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鼓篇

【題解】

順,是訓詁解釋之義。本篇是為解釋《春秋》魯“大水,鼓,用牲於社”而作的。本篇主要論述水災是怎樣產生的?應該用什麼方法去消除它?

以董仲舒為代表的漢儒把《春秋》中關於“大水,鼓,用牲於社”的記載解釋為遇到水災要擊鼓攻擊土地神來加以消除。他們認為,水災是“陰盛陽微”的產物,是由於代表“陰”的卑賤的“地”,凌犯了代表“陽”的至尊的“天”造成的,按照“卑不犯尊”的lun6*理道德,只有對“地”實行懲戒,採用擊鼓攻擊土地神的辦法才能消除水災。王充批判了這種觀點,並指出“見有鼓文,則言攻矣”的解釋是望文生義。他認為只有他的解釋才是合理的,所以題名“順鼓”。王充指出,“雲積為雨,雨流為水”,雨、晴、水、旱是陰陽之氣自然運行變化造成的。“暘極反陰,陰極反暘”,就如冬夏晝夜一樣,是自然本身的變化。因此,用祭祀的辦法以去解除水患,就像祈求冬變為夏,夜變為晝一樣荒唐。天災如人病,“禱請求福,終不能愈;變操易行,終不能救”。正確的態度是加以治理,就像堯對待洪水那樣,既不祈求鬼神,也不改變政治,而是派禹去治理它。但王充也認為,擊鼓祭祀對解除水患不會有效,可是作為一種向土地神告急的信號,作為君主有“惻怛擾民之心”的一種表示,也還是應該的。

【原文】

46·1《春秋》之義,“大水,鼓,用牲於社(1)。”說者曰:“鼓者,攻之也。”或曰:“脅之(2)。”脅則攻矣。陽盛(3),攻社以救之(4)。或難曰(5):攻社,謂得勝負之義,未可得順義之節也(6)。人君父事天,母事地。母之黨類為害(7),可攻母以救之乎?以政令失道,陰陽繆■者(8),人君也。不自攻以復之(9),反逆節以犯尊(10),天地安肯濟?使湛水害傷天,不以地害天,攻之可也。今湛水所傷,物也。萬物於地,卑也。害犯至尊之體,於道違逆。論《春秋》者,曾不知難。

【注釋】

(1)語意參見《明雩篇》注釋。引文參見《春秋·莊公二十五年》。

(2)脅:威脅。

(3)陽:當作“陰”,審上下文意,當改。

(4)攻社以救之:以董仲舒為代表的漢儒認為,水屬陰,火屬陽,水災是陰勝過陽造成的,而天屬陽,地屬陰,天尊地卑,所以要用攻擊土地神的辦法來消除水災。董仲舒《春秋繁露·精華篇》:“大水者,陰滅陽也。陰滅陽者,卑勝尊也。日食亦然,皆下犯上,以賤傷貴者,逆節也。故鳴鼓而攻之,朱絲而脅之,為其不義也。”劉向《說苑·辨物篇》:“陽者,陰之長也。。。故陽貴而陰賤,陽尊而陰卑,天之道也。大水及日蝕者,皆陰氣太盛而上減陽精,以賤乘貴,以卑陵尊,大逆不義,故鳴鼓而懾之,朱絲縈而。。之。”

(5)或難曰:以下是王充本人提出的責難。

(6)順義之節:符合禮義的規定。

(7)黨族:親族。《禮記·坊記》:“睦於父母之黨。”鄭玄註:“黨,猶親也。”

(8)繆(miù謬):錯誤。|(lì利):同“戾”。違背。繆戾:錯亂。

(9)復:指消除災禍,恢復正常狀況。

(10)尊:尊長,這裡指土地神。

【譯文】

按照《春秋》上說的道理,“發生水災,應當在祭祀土地神的地方擊鼓獻上牲畜。”解釋《春秋》的人說:“擊鼓,就表示攻擊土地神。”有人又說:“威脅土地神。”威脅也就是攻擊了。陰勝過陽,就攻擊土地神以此來消除水災。有人責難說:攻擊土地神這種說法,可以認為符合爭勝負的道理,但是不能認為符合禮義的規定。君王把天當作父親來侍奉,把地當作母親來侍奉。母親的親族造成禍害,可以攻擊母親來消除禍害嗎?由於政令違犯了正道,致使陰陽錯亂的人,是君王。不責備自己以消除陰陽錯亂所造成的災禍,反而違背禮義冒犯尊長,天地怎么肯幫助他呢?如果大水傷害的是天,從不該以地害天的道理上,攻擊土地神是可以的。現在大水傷害的是萬物。萬物與土地相比,是卑賤的。因災害而冒犯最尊貴的土地之體,這是與道義相違反的。論述《春秋》的人,竟然不知道責難。

