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百一十六 志第六十九
◎禮十九(賓禮一)
○大朝會儀 常朝儀
《周官》:司儀掌九儀賓客擯相,詔王南鄉以朝諸侯。“大行人掌大賓之禮、
大客之儀,以親諸侯”。蓋君臣之際體統雖嚴,然而接以仁義,攝以威儀,實有
賓主之道焉。是以《小雅·鹿鳴》燕其臣下,皆以嘉賓稱之。宋之朝儀,政和詳
定五禮,列為賓禮。今修《宋史》,存其舊雲。
大朝會。宋承前代之制,以元日、五月朔、冬至行大朝會之禮。太祖建隆二
年正月朔,始受朝賀於崇元殿,服袞冕,設宮縣、仗衛如儀。仗退,群臣詣皇太
後宮門奉賀。帝常服御廣德殿,群臣上壽,用教坊樂。五月朔,受朝賀於崇元殿,
帝服通天冠,絳紗袍,宮縣、儀仗如元會儀。乾德三年冬至,受朝賀於文明殿,
四年於朝元殿,賀畢,常服御大明殿,群臣上壽,始用雅樂登歌、二舞,群臣酒
五行罷。
太宗淳化三年正月朔,命有司約《開元禮》定上壽儀,皆以法服行禮,設宮
縣、萬舞,酒三行罷。
真宗鹹平三年五月朔,雨,命放仗,百官常服,起居於長春殿,退詣正衙,
立班宣制。
仁宗天聖四年十二月,詔明年正月朔先率百官赴會慶殿,上皇太后壽,酒畢,
乃受朝天安殿,仍令太常禮院修定儀制。
五年正月朔,曉漏未盡三刻,宰臣、百官與遼使、諸軍將校,並常服班會慶
殿。內侍請皇太后出殿後幄,鳴鞭,升坐;又詣殿後皇帝幄,引皇帝出。帝服靴
袍,於簾內北向褥位再拜,跪稱:“臣某言:元正啟祚,萬物惟新。伏惟尊號皇
太后陛下,膺時納祐,與天同休。”內常侍承旨答曰:“履新之祐,與皇帝同之。”
帝再拜,詣皇太后御坐稍東。內給事酌酒授內謁者監進,帝跪進訖,以盤興,內
謁者監承接之,帝卻就褥位,跪奏曰:“臣某稽首言:元正令節,不勝大慶,謹
上千萬歲壽。”再拜,內常侍宣答曰:“恭舉皇帝壽酒。”帝再拜,執盤侍立,
教坊樂止,皇帝受虛盞還幄。通事舍人引百官橫行,典儀贊再拜、舞蹈、起居。
太尉升自西階,稱賀簾外,降,還位,皆再拜、舞蹈。侍中承旨曰:“有制。”
皆再拜,宣曰:“履新之吉,與公等同之。”皆再拜、舞蹈。閣門使簾外奏:
“宰臣某以下進壽酒。”皆再拜。太尉升自東階,翰林使酌御酒盞授太尉,執盞
盤跪進簾外,內謁者監跪接以進,太尉跪奏曰:“元正令節,臣等不勝慶抃,謹
上千萬歲壽。”降,還位,皆再拜。宣徽使承旨曰:“舉公等觴。”皆再拜。太
尉升,立簾外,樂止。內謁者監出簾授虛盞。太尉降階,橫行,皆再拜、舞蹈。
宣徽使承旨宣群臣升殿,再拜,升,及東西廂坐,酒三行,侍中奏禮畢,退。樞
密使以下迎乘輿於長春殿,起居稱賀。百官就朝堂易朝服,班天安殿朝賀,帝服
袞冕受朝。禮官、通事舍人引中書令、門下侍郎各於案取所奏文,詣褥位,脫劍
舄,以次升,分東西立。諸方鎮表、祥瑞案先置門外,左右令史絳衣對舉,給事
中押祥瑞、中書侍郎押表案入,分詣東、西階下對立。既賀,更服通天冠、絳紗
袍,稱觴上壽,止舉四爵。乘輿還內,恭謝太后如常禮。
神宗元豐元年,詔龍圖閣直學士、史館修撰宋敏求等詳定正殿御殿儀注,敏
求遂上《朝會儀》二篇、《令式》四十篇,詔頒行之。其制:
元正、冬至大朝會,有司設御坐大慶殿,東西房於御坐之左右少北,東西閣
於殿後,百官、宗室、客使次於朝堂之內外。五輅先陳於庭,兵部設黃麾仗於殿
之內外。大樂令展宮架之樂於橫街南。鼓吹令分置十二案於宮架外。協律郎二人,
一位殿上西階之前楹,一位宮架西北,俱東向。陳輿輦、御馬於龍墀,傘扇於沙
墀,貢物於宮架南(冬至不設貢物),余則列大慶門外。陳布將士於街。左、右
金吾六軍諸衛勒所部,列黃麾大仗於門及殿庭。百僚、客使等俱入朝。文武常參
官朝服,陪位官公服,近仗就陳於閣外。大樂令、樂工、協律郎入就位。中書侍
郎以諸方鎮表案、給事中以祥瑞俟於大慶門外之左右(冬至不設給事中位、祥瑞
案)。諸侍衛官各服其器服。
輦出,至西閣降輦,符寶郎奉寶詣閣門奉迎,百官、客使、陪位官俱入就位。
侍中版奏中嚴,又奏外辦。殿上鳴鞭,宮縣撞黃鐘之鐘,右五鍾皆應。內侍承旨
索扇,扇合,帝服通天冠、絳紗袍。御輿出,協律郎舉麾奏《乾安》樂,鼓吹振
作。帝出自西房,降輿即坐,扇開,殿下鳴鞭。協律郎偃麾樂止,爐煙升。符寶
郎奉寶置御坐前,中書侍郎、給事中押表案、祥瑞案入,詣東西階下對立,百官、
宗室及遼使班分東西,以次入,《正安》樂作,就位。樂止,押樂官歸本班,起
居畢,復案位。三師、親王以下及御史台、外正任、遼使俱就北向位。典儀贊拜,
在位者皆再拜,起居訖,太尉將升,中書令、門下侍郎俱降至西階下立(凡太尉
行則樂作,至位樂止)。太尉詣西階下,解劍脫舄升殿。中書令、門下侍郎各於
案取所奏之文詣褥位,解劍脫舄以次升,分東西立以俟。太尉詣御坐前,北向跪
奏:“文武百寮、太尉具官臣某等言:元正啟祚,萬物鹹新(冬至易為“晷運推
移,日南長至”)。伏惟皇帝陛下應乾納祐,與天同休。”俯伏,興,降階,佩
劍納舄(余官準此)。還位,在位官俱再拜、舞蹈,三稱萬歲,再拜。侍中進當
御坐前承旨,退臨階,西向,稱制宣答曰:“履新之慶(冬至易曰“履長之慶”),
與公等同之。”贊者曰“拜”,舞蹈,三稱萬歲。橫行官分班立。中書令、門下
侍郎升詣御坐前,各奏諸方鎮表及祥瑞訖,戶部尚書就承制位俯伏跪奏諸州貢物,
請付所司。禮部尚書奏諸蕃貢物如之。司天監奏雲物祥瑞,請付史館,皆如上儀。
侍中進當御坐前奏禮畢,殿上承旨索扇,殿下鳴鞭,官縣撞蕤賓之鐘,左五鍾皆
應,協律郎舉麾,宮縣奏《乾安》樂,鼓吹振作,帝降坐,御輿入自東房,扇開,
偃麾樂止。侍中奏解嚴,百官退還次。客使、陪位官並退。
有司設食案,大樂令設登歌殿上,二舞入,立於架南。預坐當升殿者位御坐
之前,文武相向,異位重行,以北為上,非升殿者位於東西廊下。尚食奉御設壽
尊於殿東楹少南,設坫於尊南,加爵一。有司設上下群臣酒尊於殿下東西廂。侍
衛官及執事者各立其位,仗衛仍立俟,上壽百官立班如朝賀儀。
侍中版奏中嚴、外辦,聞鳴鞭,索扇,帝服通天冠、絳紗袍,御輿出東房,
樂作。帝即坐,扇開,樂止。贊拜畢,光祿卿詣橫街南,跪奏:“具官臣某言,
