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德威,徐州彭城人也”閱讀答案及原文翻譯
劉德威,徐州彭城人也。德威姿貌魁偉,頗以幹略見稱。大業末,從左光祿大夫裴仁基討賊淮左,手斬賊帥李青珪。後與仁基同歸李密,密素聞其名,與麾下兵,令於懷州鎮守。
武德元年,密與王世充戰敗入朝,德威亦率所部隨密歸。高祖嘉之,授左武候將軍,封滕縣公。及劉武周南侵,詔德威統兵擊之,又判并州總管府司馬。俄而裴寂失律於介州齊王元吉棄并州還朝留德威總知府事元吉才出武周已至城下百姓相率投賊。武周獲德威,令率其本兵往浩州招慰。德威自拔歸朝,高祖親勞問之,兼陳賊中虛實及晉、絳諸部利害,高祖皆嘉納之。改封彭城縣公。未幾,檢校大理少卿。從擒建德,平世充,皆有功,轉刑部侍郎,加散騎常侍,妻以平壽縣主。
貞觀初,歷大理、太僕二卿,加金紫光祿大夫。俄出為綿州刺史,以廉平著稱,百姓為之立碑。尋檢校益州大都督府長史。十一年,復授大理卿。太宗嘗問之曰:“近來刑網稍密,其過安在?”德威奏言:“誠在主上,不由臣下。人主好寬則寬,好急則急,律文失入減三等,失出減五等。今則反是,失入則無辜,失出便獲大罪。所以吏各自愛,競執深文,非有教使之然,畏罪之所致耳。陛下但舍所急,則‘寧失不經’復行於今日矣。”太宗深然之。數歲,遷刑部尚書,兼檢校雍州別駕。十七年,至濮州,聞祐殺長史權萬紀,德威入據濟州,斬殺李佑,遣使以聞。詔德威便發河南兵馬,以申經略,會遭母憂而罷。十八年,起為遂州刺史,三遷同州刺史。
永徽三年卒,年七十一。贈禮部尚書、幽州都督,謚曰襄,陪葬獻陵。
(《舊唐書·劉德威傳》)
17.對下列句子中加點詞的解釋,不正確的一項是(3分)
A.又判并州總管府司馬 判:授予
B.妻以平壽縣主妻:妻子
C.誠在主上誠:確實
D.尋檢校益州大都督府長史 尋:不久
18.下列各組句子中,加點詞的意義和用法都相同的一組是(3分)
A.後與仁基同歸李密與麾下兵
B.人主好寬則寬 今則反是
C.令於懷州鎮守 復行於今日矣
D.俄出為綿州刺史百姓為之立碑
19.下列各句,斷句正確的一項是(3分)
A. 俄而/裴寂失律於介州齊王元吉/棄并州還朝/留德威總知府事/元吉才出武周/已至城下百姓相率投賊。
B. 俄而/裴寂失律於介州/齊王元吉棄并州/還朝留德威總知府事/元吉才出武周/已至城下/百姓相率投賊。
C. 俄而/裴寂失律於介州齊王元吉/棄并州/還朝留德威總知府事/元吉才出/武周已至城下/百姓相率投賊。
D. 俄而/裴寂失律於介州/齊王元吉棄并州還朝/留德威總知府事/元吉才出/武周已至城下/百姓相率投賊。
20.下列對原文有關內容的分析和概括,不正確的一項是(3分)
A.劉德威有才幹有謀略,武德元年,李密和王世充作戰失敗後歸附朝廷,德威跟隨李密歸附朝廷,並屢次受到唐高祖的提拔,死後在獻陵陪葬。
B.劉武周抓獲劉德威後,下令德威率領自己的士兵前往浩州招撫百姓。德威逃回朝廷,得到唐高祖的親zi6*慰問。
C.唐朝法律條文規定,因過失判人入罪的官吏要減三等處罰,因過失判人出罪的官吏要減五等處罰,而唐太宗時期法律則剛好相反,出現了“寧失不經”的局面。
D.劉德威占據濟州後,皇帝讓劉德威任意調遣黃河以南的兵馬,藉以施展劉德威的抱負,但恰逢劉德威的母親去世而作罷。
21. 翻譯下面的句子。(10分)