【原文】

46·2案雨出於山,流入於川,湛水之類,山川是矣。大水之災,不攻山川。社,土也。五行之性(1),水土不同。以水為害而攻土,土勝水(2),攻社之義,毋乃如今世工匠之用椎鑿也(3)?以椎擊鑿,令鑿穿木。今倘攻土令厭水乎(4)?且夫攻社之義,以為攻陰之類也。甲為盜賊,傷害人民,甲在不亡,舍甲而攻乙之家,耐止甲乎?今雨者,水也。水在,不自攻水(5),而乃攻社。案天將雨,山先出雲,雲積為雨,雨流為水。然則山者,父母;水者,子弟也。重罪刑及族屬,罪父母子弟乎?罪其朋徒乎?計山水與社,俱為雨類也,孰為親者?社,土也,五行異氣(6),相去遠。

【注釋】

(1)五行:參見14·3注(1)。

(2)土勝水:按照五行相勝的說法,土是克水的。

(3)椎:同“槌”。

(4)厭(yā壓):通“壓”。勝,克。

(5)水:此指水神。

(6)五行異氣:五行中的五種物質,是屬於不同的氣構成的。

【譯文】

考察雨是產生於深山之中,流入於河川裡面,大水這類東西,是山川所造成的。大水的災害產生,人們不攻擊山川。社,是土地神。五行的性質,水與土是不相同的。因為大水造成災害而攻擊土地神,土是克水的,攻擊土地神的道理,不就像當今世上的工匠使用槌子和鑿子的道理一樣嗎?用槌子敲擊鑿子,使鑿子穿進木頭。現在如果說攻擊土地神是想讓它去克水嗎?而且攻擊土地神的理由,又把它說成是攻擊陰的同類事物了。某甲成了盜賊,傷害人民,某甲還在沒有逃跑,拋開某甲而去攻擊某乙之家,能制止某甲盜竊嗎?現在雨就是水。水還在,不去攻擊水神,反倒去攻擊土地神。考察天將要下雨,深山裡先出現雲,雲聚集而變成雨,雨又流為水。這樣,山就好比是父母;水就好比是子弟。犯了重罪的人受刑罰要牽連他的親族,應該懲罰他的父母子弟嗎?懲罰他的朋友徒弟嗎?衡量山、水與土地神,同樣屬於兩類,哪一個更親近呢?社,是土地神,五行中水、土屬於不同的氣,性質相距很遠,所以攻擊土地神是沒有道理的。

【原文】

46·3殷太戊(1),桑穀俱生(2),或曰高宗(3)。恐駭,側身行道(4),思索先王之政(5),興滅國,繼絕世,舉逸民(6),明養老之義。桑穀消亡,享國長久(7)。此說者《春秋》所共聞也(8)。水災與桑穀之變何以異?殷王改政,《春秋》攻社,道相違反,行之何從?周成王之時,天下雷雨(9),偃禾拔木,為害大矣。成王開金縢之書(10),求索行事(11),周公之功(12),執書以泣(13),遏雨止風,反禾(14),大木復起(15)。大雨、久湛,其實一也。成王改過,《春秋》攻社,兩經二義(16),行之如何?

【注釋】

(1)殷:朝代名。第十代商王盤庚從奄(今山東曲阜)遷到殷(今河南安陽小屯村)建都,因而商也被稱為殷。太戊:商代君王。甲骨文作大戊、天戊。任用伊陟、巫鹹治理國政。商代稱為“太宗”。(2)桑穀俱生:參見7·5注(1)“桑穀之異”條。

(3)高宗:殷高宗。參見7·5莊(1)。

(4)側身:傾側身子,形容憂懼不安的樣子。

(5)思索:此指考慮並努力實行。

(6)逸:隱遁。逸民:亦作“佚民”。遁世隱居的人。這幾句話參見《論語·堯曰》。

(7)享國:統治國家。以上說法王充曾在本書《異虛篇》中加以批駁,可參見。

(8)當作“此說《春秋》者所共聞也”。上文“論《春秋》者,曾不知難”可證。

(9)下:當作“大”。形近而誤。本書《感類篇》亦作“大”。雨可言下,雷不可言下。

(10)縢(féng滕):封緘。金縢:金屬裝束的匣子。金縢之書:傳說有一次周武王病重,周公作冊書祈禱祖先,請求代替武王去死,事後,史官把禱文藏在用金屬封固的匣子裡,因此叫“金縢之書”。後被收入《尚書·周書》中。

(11)行事:歷年往事。

(12)“周”字前當有“見”字。本書《感類篇》:“見周公之功”可證。審上下文義,當補。見周公之功:指周成王從周公願代替武王去死的禱文中看見了周公的功績。(13)執書以泣:武王死後,成王繼位,周公攝政。三監散布流言,中傷周公,勾結殷商遺民背叛王室,周公東征,平定了叛亂,成王仍然懷疑周公。後來見到金縢之書,翻然覺悟,出郊親迎周公。(14)反禾:指倒伏的禾苗又恢復原狀。