請允群臣上壽。”興,侍中承旨稱“制可”,少退。舍人曰“拜”,光祿卿再拜
訖,復位。三師以下就位,贊者曰“拜”,在位者皆拜舞,三稱萬歲。太尉升殿,
詣壽尊所,北向,尚食奉御酌御酒一爵授太尉,搢笏執爵詣前跪進,帝執爵,太
尉出笏,俯伏,興,少退,跪奏:“文武百寮、太尉具官臣某等稽首言:元正首
祚,臣等不勝大慶,謹上千萬壽。”俯伏,興,降,復位。贊者曰“拜”在位者
皆再拜,三稱萬歲,侍中承旨退,西向宣曰:“舉公等觴。”贊者曰“拜”,在
位者皆再拜,三稱萬歲,北向,班分東西序立。太尉自東階侍立。帝舉第一爵,
《和安》樂作,飲畢,樂止。太尉受虛爵復於坫,降階。三師以下再拜、舞蹈,
稱萬歲如上儀。
侍中進奏:“侍中具官臣某言,請延公王等升殿。”俯伏,興,降,復位,
侍中承旨退,稱“有制”,贊者曰“拜”,在位者皆再拜。宣曰:“延公王等升
殿。”贊者曰“拜”,在位者皆再拜。公王等詣東西階,升立於席後。尚食奉御
進酒,殿中監省酒以進。帝舉第二爵,登歌作《甘露》之曲。飲訖,殿中監受爵,
樂止。群臣升殿,就橫行位。舍人曰:“各賜酒。”贊者曰“拜”,群官皆再拜,
三稱萬歲。舍人曰:“就坐。”太官令行酒,群官搢笏受酒,宮縣作《正安》之
樂,文舞入,立宮架北。觴行一周。凡行酒訖,並太官令奏巡周,樂止。尚食進
食升階,以次置御坐前。又設群官食,訖,太官令奏食遍。太樂丞引《盛德升聞》
之舞入,作三變,止,出。殿中監進第三爵,群官立席後,登歌作《瑞木成文》
之曲。飲訖,樂止。殿中丞受虛爵,舍人曰:“就坐。”群官皆坐。又行酒、作
樂、進食,如上儀。太樂丞引《天下大定》之舞,作三變,止,出。殿中監進第
四爵,登歌奏《嘉禾》之曲,如第三爵。太官令行酒又一周,樂止,舍人曰:
“可起。”百寮皆立席後,侍中進御坐前跪奏,禮畢,俯伏,興,與群官俱降階
復位,贊者曰:“拜。”皆再拜、舞蹈,三稱萬歲,起,分班立。殿上索扇,扇
合,殿下鳴鞭,太樂令撞蕤賓之鐘,左右鍾皆應。協律郎俯伏,舉麾。太樂令令
奏《乾安》之樂,鼓吹振作。帝降坐御輿入自東房,扇開,樂止。侍中奏解嚴,
所司承旨放仗。百寮再拜,相次退。
舊制,朝賀、上壽,帝執鎮圭,至是始罷不用。
元祐八年,太常博士陳祥道言:“貴人賤馬,古今所同。故覲禮馬在庭,而
侯氏升堂致命。聘禮馬在庭,而賓升堂私覿。今元會儀,御馬立於龍墀之上,而
特進以下立於庭,是不稱尊賢才、體群臣之意。請改儀注以御馬在庭,於義為允。”
舊制,五月朔受朝,熙寧二年詔罷之。元符元年四月,得傳國受命寶,禮官
言:“五月朔於故事當大朝會,乞就是日行受寶之禮,依上尊號寶冊儀。”前一
日,帝齋於殿內,翼日,服通天冠、絳紗袍,御大慶殿,降坐受寶,群臣上壽稱
賀。其後,徽宗以元日受八寶及定命寶、冬至日受元圭,皆於大慶殿行朝賀禮。
《新儀》成,改《元丰儀》太尉為上公,侍中為左輔,中書令為右弼,太樂
令為大晟府,《盛德升聞》為《天下化成》之舞,《天下大定》為《四夷來王》
之舞,及增刑部尚書奏“天下斷絕,請付史館”,余並如舊儀。凡遇國恤則廢,
若無事不視朝,則下敕云:“不御殿。”群臣進表稱賀於閣門。
紹興十二年十月,臣僚言:“竊以元正一歲之首,冬至一陽之復,聖人重之,
制為朝賀之禮焉。自上世以來,未之有改也。漢高祖以五年即位,而七年受朝於
長樂宮。我太祖皇帝以建隆元年即位,受朝於崇元殿。主上臨御十有六年,正、
至朝賀,初未嘗講,艱難之際宜不遑暇。茲者太母還宮,國家大慶,四方來賀,
亶惟其時。欲望自今元正、冬至舉行朝賀之禮,以明天子之尊,庶幾舊典不至廢
墜。”禮部太常寺考定朝會之禮,依國故事,設黃麾、大仗、車輅、法物、樂舞
等,百寮服朝服,再拜上壽,宣王公升殿,間飲三周。詔:“自來年舉行。”十
一月,權禮部侍郎王賞等言:“朝會之制,正旦、冬至及大慶受朝受賀,系御大
慶殿。其文德、紫宸、垂拱殿禮制各有不同,月朔視朝則御文德殿,謂之前殿正
衙,仍設黃麾半仗;紫宸、垂拱皆系側殿,不設儀仗。元正在近,大慶殿之禮事
務至多,乞候來年冬至別行取旨。”詔從之。
明年,閣門言:“依汴京故事,遇行大禮,則冬至及次年正旦朝會皆罷。”
十四年九月,有司言:“明年正旦朝會,請權以文德殿為大慶殿,合設黃麾
大仗五千二十七人,欲權減三分之一;合設八寶於御坐之東西,及登歌、宮架、
樂舞、諸州諸蕃貢物。行在致仕官、諸路貢士舉首,並令立班。”詔從之。十五
年正旦,御大慶殿受朝,文武百官朝賀如儀。
常朝之儀。唐以宣政為前殿,謂之正衙,即古之內朝也。以紫宸為便殿,謂
之入閣,即古之燕朝也。而外又有含元殿,含元非正、至大朝會不御。正衙則日
見,群臣百官皆在,謂之常參,其後此禮漸廢。後唐明宗始詔群臣每五日一隨宰
相入見,謂之起居,宋因其制。皇帝日御垂拱殿。文武官日赴文德殿正衙曰常參,
宰相一人押班。其朝朔望亦於此殿。五日起居則於崇德殿或長春殿,中書、門下
為班首。長春即垂拱也。至元豐中官制行,始詔侍從官而上日朝垂拱,謂之常參
官。百司朝官以上,每五日一朝紫宸,為六參官。在京朝官以上,朔望一朝紫宸,
為朔參官、望參官,遂為定製。
正衙常參。國朝之制:兩省、台官、文武百官每日赴文德殿立班,宰臣一員
押班。常朝官有詔旨免常朝,及勾當更番宿者不赴。遇假並三日以上,即橫行參
假。宰相、參知政事及免常朝者悉集(事務急速,赴橫行不及者,牒報台。如遇
親王、使相過正衙,則取別旨)。群官見、謝、辭者,皆赴正衙。其日,文武班
尚書、上將軍以下,並先敘立於殿門之外,東西相向(文班一品、二品不敘立)。
正衙見、謝、辭官立於大班之南,右巡使立正衙位南,北向。台官大夫、中丞、
三院御史各就揖,班位再揖(三院不全即不揖)。揖訖,台官與左巡使先入,各
就位(左右巡使立鐘鼓樓下,左巡使奏武班,右巡使奏文班。如只巡使一員,即
就入班南立,單奏。如俱闕,即於台官或員外郎以下差攝)。次兩班及右巡使入,
次見、謝、辭官入,次兩省官入(兩省官自殿西偏門入,於右勤政門北偏門立,
候文武班將至,循午階就位),次文班一品、二品入。次宰臣出東上閣門,就位,
