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十五 志第三十五

◎百官一
王者南面以聽天下之治,建邦啟土,設官分職,其制尚矣。漢、唐以來,雖
沿革不同,恆因周、秦之故,以為損益,亦無大相遠。大要欲得賢才用之,以佐
天子、理萬民也。
元太祖起自朔土,統有其眾,部落野處,非有城郭之制,國俗淳厚,非有庶
事之繁,惟以萬戶統軍旅,以斷事官治政刑,任用者不過一二親貴重臣耳。及取
中原,太宗始立十路宣課司,選儒術用之。金人來歸者,因其故官,若行省,若
元帥,則以行省、元帥授之。草創之初,固未暇為經久之規矣。
世祖即位,登用老成,大新製作,立朝儀,造都邑,遂命劉秉忠、許衡酌古
今之宜,定內外之官。其總政務者曰中書省,秉兵柄者曰樞密院,司黜陟者曰御
史台。體統既立,其次在內者,則有寺,有監,有衛,有府;在外者,則有行省,
有行台,有宣慰司,有廉訪司。其牧民者,則曰路,曰府,曰州,曰縣。官有常
職,位有常員,其長則蒙古人為之,而漢人、南人貳焉。於是一代之制始備,百
年之間,子孫有所憑藉矣。
大德以後,承平日久,彌文之習勝,而質簡之意微,僥倖之門多,而方正之
路塞。官冗於上,吏肆於下,言事者屢疏論列,而朝廷訖莫正之,勢固然也。
大抵元之建官,繁簡因乎時,得失系乎人,故取其簡牘所載,而論次之。若
其因事而置,事已則罷,與夫異教雜流世襲之屬,名類實繁,亦姑舉其大概。作
《百官志》。
三公,太師、太傅、太保各一員,正一品,銀印,以道燮陰陽,經邦國。有
元襲其名號,特示尊崇。太祖十二年,以國王置太師一員。太宗即位,建三公,
其拜罷歲月,皆不可考。世祖之世,其職常缺,而僅置太保一員。至成宗、武宗
而後,三公並建,而無虛位矣。又有所謂大司徒、司徒、太尉之屬,或置,或不
置。其置者,或開府,或不開府。而東宮嘗置三師、三少,蓋亦不恆有也。
中書令一員,銀印,典領百官,會決庶務。太宗以相臣為之,世祖以皇太子
兼之。至元十年,立皇太子,行中書令。大德十一年,以皇太子領中書令。延祐
三年,復以皇太子行中書令。置屬,監印二人。
右丞相、左丞相各一員,正一品,銀印,統六官,率百司,居令之次。令缺,
則總省事,佐天子,理萬機。國初,職名未創,太宗始置右丞相一員、左丞相一
員。世祖中統元年,置丞相一員。二年,復置右丞相二員、左丞相二員。至元二
年,增置丞相五員。七年,立尚書省,置丞相二員。八年,罷尚書省,乃置丞相
二員。二十四年,復立尚書省,其中書省丞相二員如故。二十九年,以尚書再罷,
專任一相。武宗至大二年,復置尚書省,丞相二員,中書丞相二員。四年,尚書
省仍歸中書,丞相凡二員,自後因之不易。文宗至順元年,專任右相,其一或置
或不置。
平章政事四員,從一品,掌機務,貳丞相,凡軍國重事,無不由之。世祖中
統元年,置平章二員。二年,置平章四員。至元七年,置尚書省,設尚書平章二
員。八年,尚書併入中書,平章復設三員。二十三年,詔清冗職,平章汰為二員。
二十四年,復尚書省,中書、尚書兩省平章各二員。二十九年,罷尚書省,增中
書平章為五員,而一員為商議省事。三十年,又增平章為六員。成宗元貞元年,
改商議省事為平章軍國重事。武宗至大二年,再立尚書省,平章三員,中書五員。
四年,罷尚書省歸中書,平章仍五員。文宗至順元年,定置四員,自後因之。
右丞一員,正二品,左丞一員,正二品,副宰相裁成庶務,號左右轄。世祖
中統二年,置左、右丞各一員。三年,增為四員。至元七年,立尚書省,中書右
丞、左丞仍四員。八年,尚書併入中書省,右、左丞各一員。二十三年,汰冗職,
右、左丞如故。二十四年,復立尚書省,右、左丞各一,而中書省缺員。二十八
年,復罷尚書省。三十年,設右丞二員,而一員為商議省事。成宗元貞元年,右
丞商議省事者,又以昭文大學士與中書省事。武宗至大二年,復立尚書省,右、
左丞二員,中書右、左丞五員。四年,罷尚書右、左丞,中書右、左丞止設四員。
文宗至順元年,定置右丞一員、左丞一員,而由是不復增損。
參政二員,從二品,副宰相以參大政,而其職亞於右、左丞。世祖中統元年,
始置參政一員。二年,增為二員。至元七年,立尚書省,參政三員。八年,尚書
併入中書,參政二員。二十三年,汰冗職,參政二員如故。二十四年,復立尚書
省,參政二員,中書參政二員。二十八年,罷尚書省參政。武宗至大二年,復置
尚書省,參政二員,中書參政二員。四年,並尚書省入中書,參政三員。文宗至
順元年,定參政為二員,自後因之。
參議中書省事,秩正四品,典左右司文牘,為六曹之管轄,軍國重事鹹預決
焉。中統元年,始置一員。至元二十二年,累增至六員。大德元年,止置四員,
後遂為定額。其治曰參議府,令史二人。
左司,郎中二員,正五品;員外郎二員,正六品;都事二員,正七品。中統
元年,置左右司。至元十五年,分置兩司。左司所掌:吏禮房之科有九,一曰南
吏,二曰北吏,三曰貼黃,四曰保舉,五曰禮,六曰時政記,七曰封贈,八曰牌
印,九曰好事。知除房之科有五,一曰資品,二曰常選,三曰台院選,四曰見闕
