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陽修《縱囚論》閱讀答案及原文翻譯賞析

《縱囚論》是唐宋八大家歐陽修的一篇史論文章。文章評論唐太宗李世民的假釋死刑囚犯,犯人被釋歸家後又全部按時返回,從而赦免他們的史實。
縱囚論①
歐陽修
【原文】
信義行於君子②,而刑戮施於小人②。刑入於死者,乃罪大惡極,此又小人之尤甚者也。寧以義死,不苟幸生④,而視死如歸⑤,此又君子之尤難者也。
方唐太宗之六年,錄大辟囚三百餘人⑥,縱使還家,約其自歸以就死,是以君子之難能⑦,期小人之尤者以必能也⑧。其囚及期而卒自歸無後者,是君子之所難而小人之所易也。此豈近於人情?或曰:罪大惡極,誠小人矣,及施恩德以臨之,可使變而為君子。蓋恩德入人之深而移人之速,有如是者矣。曰:“太宗之為此,所以求此名也。然安知夫縱之去也,不意其必來以冀免⑨,所以縱之乎?又安知夫被縱而去也,不意其自歸而必獲免,所以復來乎?夫意其必來而縱之,是上賊下之情也⑩;意其必免而復來,是下賊上之心也。吾見上下交相賊以成此名也,烏有所謂施恩德與夫知信義者哉!不然,太宗施德於天下,於茲六年矣,不能使小人不為極惡大罪,而一日之恩,能使視死如歸而存信義,此又不通之論也。”
“然則何為而可?”曰:“縱而來歸,殺之無赦,而又縱之,而又來,則可知為恩德之致爾。然此必無之事也。若夫縱而來歸而赦之,可偶一為之耳,若屢為之,則sha6*人者皆不死,是可為天下之常法乎⑾?不可為常者,其聖人之法乎?是以堯、舜、三王之治,必本於人情,不立異以為高,不逆情以乾譽⑿。”
【注釋】
①縱囚:釋放囚犯。唐大宗(李世民)貞觀六年(632年)十二月,把二百九十名已判死刑的囚犯釋放回家,並規定於第二年秋天就刑。到時候,“縱囚來歸,皆赦之。”
②信義:信用,禮義。
③刑戮:刑罰,殺戮。
④不苟幸生:不苟且僥倖地活著。
⑤視死如歸:形容不怕死,把死看得象回家一樣。這裡指為了信義,不惜犧牲生命。
⑥錄:取,選擇。大辟((bi):中國古代五刑之一,後指死刑。
⑦難能:難以做到。
⑧期:希望。
⑨冀免:希望赦免。
⑩賊:揣摩,揣度。
 ⑾常:經常,長久。
⑿逆情:違背人情。乾譽:求取名譽。
 三王:指夏禹、商湯、周文周武。
1.以下列句子中加點的詞的解釋,不正確的一項是()
A. 是以君子之難能,期小人之尤者必以能也 期:要求
B. 錄大辟囚三百餘人錄:審查
C. 夫意其必來而縱之,是上賊下之情也賊:揣摩
D. 不立異以為高,不逆情以乾譽乾:干涉
答案D[乾:謀取,謀求,追求。]
2.下列句中可以作為歐陽修反對縱囚的理由的一組是()
①信義行於君子,而刑戮施於小人。
②是君子之所難,而小人之所易也。
③太宗之為此,所以求此名也。
④吾見上下交相賊以成此名也。
⑤一日之恩,能使視死如歸而存信義。
⑥縱而來歸而赦之,可偶一為之爾。
A. ①②③ B. ②④⑤ C. ①④⑥ D. ③⑤⑥
答案B[①說明君子和小人的區別。③太宗縱囚的目的。⑥歐陽修同意偶爾縱囚。]
3.下列對此文的理解和分析,不正確的一項是()
A. 全文以情理、恩德為兩經,以太宗、死囚為兩緯,絲絲銜接,環環緊扣,明承暗接,前伏後應,使整篇議論交織一體,文勢流貫暢達。
B. 文章的每段議論均頓挫有致,並大量運用對比技巧以形成強勁的說服力。
C. 作者認為“寧以義死,不苟幸生,而視死如歸”的舉動,只有君子才做得到,小人是不可能做到的。這反映出作者思想的局限性。
D. 文章通過議論,指出縱囚不近情理,非治國之法;不見恩德,非聖人之法。最後引出文章主旨。鮮明地表達了歐陽修順應人情、嚴肅法治的政治觀點。
答案C[君子與小人在難易之間,而沒有說小人不可能做到。]
4.把文中畫橫線的語句翻譯成現代漢語。
(1)寧以義死,不苟幸生。
(2)烏有所謂施恩德與夫知信義者哉?