通事舍人一員立於閣門外,北向,四色官立其後。舍人通承旨奉敕不坐,四色官
應喏急趨至放班位宣敕,在位官皆再拜而退。其應橫行者班定,通事舍人揖群官
轉班北向,舍人揖再拜復位,如常朝之儀(兩省官幕次舊在中書門外,近制就使
權就朝堂門南上將軍幕次)。凡見、謝、辭官(新受、加恩、出使到闕者),宰
臣、親王、使相(俟班定,引贊引出東上閣門,至押班位,西向立定,先赴午階
南中書門下正衙位再拜,卻還押班位)、樞密使、副使、知院、同知院、簽書院
事、參知政事、宣徽使、宗室節度使以下至刺史將軍(俟班定,四方館吏引出東
上閣門,至殿庭,由東黃道赴正衙位,北向,以西為首,將軍以東為首。正衙畢,
宰臣、樞密出西便門,親王宗室入東上閣門),觀文殿大學士、資政殿大學士、
觀文殿學士、三司使、翰林資政侍講、侍讀學士、直學士、知制誥、待制(直學
士以上集丞郎幕次,待制集上將軍幕次。俟班定,四方館吏引入殿西便門赴班,
於大夫、中丞前出),門下,中書侍郎至正言(四方館吏引先集勤政門北,俟班
定,於一品、二品官未就位前先就位,放班訖,由西偏門出),御史大夫至御史
(序班如常朝),三師、三公、僕射,東宮三師、三少(班入殿門,朝堂吏引入
殿東便門赴班,於兩省、台官前出),尚書丞郎、左右金吾上將軍至將軍(序班
如堂朝),節度使至刺史、軍職四廂都指揮使以上,三司副使、文班京朝官、武
官郎將以上,分司官、樞密都承旨、諸使副、醫官帶正員官者(並文東武西相向,
重行序立,余如常朝),其權三司使、開封府,吏部銓、秘書監、修撰、直館閣
校理檢討、三司判官、主判官、開封府判官、推官、宮僚、內職、軍校領郡者,
內客省使至通事舍人,節度行軍司馬至團練副使,幕職上佐州縣官,諸司勒留官
新受者,京朝官改賜章服者,致仕、責授、降授、並謝(行軍副使仍辭)。京朝
官、貢舉發解畢者亦見(準儀制,知貢舉官合謝辭。近歲皆即時鎖宿,故謝辭皆
停)。
垂拱殿起居,則內侍省都知、押班,率內供奉官以下並寄班等先起居;次客
省、閣門使以下(呈進目者),次三班使臣(節度、觀察、防禦、團練、刺史等
子弟充供奉官、侍禁、殿直,有旨令內朝起居者),次內殿當直諸班(殿前指揮
使、左右班都虞候以下、內殿直、散員、散指揮、散都頭、金槍班等),次長入
祗候、東西班殿侍,次御前忠佐,次殿前都指揮使率軍校至副指揮使,次駙馬都
尉(任刺史以上者綴本班),次諸王府僚,次殿前諸軍使、都頭,次皇親將軍以
下至殿直,次行門指揮使率行門起居(以上並內侍贊喝)。如傳宣前殿不坐,即
宰相、樞密使、文明殿學士、三司使、翰林樞密直學士、中書舍人、三司副使、
知起居注、皇城內監庫藏朝官、諸司使副、內殿崇班、供奉官、侍禁、殿直、翰
林醫官、待詔等同班入;次親王、侍衛親軍馬步軍都指揮使率軍校至副都指揮使,
次使相,次節度使,次統軍,次兩使留後、觀察使,次團練、防禦使、刺史,次
侍衛馬步軍使、都頭,起居畢,見、謝班入。如御崇德殿(即紫宸殿也)。即樞
密使以下先就班,候升坐(諸司使副以下至殿直,分東西對立,余皆北面。長春
殿皆北面),宰相、參知政事最後入(以上並閣門贊喝)。日止再拜,朔望及三
日假,樞密使以下皆舞蹈。早朝,則宰相、樞密、宣徽使起居畢,升殿問聖體。
宰相奏事,樞密、宣徽使退候。宰相對畢,樞密使復入奏事。次三司、開封府、
審刑院及群臣以次登殿(大兩省以上領務京師有公事,許即時請對。自余受使出
入要切者,欲回奏事,則聽先進取旨)。其見、謝、辭官,以次入於庭。凡見者
先之,謝次之,辭又次之(出使閒慢或未升朝官,或止拜於門外,自秘書監、上
將軍、觀察使、內客省使以上得拜殿門階上,及升殿止拜御坐前,余皆庭中班次)
。惟宰相、親王、使相赴崇德殿,即宣徽使通喚,余皆側立候通,再拜舞蹈;致
辭,即不舞蹈;見,即將相升殿問聖體。其賜分物酒食及收進奉物,皆舞蹈稱謝
(凡收進奉物皆入謝)。幕職、州縣官謝、辭,即判銓官引對,兼於殿門外宣辭
戒勵。凡國有大慶瑞及出師勝捷,樞密使率內職軍校入賀致辭,閣門使宣答;宰
相致辭,宣徽使宣答。如賜酒,即預坐官後入,作樂送酒,如曲宴之儀。晚朝則
宰相、樞密、翰林學士當直者,洎近侍執事之臣皆赴。
乾德六年九月,始以旬假日御講武殿(又名崇政),近臣但赴早參(宰相以
下靴笏,諸司使以下系帶)。其節假及大祀,並令如式。
開寶九年四月,詔旬休日不視事。及太宗即位,復如舊視朝。退進食訖,則
易服,御崇政殿。先群臣告謝,次軍頭引見司奏事於殿下,次三班、審官院、流
內銓、刑部及諸司引見官吏。如假日起居辭見畢,即移御坐,臨軒視事。既退,
復有奏事,或閱器物之式者,謂之後殿再坐。
淳化三年,令有司申舉十五條:常參文武官或有朝堂行私禮,跪拜,待漏行
立失序,談笑喧譁,入正衙門執笏不端,行立遲緩,至班列行立不正,趨拜失儀,
言語微喧,穿班仗,出閣門不即就班,無故離位,廊下食、行坐失儀,入朝及退
朝不從正衙門出入,非公事入中書。犯者奪奉一月;有司振舉,拒不伏者,錄奏
貶降。
景德二年,光祿寺丞錢易言:“竊睹文德殿常朝班不及三四十人,蓋以凡掌
職務止赴五日起居,頗違舊章。望令並赴朝參。”乃詔應三館、秘書閣、尚書省
二十四司、諸司寺監朝臣內殿起居外,並赴文德殿常參。其審刑院、大理寺、台
直官、開封府判官推官司錄兩縣令、司天監、翰林天文、監倉場庫務等仍免。
大中祥符二年,御史知雜趙湘言:“伏見常參官每日趨朝,多不整肅。舊制,
並早赴待漏院,候開內門齊入。伏緣每日迨辰以朝,以故後時方入。又風雨寒暑,
即多稱疾,宜令知班驅使官視其入晚者申奏。疾者遣醫親視。”
天禧四年十月,中書、門下言:“唐朝故事:五日一開延英,只日視事,雙
日不坐。方今中外晏寧,政刑清簡,望準舊事,三日、五日一臨軒聽政,只日視
事,雙日不坐。至於刑章、錢穀事務,遣差臣僚,除急切大事須面對外,余並令
中書、樞密院附奏。”詔禮儀院詳定,雙日前後殿不坐,只日視事;或於長春殿,
或於承明殿,應內殿起居群臣並依常日起居;余如中書、門下之議。俄又請只日
承明殿常朝,依假日便服視事,不鳴鞭。詔可。
康定初,詔中書、樞密、三司,大節、大忌給假一日,小節、旬休並後殿奏