選,五曰別里哥選。戶雜房之科有七,一曰定俸,二曰衣裝,三曰羊馬,四曰置
計,五曰田土,六曰太府監,七曰會總。科糧房之科有六,一曰海運,二曰儹
運,三曰邊遠,四曰賑濟,五曰事故,六曰軍匠。銀鈔房之科有二,一曰鈔法,
二曰課程。應辦房之科有二,一曰飲膳,二曰草料。令史二人,蒙古書寫二十人,
回回書寫一人,漢人書寫七人,典吏十五人。
右司,郎中二員,正五品;員外郎二員,正六品;都事二員,正七品。中統
元年,置左右司。至元十五年,分置兩司。右司所掌:兵房之科有五,一曰邊關,
二曰站赤,三曰鋪馬,四曰屯田,五曰牧地。刑房之科有六,一曰法令,二曰弭
盜,三曰功賞,四曰禁治,五曰枉勘,六曰斗訟。工房之科有六,一曰橫造軍器,
二曰常課段匹,三曰歲賜,四曰營造,五曰應辦,六曰河道。令史二人,蒙古書
寫三人,回回書寫一人,漢人書寫一人,典吏五人。
中書省掾屬:
監印二人,掌監視省印,有中書令則置。
知印四人,掌執用省印。
怯里馬赤四人。
蒙古必闍赤二十二人,左司十六人,右司六人。
漢人省掾六十人,左司三十九人,右司二十一人。
回回省掾十四人,左司九人,右司五人。
宣使五十人。
省醫三人。
玉典赤四十一人。
斷事官,秩三品,掌刑政之屬。國初,嘗以相臣任之。其名甚重,其員數增
損不常,其人則皆御位下及中宮、東宮、諸王各投下怯薛丹等人為之。中統元年,
一十六位下置三十一員。至元六年,十七位下置三十四員。七年,十八位下置三
十五員。八年,始給印。二十七年,分立兩省,而斷事官隨省並置。二十八年,
十八位下置三十六員,併入中書。三十一年,增二員。後定置,自御位下及諸王
位下共置四十一員。首領官:經歷一員,知事一員。吏屬:蒙古必闍赤二人,令
史一十二人,回回令史一人,怯里馬赤二人,知印二人,奏差八人,典吏一人。
客省使,秩正五品,使四員,正五品;副使二員,正六品;令史一人,掌直
省舍人、宣使等員選舉差遣之事。至元九年,置使二員,一員兼通事,一員不兼。
大德元年,增置四員,副二員。直省舍人二員,至元七年始置,後增至三十三員,
掌奏事給使差遣之役。檢校官四員,正七品,掌檢校左右司、六部公事程期、文
牘稽失之事,書吏六人,大德元年置。
照磨一員,正八品,掌磨勘左右司錢穀出納、營繕料例,凡數計、文牘、簿
籍之事。中統元年,置二員。至元八年,省為一員,典吏八人。
管勾一員,正八品,掌出納四方文移緘縢啟拆之事,郵遞之程期,曹屬之承
受,兼主之。中統元年,置二員。至元三年,定為一員,典吏八人。
架閣庫管勾二員,正八品,掌庋藏省府籍帳案牘,凡備稽考之文,即掌故
任。至元三年,始置二員,其後增置員數不一。至順初,定為二員,典吏十人。
蒙古架閣庫兼管勾一員,典吏二人。回回架閣庫管勾一員,典吏二人。
吏部,尚書三員,正三品;侍郎二員,正四品;郎中二員,從五品;員外郎
二員,從六品,掌天下官吏選授之政令。凡職官銓綜之典,吏員調補之格,封勛
爵邑之制,考課殿最之法,悉以任之。世祖中統元年,以吏、戶、禮為左三部,
尚書二員,侍郎二員,郎中四員,員外郎六員。至元元年,以吏禮自為一部,尚
書三員,侍郎仍二員,郎中仍四員,員外郎三員。三年,復為左三部。五年,又
合為吏禮部,尚書仍二員,侍郎、郎中、員外郎各一員。七年,始列尚書六部。
吏部尚書一員,侍郎一員,郎中二員,員外郎二員。八年,仍為吏禮部,尚書、
侍郎、郎中各一員,員外郎仍二員。十三年,分置吏部,尚書增置七員,侍郎三
員,郎中二員,員外郎四員。十九年,尚書裁為二員,侍郎一員,郎中一員,員
外郎二員。二十一年,尚書三員,侍郎一員,郎中、員外郎如故。二十三年,定
六部尚書、侍郎、郎中、員外郎員額各二員。二十八年,增尚書為三員,主事三
員,蒙古必闍赤三人,令史二十五人,回回令史二人,怯里馬赤一人,知印二人,
奏差六人,蒙古書寫二人,銓寫五人,典吏一十九人。
戶部,尚書三員,正三品;侍郎二員,正四品;郎中二員,從五品;員外郎
三員,從六品,掌天下戶口、錢糧、田土之政令。凡貢賦出納之經,金幣轉通之
法,府藏委積之實,物貨貴賤之直,斂散準駁之宜,悉以任之。中統元年,以吏、
戶、禮為左三部,尚書二員,侍郎二員,郎中四員,員外郎六員。至元元年,分
立戶部,尚書三員,侍郎、郎中四員,員外郎省為三員。三年,復為左三部。五
年,復分為戶部,尚書一員,侍郎、郎中各一員,員外郎又省為二員。七年,始
列尚書六部,尚書二員,侍郎二員,郎中二員,員外郎如故。十三年,尚書增置
一員,侍郎、郎中、員外郎如故。十九年,郎中、員外郎俱增至四員。二十三年,
六部尚書、侍郎、郎中定以二員為額。明年,以戶部所掌,視他部特為繁劇,增
置二員。成宗大德五年,省尚書一員,員外郎亦省一員,各設三員,主事八員,
蒙古必闍赤七人,令史六十一人,回回令史六人,怯里馬赤一人,知印二人,奏
差三十二人,蒙古書寫一人,典吏二十二人,司計官四人。其屬附見於後:
都提舉萬億寶源庫,掌寶鈔、玉器,至元二十五年始置。都提舉一員,正四
品;提舉一員,正五品;同提舉一員,從五品;副提舉一員,從六品;知事一員,
從八品,提控案牘一員,司吏二十三人,譯史二人,司庫四十六人,內以色目二
