懺悔錄-卷10(10)


是否如我們回憶過去的快樂呢?可能如此,因為即使我們現在憂悶,卻能回憶快樂,一如我們在苦難之中能回憶幸福生活.我的快樂不能用肉體的官覺去視.聽.嗅.聞,體味捉摸,我歡樂時僅在內心領略到,快樂的意識便膠著在記憶之中,以後隨著不同的環境回想過去的快樂或感到不屑,或表示嚮往.譬如過去對於一些可恥的事物感到快樂,現在回憶起來,覺得厭惡痛恨;有時懷念著一些正經好事,可能目前辦不到,因此帶著惋惜的心情回想過去的樂趣.
至於幸福生活,過去我在何時何地體驗過,以致現在懷念不忘.愛好想望呢?這不僅我個人或少數人如此,我們每一人都願享幸福.如果對它沒有明確的概念,我們不會有如此肯定的願望.但這怎麼說呢?如果問兩人是否願意從軍,可能一人答是,一人答否;但問兩人是否願意享受幸福,兩人絕不猶豫,立即回答說:希望如此;而這人的願意從軍,那人的不願從軍,都是為了自己的幸福.是否這人以此為樂,那人以彼為樂?但兩人願得幸福是一致的.同樣,如果問兩人願否快樂,答覆也是一致的,他們稱快樂為幸福.即使這人走這條路,那人走那條路,兩人追求的目的只有一個:快樂.沒有一個說自己從未體驗過快樂,因此一聽到幸福二字,便在記憶中回想到.
二十二
主,在向你懺悔的僕人心中,決不存有以任何快樂為幸福的觀念.因為有一種快樂決不是xie6*惡者所能得到的,只屬於那些為愛你而敬事你.以你本身為快樂的人們.幸福生活就是在你左右.對於你.為了你而快樂;這才是幸福,此外沒有其他幸福生活.誰認為別有幸福,另求快樂,都不是真正的快樂.可是這些人的意志始終拋不開快樂的影象.
二十三
那末,人人願意幸福,這句話不確切了?因為只有你是真正的幸福,誰不願以你為樂,也就是不要幸福.是否雖則人人願意幸福,但由於肉體與精神相爭,精神與肉體相爭,以致不能做願意做的事,(見《新約.加拉太書》5章17節.)遂是而求其次,滿足於力所能及的;對於力所不能的,他們的意志不夠堅強,不足以化不可能為可能?
我問不論哪一人:寧願以真理為樂,還是以虛偽為樂?誰也毫不遲疑的說:寧願真理,和承認自己希望幸福一樣.幸福就是來自真理的快樂,也就是以你為快樂,因為你天主即是真理(見《約翰福音》14章6節.),是我的光明,我生命的保障,我的天主.(見《詩篇》26首1節,41首12節.)於此可見,誰也希望幸福,誰也希望唯一的真正幸福,誰也希望來自真理的快樂.
我見到許多人歡喜欺騙別人,但誰也不願受大欺騙.他們在哪裡認識幸福生活的呢?當然在認識真理的同時.他們愛真理,因為他們不願受欺騙.他們既然愛幸福,而幸福只是來自真理的快樂,因此也愛真理,因此在記憶中一定有真理的某種概念,否則不會愛的.
但為何他們不以真理為快樂呢?為何他們沒有幸福呢?原因是利令智昏,他們被那些只能給人憂患的事物所控制,對於導致幸福的事物僅僅保留著輕淡的記憶.人間尚有一線光明;前進吧,前進吧,不要被黑暗所籠罩.(見《約翰福音》12章35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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