事,前後毋得過五班,余聽後殿對,御廚給食。假日,崇政殿辰漏,上入內進食,
俟再坐復對。
神宗即位,御史中丞王陶以《皇祐編敕》宰臣押班儀制移中書,謂“天子新
即位,大臣不應隳廢朝儀”,不報。舊制:祖宗以來,日御垂拱殿,待制、諸司
使以上俱赴,而百官班文德殿,曰常朝;五日皆入,曰起居。平時,宰相垂拱殿
奏事畢,赴文德殿押班,或日昃未退,則閣門傳宣放班,多不復赴。王陶以韓琦、
曾公亮違故事不押班為不恭,劾之。琦、公亮上表待罪,且言:“唐及五代《會
要》,月九開延英,則余日宰相當押正衙班。及延英對日,未御內殿前,傳宣放
班,則宰相不押正衙班明矣。自祖宗繼日臨朝,宰相奏事。至祥符初,始詔循故
事,押文德班。以妨職浸廢,乃至今日。請下太常禮院詳定。”陶坐絀。司馬光
代為中丞,請令宰相遵國朝舊制押班,不須詳定。尋詔:“宰相春分辰初、秋分
辰正,垂拱殿未退,聽勿赴文德殿,令御史台放班。”光又言:“垂拱奏事畢,
春分以後鮮有不過辰初,秋分以後鮮有不過辰正,然則自今宰臣常不至文德殿押
班。請春分辰正、秋分巳初,奏事未畢,即如今詔,庶幾此禮不至遂廢。”乃詔
春秋分率以辰正。
熙寧六年正月,西上閣門副使張誠一言:“垂拱殿常朝,先內侍唱內侍都知
以下至宿衛行門計一十八班起居,後通事舍人引宰執、樞密使以下大班入,次親
王,次侍衛馬步軍都指揮以下,次皇親使相以下十班入,方引見、謝、辭。或遇
百官起居日,自行門後,通事舍人引樞密以下,次親王、使相以下至刺史十班入,
方奏兩巡使起居。立定,方引兩省官入,次閣門引宰臣以下大班入。起居畢,候
百官出絕,兩省班出,次兩巡使出,中書、樞密方奏事,已是日高。況大班本不
分別丞郎、給諫、台省及常參官,今獨使相以下曲為分別,虛占時刻。請遇垂拱
殿百官起居日,將親王以下十班合為四班,親王為一班,侍衛馬步軍都指揮使為
一班,皇親使相以下至刺史重行異位為兩班,可減六班,如垂拱殿常朝不系百官
起居,或紫宸殿百官起居,其親王、使相以下班,並依舊儀序入起居。”從之。
九月,引進使李端愨言:“近朔望御文德殿視朝,祁寒盛暑數煩清蹕,而紫宸之
朝歲中罕御。請朔日御文德,既望坐紫宸,庶幾正衙、內殿朝儀並舉。”從之。
元豐八年二月,詔諸三省、御史台、寺監長貳、開封府推判官六參,職事官、
赤縣丞以上、寄祿升朝官在京厘務者望參,不厘務者朔參。
哲宗元祐四年十月,以戶部尚書呂公孺言,詔朔參官兼赴望參,望參官兼赴
六參。五年,詔權侍郎並日參。
紹聖四年十月,御史台言:“外任官到闕朝見訖,並令赴朔、望參。”尋又
言:“元豐官制,朝參班序有日參、六參、望參、朔參,已著為令。元祐中,改
朔參兼赴望參,望參兼赴六參,有失先朝分別等差之意。止依元丰儀令。”從之。
政和詳定《五禮新儀》,有《文德殿月朔視朝儀》、《紫宸殿望參儀》、
《垂拱殿四參儀》、《紫宸殿日參儀》、《垂拱殿日參儀》、《崇政殿再坐儀》、
《崇政殿假日起居儀》,其文不載。中興仍舊制。
乾道二年九月,閣門奏:垂拱殿四參(四參官謂宰執、侍從、武臣正任、文
臣卿監員郎監察御史已上),皇帝坐,先讀奏目。知閣以下,次御帶、環衛官以
下,次忠佐、殿前都指揮使以下,次殿前司員僚,次皇太子,次行門已上,逐班
並常起居。次樞密、學士、待制、樞密都承旨以下,知閣並祗應武功大夫以下,
通班常起居。次親王,次馬步軍都指揮使,次使相,次馬步軍員僚已上,逐班並
常起居。次殿中侍御史入側宣大起居訖,歸侍立位。次宰執以下,並兩省官、文
武百官入,相向立定,通班面北立,大起居訖(凡常起居兩拜,大起居七拜),
三省升殿侍立。次兩省官出,次殿中侍御史對揖出,三省、樞密院奏事,次引見、
謝、辭,次引臣僚奏事訖,皇帝起。詔:“今後遇四參日,分起居班次,可移殿
中侍史及宰執以下百官班,令次樞密以下班起居。卻令親王並殿前都指揮使以下
殿前司員僚,逐班於宰執以下班後起居,余並從之。”
淳熙七年九月,詔:“自今垂拱殿日參,宰臣特免宣名。”
嘉定十二年正月,臣僚奏:“竊見皇帝御正殿,或御後殿,固可間舉,四參
官亦有定日。近者每日改常朝為後殿,四參之禮亦多不講,正殿、後殿、四參間
免。陛下臨朝之日固未嘗輟,而外廷不知聖意,或謂姑從簡便,非所以肅百執事
也。常朝之禮止於從臣,後殿之儀從臣不與,四參止及卿郎,而乃累月僅或一舉。
咫尺天威,疏簡至此,非所以尊君上而勵百辟也。伏願陛下嚴常朝、後殿、四參
之禮,起群下肅謹之心,彰明時厲精之治,豈不偉哉。”從之。
初,群臣見、辭、謝皆赴正衙。淳化二年,知雜御史張郁言:“正衙之設謂
之外朝,凡群臣辭、見及謝,先詣正衙,見訖,御史台具官位姓名以報,閣門方
許入對,此國家舊制也。自乾德後,始詔先赴中謝,後詣正衙。而文武官中謝後,
次日並赴正衙,內諸司遙領刺史、閣門通事舍人以上新授者亦赴正衙辭謝,出使
急速免衙辭者亦具狀報台,違者罰奉一月。其內諸司職官並將校至刺史以上新授
者,欲望同百官例,赴正衙謝。”從之。元豐既定朝參之制,侍御史知雜事滿中
行上言:“文德正衙之制,尚存常朝之虛名,襲橫行之謬例,有司失於申請,未
能釐正。兩省、台官、文武百官赴文德殿,東西相向對立,宰臣一員押班,聞傳
不坐,則再拜而退,謂之常朝。遇休假並三日以上,應內殿起居官畢集,謂之橫
行。自宰臣、親王以下應見、謝、辭者,皆先赴文德殿,謂之過正衙。然在京厘
務之官例以別敕免參,宰臣押班近年已罷,而武班諸衙本朝又不常置。故今之赴
常朝者,獨御史台官與審官、待次階官而已。今垂拱內殿宰臣以下既已日參,而
文德常朝仍復不廢,舛謬倒置,莫此為甚。至於橫行參假,與夫見、謝、辭官先
過正衙,雖沿唐之故事,然必俟天子御殿之日行之可也。”詔下詳定官制所。言:
“今天子日聽政於垂拱,以接執政官及內朝之臣,而更於別殿宣敕不坐,實為因
習之誤。兼有執事升朝官五日一赴起居,而未有執事者反謂之參,疏數之節尤為
未當。又辭、見、謝,自已入見天子,則前殿正衙對拜為虛文。其連遇朝假,則
百官司赴大起居,不當復有橫行參假。宜如中行言。”於是常朝、正衙、橫行之
儀俱罷。
○大朝會儀 常朝儀
