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七下之下 五行志第七下之下

隱公三年“二月己巳,日有食之”。《穀梁傳》曰,言日不言朔,食晦。
《公羊傳》曰,食二日。董仲舒、劉向以為,其後戎執天子之使,鄭獲魯隱,滅
戴,衛、魯、宋鹹殺君。《左氏》劉歆以為正月二日,燕、越之分野也。凡日所
躔而有變,則分野之國失政者受之。人君能修政,共御厥罰,則災消而福至;不
能,則災息而禍生。故經書災而不記其故,蓋吉凶亡常,隨行而成禍福也。周衰,
天子不班朔,魯歷不正,置閏不得其月,月大小不得其度。史記日食,或言朔而
實非朔,或不言朔而實朔,或脫不書朔與日,皆官失之也。京房《易傳》曰:
“亡師茲謂不御,厥異日食,其食也既,並食不一處。誅眾失理,茲謂生叛,厥
食既,光散。縱畔茲謂不明,厥食,先大雨三日,雨除而寒,寒即食。專祿不封,
茲謂不安,厥食既,先日出而黑,光反外燭。君臣不通茲謂亡,厥蝕三既。同姓
上侵,茲謂誣君,厥食四方有雲,中央無雲,其日大寒。公欲弱主位,茲謂不知,
厥食中白青,四方赤,已食地震。諸侯相侵,茲謂不承,厥食三毀三復。君疾善,
下謀上,茲謂亂,厥食既,先雨雹,殺走獸。弒君獲位,茲謂逆,厥食既,先風
雨折木,日赤。內臣外鄉,茲謂背,厥食食且雨,地中鳴。冢宰專政,茲謂因,
厥食先大風,食時日居雲中,四方亡雲。伯正越職,茲謂分威,厥食日中分。諸
侯爭美於上,茲謂泰,厥食日傷月,食半,天營而鳴。賦不得,茲謂竭,厥星隨
而下。受命之臣專征雲試,厥食雖侵光猶明,若文王臣獨誅紂矣。小人順受命者
征其君雲殺,厥食五色,至大寒隕霜,若紂臣順武王而誅紂矣。諸侯更制,茲謂
叛,厥食三復三食,食已而風。地動。適讓庶,茲謂生欲,厥食日失位,光晻晻,
月形見。酒亡節茲謂荒,厥蝕乍青乍黑乍赤,明日大雨,發霧而寒。”凡食二十
占,其形二十有四,改之輒除;不改三年,三年不改六年,六年不改九年。推隱
三年之食,貫中央,上下竟而黑,臣弒從中成之形也。後衛州吁弒君而立。
桓公三年“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既”。董仲舒、劉向以為,前事已大,
後事將至者又大,則既。先是,魯、宋弒君,魯又成宋亂,易許田,亡事天子之
心;楚僣稱王。後鄭岠王師,射桓王,又二君相篡。劉歆以為六月,趙與晉分。
先是,晉曲沃伯再弒晉侯,是歲晉大亂,滅其宗國。京房《易傳》以為桓三年日
食貫中央,上下竟而黃,臣弒而不卒之形也。後楚嚴稱王,兼地千里。
十七年“十月朔,日有食之”。《穀梁傳》曰,言朔不言日,食二日也。劉
向以為是時衛侯朔有罪出奔齊,天子更立衛君。朔藉助五國,舉兵伐之而自立,
王命遂壞。魯夫人淫失於齊,卒殺桓公。董仲舒以為,言朔不言日,惡魯桓且有
夫人之禍,將不終日也。劉歆以為楚、鄭分。
嚴公十八年“三月,日有食之”。《穀梁傳》曰,不言日,不言朔,夜食。
史記推合朔在夜,明旦日食而出,出而解,是為夜食。劉向以為,夜食者,陰因
日明之衰而奪其光,象周天子不明,齊桓將奪其威,專會諸侯而行伯道。其後遂
九合諸侯,天子使世子會之,此其效也。《公羊傳》曰食晦。董仲舒以為,宿在
東壁,魯象也。後公子慶父、叔牙果通於夫人以劫公。劉歆以為,晦魯、衛分。
二十五年“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為,宿在畢,主邊兵夷狄象
也。後狄滅邢、衛。劉歆以為,五月二日魯、趙分。
二十六年“十二月癸亥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為,宿在心,心為明堂,
文武之道廢,中國不絕若線之象也。劉向以為,時戎侵曹,魯夫人淫於慶父、叔
牙,將以弒君,故比年再蝕以見戒。劉歆以為,十月二日楚、鄭分。
