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學子分類
宋史(第10頁):
- ◎食貨下三○會子鹽上會子、交子之法,蓋有取於唐之飛錢。真宗時
作者:脫脫等 - ◎食貨下四○鹽中元豐七年,知滄州趙瞻請自大名府、澶、恩、信安
作者:脫脫等 - ◎食貨下五○鹽下茶上其在福建曰福州長清場,歲鬻十萬三百石,以
作者:脫脫等 - ◎食貨下六○茶下茶天聖三年八月,詔翰林侍講學士孫奭等同究利害
作者:脫脫等 - ◎食貨下七○酒坑冶礬香附酒宋榷酤之法:諸州城內皆置務釀酒,縣
作者:脫脫等 - ◎食貨下八○商稅市易均輸互市舶法商稅凡州縣皆置務,關鎮亦或有
作者:脫脫等 - ◎兵一(禁軍上)宋之兵制,大概有三:天子之衛兵,以守京師,備
作者:脫脫等 - ◎兵二(禁軍下)熙寧以後之制騎軍殿前指揮使(左右班二。)內殿
作者:脫脫等 - ◎兵三(廂兵)廂兵者,諸州之鎮兵也。內總於侍衛司。一軍之額,
作者:脫脫等 - ◎兵四(鄉兵一)○陝西保毅河北忠順河北陝西強人砦戶河北河東強
作者:脫脫等 - ◎兵五(鄉兵二)○河北河東陝西義勇陝西護塞川峽土丁荊湖義軍土
作者:脫脫等 - ◎兵六(鄉兵三)○保甲建炎後鄉兵建炎後砦兵保甲熙寧初,王安石
作者:脫脫等 - ◎兵七(召募之制)召募之制起於府衛之廢。唐末士卒疲於征役,多
作者:脫脫等 - ◎兵八○揀選之制廩給之制揀選之制建隆初,令諸州召募軍士部送闕
作者:脫脫等 - ◎兵九○訓練之制訓練之制禁軍月奉五百以上,皆日習武技。三百以
作者:脫脫等 - ◎兵十○遷補之制 屯戍之制遷補之制自殿前、侍衛馬步軍校,每遇
作者:脫脫等 - ◎兵十一○器甲之制器甲之制其工署則有南北作坊,有弓弩院,諸州
作者:脫脫等 - ◎兵十二○馬政國馬之牧,歷五代浸廢,至宋而規制備具。自建隆而
作者:脫脫等 - ◎刑法一夫天有五氣以育萬物,木德以生,金德以殺,亦甚盭矣,而
作者:脫脫等 - ◎刑法二律令者,有司之所守也。太祖以來,其所自斷,則輕重取捨
作者:脫脫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