人參之。
都提舉萬億廣源庫,掌香藥、紙劄諸物,設定同上。提控案牘二員,司吏一
十二人,譯史一人,司庫一十三人。
都提舉萬億綺源庫,掌諸色段匹,設定並同上,而副提舉則增一員。提控案
牘設三員,後省二員,司吏二十二人,譯史一人,司庫二十六人,內參用色目二
人。
都提舉萬億賦源庫,掌絲綿、布帛諸物,設定並同上。提控案牘二員,其後
省一員,司吏一十七人,譯史一人,司庫一十五人,內參用色目二人。
四庫照磨兼架閣庫,管勾一員,從九品。世祖至元二十八年,以四庫錢帛事
繁,始置一員,仍給印。
提舉富寧庫,至元二十七年始創。提舉一員,從五品;同提舉一員,從六品;
副提舉一員,從七品,分掌萬億寶源庫出納金銀之事。吏目一人,其後司吏增至
六人,譯史一人,司庫八人。
諸路寶鈔都提舉司,達魯花赤一員,正四品;都提舉一員,正四品;副達魯
花赤一員,正五品;提舉一員,正五品;同提舉一員,從五品;副提舉二員,從
六品;知事一員,從八品;照磨一員,從九品。國初,戶部兼領交鈔公事。世祖
至元,始設交鈔提舉司,秩正五品。二十四年,改諸路寶鈔都提舉司,升正四品,
增副達魯花赤、提控案牘各一員。其後定置已上官員,提控案牘又增一員。設司
吏十二人,蒙古必闍赤一人,回回令史一人,奏差七人。
寶鈔總庫,達魯花赤一員,從五品;大使一員,從五品;副使三員,正七品。
世祖至元二十五年,改元寶庫為寶鈔總庫,秩正六品。二十六年,升從五品,增
大使、副使,設司庫。其後遂定置已上官員。司吏七人,譯史一人,司庫五十人。
印造寶鈔庫,達魯花赤一員,正七品;大使二員,從七品;副使二員,正八
品。中統四年始置,秩從八品。至元二十四年,升從七品,增達魯花赤一人。其
後遂定置已上官員。
燒鈔東西二庫,達魯花赤一員,正八品;大使一員,從八品;副使一員,從
九品。至元元年,始置昏鈔庫,用正九品印,置監燒昏鈔官。二十四年,分立燒
鈔東西二庫,秩從八品,各置達魯花赤、大使、副使等員。
行用六庫。中統元年,初立中都行用庫,秩從七品,提領一員,從七品;大
使一員,從八品;副使一員,從九品。至元二十四年,京師改置庫者三:曰光熙,
曰文明,曰順承。因城門之名為額。二十六年,又置三庫:曰健德,曰和義,曰
崇仁。並因城門以為名。
大都宣課提舉司,掌諸色課程,並領京城各市。提舉二員,從五品;同提舉
一員,從六品;副提舉一員,從七品;提控案牘一員,司吏六人。世祖至元十九
年,並大都舊城兩稅務為大都稅課提舉司。至武宗至大元年,改宣課提舉司。其
屬四:
馬市、豬羊市,秩從七品。提領一員,從七品;大使一員,從八品;副使一
員,從九品。世祖至元三十年始置。
牛驢市、果木市,品秩、設官同上。
角蟹市,大使一員,副使二員。至大元年始置。
煤木所,提領一員,從八品;大使一員,從九品;副使一員。至元二十二年
始置。
大都酒課提舉司,掌酒醋榷酤之事,至元十九年始置。提舉一員,從五品;
同提舉二員,從六品;副提舉二員,從七品;提控案牘二員,司吏五人。二十八
年,省同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余如故。
抄紙坊,提領一員,正八品;大使一員,從八品;副使二員,從九品。中統
四年始置,用九品印,止設大使、副使各一員。至元二十七年,升正八品,增置
提領、副使各一員。
印造茶鹽等引局,大使一員,副使一員,至元二十四年置,掌印造腹里、行
省鹽、茶、礬、鐵等引。仍置攢典、庫子各一人。
右以上屬戶部。其萬億四庫,國初以太府掌內帑之出納,既設左藏等庫,而
國計之領在戶部,仍置萬億等庫,為收藏之府。中統元年,置庫官六員,而未有
品秩俸給。至元十六年,始為提舉萬億庫,秩正五品。二十四年,改升都提舉萬
億庫,秩正四品。二十五年,分立四庫,以分掌出納。至二十七年,又別立富寧
庫焉。
京畿都漕運使司,秩正三品。運使二員,正三品;同知二員,正四品;副使
二員,正五品;判官二員,正六品;經歷一員,正七品;知事一員,從八品,提
控案牘兼照磨二員,掌凡漕運之事。世祖中統二年,初立軍儲所,尋改漕運所。
至元五年,改漕運司,秩五品。十二年,改都漕運司,秩五品。十九年,改京畿
都漕運使司,秩正三品。二十四年,內外分立兩運司,而京畿都漕運司之額如舊。
止領在京諸倉出納糧斛,及新運糧提舉司站車攢運公事。省同知、運判、知事各
一員,而押綱官隸焉。延祐六年,增同知、副使、運判各一員。其後定置官員已
上正官各二員,首領官四員。吏屬:令史二十一人,譯史二人,回回令史一人,
通事一人,知印二人,奏差一十六人,典吏二人。其屬二十有四:
新運糧提舉司,秩正五品。至元十六年始置,管站車二百五十輛,隸兵部。
開設運糧壩河,改隸戶部。定置達魯花赤一員,都提舉一員,同提舉二員,副提
舉一員,吏目一員,司吏八人,奏差十二人。
京師二十二倉,秩正七品。
萬斯北倉,(中統二年置。)萬斯南倉,(至元二十四年置。)千斯倉,
(中統二年置。)永平倉,(至元十六年置。)永濟倉,(至元四年置。)惟億
倉,既盈倉,大有倉,(並系皇慶元年置。)屢豐倉,積貯倉。(並系皇慶元年
增置。)