(15)復起:指被連根拔掉的大樹又復立起來。以上事參見《尚書·金縢》,王充曾在本書《感類篇》中加以批駁。

(16)兩經:指《尚書》和《春秋》二書。

【譯文】

殷代太戊在位時,桑樹穀樹忽然一齊生長在宮廷中。有人說此事發生在殷高宗的時候。殷高宗驚恐害怕,惶惶不安地執行天道,思索執行先王的政治,復興滅亡了的國家,接續斷絕了的貴族世家,起用被遺落了的隱士,發揚奉養老人的道理,桑樹穀樹就消失了,國家就長治久安。這是解釋《春秋》的人所共同知道的事情。水災與桑樹穀樹的變異有什麼區別呢?殷王改變政治,《春秋》上攻擊土地神,與道理相違反,應當遵循哪一種做法呢?周成王的時候,天降大雷雨,禾苗倒伏大樹被連根拔起,造成的災害很大。周成王打開金縢之書,搜尋歷年往事,看見了周公的功績,手捧周公祈禱的冊書流淚悔過,遏止住了風雨,禾苗復原,大樹又立了起來。大雨和長久的水災,其實是一回事。周成王改正過錯,《春秋》上攻擊土地神,兩種經書兩種說法,按照哪一種說法執行呢?

【原文】

46·4月令之家(1),蟲食谷稼,取蟲所類象之吏(2),笞擊僇辱(3),以滅其變。實論者謂之未必真是(4),然而為之,厭合人意(5)。今致雨者,政也,吏也,不變其政,不罪其吏,而徒攻社,能何復塞(6)?苟以為當攻其類,眾陰之精,月也。方諸鄉月(7),水自下來。月離於畢(8),出房北道,希有不雨。月中之獸,兔、蟾蜍也(9)。其類在地,螺與蚄也(10)。月毀於天(11),螺蚄舀缺(12),同類明矣。雨久不霽(13),攻陰之類,宜捕斬兔、蟾蜍,椎被螺蚄(14),為其得實(15)。蝗蟲時至,或飛或集。所集之地,穀草枯索(16)。吏卒部民(17),塹道作坎(18),榜驅內於塹坎(19),杷蝗積聚以千斛數(20)。正攻蝗之身(21),蝗猶不止,況徒攻陰之類,雨安肯霽?

【注釋】

(1)月令:一年十二個月的節氣時令。月令之家:用陰陽五行解釋節氣時令的人。

(2)取:捉取。蟲所類象之吏:蟲所象徵的官吏。如紅頭的蟲象徵武官,黑頭的蟲象徵文官。參見本書《商蟲篇》。

(3)笞《chī吃》:用鞭子或板子打。僇(lù路):污辱。

(4)實論者:據實論事的人。這裡指王充自己。

(5)厭:通“饜”。滿足。厭合:滿足迎合。

(6)能何:猶雲“何能”,即言不能。

(7)方諸:古代在月光下承接露水用的器具。鄉:通“向”。《淮南子·天文訓》:“月者,陰之宗也。故方諸見月,則津而為水。”高註:“方諸,陰燧,大蛤也。熟摩令熱,月盛時以向月下,則水生,以銅盤受之,下水數滴。”

(8)畢:畢宿。參見45·2注(4)。

(9)蟾(chán纏)蜍(chú除):癩蛤蟆。中國古代傳說月中有蟾蜍。

(10)蚄:“蚌”的異文。

(11)毀:虧損,虧缺。

(12)舀:當是“臽”字之誤。臽陷通用,當改。臽(xián現)缺:消減。蚄臽缺:參見10·5注(9)“螺消於淵”條。

(13)霽(jì際):雨止,天放晴。

(14)被:據十五卷本應作“破”。“椎破”與“捕斬”對文。

(15)為其得實:當作“為得其實”,本書常語。章錄楊校宋本作“為得其實”,不誤。

(16)索:盡。

(17)部民:當地的老百姓。

(18)塹(qián欠)道:在道路上挖濠溝。坎:坑穴。

(19)榜:笞,扑打。內(nà納):通“納”。

(20)杷(pá爬):耙。斛(hú胡):古代容量單位。漢代以十斗為一斛。

(21)正:直接。

【譯文】

按照“月令之家”的說法,害蟲吃谷禾莊稼,就捕捉害蟲所象徵的官吏,加以鞭打污辱,用這種辦法去消滅蟲害。據實論事的人認為這種做法不一定真能起作用,然而這樣做了,可以滿足迎合人們的心愿。現在招致久雨的原因在於政治和官吏本身,不改變這種政治,不懲罰那些官吏,而僅僅去攻擊土地神,怎么能夠消除和制止久雨呢?假如認為應當攻擊它的同類,那么所有陰類事物的精華是月亮。用方諸向著月亮,露水自然會下來。月亮靠近畢宿,出入於房星北邊一道,很少有不下雨的。月亮中的動物,是兔子和蟾蜍。它們在地下的同類,是螺和蚌。月亮在天空虧缺之時,螺蚌肉也會縮小,它們同屬一類是很明白的。雨下了很久天不放晴,攻擊屬於陰物的同類,就應當捕捉斬殺兔子和蟾蜍,槌破螺蚌的殼,這才符合它的道理。蝗蟲經常出現,或飛舞或聚落。蝗蟲聚落的地方,穀草全部枯敗。官吏差役和當地的老百姓,在路上挖濠溝掏坑穴,扑打驅趕蝗蟲到濠溝坑穴里,把蝗蟲耙在一起堆集之多要以千斛來計算,直接攻擊蝗蟲本身,蝗災還不能制止,何況僅僅去攻擊陰類事物,雨怎么能夠停止呢?

