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崇龜鎮南海之歲”閱讀答案及原文翻譯
劉崇龜
劉崇龜鎮南海之歲,有富商子少年而白皙,稍殊於稗販之伍。泊船於江。岸上有門樓,中見一姬年二十餘,艷態妖容,非常所睹。亦不避人,得以縱其目逆。乘便復言,某黃昏當詣宅矣。無難色,頷之微哂而已。既昏暝,果啟扉伺之。此子未及赴約,有盜者逕入行竊。見一房無燭,即突入之。姬即欣然而就之。盜乃謂其見擒,以庖刀刺之,遺刀而逸。其家亦未之覺。商客之子旋至,方入其戶,即踐其血,汰而仆地。初謂其水,以手捫之,聞鮮血之氣未已。又捫著有人臥,遂走出。徑登船,一夜解維。比明,已行百餘里。其家跡其血至江岸,遂陳狀之。主訟者窮詰岸上居人,云:某日夜,有某客船一夜徑發。即差人追及,械於圉室,拷掠備至,具實吐之。唯不招sha6*人。其家以庖刀納於府主矣。府主乃下令曰:“某日大設宴,合境庖丁,宜集於球場。以候宰殺。”屠者既集,乃傳令曰:“今日既已,可翌日而至。”乃各留刀於廚而去。府主乃命取諸人刀,以sha6*人之刀,換下一口。來早,各令詣衙請刀,諸人皆認本刀而去。唯一屠最在後,不肯持刀去。府主乃詰之,對曰:“此非某刀。”又詰以何人刀,即曰:“此合是某乙者。”乃問其住止之處,即命擒之,則已竄矣。於是乃以他囚之合處死者,以代商人之子。侵夜斃之於市。竄者之家旦夕潛令人伺之既斃其假囚不一兩夕果歸家即擒之具首sha6*人之咎遂置於法。商人之子,夜入人家,以奸罪杖背而已。彭城公①之察獄,可謂明矣。
(選自《太平廣記》卷172)
註:①彭城公:劉崇龜的封號。
4、對下列句子中加點詞的解釋,不正確的一項是( )
A.得以縱其目逆 逆:迎接
B.徑登船,一夜解維維:繫船的纜繩
C.即差人追及,械於圉室 械:上刑具關押
D.各令詣衙請刀 請:請求
5、對文中劃波浪線部分的斷句,正確的一項是()
A.竄者/之家/旦夕潛令/人伺之既斃/其假囚不一/兩夕果歸家/即擒之/具首sha6*人之咎/遂置於法
B.竄者之家/旦夕潛/令人伺之/既斃/其假囚不一/兩夕果歸家/即擒之具首/sha6*人之咎/遂置於法
C.竄者之家/旦夕潛令人伺之/既斃/其假囚不一/兩夕果歸家/即擒之/具首sha6*人之咎/遂置於法
D.竄者之家/旦夕潛令人伺之/既斃其假囚/不一兩夕/果歸家/即擒之/具首sha6*人之咎/遂置於法。
6、下列對原文有關內容的概括和賞析,不正確的一項是( )
A.富商之子與一美姬偶見鍾情,私約相會。不料美姬被小偷所殺,富商子赴約,知出人命,就乘船逃跑。
B.經過一番調查,官府終於抓住了富商之子,嚴刑審訊之下,富商子吐露實情,但不能招供出sha6*人的真相。
C.彭城公以兇手的身份為線索,巧用妙計,找到真兇,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判決。這說明斷案須多方查考。
D.在藝術手法上,本文故事的展開和情節的推進曲折新奇,頗有懸念,大大增強了作品的可讀性和生動性。
7.把文言文閱讀材料中畫橫線的句子翻譯成現代漢語。(10分)
(1)無難色,頷之微哂而已。既昏暝,果啟扉伺之。(5分)
(2)盜乃謂其見擒,以庖刀刺之,遺刀而逸。其家亦未之覺。(5分)
參考答案
4.D 解析:“請”是“請求拿回”的意思
5、D先通讀句子理解大意,再抓住“旦夕”“既”“果”“即”“具”等詞斷句。
6.C 解析:“彭城公以兇手的身份為線索”錯誤,是以“刀”為線索。
7(1)女子面無難色,只是點頭微笑,到了傍晚,這個女子果然開著門等富商的兒子。(頷,哂,既,扉,省略句)
(2)小偷以為自己被人發現,有人抓他,便用殺豬刀刺了女子一刀,然後仍下刀跑了,女子的家人沒有發覺。(其,見,遺,逸,賓語前置句。)
參考譯文:
劉崇龜鎮守南海那一年,有一個富商的兒子年輕而且長得白晰,不同於一般賤買貴賣的商人。一天他的船停靠在江邊。岸上有一座住宅,裡面有一個女子,年齡有二十多歲,長得非常美麗妖艷,不是平常所能見到的。這個女子也不躲避人,所以富商的兒子得以和她交換目光眉來眼去。並乘機和她說:“我傍晚會到你家裡來。”女子面無難色,只是點頭微笑。到了傍晚.這個女子果然開著門等富商的兒子。沒等富商的兒子前來赴約,有一個小偷進來偷東西。他看到一間屋裡沒有點燈,便竄了進去。那女子高興地撲了上去。小偷以為自己被人發現,有人抓他,便用殺豬刀刺了女子一刀,然後扔下刀跑了。女子的家人也沒有發覺。
富商的兒子隨後來到,一進屋就踩到鮮血上,立刻摔倒在地上,一開始他以為是水.用手一摸.聞到了一股血腥味.接著又模到地上躺了一個死人.便趕忙出去一直接上了船.船開了一夜.到天亮.已經駛出一百多里.女子家裡的人循著血跡找到江岸.於是便向官府報了案。主持辦案的官員詳盡追問了住在江邊的人,有人說某日夜晚,有某一條船夜裡發出。辦案官員立刻派人把富商的兒子追回.將他關到獄裡.嚴刑拷打。富商的兒子供出實情,只是不承認sha6*人.女子家裡的人把撿到的sha6*人兇器一把殺豬刀交到官府。郡守下命令說:“某日召開盛大宴會.全境的屠夫,都要集中到球場上,等著屠宰牲口。”屠夫們聚集以後,他又傳令說:“今天已經晚了,明天再來。”屠夫們各自把殺豬刀留到廚房裡回去了.然後他又叫人把屠夫們的刀取來.用sha6*人那口刀換下一口,第二天早晨.命令屠夫們到衙門去取刀.眾人都認領了自己的刀走了,只有一個屠夫留在最後,不肯拿刀郡守問他為什麼不取刀,他說:“這不是我的刀。”又問他是誰的刀。屠夫說應該是某人的刀。又問清了刀的主人居住的地點,郡守立刻派人去抓.結果sha6*人者已經逃走了.於是郡守又命令將牢獄裡應處死的犯人,假裝成富商的兒子,傍晚時公開處死在市場上.逃跑的sha6*人犯的家屬,每天早晚都偷偷地派人探聽官府的訊息。既然已經將“sha6*人犯”殺了.沒過一兩天.sha6*人者就放心地回家了.馬上就被官府抓來。他全部招認了sha6*人的經過.按法律被處以死刑.商人的兒子夜入民宅.僅以通姦罪論處.打了一頓板子就釋放了。彭城公審理案件可以說是明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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