已上十倉,每倉各置監支納一員,正七品;大使二員,從七品;副使二員,
正八品。
豐穰倉,(皇慶元年置。)廣濟倉,(皇慶元年置。)廣衍倉,(至元二十
九年置。)大積倉,(至元二十八年置。)既積倉,盈衍倉,(至元二十六年置。
)相因倉,(中統二年置。)順濟倉。(至元二十九年置。)
已上八倉,每倉各置監支納一員,正七品;大使一員,從七品;副使二員,
正八品。
通濟倉,(中統二年置。)廣貯倉,(至元四年置。)豐潤倉,(至元十六
年置。)豐實倉。
已上四倉,每倉各置監支納一員,正七品;大使一員,從七品;副使一員,
正八品。
通惠河運糧千戶所,秩正五品,掌漕運之事。至元三十一年始置,中千戶一
員,中副千戶二員。
都漕運使司,秩正三品,掌御河上下至直沽、河西務、李二寺、通州等處
儹運糧斛。至元二十四年,自京畿運司分立都漕運司,於河西務置總司,分司臨
清。運使二員,正三品;同知二員,正四品;副使二員,正五品;運判三員,正
六品;經歷一員,從七品;知事一員,從八品。提控案牘二員,內一員兼照磨,
司吏三十三人,通事、譯史各一人,奏差一十六人,典吏一人。其屬七十有五:
河西務十四倉,秩正七品。
永備南倉,永備北倉,廣盈南倉,廣盈北倉,充溢倉。
已上五倉,各置監支納一員,正七品;大使二員,從七品;副使二員,正八
品。
崇墉倉,大盈倉,大京倉,大稔倉,足用倉,豐儲倉,豐積倉,恆足倉,既
備倉。
已上九倉,各置監支納一員,正七品;大使一員,從七品;副使一員,正八
品。
通州十三倉,秩正七品。
有年倉,富有倉,廣儲倉,盈止倉,及秭倉,乃積倉,樂歲倉,慶豐倉,延
豐倉。
已上九倉,各置監支納一員,正七品;大使二員,從七品;副使二員,正八
品。
足食倉,富儲倉,富衍倉,及衍倉。
已上四倉,各置監支納一員,正七品;大使二員,從七品;副使一員,正八
品。
河倉一十有七,用從七品印。
館陶倉,舊縣倉,陵州倉,傅家池倉。
已上各置監支納一員,從七品;大使一員,從八品;副使一員。
秦家渡倉,尖冢西倉,尖冢東倉,長蘆倉,武強倉,夾馬營倉,上口倉,唐
宋倉,唐村倉,安陵倉,四柳樹倉,淇門倉,伏恩倉。
已上各置監支納一員,從八品;大使一員,從九品;副使一員。
直沽廣通倉,秩正七品,大使一員。
滎陽等綱,凡三十:曰濟源,曰陵州,曰獻州,曰白馬,曰滏陽,曰完州,
曰河內,曰南宮,曰沂莒,曰霸州,曰東明,曰獲嘉,曰鹽山,曰武強,曰膠水,
曰東昌,曰武安,曰汝寧,曰修武,曰安陽,曰開封,曰儀封,曰蒲台,曰鄒平,
曰中牟,曰膠西,曰衛輝,曰濬州,曰曹濮州,每綱皆設押綱官二員,計六十員。
秩正八品。每編船三十隻為一綱。船九百餘只,運糧三百餘萬石,船戶八千餘戶,
綱官以常選正八品為之。
檀景等處採金鐵冶都提舉司,秩正四品。提舉一員,正四品;同提舉一員,
正五品;副提舉一員,從六品,掌各冶採金煉鐵,榷貨以資國用。國初,中統始
置景州提舉司,管領景州、灤陽、新匠三冶。至元十四年,又置檀州提舉司,管
領雙峰、暗峪、大峪五峰等冶。大德五年,檀州、景州三提舉司,並置檀州等處
採金鐵冶都提舉司,而灤陽、雙峰等冶悉隸焉。他如河東、山西、濟南、萊蕪等
處鐵冶提舉司,及益都、般陽等處淘金總管府,其沿革蓋不一也。
大都河間等路都轉運鹽使司,秩正三品,掌場灶榷辦鹽貨,以資國用。使二
員,正三品;同知一員,正四品;副使一員,正五品;運判二員,正六品。首領
官:經歷一員,從七品;知事一員,從八品;照磨一員,從九品。國初,立河間
稅課達魯花赤清滄鹽使所,後創立運司,立提舉鹽榷所,又改為河間路課程所,
提舉滄清課鹽使所。中統三年,改都提領拘榷滄清課鹽所。至元二年,以刑部侍
郎、右三部郎中兼滄清課鹽使司,尋改立河間都轉運鹽使司,立清、滄課三鹽司。
十二年,改為都轉運使司。十九年,以戶部尚書行河間等路都轉運使司事,尋罷,
改立清、滄二鹽使司。二十三年,改立河間等路都轉運司。二十七年,改令戶部
尚書行河間等路都轉運使司事。二十八年,改河間等路都轉運司。延祐六年,頒
分司印,巡行郡邑,以防私鹽之弊。
鹽場二十二所,每場設司令一員,從七品;司丞一員,從八品。辦鹽各有差。
利國場,利民場,海豐場,阜民場,阜財場,益民場,潤國場,海阜場,海
盈場,海潤場,嚴鎮場,富國場,興國場,厚財場,豐財場,三叉沽場,蘆台場,
越支場,石碑場,濟民場,惠民場,富民場。
山東東路轉運鹽使司,品秩、職掌同上,運判止一員。國初,始置益都課稅
所,管領山東鹽場,以總鹽課,後改置運司。中統四年,詔以中書左右部兼諸路
都轉運司。至元二年,命有司兼辦其課,改立山東轉運司。至元十二年,改立都
轉運司。延祐五年,以鹽法澀滯,降分司印,巡行各場,督收課程,罷膠萊鹽司
所屬鹽場。
鹽場一十九所,每場設司令一員,從七品;司丞一員,從八品;管勾一員,
從八品。
永利場,寧海場,官台場,豐國場,新鎮場,豐民場,富國場,高家港場,
永阜場,利國場,固堤場,王家岡場,信陽場,濤洛場,石河場,海滄場,行村
場,登寧場,西由場。
河東陝西等處轉運鹽使司,品秩、職掌同前,運判增一員。國初,設平陽府
