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文言文虛詞複習
國中文言文虛詞複習
國中語文文言文虛詞複習
一、複習“之”
(一)用作代詞,有以下兩種情況:
1. “之”可以代人、代物、代事。譯為“他”、“她”(他們)、“它”(它們)等。如:①願陛下親之信之……事無大小,悉以咨之(代人,他們)(《出師表》)
②太醫以王命聚之……謹食之(代物,指蛇)(《捕蛇者說》)
③操蛇之神聞之(代事,這件事)(《愚公移山》)
④肉食者謀之(代事,這件事)(《曹劌論戰》)
“之”代人時,多指代第三人稱,但是,有時“之”也作第一人稱,譯為“我”、“我們”。如:①君將哀而生之乎(《捕蛇者說》)①主人處處款之(《於園》)
2.“之”用作指示代詞,表近指,可譯為“這”。如:
①有良田美池桑竹之屬。(《桃花源記》)②曾不能損魁父之丘。(《曹劌論戰》)
(二)“之”用作助詞,有四種情況:
1.結構助詞,用於定語和中心語之間,譯為“的”。如:
①燕雀安知鴻鵠之志哉? (《陳涉世家》)②予嘗求古仁人之心。(《岳陽樓記》)
③小大之獄。(《曹劌論戰》)
2.結構助詞,賓語前置的標誌,無實在意義,不譯。如:何陋之有?(《陋室銘》)
3.結構助詞,是定語後置的標誌。如:①居廟堂之高則憂其民,處江湖之遠則憂其君。(《岳陽樓記》)
4.“之”用作結構助詞,用在主謂之間,起取消句子獨立性的作用,可不譯。如:予獨愛蓮之出淤泥而不染 。(《愛蓮說》)
5. “之”用作音節助詞,用於湊足音節,無實意,不譯。
如:久之,目似瞑。(《狼》)
(三)“之”用作動詞。譯為:“去”、“往”、“到……去”。如:至之市。《鄭人買履》
二、複習“其”
1.用作人稱代詞,代第三人稱,譯為“他(她)”“他(她)的”“他們”“他們的”“它”“它們”“它們的”。如:
①擇其善者而從之,其不善者而改之(《<論語>八則》)
②雖人有百手,手有百指,不能指其一端(《口技》)
③屠大窘,恐前後受其敵 (《狼》)
2.“其”用作指示代詞,譯為“那”、“那個”、“那些”、“這”、“這種”等。如:
①其人視端容寂,若聽茶聲然(《核舟記》)②復前行,欲窮其林(《桃花源記》)
③專其利三世也(《捕蛇者說》)
也可譯作“其中的”,後面多為數詞。如:其一犬坐於前(《狼》)
3、“其”用作副詞,放在句首或句中,表示疑問、猜度、反問、願望等語氣,常和放在句末的語氣詞配合,可譯為“大概”“或許”“恐怕”“難道”等,或不譯。如:
其真無馬邪?其真不知馬也。(前一個“其”可譯作“難道”,後一個“其”可譯為“恐怕”)(《馬說》)
4、連詞,表示假設,可譯為“如果”。如:其業有不精,德有不成者,非天質之卑,則心不若余之專爾。(《送東陽馬生序》)
三、複習“而”
(一)“而”用作連詞,主要有以下五種情況:
1.表示並列關係,可譯為“又”、“也”等,也可不譯。如:
①永州之野產異蛇,黑質而白章。(《捕蛇者說》)
②中峨冠而多髯者為東坡。(《核舟記》)
2.表示承接關係,譯作“然後”“就” 。如:
①學而時習之,不亦說乎? (《<論語>八則》)
② 尉劍挺,廣起,奪而殺尉。(《陳涉世家》)
③ 水落而石出(《醉翁亭記》) ④ 退而甘食其土之有(《捕蛇者說》)
3.表示轉折關係,譯作“但是”“然而”“卻”“可是”。如:
①人不知而不慍,不亦君子乎? (《<論語>八則》)
