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李默傳》原文及翻譯

明史

原文:

李默,字時言,甌寧人。正德十六年進士。選庶吉士。嘉靖初,改戶部主事,進兵部員外郎。調吏部,歷驗封郎中。真人邵元節貴幸,請封誥,默執不予。十一年為武會試同考官。及宴兵部,默據賓席,欲坐尚書王憲上。憲劾其不遜,謫寧國同知。屢遷浙江左布政使,入為太常卿,掌南京國子監事。博士等官得與科道選,自默發之。歷吏部左、右侍郎,代夏邦謨為尚書。自正德初焦芳、張彩後,吏部無侍郎拜尚書者。默出帝特簡,蓋異數也。
嚴嵩柄政,擅黜陟權。默每持己意,嵩銜之。會推遼東巡撫,列布政使張臬、謝存儒以上。帝問嵩,嵩言其不任。奪默職為民,以萬鏜代。默掌銓僅七月。逾年,鏜罷,特旨復用默。已,命入直西內,賜直廬,許苑中乘馬。尋進太子少保。未幾,復命兼翰林學士。給事中梁夢龍劾默徇私,帝為責夢龍。會大計群吏,默戒門下謝賓客,同直大臣亦不得燕見,嵩甚恨。趙文華視師還,默氣折之。總督楊宜罷,嵩、文華欲用胡宗憲,默推王誥代,兩人恨滋甚。
初,文華為帝言余倭無幾,而巡按御史周如斗以敗狀聞。帝疑,數詰嵩。文華謀所以自解,稔帝喜告訐。會默試選人策問,言“漢武、唐憲以英睿興盛業,晚節用匪人而敗”,遂奏默誹謗。且言:“殘寇不難滅,以督撫非人,敗衄。由默恨臣劾其同鄉張經,思為報復。臣論曹邦輔,即嗾給事中夏栻、孫浚媒孽臣。延今半載,疆事日非。昨推總督,又不用宗憲而用誥。東南塗炭何時解?陛下宵旰憂何時釋?”帝大怒,下禮部及法司議。奏默偏執自用,失大臣體;所引漢、唐事,非所宜言。帝責禮部尚書王用賓等黨護,各奪俸三月,而下默詔獄。刑部尚書何鰲遂引子罵父律絞。帝曰:“律不著臣罵君,謂必無也。今有之,其加等斬。”錮於獄,默竟瘐死。時三十五年二月也。
博雅有才辨,以氣自豪。同考武試,得陸炳為門生。炳貴盛,力推轂。默由外吏驟顯,有所恃,不附嵩。凡有銓除,與爭可否,氣甚壯。然性褊淺,用愛憎為軒輊,頗私鄉舊,以恩威自歸,士論亦不甚附之。默既得罪,繼之者吳鵬、歐陽必進,視嵩父子意,承順惟謹,吏部權盡失。隆慶中,復默官,予祭葬。萬曆中,賜諡文愍。

譯文/翻譯:

李默,字時言,甌寧人。正德十六年(1521)進士。被選為庶吉士。嘉靖初年,改封為戶部主事,升為兵部員外郎。調到吏部,任驗封郎中。道士邵元節為得到皇帝寵愛,請求皇帝封誥,李默堅決不贊同。十一年(1532),又為武舉會試同考官。等到兵部宴請時,李默自據賓客之席,他想坐在尚書王憲的上首。王憲彈劾他沒有禮貌,將他貶到寧國府任同知。後來逐漸升為浙江左布政使,調到朝廷當太常卿,掌管南京國子監事。博士等guan6*能參與科道選拔,從李默開始。歷任吏部左、右侍郎,代替夏邦謨為尚書。自正德年初期焦芳、張彩以後,吏部沒有從侍郎升為尚書的人。李默是皇帝特別選拔的,也算是異數。
嚴嵩掌政時,獨攬官員升降大權。李默總是堅持己見,嚴嵩懷恨他。正逢推舉遼東巡撫,李默列出布政使張臬、謝存儒做人選。皇帝問嚴嵩,嚴嵩說他們不能勝任。於是剝奪李默的官職降為庶民,以萬鏜代替。李默掌管選拔官吏之職僅僅七個月。第二年,萬鏜被罷官,皇帝特別降旨又起用李默。之後,下令李默入值西內,賜與值宿的房子,允許在苑中乘馬。不久進而為太子少保。未過多長時間,又命李默兼翰林學士。給事中梁夢龍彈劾李默徇私,皇帝責罰了梁夢龍,正值大規模考察群吏,李默告戒門下的人謝絕與賓客相見,也不與同班大臣私下相見,嚴嵩甚為惱恨。趙文華視察兵師回來,李默盛氣凌人。總督楊宜被罷官,嚴嵩、趙文華想薦用胡宗憲,李默推薦王誥代替。嚴、趙兩人對李默更為惱恨。
起初,趙文華對皇帝說剩餘的倭寇不多,但巡按御史周如斗卻被倭所敗。皇帝有所懷疑,多次詰問嚴嵩。趙文華謀求自解的計策,熟悉皇帝喜愛告訐,找到被李默考試選拔的人策問,李默在考試時說“:漢武、唐憲因為英明睿智成就盛業,但晚年因用錯人而衰敗。”趙文華於是上奏李默誹謗皇上。並且說“:殘寇不難殲滅,因為督撫無能,才致敗績。李默懷恨我彈劾他的同鄉張經,謀思對我進行報復。我論曹邦輔,他就唆使給事中夏木式、孫..危害我。至今已有半年,邊疆之事日非。昨日推薦總督,又不用胡宗憲而用王誥。東南的戰亂何時才能解決,陛下的日夜之憂何時才能排除啊。”皇帝大怒,下令禮部及法司討論這件事。他們上奏說李默偏執自用,喪失大臣體統;所引用的漢、唐之事,是不適宜他說的。皇帝責罰禮部尚書王用賓等袒護,並各被剝奪薪俸三個月,將李默下詔獄。刑部尚書何鰲引用子罵父律要將李默絞死。皇帝說:“法律沒有寫臣罵君,是說必然沒有這樣的事發生。現在既然有了,應加等斬首。”李默被囚錮於獄中,後竟病死在獄中。當時是嘉靖三十五年(1556)二月。
李默文雅有才辯,以氣節自豪。任武試同考官時,得陸炳為門生。陸炳氣焰顯赫時,他對李默極力推崇。李默從外吏驟然顯貴,有恃靠的本錢,不依附嚴嵩。凡遇到拔免官吏的事,總是與嚴嵩爭行與不行,氣壯得很。但是李默性情褊淺,用愛憎來分高低,頗有些袒護同鄉及舊部,以恩威自歸,士大夫對他的輿論不太好。李默獲罪以後,他的繼任者吳鵬、歐陽必進,將嚴嵩當作父親看待,謹慎地依順他,吏部的權力盡失。隆慶年期間,恢復李默官職,並準予祭葬。萬曆年中,賜李默諡號文愍。 
《明史·李默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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