以征課程之利。中統二年,改置轉運司,置提舉解鹽司。至元二年,罷運司,命
有司掌其務,尋復置轉運司。二十二年,立陝西都轉運司,諸色稅課悉隸焉。二
十九年,置鹽運司,專掌鹽課,其餘課稅歸有司,解鹽司亦罷。延祐六年,更為
河東陝西等處都轉運鹽使司,隸省部。其屬三:
解鹽場,管勾一員,正九品;同管勾一員,從九品。
河東等處解鹽管民提領所,正提領一員,從八品;副提領一員,從九品。
安邑等處解鹽管民提領所,正提領一員,從八品;副提領一員,從九品。
禮部,尚書三員,正三品;侍郎二員,正四品;郎中二員,從五品;員外郎
二員,從六品,掌天下禮樂、祭祀、朝會、燕享、貢舉之政令。凡儀制損益之文,
符印簡冊之信,神人封謚之法,忠孝貞義之褒,送迎聘好之節,文學僧道之事,
婚姻繼續之辨,音藝膳供之物,悉以任之。世祖中統元年,以吏、戶、禮為左三
部,置尚書二員,侍郎二員,郎中四員,員外郎六員,總領三部之事。至元元年,
分立為吏禮部,尚書三員,侍郎仍二員,郎中仍四員,員外郎四員。七年,別立
禮部,尚書三員,侍郎一員,郎中二員,員外郎如舊。明年,又合為吏禮部。十
三年,又別為禮部。二十三年,六部尚書、侍郎、郎中、員外郎定以二員為額。
成宗元貞元年,復增尚書一員,領會同館事。主事二員,蒙古必闍赤二人,令史
一十九人,回回令史二人,怯里馬赤一人,知印二人,奏差十二人,典吏三人。
其屬附見:
左三部照磨所,秩正八品,照磨一員,掌吏、戶、禮三部錢穀計帳之事。典
吏八人。
侍儀司,秩正四品,掌凡朝會、即位、冊後、建儲、奉上尊號及外國朝覲之
禮。至元八年始置。左右侍儀奉御二員,禮部侍郎知侍儀事一員,引進使知侍儀
事一員,左右侍儀使二員,左右直侍儀使二員,左右侍儀副使二員,左右侍儀僉
事二員,引進副使、侍儀令、承奉班都知、尚衣局大使各一員。十二年,省左侍
儀奉御,通曰左右侍儀。省引進副使及侍儀令、尚衣使等員,改置通事舍人十四
員。三十年,減通事舍人七員為侍儀舍人。大德十一年,升秩正三品。至大二年,
置典簿一員。延祐七年,定置侍儀使四員。至治元年,增置通事舍人六員、侍儀
舍人四員。其後定置侍儀使四員,正三品;引進使知侍儀事二員,正四品。首領
官:典簿一員,從七品。屬官:承奉班都知一員,正七品;通事舍人一十六員,
從七品;侍儀舍人十四員,從九品。吏屬:令史二人,譯史一人,通事一人,知
印一人。其屬法物庫,秩五品,掌大禮法物。提點一員,從五品;大使一員,從
六品;副使一員,從七品;直長二員,正八品。
拱衛直都指揮使司,秩從四品,掌控鶴六百餘戶,及儀衛之事。至元三年始
置。都指揮使一員,副使一員,鈐轄一員,提控案牘一員。十六年,升正三品,
降虎符,增置達魯花赤一員,隸宣徽院。二十年,復為從四品。二十五年,歸隸
禮部。元貞元年,復升正三品。皇慶元年,置經歷一員。二年,改鈐轄為僉事。
至順二年,撥隸侍zheng6*府,定置達魯花赤一員,正三品;都指揮使四員,正三品;
副指揮使二員,從三品;僉事二員,正四品。首領官:經歷一員,從七品;知事
一員,從八品。吏屬:令史四人,譯史一人,通事、知印各一人,奏差二人。其
屬控鶴百戶所,秩從七品。色目百戶一十三員,漢人百戶一十三員。總十三所。
儀從庫,秩從七品,掌收儀衛器仗。大使一員,從七品;副使一員,從八品。
儀鳳司,秩正四品,掌樂工、供奉、祭饗之事。至元八年,立玉宸院,置樂
長一員,樂副一員,樂判一員。二十年,改置儀鳳司,隸宣徽院,置大使、副使
各一員,判官三員。二十五年,歸隸禮部,省判官三員。三十一年,置達魯花赤
一員,副使一員。大德十一年,改升玉宸樂院,秩從二品,置院使、副使、僉事、
同僉、院判。至大四年,復為儀鳳司,秩正三品。延祐七年,降從三品。定置大
使五員,從三品;副使四員,從四品。首領官:經歷一員,從七品;知事一員,
從八品。吏屬:令史二人,譯史、通事、知印各一人。其屬五:
雲和署,秩正七品,掌樂工調音律及部籍更番之事。至元十二年始置。至大
二年,撥隸玉宸樂院。皇慶元年,升正六品。二年,升從五品。署令二員,署丞
二員,管勾二員,協音一員,協律一員,書史二人,書吏四人,教師二人,提控
四人。
安和署,秩正七品,職掌與雲和同。至元十三年始置。皇慶二年,升從五品。
署令二員,署丞二員,管勾二員,協音一員,協律一員,書史二人,書吏四人,
教師二人,提控四人。
常和署,初名管勾司,秩正九品,管領回回樂人。皇慶元年初置。延祐三年,
升從六品。署令一員,署丞二員,管勾二員,教師二人,提控二人。
天樂署,初名昭和署,秩從六品,管領河西樂人。至元十七年始置。大德十
一年,升正六品。至大四年,改為天樂署。皇慶元年,升從五品。署令二員,署
丞二員,管勾二員,協音一員,協律一員,書史二人,書吏四人,教師二人,提
控四人。
廣樂庫,秩從九品,掌樂器等物。大使一員,副使一員。皇慶元年始置。
教坊司,秩從五品,掌承應樂人及管領興和等署五百戶。中統二年始置。至
元十二年,升正五品。十七年,改提點教坊司,隸宣徽院,秩正四品。二十五年,
隸禮部。大德八年,升正三品。延祐七年,復正四品。達魯花赤一員,正四品;