① 兼陳賊中虛實及晉、絳諸部利害,高祖皆嘉納之(3分)
② 太宗嘗問之曰:“近來刑網稍密,其過安在?”(3分)
③ 所以吏各自愛,競執深文,非有教使之然,畏罪之所致耳。(4分)
【參考答案】
17.B 妻:以女嫁人
18.C(A.介詞,和/動詞,給予B.連詞,就/連詞,錶轉折,卻C.介詞,在D.動詞,擔任/介詞,給、替)
19.D
20.C(唐太宗時法律嚴苛,與之前相對寬鬆的法律剛好相反,“寧失不經”的局面並未實現。)
21.①(劉德威)同時又陳述敵人部署的情況以及晉、絳等部的利害關係,高祖都嘉獎並接納了他。(陳,1分;嘉納,1分;句意通順1分)
②太宗曾經詢問他說:“近來法律略微嚴格,其中的過錯在哪裡呢?”(嘗,1分;密,1分;賓語前置句,1分)
③官吏各自憐愛自己,爭相執行嚴格的法律的原因不是有命令使他們這樣的,是害怕被治罪所導致的。(所以,1分;競,1分;所,1分;句子通順1分)
【參考譯文】
劉德威,是徐州彭城人。德威身姿魁梧、偉岸,以有才幹有謀略而著稱。大業末年,跟從左光祿大夫裴仁基在淮左討伐賊人,親手斬殺敵人的頭領李青珪。後來和裴仁基一同歸順李密,李密向來聽過他的名字,給他軍隊,讓他在懷州鎮守。
武德元年,李密和王世充作戰失敗後歸附朝廷,劉德威也率領部隊跟隨李密歸附朝廷。唐高祖嘉獎他,授予左武侯將軍的頭銜,封為滕縣公。等到劉武周南侵,下詔書讓劉德威帶領軍隊迎擊他們,又授予并州總管府司馬的官職。不久,裴寂在介州戰敗,齊王李元吉丟棄并州回到朝中,留下劉德威管理府中事情。李元吉才走,劉武周就到城下,百姓相繼投靠劉武周。劉武周抓獲劉德威,讓他率領自己的士兵前往浩州招撫百姓。德威逃回朝廷,唐高祖親zi6*慰勞問候他,劉德威同時又陳述敵人部署的情況以及晉、絳等部的利害關係,高祖都嘉獎並接納了他。改任彭城縣公。不久,升任檢校大理少卿。跟從唐高祖擒拿建德,平定王世充,都有功勞,轉任刑部侍郎,加任散騎常侍,把平壽縣主嫁給他。
貞觀初年,歷任大理、太僕二卿,加授金紫光祿大夫。不久外調擔任綿州刺史,因為廉潔、公平而著稱,百姓為他立碑。不久升任檢校益州大都督府長史。貞觀十一年,又授予大理卿的官職。太宗曾經詢問他說:“近來法律略微嚴格,其中的過錯在哪裡呢?”德威上奏說:“確實在於皇上,不在於臣子。人主喜好寬鬆,法律就寬鬆,喜好嚴格,法律就嚴格。法律條文中規定:因過失判人入罪的,官吏減三等入罪,因過失判人出罪的,官吏減五等入罪。如今現狀卻和法律條文相反,因過失判人入罪的官吏不受責罰,因過失判人出罪的官吏獲大罪。官吏各自憐愛自己,爭相執行嚴格的法律的原因不是有命令使他們這樣的,是他們害怕被治罪而導致的。陛下只需捨棄嚴格的法律條文,‘寧失不經’就又在今天實行了。”太宗認為這很正確。幾年後,劉德威升遷擔任刑部尚書,兼任校雍州別駕。貞觀十七年,到濮州,聽說李佑殺害長史權萬紀,劉德威進入占據濟州,斬殺了李佑,派遣使者讓皇帝知道這件事。皇帝下令讓德威任意調遣黃河以南的兵馬,來施展抱負,恰逢劉德威母親去世而作罷。貞觀十八年,起任遂州刺史,三次升遷至同州刺史。
永徽三年死去,71歲。贈與禮部尚書、幽州都督的名號,諡號襄,在獻陵陪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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