【原文】

46·5《尚書大傳》曰(1):“煙氛郊社不修(2),山川不祝(3),風雨不時(4),霜雪不降,責於天公(5)。臣多弒主(6),。。多殺宗(7),五品不訓(8),責於人公(9)。城郭不繕(10),溝池不修,水泉不隆(11),水為民害,責於地公(12)。”王者三公,各有所主(13);諸侯卿大夫(14),各有分職。大水不責卿大夫,而擊鼓攻社,何知不然?魯國失禮,孔子作經,表以為戒也(15)。公羊高不能實(16),董仲舒不能定(17),故攻社之義,至今復行之。使高尚生,仲舒未死,將難之曰(18):久雨湛水溢,誰致之者?使人君也,宜改政易行,以復塞之;如人臣也,宜罪其人,以過解天(19)。如非君臣,陰陽之氣偶時運也,擊鼓攻社,而何救止(20)。

【注釋】

(1)《尚書大傳》:解釋《尚書》的書。舊題西漢伏生撰,可能是伏生弟子張生、歐陽生或更後的博士們雜錄所聞而成。其中除《洪範五行傳》首尾完備外,其餘各卷只存佚文。清代陳壽祺有輯本,凡四卷,補遺一卷。

(2)煙氛:煙火氣。指古代祭天地時燒柴火和祭品的一種儀式。郊社:古代冬至祭天叫“郊”;夏至祭地叫“社”。修:治。

(3)祝:疑為“祀”之形誤。楊慎《丹鉛總錄》二十六“瑣語類”引《尚書大傳》亦作“山川不祀”,可證。

(4)不時:不合時節,失調。

(5)天公:漢代有太師、太傅、太保三公。天公指太師。責於天公:漢儒根據“天人感應”論,認為天公是調和陰陽的,如有天災發生,就責罰他。楊慎《丹鉛總錄》二十六“瑣語類”引《尚書大傳》曰:“太師,天公也;太傅,地公也;太保,人公也。”

(6)多:不應有而有。弒(shì士):古代稱臣殺君,子殺父為“弒”。

(7)。。(niè聶):同“孽”。庶子:古代指眾妾所生之子。宗:嫡長子。

(8)五品:即“五常”。參見6·4注(1)。不訓:不順,紊亂。

(9)人公:指太保。

(10)繕:修治。

(11)隆:旺盛。此引《尚書大傳》語,“不隆”當為“不降”。二字聲類同,故伏傳降字多作隆。王應麟《王會篇補註》引《尚書大傳》:“隆谷玄玉。”鄭注云:“隆”讀為“厖降”之降,是其證。可備一說。

(12)地公:指太傅。

(13)主:主管,負責。

(14)諸侯:西周、春秋時分封的各國國君。卿大夫:西周、春秋時國王及諸侯所分封的臣屬。(15)表:標明,指出。

(16)公羊高:參見16·20注(17)。實:正確地加以解釋。

(17)董仲舒:參見13·7注(1)。定:定論,作出正確的結論。

(18)這裡是王充自己提出的責難。

(19)解(jiè屆):通達,上聞。

(20)而何:當作“何而”。“而”,“能”古通用。

【譯文】

《尚書大傳》上說:“祭祀天地的時候不認真舉行儀式,不祭祀山川之神,風雨失調,霜雪不按時而降,就對天公進行責罰。臣下不應弒君而弒君,庶子不應弒嫡長子而弒,五常紊亂,就對人公進行責罰。不修治城牆,不清理溝池,水泉不旺盛,水給百姓造成了災害,就對地公進行責罰。”君王設定三公,各有所主管的事務,諸侯卿大夫,各有份內的職責。大水成災不責罰卿大夫,而去擊鼓攻擊土地神,怎么知道不能這樣做呢?魯國因此而違背了禮,孔子修《春秋》才指明它並以此作為警戒。公羊高不能正確加以解釋,董仲舒也不能作出定論,所以攻擊土地神的作法,到現在仍然在實行。假使公羊高還在活著,董仲舒也沒有死,我將要責問他們說:長時間下雨大水漫溢,是誰引起的?如果是君王,應當改革政治改變操行,以此來消除制止災害;如果是臣下,應當懲罰那個人,把他的過失稟告上天。如果不是君王和臣下的過失,而是當時陰陽之氣的運行偶然造成的,採用擊鼓攻擊土地神的辦法,怎么能救治和制止水災呢?