《周官》:司儀掌九儀賓客擯相,詔王南鄉以朝諸侯。“大行人掌大賓之禮、
大客之儀,以親諸侯”。蓋君臣之際體統雖嚴,然而接以仁義,攝以威儀,實有
賓主之道焉。是以《小雅·鹿鳴》燕其臣下,皆以嘉賓稱之。宋之朝儀,政和詳
定五禮,列為賓禮。今修《宋史》,存其舊雲。
大朝會。宋承前代之制,以元日、五月朔、冬至行大朝會之禮。太祖建隆二
年正月朔,始受朝賀於崇元殿,服袞冕,設宮縣、仗衛如儀。仗退,群臣詣皇太
後宮門奉賀。帝常服御廣德殿,群臣上壽,用教坊樂。五月朔,受朝賀於崇元殿,
帝服通天冠,絳紗袍,宮縣、儀仗如元會儀。乾德三年冬至,受朝賀於文明殿,
四年於朝元殿,賀畢,常服御大明殿,群臣上壽,始用雅樂登歌、二舞,群臣酒
五行罷。
太宗淳化三年正月朔,命有司約《開元禮》定上壽儀,皆以法服行禮,設宮
縣、萬舞,酒三行罷。
真宗鹹平三年五月朔,雨,命放仗,百官常服,起居於長春殿,退詣正衙,
立班宣制。
仁宗天聖四年十二月,詔明年正月朔先率百官赴會慶殿,上皇太后壽,酒畢,
乃受朝天安殿,仍令太常禮院修定儀制。
五年正月朔,曉漏未盡三刻,宰臣、百官與遼使、諸軍將校,並常服班會慶
殿。內侍請皇太后出殿後幄,鳴鞭,升坐;又詣殿後皇帝幄,引皇帝出。帝服靴
袍,於簾內北向褥位再拜,跪稱:“臣某言:元正啟祚,萬物惟新。伏惟尊號皇
太后陛下,膺時納祐,與天同休。”內常侍承旨答曰:“履新之祐,與皇帝同之。”
帝再拜,詣皇太后御坐稍東。內給事酌酒授內謁者監進,帝跪進訖,以盤興,內
謁者監承接之,帝卻就褥位,跪奏曰:“臣某稽首言:元正令節,不勝大慶,謹
上千萬歲壽。”再拜,內常侍宣答曰:“恭舉皇帝壽酒。”帝再拜,執盤侍立,
教坊樂止,皇帝受虛盞還幄。通事舍人引百官橫行,典儀贊再拜、舞蹈、起居。
太尉升自西階,稱賀簾外,降,還位,皆再拜、舞蹈。侍中承旨曰:“有制。”
皆再拜,宣曰:“履新之吉,與公等同之。”皆再拜、舞蹈。閣門使簾外奏:
“宰臣某以下進壽酒。”皆再拜。太尉升自東階,翰林使酌御酒盞授太尉,執盞
盤跪進簾外,內謁者監跪接以進,太尉跪奏曰:“元正令節,臣等不勝慶抃,謹
上千萬歲壽。”降,還位,皆再拜。宣徽使承旨曰:“舉公等觴。”皆再拜。太
尉升,立簾外,樂止。內謁者監出簾授虛盞。太尉降階,橫行,皆再拜、舞蹈。
宣徽使承旨宣群臣升殿,再拜,升,及東西廂坐,酒三行,侍中奏禮畢,退。樞
密使以下迎乘輿於長春殿,起居稱賀。百官就朝堂易朝服,班天安殿朝賀,帝服
袞冕受朝。禮官、通事舍人引中書令、門下侍郎各於案取所奏文,詣褥位,脫劍
舄,以次升,分東西立。諸方鎮表、祥瑞案先置門外,左右令史絳衣對舉,給事
中押祥瑞、中書侍郎押表案入,分詣東、西階下對立。既賀,更服通天冠、絳紗
袍,稱觴上壽,止舉四爵。乘輿還內,恭謝太后如常禮。
神宗元豐元年,詔龍圖閣直學士、史館修撰宋敏求等詳定正殿御殿儀注,敏
求遂上《朝會儀》二篇、《令式》四十篇,詔頒行之。其制:
元正、冬至大朝會,有司設御坐大慶殿,東西房於御坐之左右少北,東西閣
於殿後,百官、宗室、客使次於朝堂之內外。五輅先陳於庭,兵部設黃麾仗於殿
之內外。大樂令展宮架之樂於橫街南。鼓吹令分置十二案於宮架外。協律郎二人,
一位殿上西階之前楹,一位宮架西北,俱東向。陳輿輦、御馬於龍墀,傘扇於沙
墀,貢物於宮架南(冬至不設貢物),余則列大慶門外。陳布將士於街。左、右
金吾六軍諸衛勒所部,列黃麾大仗於門及殿庭。百僚、客使等俱入朝。文武常參
官朝服,陪位官公服,近仗就陳於閣外。大樂令、樂工、協律郎入就位。中書侍
郎以諸方鎮表案、給事中以祥瑞俟於大慶門外之左右(冬至不設給事中位、祥瑞
案)。諸侍衛官各服其器服。
輦出,至西閣降輦,符寶郎奉寶詣閣門奉迎,百官、客使、陪位官俱入就位。
侍中版奏中嚴,又奏外辦。殿上鳴鞭,宮縣撞黃鐘之鐘,右五鍾皆應。內侍承旨
索扇,扇合,帝服通天冠、絳紗袍。御輿出,協律郎舉麾奏《乾安》樂,鼓吹振
作。帝出自西房,降輿即坐,扇開,殿下鳴鞭。協律郎偃麾樂止,爐煙升。符寶
郎奉寶置御坐前,中書侍郎、給事中押表案、祥瑞案入,詣東西階下對立,百官、
宗室及遼使班分東西,以次入,《正安》樂作,就位。樂止,押樂官歸本班,起
居畢,復案位。三師、親王以下及御史台、外正任、遼使俱就北向位。典儀贊拜,
在位者皆再拜,起居訖,太尉將升,中書令、門下侍郎俱降至西階下立(凡太尉
行則樂作,至位樂止)。太尉詣西階下,解劍脫舄升殿。中書令、門下侍郎各於
案取所奏之文詣褥位,解劍脫舄以次升,分東西立以俟。太尉詣御坐前,北向跪
奏:“文武百寮、太尉具官臣某等言:元正啟祚,萬物鹹新(冬至易為“晷運推
移,日南長至”)。伏惟皇帝陛下應乾納祐,與天同休。”俯伏,興,降階,佩
劍納舄(余官準此)。還位,在位官俱再拜、舞蹈,三稱萬歲,再拜。侍中進當
御坐前承旨,退臨階,西向,稱制宣答曰:“履新之慶(冬至易曰“履長之慶”),
與公等同之。”贊者曰“拜”,舞蹈,三稱萬歲。橫行官分班立。中書令、門下
侍郎升詣御坐前,各奏諸方鎮表及祥瑞訖,戶部尚書就承制位俯伏跪奏諸州貢物,
請付所司。禮部尚書奏諸蕃貢物如之。司天監奏雲物祥瑞,請付史館,皆如上儀。
侍中進當御坐前奏禮畢,殿上承旨索扇,殿下鳴鞭,官縣撞蕤賓之鐘,左五鍾皆
應,協律郎舉麾,宮縣奏《乾安》樂,鼓吹振作,帝降坐,御輿入自東房,扇開,
偃麾樂止。侍中奏解嚴,百官退還次。客使、陪位官並退。
有司設食案,大樂令設登歌殿上,二舞入,立於架南。預坐當升殿者位御坐
之前,文武相向,異位重行,以北為上,非升殿者位於東西廊下。尚食奉御設壽
尊於殿東楹少南,設坫於尊南,加爵一。有司設上下群臣酒尊於殿下東西廂。侍
衛官及執事者各立其位,仗衛仍立俟,上壽百官立班如朝賀儀。
侍中版奏中嚴、外辦,聞鳴鞭,索扇,帝服通天冠、絳紗袍,御輿出東房,
樂作。帝即坐,扇開,樂止。贊拜畢,光祿卿詣橫街南,跪奏:“具官臣某言,
請允群臣上壽。”興,侍中承旨稱“制可”,少退。舍人曰“拜”,光祿卿再拜
訖,復位。三師以下就位,贊者曰“拜”,在位者皆拜舞,三稱萬歲。太尉升殿,