(3)若屢為之,則sha6*人者皆不死,是可為天下之常法乎?
答案
(1)寧願為(或“因”)堅持道義而死,不苟且僥倖活著。
(2)哪裡有什麼皇帝施給犯人恩德和那犯人懂得信義的事情呢?
(3)如果屢改這樣做,那么sha6*人犯就都不會死了,這能夠作為天下經常的法律么?
譯文
信義可以在君子中施行,而種種刑罰則在小人中施行。判刑列入死刑的人,是罪大惡極的,又是小人zhong6*特別壞的人。寧願為正義而死,不願意苟且貪生,而視死如歸,這在君子中也是很難做到的。在唐太宗即位後第六年時,把判處死刑的犯人三百餘人登記在冊,放他們回家,約定好到期自動回來接受死刑。這是君子都難以做到的事,而希望小人中最壞的人能做到自然更難。到了規定的時間,那些囚犯自動回來而沒有延誤。這是君子難以做到的,而小人卻很容易地做到了。這難道近於人情嗎?
有人說:罪大惡極,確實是小人了;如果對他們採取恩德感化的手段,就可以使他們變為君子。恩德感化愈深入人心,人的轉變速度就愈快,有過這樣的事。我說:唐太宗之所以這樣做,就是為了得到這種名聲。可是怎么會知道他在放回囚犯時,沒有料到他們一定會回來希望可以赦免自己的死罪,所以才放回他們呢?又怎么會知道那些被放回的囚犯,沒有料到他們自動回來就一定會被赦免自己的死罪,這才又回來呢?料想到囚犯一定會回來這才放他們回家,這是唐太宗從上面窺測到下面囚犯的內心想法;料想到一定會被赦免死罪這才回來,這是下面的囚犯在窺測上面的皇帝的內心想法。我從中看到的是上下互相窺測對方的內心想法才形成了這種名聲,哪裡還有皇帝採取恩德感化的辦法和囚犯遵守信義的事呢?不然的話,唐太宗在全國施行恩德感化的辦法,到這時已經六年了,卻不能讓小人不犯極惡大罪,只憑一天的恩德感化,就能使囚犯視死如歸,而且堅守信義。這是一種說不通的觀點啊!
那么應該怎么去做才可以呢?我說:對放回家去而又回來的囚犯,殺了他而不能赦免。然後再放出一批囚犯,他們又回來了,這樣才可以知道是被恩德感化所致。然而這必定是不可能的事。如果對放出的囚犯在他們回來後就赦免了死罪,可以偶爾做一次。如果總是這樣去做,那么sha6*人犯都不會被處死。這可以作為國家的常法嗎?不能作為國家的常法。這難道能說是聖人之法嗎?所以說,堯、舜、三王治理國家,必定以合乎人情為標準,不以標新立異為高明,不能違背情理來博取自己的名譽。
【譯文二】
對君子講信義,對小人施刑罰.刑罰定成死罪,是罪惡到了頂點,這又是小人中最厲害的了.寧可為了信義而死,不願苟且偷生,把死看得象回家一般,這又是君子zhong6*特別難以辦到的.
