懺悔錄-卷10(9)


是否這事物並未整個丟失,僅僅保留一部分而找尋另一部分?是否記憶覺得不能如經常的把它整個回想出來,好似殘缺不全,因此要尋覓缺失的部分?
我們看見或想到一個熟悉的人而記不起他的姓名,就是這種情況.這時想到其他姓名,都不會和這人聯繫起來,我們一概加以排斥,因為過去思想中從不把這些姓名和那人相聯,直到出現那個姓名和我們過去對那人的認識完全相符為止.這個姓名從哪裡找來的呢?當然來自記憶.即使經別人的提醒而想起,也一樣得自記憶.因為不是別人告訴我們一個新的東西,我們聽信接受,而是我們回憶起來,認為別人說的確然如此.如果這姓名已經完全忘懷,那末即使有人提醒,我們也想不起來的.因此記得自己忘掉什麼,正說明沒有完全忘懷.一件丟失的東西,如果完全忘掉,便不會去找尋的.
二十
主啊,我怎樣尋求你呢?我尋求你天主時,是在尋求幸福的生命.我將尋求你,使我的靈魂生活,因為我的肉體靠靈魂生活,而靈魂是靠你生活.我怎樣尋求幸福生活呢?在我尚未說,在我不得不說:夠了,幸福在此之前,我還沒有得到幸福.為此,我怎樣尋求幸福生活呢?是否通過記憶,似乎已經忘懷,但還能想起過去的遺忘?是否通過求知慾,像追求未知的事物,或追求已經忘懷而且已經記不起曾經遺忘的事物?不是人人希望幸福,沒有一人不想幸福嗎?人們抱有這個希望之前,先從哪裡知道的呢?人們愛上幸福之前,先在哪裡見過幸福?的確,我們有這幸福;但用什麼方式占有的?那我不知道了.一種方式是享受了幸福生活而幸福,一種是擁有幸福的希望而幸福.後者的擁有幸福希望當然不如前者的實際享受幸福,但化了既不享受到也不抱希望的人高出一籌;他們的願意享福是確無可疑的,因此他們也多少擁有這幸福,否則不會願意享福的.他們怎樣認識的呢?我不知道,他們不知怎樣會意識到幸福.我正在探索這問題.這意識是否在記憶中?如果在記憶中,那末過去我們曾經享受過這幸福.是否人人如此,或僅僅是首先犯罪的那一個人,我們都在他身上死亡(見《哥林多前書》15章22節,按指亞當.),因此生於困苦之中?現在我不討論這個問題.我僅僅問:幸福生活是否存在記憶之中?如果我們不認識,便不會愛.我們一聽到這名詞,都承認自己嚮往幸福生活,而不是這名詞的聲音吸引我們,希臘人聽了拉丁語便無動於衷,因為不懂拉丁語;如果我們聽到了,或希臘人聽到希臘語,便心嚮往之,原因是幸福本身不分拉丁希臘,不論拉丁人.希臘人或其他語言的人都想望幸福本身.於此可見,人人知道幸福,如果能用一種共同的語言問他們是否願意幸福,每一人都毫不猶豫地回答說:願意.假如這名詞所代表的事物本身不存在他們的記憶之中,便不可能有這種情況.
二十一
這種回憶是否和見過迦太基的人回憶迦太基一樣?不是,因為幸福生活不是物質,不是肉眼所能看見.
是否如我們回憶數字那樣?不是,對於數字,我們僅有概念,並不追求,而幸福的概念使我們愛幸福,使我們希望獲得幸福,享受幸福.
是否如我們回憶辯論的規則那樣?不是,雖則我們一聽到雄辯學這名詞就聯想到事物本身,而且許多不嫻於詞令的人都希望能擅長此道......這也證明先已存在於我們意識之中......但這是通過感覺而注意.欣賞別人的詞令,從而產生這種願望.當然,欣賞必然通過內在的認識,能欣賞然後有願望.幸福生活卻絕不能憑肉體的感覺從別人身上體驗而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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