詣壽尊所,北向,尚食奉御酌御酒一爵授太尉,搢笏執爵詣前跪進,帝執爵,太
尉出笏,俯伏,興,少退,跪奏:“文武百寮、太尉具官臣某等稽首言:元正首
祚,臣等不勝大慶,謹上千萬壽。”俯伏,興,降,復位。贊者曰“拜”在位者
皆再拜,三稱萬歲,侍中承旨退,西向宣曰:“舉公等觴。”贊者曰“拜”,在
位者皆再拜,三稱萬歲,北向,班分東西序立。太尉自東階侍立。帝舉第一爵,
《和安》樂作,飲畢,樂止。太尉受虛爵復於坫,降階。三師以下再拜、舞蹈,
稱萬歲如上儀。
侍中進奏:“侍中具官臣某言,請延公王等升殿。”俯伏,興,降,復位,
侍中承旨退,稱“有制”,贊者曰“拜”,在位者皆再拜。宣曰:“延公王等升
殿。”贊者曰“拜”,在位者皆再拜。公王等詣東西階,升立於席後。尚食奉御
進酒,殿中監省酒以進。帝舉第二爵,登歌作《甘露》之曲。飲訖,殿中監受爵,
樂止。群臣升殿,就橫行位。舍人曰:“各賜酒。”贊者曰“拜”,群官皆再拜,
三稱萬歲。舍人曰:“就坐。”太官令行酒,群官搢笏受酒,宮縣作《正安》之
樂,文舞入,立宮架北。觴行一周。凡行酒訖,並太官令奏巡周,樂止。尚食進
食升階,以次置御坐前。又設群官食,訖,太官令奏食遍。太樂丞引《盛德升聞》
之舞入,作三變,止,出。殿中監進第三爵,群官立席後,登歌作《瑞木成文》
之曲。飲訖,樂止。殿中丞受虛爵,舍人曰:“就坐。”群官皆坐。又行酒、作
樂、進食,如上儀。太樂丞引《天下大定》之舞,作三變,止,出。殿中監進第
四爵,登歌奏《嘉禾》之曲,如第三爵。太官令行酒又一周,樂止,舍人曰:
“可起。”百寮皆立席後,侍中進御坐前跪奏,禮畢,俯伏,興,與群官俱降階
復位,贊者曰:“拜。”皆再拜、舞蹈,三稱萬歲,起,分班立。殿上索扇,扇
合,殿下鳴鞭,太樂令撞蕤賓之鐘,左右鍾皆應。協律郎俯伏,舉麾。太樂令令
奏《乾安》之樂,鼓吹振作。帝降坐御輿入自東房,扇開,樂止。侍中奏解嚴,
所司承旨放仗。百寮再拜,相次退。
舊制,朝賀、上壽,帝執鎮圭,至是始罷不用。
元祐八年,太常博士陳祥道言:“貴人賤馬,古今所同。故覲禮馬在庭,而
侯氏升堂致命。聘禮馬在庭,而賓升堂私覿。今元會儀,御馬立於龍墀之上,而
特進以下立於庭,是不稱尊賢才、體群臣之意。請改儀注以御馬在庭,於義為允。”
舊制,五月朔受朝,熙寧二年詔罷之。元符元年四月,得傳國受命寶,禮官
言:“五月朔於故事當大朝會,乞就是日行受寶之禮,依上尊號寶冊儀。”前一
日,帝齋於殿內,翼日,服通天冠、絳紗袍,御大慶殿,降坐受寶,群臣上壽稱
賀。其後,徽宗以元日受八寶及定命寶、冬至日受元圭,皆於大慶殿行朝賀禮。
《新儀》成,改《元丰儀》太尉為上公,侍中為左輔,中書令為右弼,太樂
令為大晟府,《盛德升聞》為《天下化成》之舞,《天下大定》為《四夷來王》
之舞,及增刑部尚書奏“天下斷絕,請付史館”,余並如舊儀。凡遇國恤則廢,
若無事不視朝,則下敕云:“不御殿。”群臣進表稱賀於閣門。
紹興十二年十月,臣僚言:“竊以元正一歲之首,冬至一陽之復,聖人重之,
制為朝賀之禮焉。自上世以來,未之有改也。漢高祖以五年即位,而七年受朝於
長樂宮。我太祖皇帝以建隆元年即位,受朝於崇元殿。主上臨御十有六年,正、
至朝賀,初未嘗講,艱難之際宜不遑暇。茲者太母還宮,國家大慶,四方來賀,
亶惟其時。欲望自今元正、冬至舉行朝賀之禮,以明天子之尊,庶幾舊典不至廢
墜。”禮部太常寺考定朝會之禮,依國故事,設黃麾、大仗、車輅、法物、樂舞
等,百寮服朝服,再拜上壽,宣王公升殿,間飲三周。詔:“自來年舉行。”十
一月,權禮部侍郎王賞等言:“朝會之制,正旦、冬至及大慶受朝受賀,系御大
慶殿。其文德、紫宸、垂拱殿禮制各有不同,月朔視朝則御文德殿,謂之前殿正
衙,仍設黃麾半仗;紫宸、垂拱皆系側殿,不設儀仗。元正在近,大慶殿之禮事
務至多,乞候來年冬至別行取旨。”詔從之。
明年,閣門言:“依汴京故事,遇行大禮,則冬至及次年正旦朝會皆罷。”
十四年九月,有司言:“明年正旦朝會,請權以文德殿為大慶殿,合設黃麾
大仗五千二十七人,欲權減三分之一;合設八寶於御坐之東西,及登歌、宮架、
樂舞、諸州諸蕃貢物。行在致仕官、諸路貢士舉首,並令立班。”詔從之。十五
年正旦,御大慶殿受朝,文武百官朝賀如儀。
常朝之儀。唐以宣政為前殿,謂之正衙,即古之內朝也。以紫宸為便殿,謂
之入閣,即古之燕朝也。而外又有含元殿,含元非正、至大朝會不御。正衙則日
見,群臣百官皆在,謂之常參,其後此禮漸廢。後唐明宗始詔群臣每五日一隨宰
相入見,謂之起居,宋因其制。皇帝日御垂拱殿。文武官日赴文德殿正衙曰常參,
宰相一人押班。其朝朔望亦於此殿。五日起居則於崇德殿或長春殿,中書、門下
為班首。長春即垂拱也。至元豐中官制行,始詔侍從官而上日朝垂拱,謂之常參
官。百司朝官以上,每五日一朝紫宸,為六參官。在京朝官以上,朔望一朝紫宸,
為朔參官、望參官,遂為定製。
正衙常參。國朝之制:兩省、台官、文武百官每日赴文德殿立班,宰臣一員
押班。常朝官有詔旨免常朝,及勾當更番宿者不赴。遇假並三日以上,即橫行參
假。宰相、參知政事及免常朝者悉集(事務急速,赴橫行不及者,牒報台。如遇
親王、使相過正衙,則取別旨)。群官見、謝、辭者,皆赴正衙。其日,文武班
尚書、上將軍以下,並先敘立於殿門之外,東西相向(文班一品、二品不敘立)。
正衙見、謝、辭官立於大班之南,右巡使立正衙位南,北向。台官大夫、中丞、
三院御史各就揖,班位再揖(三院不全即不揖)。揖訖,台官與左巡使先入,各
就位(左右巡使立鐘鼓樓下,左巡使奏武班,右巡使奏文班。如只巡使一員,即
就入班南立,單奏。如俱闕,即於台官或員外郎以下差攝)。次兩班及右巡使入,
次見、謝、辭官入,次兩省官入(兩省官自殿西偏門入,於右勤政門北偏門立,
候文武班將至,循午階就位),次文班一品、二品入。次宰臣出東上閣門,就位,
通事舍人一員立於閣門外,北向,四色官立其後。舍人通承旨奉敕不坐,四色官
應喏急趨至放班位宣敕,在位官皆再拜而退。其應橫行者班定,通事舍人揖群官
轉班北向,舍人揖再拜復位,如常朝之儀(兩省官幕次舊在中書門外,近制就使