大使三員,正四品;副使四員,正五品;知事一員,從八品。令史四人,譯史、
知印、奏差各二人,通事一人。其屬三:
興和署,秩從六品。署令二員,署丞二員,管勾二員。
祥和署,秩從六品。署令二員,署丞二員,管勾二員。
廣樂庫,秩從九品。大使一員,副使一員。
會同館,秩從四品,掌接伴引見諸番蠻夷峒官之來朝貢者。至元十三年始置。
二十五年罷之。二十九年復置。元貞元年,以禮部尚書領館事,遂為定製。禮部
尚書領會同館事一員,正三品;大使二員,正四品;副使二員,從六品。提控案
牘一員,掌書四人,蒙古必闍赤一人,典給官八人。其屬有收支諸物庫,秩從九
品,大使一員,副使一員。至元二十九年,以四賓庫改置。
鑄印局,秩正八品,掌凡刻印銷印之事。大使一員,副使一員,直長一員。
至元五年始置。
白紙坊,秩從八品,掌造詔旨宣敕紙劄。大使一員,副使一員。至元九年始
置。
掌薪司,秩正七品。司令一員,正七品;司丞二員,正八品;典吏一人。
兵部,尚書三員,正三品;侍郎二員,正四品;郎中二員,從五品;員外郎
二員,從六品,掌天下郡邑郵驛屯牧之政令。凡城池廢置之故,山川險易之圖,
兵站屯田之籍,遠方歸化之人,官私芻牧之地,駝馬、牛羊、鷹隼、羽毛、皮革
之徵,驛乘、郵運、祗應、公廨、皂隸之制,悉以任之。世祖中統元年,以兵、
刑、工為右三部,置尚書二員,侍郎二員,郎中五員,員外郎五員,總領三部之
事。至元元年,別置工部,以兵刑自為一部,尚書四員,侍郎三員,郎中如舊,
員外郎五員。三年,並為右三部。五年,復為兵刑部,尚書二員,省侍郎二員,
郎中如故,員外郎一員。七年,始列六部,尚書一員,侍郎仍舊,郎中一員,員
外郎仍一員。明年,又合為兵刑部。十三年,復析兵部。二十三年,定尚書、侍
郎、郎中、員外郎以二員為額。至治三年,增尚書一員。主事二員,蒙古必闍赤
二人,令史十四人,回回令史一人,怯里馬赤一人,知印二人,奏差八人,典吏
三人。其屬附見:
大都陸運提舉司,秩從五品,掌兩都陸運糧斛之事。至元十六年,始置運糧
提舉司。延祐四年,改今名。提舉二員,從五品;副提舉一員,從七品。吏目一
員,司吏六人,委差一十人。海王莊、七里莊、魏家莊、臘八莊四所,各設提領
一人,用從九品印。
管領隨路打捕鷹房民匠總管府,秩從三品。達魯花赤一員,總管一員,副總
管二員,經歷、知事各一員,提控案牘一員,吏屬令史六人。初,太祖以隨路打
捕鷹房民戶七千餘戶撥隸旭烈大王位下。中統二年始置。至元十二年,阿八合大
王遣使奏歸朝廷,隸兵部。
管領本投下大都等路打捕鷹房諸色人匠都總管府,秩正三品,掌哈贊大王位
下事。大德八年始置,官吏皆王選用。至大四年,省並衙門,以哈兒班答大王遠
鎮一隅,別無官屬,存設不廢。定置府官,達魯花赤二員,總管一員,同知一員,
副總管一員,知事一員,提控案牘一員,令史四人,譯史二人,奏差二人,典吏
一人。其屬東局織染提舉司,秩從五品。達魯花赤一員,提舉一員,副達魯花赤
一員,副提舉一員,提控案牘一員,司吏二人。
隨路諸色民匠打捕鷹房等戶都總管府,秩從三品。達魯花赤一員,總管一員,
同知一員,經歷一員,知事一員,提控案牘兼照磨一員,令史六人,譯史一人,
知印通事一人,奏差二人,掌別吉大營盤事及管領大都路打捕鷹房等戶。至元三
十年置。延祐四年,升正三品。
管領本位下打捕鷹房民匠等戶都總管府,秩正三品。達魯花赤一員,總管一
員,副達魯花赤一員,同知一員,副總管一員,判官一員,經歷一員,知事一員,
提控案牘兼照磨一員,令史六人,譯史、通事、知印各一人,掌別吉大營盤城池
阿哈探馬兒一應差發、薛徹乾定王位下事。泰定元年始置。
刑部,尚書三員,正三品;侍郎二員,正四品;郎中二員,從五品;員外郎
二員,從六品,掌天下刑名法律之政令。凡大辟之按覆,繫囚之詳讞,孥收產沒
之籍,捕獲功賞之式,冤訟疑罪之辨,獄具之制度,律令之擬議,悉以任之。世
祖中統元年,以兵、刑、工為右三部,置尚書二員,侍郎二員,郎中五員,員外
郎五員。以郎中、員外郎各一員,專署刑部。至元元年,析置工部,而兵刑仍為
一部。尚書四員,侍郎仍二員,郎中四員,員外郎置五員。三年,復為右三部。
七年,始別置刑部。尚書一員,侍郎一員,郎中一員,員外郎二員。八年,改為
兵刑部。十三年,又為刑部。二十三年,六部尚書、侍郎、郎中、員外郎定以二
員為額。大德四年,尚書增置一員。其首領官則主事三員。吏屬則蒙古必闍赤四
人,令史三十人,回回令史二人,怯里馬赤一人,知印二人,奏差十人,書寫三
人,典吏七人。其屬附見:
司獄司,司獄一員,正八品;獄丞一員,正九品;獄典一人。初以右三部照
磨兼刑部系獄之任,大德七年始置專官。部醫一人,掌調視病囚。
司籍所,提領一員,同提領一員。至元二十年,改大都等路斷沒提領所為司
籍所,隸刑部。
工部,尚書三員,正三品;侍郎二員,正四品;郎中二員,從五品;員外郎
二員,從六品,掌天下營造百工之政令。凡城池之修浚,土木之繕葺,材物之給
受,工匠之程式,銓注局院司匠之官,悉以任之。世祖中統元年,右三部置尚書
二員,侍郎二員,郎中五員,員外郎五員,內二員專署工部事。至元元年,始分
