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登作郡的文言文翻譯

田登作郡的文言文翻譯

“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是我們生活中經常用到的成語,下面就是小編為您收集整理的田登作郡文言文翻譯的相關文章,希望可以幫到您,如果你覺得不錯的話可以分享給更多小夥伴喔!

田登作郡文言文

田登作郡,自諱其名,觸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於是舉州皆謂燈為“火”。上元放燈,許人入州治游觀,吏人遂書榜揭於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註解:田登,人名。 上元:元宵節 )

注釋:

諱——避諱;

笞(chi1)——用鞭、杖、或板子打

遂——於是

自諱其名——忌諱別人直呼他的名字。

觸——觸犯

榜笞——拷打

作郡——做郡太守

揭——公布

皆——都

舉——全

書——書寫、寫

參考譯文

田登做了州官,他忌諱別人直呼他的名字(由於他名字的“登”,與“燈”諧音。他不許身邊的人,在談話時,說到任何一個與“登”同音的字。)觸犯了他這規矩的人,必定(讓他)大怒。官吏、兵卒大多(因此)遭受鞭打。在這種情況下全州的老百姓,只好稱“燈”為“火”。正值上元節放燈的日子,(官府)允許人們在州的.轄區內遊覽賞玩。於是官吏就在發布於鬧市的文書上寫到:“本州按照慣例,放火三天。”

故事北宋時,有個州的太守名田登,為人專制蠻橫,因為他名“登”,所以不許州內的百姓在談話時說到任何一個與“登”字同音的字。於是,只要是與“登”字同音的,都要其它字來代替。誰要是觸犯了他這個忌諱,便要被加上“侮辱地方長官”的罪名,重則判刑,輕則挨板子。不少吏卒因為說到與“登”同音的字,都遭到鞭打。一年一度的元宵佳節即將到來。依照以往的慣例,州城裡都要放三天焰火,點三天花燈表示慶祝。州府衙門要提前貼出告示,讓老百姓到時候前來觀燈。可是這次,卻讓出告示的官員感到左有為難。.怎么寫呢?用上“燈”字,要觸犯太守;不用“燈”字,意思又表達不明白。想了好久,寫告示的小官員只能把“燈”字改成”火”字。這樣,告示上就寫成了“本州照例放火三日”。告示貼出後,老百姓看了都驚吵喧鬧起來。尤其是一些外地來的客人,更是丈二和尚摸不著頭腦,還真的以為官府要在城裡放三天火呢!大家紛紛收拾行李,爭著離開這是非之地。當地的老百姓,平時對於田登的專制蠻橫無理已經是非常不滿,這次看了官府貼出的這張告示,更是氣憤萬分,忿忿他說:“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這是什麼世道!” 田登作郡,自諱其名,觸者必怒,吏卒多被鞭笞,於是舉州皆謂燈為火。值上無效燈,許人人州治游觀,吏人遂書榜揭於市日:“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釋義:允許當官的放火胡作非為,不允許老百姓點燈照明。比喻反動統治者能夠胡作非為,老百姓的正當言行卻受到種種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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