【原文】

46·6《春秋》說曰:“人君亢陽致旱,沉溺致水(1)。”夫如是,旱則為沉溺之行,水則為亢陽之操(2),何乃攻社?攻社不解,朱絲縈之(3),亦復未曉。說者以為社陰、朱陽也(4)。水,陰也,以陽色縈之,助鼓為救(5)。夫大山失火,灌以壅水(6),眾知不能救之者,何也?火盛水少,熱不能勝也。今國湛水,猶大山失火也,以若繩之絲,縈社為救,猶以壅水灌大山也。原天心與人意(7),狀天治以人事(8),人相攻擊,氣不相兼(9),兵不相負(10),不能取勝。今一國水,使真欲攻陽(11),以絕其氣,悉發國人(12),操刀把杖以擊之,若歲終逐疫,然後為可。楚、漢之際(13),六國之時,兵革戰攻(14),力強則勝,弱劣則負。攻社,一人擊鼓,無兵革之威,安能救雨?夫一暘一雨,猶一晝一夜也。其遭若堯、湯之水旱,猶一冬一夏也。如或欲以人事祭祀復塞其變,冬求為夏,夜求為晝也。何以效之?久雨不霽,試使人君高枕安臥,雨猶自止。止久至於大旱,試使人君高枕安臥,旱猶自雨。何則?暘極反陰,陰極反暘(15)。故夫天地之有湛也,何以知不如人之有水病也(16)?其有旱也,何以知不如人有癉疾也(17)?禱請求福,終不能愈;變操易行,終不能救。使醫食藥,冀可得愈。命盡期至(18),醫藥無效。

【注釋】

(1)引文見本書《明雩篇》注。

(2)這兩句當為“旱則亢陽之行,水則為沉溺之操”,才與上文文義相屬。本書《明雩篇》“旱應亢陽,湛應沉溺”,可證。

(3)縈(yíng營):圍繞,纏繞。朱絲縈之:用紅繩把社壇圍繞起來。這種作法,參見《公羊傳·莊公二十五年》、《春秋繁露·止雨》。

(4)社陰、朱陽:《續漢志》引乾寶《周禮注》曰:“社,太陰也。朱,火色也。”解釋的人認為社屬於陰,紅色屬於陽。

(5)助:輔助。

(6)壅:壅與瓮(罋)形近而誤,應改。下文“壅”字與此同。瓮(wèng翁去):盛水的瓦罐。

(7)原:考察,推究。

(8)狀:形容,比喻。

(9)兼:加倍。

(10)負:應作“■”,形近而誤,應改。■(bèi貝):通“倍”。■、倍古音同部,舊籍多互用。

(11)陽:據文意應為“陰”。社、水皆陰,大水陰勝,攻之以絕其氣。

(12)悉:全部。

(13)楚、漢之際:公元前206年,秦亡後,項羽自立為西楚霸王,封劉邦為漢王,又劃地分封了十七個王。此後項、劉之間展開了爭奪統治權的戰爭。公元前203年,雙方約定以鴻溝為界,東屬楚,西屬漢。

(14)兵革:兵器甲冑的總稱,引申為軍隊或戰爭。

(15)暘:兩“暘”字並當作“陽”。本書陰與陽,暘與雨相對而用,全不混亂。故知上二“暘”字當作“陽”。

(16)水病:水腫病。

(17)癉:通“疸”。癉疾:中醫病名,這裡指由濕熱所致,身熱口渴,色黃如桔的一種黃疸病。參見《史記·扁鵲倉公傳》正義。

(18)命:壽命。王充也稱為“天命”,認為它是一種決定人的死生壽夭和貴賤貧富的神秘力量,具體分為壽命和祿命兩種,是人胚胎於母體時,由於承受了不同的氣而形成的。參見本書《氣壽篇》。期:期數,期限。

【譯文】

關於《春秋》的解釋說道:“君王驕橫就會招來旱災,迷戀酒色就會引來水災。”如此說來,旱災是君王驕橫的行為引起的,水災是君王迷戀酒色的行為引起的,為什么卻要攻擊土地神呢?攻擊土地神的道理既不可理解,用紅繩把社壇圍繞起來,這種做法,仍然也不可理解。解釋這件事的人認為社屬於陰,紅色屬於陽。水,屬於陰,用紅色圍繞它,輔以擊鼓可以救治水災。如果大山上失火,用瓦罐裝水去澆滅,眾人都知道這樣不能滅火,為什麼呢?火勢盛大而水極少,熱氣使水不能壓滅它。現在一個國家發生水災,好比大山失火一樣。用像繩子一樣的朱絲,圍繞社壇來救治水災,就好比用瓦罐裝水去澆滅大山上的大火一樣。根據人的心意來推求天的心意,用人間的事情來比喻上天所治理的事情,人們互相攻擊,氣力不超過別人一倍,兵力不超過別人一倍,就不能取得勝利。現在一個國家發生水災,如果真想要攻陰,以斷絕造成水災的陰氣的話,應該把全國人都發動起來,拿著刀和棍子去攻擊土地神,就像年終驅逐疫鬼那樣,這樣做了以後才是適合的。楚、漢相爭的時候,六國征戰的時期,各國發兵戰守攻防,力量強大就獲勝,力量弱小就失敗。攻擊土地神,一個人擊鼓,沒有軍隊的威力,怎么能夠救治大雨造成的災害呢?一天晴一天雨,好比一晝一夜一樣。國家如果遭到像堯、湯那時的洪水和久旱,就好比一冬一夏一樣。如果有人想用人間祭祀的辦法去消除水旱災害,就像想使冬天變成夏天,夜晚變成白天一樣。用什麼來證實這一點呢?長久下雨不天晴,試讓君王在高枕上安心躺著,雨仍然會自行停止。雨停久了就出現大旱,試讓君王在高枕上安心躺著,旱久了就仍然會自行下雨。為什麼呢?天氣晴、早到了極點,就會轉變成陰、雨;天氣陰、雨到了極點就會轉變成晴、旱。所以天地之間出現了大水,憑什麼知道不像有水腫病的人呢?天地之間出現了久旱,憑什麼知道不像有黃疸病的人呢?禱告祈求神靈賜福,病終究不會痊癒;改變道德行為,最終也不能夠挽救。請醫生診病吃藥,才有希望痊癒。命里注定的壽限完了,死期到了,醫藥也就毫無效果。