權就朝堂門南上將軍幕次)。凡見、謝、辭官(新受、加恩、出使到闕者),宰
臣、親王、使相(俟班定,引贊引出東上閣門,至押班位,西向立定,先赴午階
南中書門下正衙位再拜,卻還押班位)、樞密使、副使、知院、同知院、簽書院
事、參知政事、宣徽使、宗室節度使以下至刺史將軍(俟班定,四方館吏引出東
上閣門,至殿庭,由東黃道赴正衙位,北向,以西為首,將軍以東為首。正衙畢,
宰臣、樞密出西便門,親王宗室入東上閣門),觀文殿大學士、資政殿大學士、
觀文殿學士、三司使、翰林資政侍講、侍讀學士、直學士、知制誥、待制(直學
士以上集丞郎幕次,待制集上將軍幕次。俟班定,四方館吏引入殿西便門赴班,
於大夫、中丞前出),門下,中書侍郎至正言(四方館吏引先集勤政門北,俟班
定,於一品、二品官未就位前先就位,放班訖,由西偏門出),御史大夫至御史
(序班如常朝),三師、三公、僕射,東宮三師、三少(班入殿門,朝堂吏引入
殿東便門赴班,於兩省、台官前出),尚書丞郎、左右金吾上將軍至將軍(序班
如堂朝),節度使至刺史、軍職四廂都指揮使以上,三司副使、文班京朝官、武
官郎將以上,分司官、樞密都承旨、諸使副、醫官帶正員官者(並文東武西相向,
重行序立,余如常朝),其權三司使、開封府,吏部銓、秘書監、修撰、直館閣
校理檢討、三司判官、主判官、開封府判官、推官、宮僚、內職、軍校領郡者,
內客省使至通事舍人,節度行軍司馬至團練副使,幕職上佐州縣官,諸司勒留官
新受者,京朝官改賜章服者,致仕、責授、降授、並謝(行軍副使仍辭)。京朝
官、貢舉發解畢者亦見(準儀制,知貢舉官合謝辭。近歲皆即時鎖宿,故謝辭皆
停)。
垂拱殿起居,則內侍省都知、押班,率內供奉官以下並寄班等先起居;次客
省、閣門使以下(呈進目者),次三班使臣(節度、觀察、防禦、團練、刺史等
子弟充供奉官、侍禁、殿直,有旨令內朝起居者),次內殿當直諸班(殿前指揮
使、左右班都虞候以下、內殿直、散員、散指揮、散都頭、金槍班等),次長入
祗候、東西班殿侍,次御前忠佐,次殿前都指揮使率軍校至副指揮使,次駙馬都
尉(任刺史以上者綴本班),次諸王府僚,次殿前諸軍使、都頭,次皇親將軍以
下至殿直,次行門指揮使率行門起居(以上並內侍贊喝)。如傳宣前殿不坐,即
宰相、樞密使、文明殿學士、三司使、翰林樞密直學士、中書舍人、三司副使、
知起居注、皇城內監庫藏朝官、諸司使副、內殿崇班、供奉官、侍禁、殿直、翰
林醫官、待詔等同班入;次親王、侍衛親軍馬步軍都指揮使率軍校至副都指揮使,
次使相,次節度使,次統軍,次兩使留後、觀察使,次團練、防禦使、刺史,次
侍衛馬步軍使、都頭,起居畢,見、謝班入。如御崇德殿(即紫宸殿也)。即樞
密使以下先就班,候升坐(諸司使副以下至殿直,分東西對立,余皆北面。長春
殿皆北面),宰相、參知政事最後入(以上並閣門贊喝)。日止再拜,朔望及三
日假,樞密使以下皆舞蹈。早朝,則宰相、樞密、宣徽使起居畢,升殿問聖體。
宰相奏事,樞密、宣徽使退候。宰相對畢,樞密使復入奏事。次三司、開封府、
審刑院及群臣以次登殿(大兩省以上領務京師有公事,許即時請對。自余受使出
入要切者,欲回奏事,則聽先進取旨)。其見、謝、辭官,以次入於庭。凡見者
先之,謝次之,辭又次之(出使閒慢或未升朝官,或止拜於門外,自秘書監、上
將軍、觀察使、內客省使以上得拜殿門階上,及升殿止拜御坐前,余皆庭中班次)
。惟宰相、親王、使相赴崇德殿,即宣徽使通喚,余皆側立候通,再拜舞蹈;致
辭,即不舞蹈;見,即將相升殿問聖體。其賜分物酒食及收進奉物,皆舞蹈稱謝
(凡收進奉物皆入謝)。幕職、州縣官謝、辭,即判銓官引對,兼於殿門外宣辭
戒勵。凡國有大慶瑞及出師勝捷,樞密使率內職軍校入賀致辭,閣門使宣答;宰
相致辭,宣徽使宣答。如賜酒,即預坐官後入,作樂送酒,如曲宴之儀。晚朝則
宰相、樞密、翰林學士當直者,洎近侍執事之臣皆赴。
乾德六年九月,始以旬假日御講武殿(又名崇政),近臣但赴早參(宰相以
下靴笏,諸司使以下系帶)。其節假及大祀,並令如式。
開寶九年四月,詔旬休日不視事。及太宗即位,復如舊視朝。退進食訖,則
易服,御崇政殿。先群臣告謝,次軍頭引見司奏事於殿下,次三班、審官院、流
內銓、刑部及諸司引見官吏。如假日起居辭見畢,即移御坐,臨軒視事。既退,
復有奏事,或閱器物之式者,謂之後殿再坐。
淳化三年,令有司申舉十五條:常參文武官或有朝堂行私禮,跪拜,待漏行
立失序,談笑喧譁,入正衙門執笏不端,行立遲緩,至班列行立不正,趨拜失儀,
言語微喧,穿班仗,出閣門不即就班,無故離位,廊下食、行坐失儀,入朝及退
朝不從正衙門出入,非公事入中書。犯者奪奉一月;有司振舉,拒不伏者,錄奏
貶降。
景德二年,光祿寺丞錢易言:“竊睹文德殿常朝班不及三四十人,蓋以凡掌
職務止赴五日起居,頗違舊章。望令並赴朝參。”乃詔應三館、秘書閣、尚書省
二十四司、諸司寺監朝臣內殿起居外,並赴文德殿常參。其審刑院、大理寺、台
直官、開封府判官推官司錄兩縣令、司天監、翰林天文、監倉場庫務等仍免。
大中祥符二年,御史知雜趙湘言:“伏見常參官每日趨朝,多不整肅。舊制,
並早赴待漏院,候開內門齊入。伏緣每日迨辰以朝,以故後時方入。又風雨寒暑,
即多稱疾,宜令知班驅使官視其入晚者申奏。疾者遣醫親視。”
天禧四年十月,中書、門下言:“唐朝故事:五日一開延英,只日視事,雙
日不坐。方今中外晏寧,政刑清簡,望準舊事,三日、五日一臨軒聽政,只日視
事,雙日不坐。至於刑章、錢穀事務,遣差臣僚,除急切大事須面對外,余並令
中書、樞密院附奏。”詔禮儀院詳定,雙日前後殿不坐,只日視事;或於長春殿,
或於承明殿,應內殿起居群臣並依常日起居;余如中書、門下之議。俄又請只日
承明殿常朝,依假日便服視事,不鳴鞭。詔可。
康定初,詔中書、樞密、三司,大節、大忌給假一日,小節、旬休並後殿奏
事,前後毋得過五班,余聽後殿對,御廚給食。假日,崇政殿辰漏,上入內進食,
俟再坐復對。
神宗即位,御史中丞王陶以《皇祐編敕》宰臣押班儀制移中書,謂“天子新