立工部。尚書四員,侍郎三員,郎中四員,員外郎五員。三年,複合為右三部。
七年,仍自為工部。尚書二員,侍郎仍二員,郎中三員,員外郎如舊。二十三年,
定尚書、侍郎、郎中、員外郎各以二員為額。明年,以曹務繁冗,增尚書二員。
二十八年,省尚書一員。首領官:主事五員。蒙古必闍赤六人,令史四十二人,
回回令史四人,怯里馬赤一人,知印一人,奏差三十人,蒙古書寫一人,典吏七
人。又司程官四員,右三部照磨一員,典吏七人。其屬附見:
左右部架閣庫,秩正八品。管勾二員,典吏十二人,掌六部文卷簿籍架閣之
事。中統元年,左右部各置。二十三年,並為左右部架閣庫。
諸色人匠總管府,秩正三品,掌百工之技藝。至元十二年始置,總管、同知、
副總管各一員。十六年,置達魯花赤一員,增同知、副總管各一員。二十八年,
省同知一員。三十年,省副總管一員。後定置達魯花赤一員,總管一員,同知二
員,副總管二員,經歷一員,知事一員,提控案牘一員,令史五人,譯史一人,
奏差四人。其屬十有一:
梵像提舉司,秩從五品。提舉一員,同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吏目一員,
董繪畫佛像及土木刻削之工。至元十二年,始置梵像局。延祐三年,升提舉司,
設今官。
出蠟局提舉司,秩從五品。提舉一員,同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吏目一員,
掌出蠟鑄造之工。至元十二年,始置局。延祐三年,升提舉司,設今官。
鑄瀉等銅局,秩從七品。大使一員,副使一員,掌鑄瀉之工。至元十年,始
置官三員。二十八年,省管勾一員,後定置二員。
銀局,秩從七品。大使一員,直長一員,掌金銀之工。至元十二年始置。
鑌鐵局,秩從八品。大使一員,掌鏤鐵之工。至元十二年始置。
瑪瑙玉局,秩從八品。直長一員。掌琢磨之工。至元十二年始置。
石局,秩從七品。大使一員,管勾一員,董攻石之工。至元十二年始置。
木局,秩從七品。大使一員,直長一員,董攻木之工。至元十二年始置。
油漆局,副使一員,用從七品印,董髹漆之工。至元十二年始置。
諸物庫,秩正九品。提領一員,副使一員,掌出納諸物之事。至元十二年始
置。
管領隨路人匠都提領所,提領一員,大使一員,俱受省檄,掌工匠詞訟之事。
至元十二年始置。
諸司局人匠總管府,秩正三品。達魯花赤一員,總管一員,副達魯花赤一員,
同知一員,副總管一員,經歷一員,知事一員,提控案牘一員,令史四人,領兩
都金銀器盒及符牌等一十四局事。至元十四年置。二十四年,以八局改隸工部及
金玉府,止領五局一庫,掌氈毯等事。其屬有六:
收支庫,秩正九品。大使一員,掌出納之物。
大都氈局,秩從七品。大使、副使各一員,管人匠一百二十有五戶。
大都染局,秩從九品。大使一員,管人匠六千有三戶。
上都氈局,秩從五品。大使一員,副使一員,管人匠九十有七戶。
隆興氈局,大使一員,副使一員,管人匠一百戶。
剪毛花毯蠟布局,大使一員,副使一員,管人匠一百一十有八戶。
提舉右八作司,秩正六品。提舉二員,同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吏目一人,
司吏九人,司庫十三人,譯史一人,秤子一人,掌出納內府漆器、紅瓮、捎只等,
並在都局院造作鑌鐵、銅、鋼、鍮石,東南簡鐵,兩都支持皮毛、雜色羊毛、生
熟斜皮、馬牛等皮、鬃尾、雜行沙里陀等物。中統三年,始置提領八作司,秩正
九品。至元二十五年,改升提舉八作司,秩正六品。二十九年,以出納委積,分
為左右兩司。
提舉左八作司,秩正六品,掌出納內府氈貨、柳器等物。其設定官員同上。
諸路雜造總管府,秩正三品。至元元年,改提領所為提舉司。十四年,又改
工部尚書行諸路雜造局總管府。定置達魯花赤一員,總管一員,同知一員,副總
管一員,知事一員,提控案牘一員,令史六人,譯史一人。其屬二:
簾網局,大使一員,副使一員,並受省劄。至元元年始置。
收支庫,大使一員,副使一員,至元三十年始置。
茶迭兒局總管府,秩正三品,管領諸色人匠造作等事。憲宗朝置。至元十六
年,始設總管一員。二十七年,置同知一員。後定置府官,達魯花赤一員,總管
一員,同知一員,知事一員,提控案牘一員,司吏四人。其屬二:
諸司局,用從七品印。提領一員,相副官二員,中統三年始置。
收支庫,提領一員,大使、副使各一員。掌造作出納之物。
大都人匠總管府,秩從三品。至元六年始置。達魯花赤一員,總管一員,同
知一員,經歷一員,提控案牘一員,令史十人,通事一人。其屬四:
繡局,用從七品印。大使一員,副使一員,掌繡造諸王百官段匹。
紋錦總院,提領一員,大使一員,副使一員,掌織諸王百官段匹。
涿州羅局,提領一員,大使一員,掌織造紗羅段匹。
尚方庫,提領一員,大使、副使各一員,掌出納絲金顏料等物。
隨路諸色民匠都總管府,秩正三品,掌仁宗潛邸諸色人匠。延祐六年,撥隸
崇祥院,後又屬將作院。至治三年,歸隸工部。後定置達魯花赤一員,總官一員,
同知一員,副總管一員,經歷一員,知事一員,提控案牘一員,照磨一員,令史