【原文】

46·7堯遭洪水,《春秋》之大水也。聖君知之,不禱於神,不改乎政,使禹治之(1),百川東流。夫堯之使禹治水,猶病水者之使醫也。然則堯之洪水,天地之水病也;禹之治水,洪水之良醫也。說者何以易之?攻社之義,於事不得。雨不霽,祭女媧(2),於禮何見?伏羲、女媧(3),俱聖者也,舍伏羲而祭女媧,《春秋》不言。董仲舒之議,其故何哉?夫《春秋經》但言“鼓”,豈言“攻”哉?說者見有“鼓”文(4),則言“攻”矣。夫鼓未必為攻,說者用意異也。“季氏富於周公(5),而求也為之聚斂而附益之(6)。孔子曰:‘非吾徒也,小子鳴鼓攻之,可也(7)。’”攻者,責也,責讓之也。六國兵革相攻,不得難此。此又非也。以卑而責尊,為逆矣。或據天責之也。王者母事地,母有過,子可據父以責之乎?下之於上,宜言諫。若事,臣、子之禮也;責讓,上之禮也。乖違禮義,行之如何?夫禮以鼓助號呼,明聲響也。古者人君將出,撞鐘擊鼓,故警戒下也。必以伐鼓為攻此社(8),此則鐘聲鼓鳴攻擊上也。

【注釋】

(1)禹:參見1·3注(7)。

(2)女媧(wā娃):參見31·1注(4)。祭女媧:《路史·後紀》卷二《女皇氏篇》註:“董仲舒法,攻社不霽,則祀女媧。”

(3)伏羲:參見36·7注(2)。

(4)文:字。

(5)季氏:季孫氏,這裡指季康子。參見28·26注(1)。周公:這裡指魯國的公室(周初封周公於魯,魯國國君是周公的後代)。

(6)求:冉求。參見28·50注(1)。斂:賦稅。附益:增加。聚斂而附益之:冉求實行田賦制度,為季氏增加了財富。

(7)小子:孔子對門徒的稱呼。引文參見《論語·先進》。

(8)據文意“此”字衍,應刪。

【譯文】

堯在位時遭受洪水之災,這是《春秋》上記載的大水。聖君堯知道了此事,不對神禱告,不改變政治,派大禹去治理洪水,所有的河流都疏通向東流去。堯派大禹治水,好比水腫病人求醫治病。然而堯在位時的洪水,是天地的水腫病;大禹去治水,好比是洪水的良醫。解釋《春秋》的人怎么能改變這個事實呢?攻擊土地神的做法,不符合於事理。久雨不止,祭祀女媧,在禮制上哪裡見到過呢?伏羲、女媧,都是聖人,拋開伏羲而祭祀女媧,《春秋》上沒有講過這件事。董仲舒這種祭女媧的建議,其理由是什麼呢?《春秋經》上只是說到“擊鼓”,哪裡說是“攻擊”呢?解釋《春秋》的人見有“鼓”字,就認為是“攻擊”了。講到擊鼓未必就是攻擊,解釋者的用意和《春秋》經文有區別。“季孫氏比魯國的公室還富裕,冉求卻又幫他實行田賦制度,替他增加財富。孔子說:‘冉求不是我的學生了,你們學生可以公開攻擊他。’”攻的意思是責備,是斥責他。因此六國用兵相互攻戰的事例,是不能用來指責攻社這件事的。這種說法又不對了。以卑下的身份去責備尊貴的人,是逆禮行事。或許是按照天意來譴責土地神吧。君王把土地當作母親來侍奉,母親有過錯,兒子可以按照父親的意志來譴責母親嗎?下對於上,應該用“諫”。這樣做,是臣和子應遵守的禮節;斥責,是君王應遵守的禮節。違反禮節,怎么去行動呢?按照禮儀,擊鼓是用來助長吶喊,使聲音更響亮的。古時候,君王將要外出,就要撞鐘擊鼓,本來是用來警戒臣民的。一定要把擊鼓說成是攻擊土地神,這就等於把鐘響鼓鳴說成是攻擊君王了。