當唐太宗貞觀六年的時候,選取犯死罪的囚犯三百多人,釋放了讓他們回家,並約定時間叫他們自動回來接受死刑;這是用君子難以做到的事,希望最壞的小人一定做到.那些囚犯到了期限,終於自己回來,竟沒有一個失約的:這是君子難於做到的事,小人卻輕而易舉的做到了.這難道是近於人情的么有人說:罪大惡極,的確是小人了;但是等到對他施加恩德,就可以使他變成君子。因為恩德進入人心很深,能很快改變人們的氣質,所以出現了象這樣的情況.我說:唐太宗之所以這樣做,正是為了求得這種聲譽啊.這樣看來,哪裡知道放囚犯回去,不是預料他們一定再回來以希望赦免,所以才釋放他們呢又哪裡知道被釋放回來的囚犯,不是預料自動回來一定能夠赦免,所以才再回來的呢料想囚犯一定回來才釋放他們,這是上面揣摩下面的情意;料想上面一定赦免他們才再回來,這是下面揣摩上面的心思.我只見上面和下面互相揣摩來造成這種聲譽,哪裡有什麼布施恩德和懂得信義呢如果不是這樣,那么唐太宗向天下布施恩德,到這時已經六年了,還不能使小人不做罪大惡極的事;然而一天的恩德,卻能使他們視死如歸,保存信義,這又是講不通的理論啊.
既然這樣,那么怎樣做才好呢我說:釋放了回來的,把他們殺掉而不赦免;然後再釋放一批,他們又回來了,這樣才能知道是布施恩德所造成的.然而這是一定不會有的事啊.至於釋放了能夠自動回來再加以赦免,只能夠偶然試一試罷了;如果屢次這樣做,那么sha6*人犯就都不會死了,這能夠作為天下經常的法律么不能作為經常的法律,難道是聖人的法律么因此,堯,舜和三王治理天下,一定根據人情,不標新立異來顯示高尚,不違背人情來求取名譽。
創作背景
唐太宗李世民,開創了歷史上的“貞觀之治”,經過主動消滅各地割據勢力,虛心納諫、在國內厲行節約、使百姓休養生息,使得社會出現了國泰民安的局面。為後來全盛的開元盛世奠定了重要的基礎,將中國傳統農業社會推向鼎盛時期。公元633年,李世民下令讓將近400人囚犯回鄉一年,等到來年秋收後再回到獄中受刑。這些犯人感激不已,等到第二年秋收後,所有犯人一個不差地全部歸獄。李世民很是高興,當場赦免了所有犯人。這就是著名的“四百囚徒歸獄案”。
《縱囚論》就唐太宗縱囚一事提出了質疑,認為此事不足為訓,並明確地提出了“三王之治,必本於人情,不立異以為高,不逆情以乾譽”這一論點。這是一篇對傳統見解進行辯駁的議論文。
賞析:
《縱囚論》是唐宋八大家歐陽修的一篇史論文章。文章評論唐太宗李世民的假釋死刑囚犯,犯人被釋歸家後又全部按時返回,從而赦免他們的史實。
文章開門見山,從“信義行於君子,而刑戮施於小人”說起,定下全文基調。接著通過唐太宗縱放死囚的史實,用君子與小人相比較,論析指出唐太宗的做法有悖人情,違反法度,是沽名釣譽的一種手段。因此,作者認為唐太宗的做法不值得效法,而應該“堯舜三王之治,必本於人情”。文章據史立論,層層辨析,論證充分,結論高遠,警醒人心。
主旨
這是一篇史評,評論唐太宗李世民的假釋死刑囚犯,犯人被釋歸家後又全部按時返回,從而赦免他們的史實。
文章開門見山,警拔有力。從“信義行於君子,而刑戮施於小人”說起,定下了全文的基調,標出全文的主旨。接著從唐太宗縱放死囚的史實,以君子與小人相比較,反覆論析,指出唐太宗的做法有悖人情,違反法度,只不過是藉此邀取名譽的一種手段。議論縱橫,深刻入髓。
本文據史立論,層層辨析,論證充分,結論高遠,警醒人心也。
行文特點
本文最大的特點是邏輯性強,結構嚴密。全文基本上可以分為提出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三個部分。在提出問題時,作者肯定地指出,縱囚一事本身就不近人情。分析問題時,文章從唐太宗、囚犯的不同的心理活動中得出了這樣一個結論:這不過是上演了一場“上下交相賊”的鬧劇。同時,他還從唐太宗登基六年來並沒有消弭小人犯極惡大罪的事實,證明了偶爾的縱囚也解決不了問題。這種“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筆法,確實犀利無比。在解決問題時,作者旗幟鮮明地亮出了自己的觀點:不管從事何種工作,“必本於人情”。
本文的反問句較多,有助於增強文章的說服力。第二段中採取問答的形式來論證,又增加了文章的可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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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陽修《縱囚論》閱讀答案及原文翻譯賞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