②予獨愛蓮之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漣而不妖……可遠觀而不可褻玩焉。(《愛蓮說》)
③千里馬常有,而伯樂不常有。(《馬說》)
④子子孫孫無窮匱也,而山不加增。(《愚公移山》)
4.表示遞進關係。譯作“而且”“並且”或不譯。如:
①敏而好學。(《<論語>八則》)
②飲少輒醉,而年又最高,故自號曰醉翁也。(《醉翁亭記》)
5.表示修飾關係,可譯為“地”“著”或不譯。如:
①河曲智叟笑而止之曰(《愚公移山》) ②吾恂恂而起,視其缶(《捕蛇者說》)
③熙熙而樂(《捕蛇者說》) ④呼爾而與之/蹴爾而與之(《魚我所欲也)
⑤朝而往,暮而歸(《醉翁亭記》)
(二)用作副詞。常依附在表示時間的詞語後面,無實意,一般不譯。如:
①既而兒醒,大啼(《口技》) ②俄而百千兒哭,百千犬吠(《口技》)。
四、複習“然”
1.“然”用作代詞,起指示作用,譯作“這樣”“如此”。如:
然後知生於憂患,而死於安樂也(《生於憂患,死於安樂》)
2.“然”用作連詞,錶轉折關係,譯作“然而”“但是”等。如:
①然足下卜之鬼乎(《陳涉世家》)
②然侍衛之臣不懈於內 (《出師表》)
3.“然”用作形容詞,譯作“對的”、“正確的”。如: 吳廣以為然(《陳涉世家》)
4.“然”用作語氣助詞,分三種情況:
(1).用在形容詞之後,作為詞尾,譯作“……地”。如:雜然相許(《愚公移山》)
(2).用於詞尾,譯作“……的樣子”。如:望之蔚然而深秀者。(《醉翁亭記》)
(3).用於句尾,常與“如”“若”連用,構成“如…… 然”“若……然”格式,相當於“……的樣子”、“好像……似的”。如:其人視端容寂,若聽茶聲然(《核舟記》)
五、複習“則”
(一)用作連詞,主要有以下三種情況:
1.表示承接關係。說明兩件事情在時間上、事理上的緊密聯繫。可譯為“就”“便”,或譯為“原來是”“已經是”。如:
學而不思則罔,思而不學則殆。 (《<論語>八則》)
2.表示假設關係。有的'用在前一分句,引出假設的情況,相當於“假使”“如果”;有的用於後面的分句,表示假設或推斷的結果,相當於“那么”“就”。如:
①入則無法家拂士,出則無敵國外患者,國恆亡。(《生於憂患,死於安樂》)
②向吾不為斯役,則久已病矣 。(《捕蛇者說》)
3. 表示轉折、讓步關係。可譯為“可是”“卻”。如:
① 余則縕袍敝衣處其間。(《送東陽馬生序》)
②問之,則曰:“吾祖死於是……”(《捕蛇者說》)
③至則無可用
(二)“則”用作副詞。用在判斷句中,起強調和確認作用,可譯作“是”“就是”。如:
此則岳陽樓之大觀也。(《岳陽樓記》)
六、複習“乃”
(一)作副詞。有三種情況。
1.表示動作在時間上的承接,譯作“才”。如:斷其喉,盡其肉,乃去。(《狼》)
2.表示動作在時間上的承接,譯作“就”。如:乃詐稱公子扶蘇、項燕,從民欲也。(《陳涉世家》)
3.表示出人意料,譯作“竟”“竟然”。如:問今是何世,乃不知有漢,無論魏晉。(《桃花源記》)
4.用於判斷句中,相當於“是”“就是”。如:當立者乃公子扶蘇。(《陳涉世家》)
(二)作連詞,表示前後的銜接或轉折,可譯為“於是”。如:乃重修岳陽樓。(《岳陽樓記》)
(三)作代詞,譯為“你、你的”。如:師北定中原日,家祭無忘告乃翁。(《示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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