【原文】

46·8大水用鼓,或時再告社(1)。陰之太盛,雨湛不霽。陰盛陽微,非道之宜(2)。口祝不副(3),以鼓自助,與日食鼓用牲於社(4),同一義也。俱為告急,彰陰盛也(5)。事大而急者用鐘鼓,小而緩者用鈴■(6),彰事告急,助口氣也。大道難知(7),大水久湛,假令政治所致,猶先告急,乃斯政行。盜賊之發,與此同操。盜賊亦政所致,比求闕失(8),猶先發告。鼓用牲於社,發覺之也。社者,眾陰之長,故伐鼓使社知之。說鼓者以為攻之,故“攻母”、“逆義”之難,緣此而至。今言告以陰盛陽微,攻尊之難,奚從來哉!且告宜於用牲,用牲不宜於攻。告事用牲,禮也;攻之用牲,於禮何見?朱絲如繩(9),示在暘也(10)。暘氣實微,故用物微也(11)。投一寸之針,布一丸之艾於血脈之蹊(12),篤病有瘳(13)。朱絲如一寸之針、一丸之艾也。吳攻破楚(14),昭王亡走(15),申包胥間步赴秦(16),哭泣求救,卒得助兵(17),卻吳而存楚(18)。擊鼓之人,伐如何耳(19)。使誠若申包胥,一人擊得。假令一人擊鼓,將耐令社與秦王同感(20),以土勝水之威,卻止雲雨。雲雨氣得與吳同恐,消散入山,百姓被害者,得蒙霽晏(21),有楚國之安矣。

【注釋】

(1)“再”字疑有誤。

(2)道:這裡指天道。

(3)不副:不相稱,不夠。

(4)日食鼓用牲於社:《左傳》曰:“日有食之,鼓用牲於社,非常也;大水鼓用牲於社於門,亦非常也。”春秋莊二十五年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鼓用牲於社。秋大水,鼓用牲於社於門。

(5)彰:表明。

(6)■:■非鈴之類,應作“篍”,形近而誤。《說文·竹部》云:“篍,吹筩也。”篍(qiū秋):簫。

(7)大:應作“天”,形近而誤。本書《紀妖篇》、《訂鬼篇》、《譏日篇》,並有“天道難知”語,可證。章錄楊校宋本亦校改作“天”。

(8)闕(quē缺):通“缺”。闕失:過失。

(9)如:或。

(10)暘:應作“陽”。下文“暘氣”之“暘”同此。“在”讀為“存”。古書“存”、“在”多互用。

(11)物微:指極細小的東西。

(12)針:指針灸用的針。布:施放。艾:艾葉,中醫將艾葉晾乾後製成艾絨,用來燒灼穴位治病。蹊(xī西):小路。這裡指經絡穴位。

(13)篤病:重病。瘳(chōu抽):愈。

(14)吳攻破楚:公元前506年,吳王闔閭進攻楚國,占領了楚國首都郢(yǐng影,在今湖北江陵西北)。

(15)昭王:楚昭王,名軫,平王之子,前515~前46*96*年在位。亡走:逃亡。指楚昭王逃奔隨國事。

(16)申包胥:春秋末楚國公族,以申為氏,即王孫包胥。因是蚡冒(楚的遠祖)後裔,又叫蚡冒勃蘇。少時,與伍子胥為知交。子胥避家難奔吳,他表示兩國相爭各為其主。間步:偷跑。

(17)卒得助兵:公元前506年,吳國用伍子胥計破楚,“五戰及郢”,申包胥奉命往秦乞師,“立依於庭牆而哭,日夜不絕聲,勺飲不入口”,哭了七天七夜,秦乃出車五百乘,援楚復國。