八人,譯史二人,知印、通事各一人,奏差四人。其屬五:
織染人匠提舉司,秩從七品。至大二年設。達魯花赤一員,提舉一員,同提
舉一員,副提舉一員,吏目一員。
雜造人匠提舉司,秩從七品,設定官屬同上。
大都諸色人匠提舉司,秩從五品。達魯花赤一員,提舉一員,同提舉一員,
副提舉一員,吏目一員。
大都等處織染提舉司,秩從五品,管阿難答王位下人匠一千三百九十八戶。
達魯花赤一員,提舉一員,同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吏目一員。
收支諸物庫,秩從七品。提領一員,大使一員,副使一員,庫子二人。
提舉都城所,秩從五品。提舉二員,同提舉二員,副提舉二員,吏目一員,
照磨一員,掌修繕都城內外倉庫等事。至元三年置。其屬一:
左右廂,官四員,用從九品印。至元十三年置。
受給庫,秩正八品。提領一員,大使一員,副使一員,掌京城內外營造木石
等事。至元十三年置。
符牌局,秩正八品。大使一員,副使一員,直長一員,掌造虎符等。至元十
七年置。
旋匠提舉司,秩從五品。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至元九年置。
撒答剌欺提舉司,秩正五品。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提控案牘一員。至元
二十四年,以札馬剌丁率人匠成造撒答剌欺,與絲同局造作,遂改組練人匠
提舉司為撒答剌欺提舉司。
別失八里局,秩從七品。大使一員,副使一員,掌織造御用領袖納失失等段。
至元十三年始置。
忽丹八里局,大使一員,給從七品印。至元三年置。
平則門窯場,提領一員,大使一員,副使一員,給從六品印。至元十三年置。
光熙門窯場,提領一員,大使一員,副使一員,給從八品印。至元二十五年
置。
大都皮貨所,提領一員,大使一員,副使一員,用從九品印。至元二十九年
置。
通州皮貨所,提領一員,大使一員,副使一員,用從九品印。延祐六年置。
晉寧路織染提舉司,提舉一員,照略案牘一員,其屬:
提領所一,系官織染人匠局一,雲內人匠東、西局二,本路人匠局一,河中
府、襄陵、翼城、潞州、隰州、澤州、雲州等局七。每局各設提領一員,副提領
一員,惟澤州、雲州則止設提領一員。
冀寧路織染提舉司、真定路織染提舉司,各置提舉一員,同提舉一員,副提
舉一員,照略案牘一員。其屬二:
開除局,大使一員,副使一員,照略案牘一員。
真定路紗羅兼雜造局,大使一員,副使一員。
南宮、中山織染提舉司,各設提舉一員,同提舉、副提舉一員,照略案牘一
員。
中山劉元帥局,大使一員,副使一員。
中山察魯局,大使一員,副使一員。
深州織染局,大使一員,副使一員,照略案牘一員。
深州趙良局,大使一員,副使一員。
弘州人匠提舉司,提舉一員,同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照略案牘一員。
納失失毛段二局,院長一員。
雲內州織染局,大使一員,副使一員,照略案牘一員。
大同織染局,大使一員,副使一員,照略案牘一員。
朔州毛子局,大使一員。
恩州織染局,大使一員,副使一員,照略案牘一員。
恩州東昌局,提領一員。
保定織染提舉司,提舉一員,同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照略案牘一員。
大名人匠提舉司,提舉一員,同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照略案牘一員。
永平路紋錦等局提舉司,提舉一員,同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照略案牘一
員。
大寧路織染局,大使一員,副使一員,照略案牘一員。
雲州織染提舉司,提舉一員,同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照略案牘一員。
順德路織染局,大使一員,副使一員,照略案牘一員。
彰德路織染人匠局,大使一員,副使一員,照略案牘一員。
懷慶路織染局,大使一員,副使一員,照略案牘一員。
別失八里局,官一員。
宣德府織染提舉司,提舉一員,同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照略案牘一員。
東聖州織染局,院長一員,局副一員。
宣德八魯局,提領一員,副使一員。
東平路疃局,直長一員。
興和路蕁麻林人匠提舉司,提舉一員,同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照略案牘
一員。
陽門天城織染局,提領一員,副使一員,照磨案牘一員。
巡河提領所,提領二員,副提領一員。
卷八十五  志第三十五_元史原文_國學 史部0
卷八十五  志第三十五_元史原文_國學 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