食很是困難,偶爾發出怨言說:“還不如到淮河那邊去。”控告的人認為應以謀反論罪,劉肅曰:“淮水是宋國的邊境,一條河罷了,真要反叛的話,不難前往,他們嘴裡雖然說而內心沒有這樣實際的打算,依據法律應當杖責八十下。”皇帝準奏。後來劉肅被提升為戶部主事。金國滅亡以後,他去依附東平的嚴實,被任命為行尚書省左司員外郎,又改任為行軍萬戶府經 歷。東平每年繳納蠶絲白銀,又需繳納絲綿十萬兩、染色絹布一萬匹,百姓不能承受,劉肅輔佐幫助嚴實上奏皇帝罷停了這件事。忽必烈住在潛邸時,讓劉肅 擔任邢州安撫使,劉肅興辦冶鐵業並且發行紙幣,公家私人都藉此獲利。中統元年,被提升為真定宣撫使。當時中統年間的新鈔發行,要求停止舊銀鈔不再 使用。真定有人用銀鈔和外地人做交易,總共有八千多貫,公家私人都議論紛紛,沒有人知道該怎么辦。劉肅提出三條建議:一條為仍舊使用舊鈔,二條為新舊兼用,三條為官府用新鈔按數目換舊鈔。中書省聽從他的第三條建議,於是給了真定新鈔五十萬貫。中統二年劉肅被任命為左三部尚書,官府的官曹典章制度,有很多是他參議制定的。不久,兼管商議中書省事務。中統三年,退休,朝廷給予他一半俸祿。中統四年,去世,享年七十六歲。劉肅性格從容和緩,有 操守。他曾經收集各家關於《易》的學說,編為《讀易備忘》。後來多次受封為推忠贊治功臣、榮祿大夫、上 柱國、大司徒、邢國公,諡號為文獻。
《元史·劉肅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