(18)卻:退,打退。以上事參見《左傳·定公四年》、《說苑·至公篇》、《新序·節士篇》。

(19)伐:應為“誠”字。下句“使誠若申包胥”,誠字即承此為文。

(20)秦王:指秦哀公,前536~前501在位。

(21)晏:晴朗。

【譯文】

大水時採用擊鼓的方式,也許是為了進一步向土地神告急。陰氣太盛,久雨成澇天不放晴,陰氣過盛陽氣衰微,與天道不相適宜。光憑嘴禱祝還不夠,另外用擊鼓來輔助,與日蝕時擊鼓用牲口祭祀土地神是同一個道理。都是向土地神告急,表明陰氣過盛了。事情重大而緊急就使用鐘鼓,事情不大不急就使用鈴簫,表明告急之書,輔助光用嘴禱告。天道難以明白,大水久不消退,如果是由於政治所引起的,仍然先要告急,這才修政改行。盜賊之事發生,與此同樣辦理。盜賊出現也是由於政治所造成的,等到尋求政治上的過失時,仍然是先發布文告。擊鼓用牲口祭祀土地神,是讓它發現覺察到陰氣過盛了。社,是所有陰類之首,所以擊鼓使社知道陰氣過盛了。解釋“鼓”字的人認為擊鼓是攻擊土地神,所以“攻母”、“逆義”之類的非難,就由此產生了。現在說擊鼓是為了告訴土地神陰氣盛,陽氣衰,那么攻擊尊上的這種指責,又從何而來呢?而且禱告適宜於用犧牲,用犧牲並不適合於攻擊。禱告事由奉獻犧牲,是講禮儀;攻擊而奉獻犧牲,在禮儀上哪兒見到過呢?用朱絲或紅繩把社壇圍繞起來,是表示陽氣的存在。陽氣實在太微弱了,所以只能用細微的東西來表示。在經絡穴位上投入一寸長的針,施放一丸艾絨,重病也能治好。朱絲好比一寸之針、一丸之艾絨也能起作用。吳國攻破楚國都城,楚昭王逃奔出走,申包胥偷跑到秦國,向秦國哭泣請求救援,終於得到救兵,打退了吳軍而保存了楚國。擊鼓之人就看他誠意怎么樣了。假使誠意像申包胥一樣,有一個人擊鼓就可以了。假如讓一個人擊鼓,將能讓土地神同秦王一樣受感動,以土能克水的威力,就能消退制止雲雨之氣。雲雨之氣就會和吳國害怕秦國一樣,消散退入山中,遭受水災之害的老百姓,就會得到雨止天晴的好處,有像楚國一樣的安全。

【原文】

46·9迅雷風烈,君子必變(1),雖夜必興(2),衣冠而坐(3),懼威變異也(4)。夫水旱,猶雷風也,雖運氣無妄(5),欲令人君高枕幄臥(6),以俟其時(7),無惻怛憂民之心(8)。堯不用牲,或時上世質也(9)。倉頡作書(10),奚仲作車(11),可以前代之時無書、車之事,非後世為之乎?時同作殊,事乃可難;異世易俗,相非如何?俗圖畫女媧之象(12),為婦人之形,又其號曰“女”。仲舒之意,殆謂女媧古婦人帝王者也(13)。男陽而女陰,陰氣為害,故祭女媧求福祐也。傳又言:“共工與顓頊爭為天子(14),不勝,怒而觸不周之山(15),使天柱折(16),地維絕(17)。女媧消煉五色石以補蒼天(18),斷鰲之足以立四極(19)。”仲舒之祭女媧,殆見此傳也。本有補蒼天、立四極之神(20),天氣不和,陽道不勝,倘女媧以精神助聖王止雨湛乎!

【注釋】

(1)變:改變常態。

(2)興:起。

(3)衣冠而坐:穿戴好衣帽,正襟危坐。以上四句參見《禮記·玉藻》。

(4)威:通“畏”。害怕。

(5)無妄:即本書《明雩篇》中所說的“無妄之變”。參見45·7注(1)。

(6)欲:據文意應為“設”。幄:原本校語云:“‘幄’字一本作‘據’”,可從。據、安同義。

(7)俟(sì四):等待。

(8)惻怛(dá達):憂傷。

(9)質:質樸,純樸。

(10)倉頡:即蒼頡。參見11·3注(3)。書:文字。

(11)奚仲:參見36·14注(39)。

(12)據遞修本,“俗”字前當有“世”字,應據補。

(13)《北齊書·祖珽傳》云:“太姬雖雲婦人,實是雄傑,女媧已來無有也。”然則以女媧為婦人,自漢訖南北朝皆有其說。《說文·女部》:“媧,古之神聖女,化萬物者也。”

(14)共工:參見31·1注(1)。顓頊:參見11·2注(2)。

(15)觸:撞。不周之山:參見31·1注(2)。

(16)天柱:古代神話中撐天的柱子。

(17)地維:參見31·1注(3)。

(18)消煉:熔煉。

(19)鰲(áo熬):參見31·1注(5)。

(20)神:神通。

【譯文】

迅猛的炸雷猛烈的颳風,君子也要改變常態,即使在半夜裡也要爬起來,穿戴好衣帽,正襟危坐,畏懼出現什麼異常情況。水旱災害就像雷風一樣,即使是陰陽之氣造成的意外之災,如果君王高枕安臥,等待晴天的到來,就表明君王沒有憐憫百姓的傷痛之心。堯不奉獻犧牲,或許是因為古代的人純樸的緣故。倉頡創造文字,奚仲製造車子,能因為前代之時沒有文字車子這樣的東西,就非議後世製作這些東西嗎?時代相同而做法不一樣,對這樣的事才能進行非難;時代不同,風俗習慣有所改變,怎么能相互非難呢?世俗之人圖畫女媧的像,把她畫成婦人的形體,又號稱她為“女”。董仲舒的原意,大概認為女媧是古代的女帝王。男屬陽女屬陰,陰氣造成災害,因此祭祀女媧求她給予福祐。傳上又說:“共工與顓頊爭戰想當天子,不能取勝,憤怒地撞碰不周山,使得天柱折斷,地的四角塌陷。女媧熔煉五色石來修補蒼天,砍斷鰲的四足來支撐大地的四邊。”董仲舒之所以要祭祀女媧,大約是見到過這本傳。女媧本來就具有修補蒼天、支撐大地四極的神通,天氣不調和,陽道勝不過yin6*道,也許女媧可以用她的精神幫助聖王止雨消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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