即位,大臣不應隳廢朝儀”,不報。舊制:祖宗以來,日御垂拱殿,待制、諸司
使以上俱赴,而百官班文德殿,曰常朝;五日皆入,曰起居。平時,宰相垂拱殿
奏事畢,赴文德殿押班,或日昃未退,則閣門傳宣放班,多不復赴。王陶以韓琦、
曾公亮違故事不押班為不恭,劾之。琦、公亮上表待罪,且言:“唐及五代《會
要》,月九開延英,則余日宰相當押正衙班。及延英對日,未御內殿前,傳宣放
班,則宰相不押正衙班明矣。自祖宗繼日臨朝,宰相奏事。至祥符初,始詔循故
事,押文德班。以妨職浸廢,乃至今日。請下太常禮院詳定。”陶坐絀。司馬光
代為中丞,請令宰相遵國朝舊制押班,不須詳定。尋詔:“宰相春分辰初、秋分
辰正,垂拱殿未退,聽勿赴文德殿,令御史台放班。”光又言:“垂拱奏事畢,
春分以後鮮有不過辰初,秋分以後鮮有不過辰正,然則自今宰臣常不至文德殿押
班。請春分辰正、秋分巳初,奏事未畢,即如今詔,庶幾此禮不至遂廢。”乃詔
春秋分率以辰正。
熙寧六年正月,西上閣門副使張誠一言:“垂拱殿常朝,先內侍唱內侍都知
以下至宿衛行門計一十八班起居,後通事舍人引宰執、樞密使以下大班入,次親
王,次侍衛馬步軍都指揮以下,次皇親使相以下十班入,方引見、謝、辭。或遇
百官起居日,自行門後,通事舍人引樞密以下,次親王、使相以下至刺史十班入,
方奏兩巡使起居。立定,方引兩省官入,次閣門引宰臣以下大班入。起居畢,候
百官出絕,兩省班出,次兩巡使出,中書、樞密方奏事,已是日高。況大班本不
分別丞郎、給諫、台省及常參官,今獨使相以下曲為分別,虛占時刻。請遇垂拱
殿百官起居日,將親王以下十班合為四班,親王為一班,侍衛馬步軍都指揮使為
一班,皇親使相以下至刺史重行異位為兩班,可減六班,如垂拱殿常朝不系百官
起居,或紫宸殿百官起居,其親王、使相以下班,並依舊儀序入起居。”從之。
九月,引進使李端愨言:“近朔望御文德殿視朝,祁寒盛暑數煩清蹕,而紫宸之
朝歲中罕御。請朔日御文德,既望坐紫宸,庶幾正衙、內殿朝儀並舉。”從之。
元豐八年二月,詔諸三省、御史台、寺監長貳、開封府推判官六參,職事官、
赤縣丞以上、寄祿升朝官在京厘務者望參,不厘務者朔參。
哲宗元祐四年十月,以戶部尚書呂公孺言,詔朔參官兼赴望參,望參官兼赴
六參。五年,詔權侍郎並日參。
紹聖四年十月,御史台言:“外任官到闕朝見訖,並令赴朔、望參。”尋又
言:“元豐官制,朝參班序有日參、六參、望參、朔參,已著為令。元祐中,改
朔參兼赴望參,望參兼赴六參,有失先朝分別等差之意。止依元丰儀令。”從之。
政和詳定《五禮新儀》,有《文德殿月朔視朝儀》、《紫宸殿望參儀》、
《垂拱殿四參儀》、《紫宸殿日參儀》、《垂拱殿日參儀》、《崇政殿再坐儀》、
《崇政殿假日起居儀》,其文不載。中興仍舊制。
乾道二年九月,閣門奏:垂拱殿四參(四參官謂宰執、侍從、武臣正任、文
臣卿監員郎監察御史已上),皇帝坐,先讀奏目。知閣以下,次御帶、環衛官以
下,次忠佐、殿前都指揮使以下,次殿前司員僚,次皇太子,次行門已上,逐班
並常起居。次樞密、學士、待制、樞密都承旨以下,知閣並祗應武功大夫以下,
通班常起居。次親王,次馬步軍都指揮使,次使相,次馬步軍員僚已上,逐班並
常起居。次殿中侍御史入側宣大起居訖,歸侍立位。次宰執以下,並兩省官、文
武百官入,相向立定,通班面北立,大起居訖(凡常起居兩拜,大起居七拜),
三省升殿侍立。次兩省官出,次殿中侍御史對揖出,三省、樞密院奏事,次引見、
謝、辭,次引臣僚奏事訖,皇帝起。詔:“今後遇四參日,分起居班次,可移殿
中侍史及宰執以下百官班,令次樞密以下班起居。卻令親王並殿前都指揮使以下
殿前司員僚,逐班於宰執以下班後起居,余並從之。”
淳熙七年九月,詔:“自今垂拱殿日參,宰臣特免宣名。”
嘉定十二年正月,臣僚奏:“竊見皇帝御正殿,或御後殿,固可間舉,四參
官亦有定日。近者每日改常朝為後殿,四參之禮亦多不講,正殿、後殿、四參間
免。陛下臨朝之日固未嘗輟,而外廷不知聖意,或謂姑從簡便,非所以肅百執事
也。常朝之禮止於從臣,後殿之儀從臣不與,四參止及卿郎,而乃累月僅或一舉。
咫尺天威,疏簡至此,非所以尊君上而勵百辟也。伏願陛下嚴常朝、後殿、四參
之禮,起群下肅謹之心,彰明時厲精之治,豈不偉哉。”從之。
初,群臣見、辭、謝皆赴正衙。淳化二年,知雜御史張郁言:“正衙之設謂
之外朝,凡群臣辭、見及謝,先詣正衙,見訖,御史台具官位姓名以報,閣門方
許入對,此國家舊制也。自乾德後,始詔先赴中謝,後詣正衙。而文武官中謝後,
次日並赴正衙,內諸司遙領刺史、閣門通事舍人以上新授者亦赴正衙辭謝,出使
急速免衙辭者亦具狀報台,違者罰奉一月。其內諸司職官並將校至刺史以上新授
者,欲望同百官例,赴正衙謝。”從之。元豐既定朝參之制,侍御史知雜事滿中
行上言:“文德正衙之制,尚存常朝之虛名,襲橫行之謬例,有司失於申請,未
能釐正。兩省、台官、文武百官赴文德殿,東西相向對立,宰臣一員押班,聞傳
不坐,則再拜而退,謂之常朝。遇休假並三日以上,應內殿起居官畢集,謂之橫
行。自宰臣、親王以下應見、謝、辭者,皆先赴文德殿,謂之過正衙。然在京厘
務之官例以別敕免參,宰臣押班近年已罷,而武班諸衙本朝又不常置。故今之赴
常朝者,獨御史台官與審官、待次階官而已。今垂拱內殿宰臣以下既已日參,而
文德常朝仍復不廢,舛謬倒置,莫此為甚。至於橫行參假,與夫見、謝、辭官先
過正衙,雖沿唐之故事,然必俟天子御殿之日行之可也。”詔下詳定官制所。言:
“今天子日聽政於垂拱,以接執政官及內朝之臣,而更於別殿宣敕不坐,實為因
習之誤。兼有執事升朝官五日一赴起居,而未有執事者反謂之參,疏數之節尤為
未當。又辭、見、謝,自已入見天子,則前殿正衙對拜為虛文。其連遇朝假,則
百官司赴大起居,不當復有橫行參假。宜如中行言。”於是常朝、正衙、橫行之
儀俱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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