三十年“九月庚午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劉向以為後魯二君弒,夫人誅,
兩弟死,狄滅邢,徐取舒,晉殺世子,楚滅弦。劉歆以為,八月秦、周分。
僖公五年“九月戊申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劉向以為,先是齊桓行伯,
江、黃自至,南服強楚。其後不內自正,而外執陳大夫,則陳、楚不附,鄭伯逃
盟,諸侯將不從桓政,故天見戒。其後晉滅虢,楚圍許,諸侯伐鄭,晉弒二君,
狄滅溫,楚伐黃,桓不能救。劉歆以為,七月秦、晉分。
十二年“三月庚午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劉向以為,是時楚滅黃,狄侵
衛、鄭,莒滅杞。劉歆以為,三月齊、衛分。
十五年“五月,日有食之”。劉向以為象晉文公將行伯道,後遂伐衛,執曹
伯,敗楚城濮,再會諸侯,召天王而朝之,此其效也。日食者臣之惡也,夜食者
掩其罪也,以為上亡明王,桓、文能行伯道,攘夷狄,安中國,雖不正猶可,蓋
《春秋》實與而文不與之義也。董仲舒以為後秦獲晉侯,齊滅項,楚敗徐於婁林。
劉歆以為,二月朔齊、越分。
文公元年“二月癸亥,日有食之”。董仲舒、劉向以為,先是大夫始執國政,
公子遂如京師,後楚世子商臣殺父,齊公子商人弒君。皆自立,宋子哀出奔,晉
滅江,楚滅六,大夫公孫敖、叔彭生並專會盟。劉歆以為,正月朔燕、越分。
十五年“六月辛丑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劉向以為,後宋、齊、莒、晉
鄭八年之間五君殺死。楚滅舒蓼。劉歆以為,四月二日魯、衛分。
宣公八年“七月甲子,日有食之,既”。董仲舒、劉向以為,先是楚商臣弒
父而立,至於嚴王遂強。諸夏大國唯有齊、晉,齊、晉新有篡弒之禍,內皆未安,
故楚乘弱橫行,八年之間六侵伐而一滅國,伐陸渾戎,觀兵周室;後又入鄭,鄭
伯肉袒謝罪;北敗晉師於邲,流血色水;圍宋九月,析骸而炊之。劉歆以為,
十月二日楚、鄭分。
十年“四月丙辰,日有食之”。董仲舒、劉向以為,後陳夏征舒弒其君,楚
滅蕭,晉滅二國,王札子殺召伯、毛伯。劉歆以為,二月魯、衛分。
十七年“六月癸卯,日有食之”。董仲舒、劉向以為後邾支解鄫子,晉敗
王師於貿戎,敗齊於鞍。劉歆以為,三月晦朓魯、衛分。
成公十六年“六月丙寅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劉向以為,後晉敗楚、鄭
於鄢陵,執魯侯。劉歆以為,四月二日魯、衛分。
十七年“十二月丁巳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劉向以為,後楚滅舒庸,晉
弒其君,宋魚石因楚奪君邑,莒滅鄫,齊滅萊,鄭伯弒死。劉歆以為九月周、
楚分。
襄公十四年“二月乙未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劉向以為,後衛大夫孫、
甯共逐獻公,立孫剽。劉歆以為,前年十二月二日宋、燕分。
十五年“八月丁巳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劉向以為,先是晉為雞澤之會,
諸侯盟,又大夫盟,後為溴梁之會,諸侯在而大夫獨相與盟,君若綴斿,不得舉
手。劉歆以為,五月二日魯、趙分。
二十年“十月丙辰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為,陳慶虎、慶寅蔽君之明,
邾庶其有叛心,後庶其以漆、閭丘來奔,陳殺二慶。劉歆以為,八月秦、周分。
二十一年“九月庚戌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為晉欒盈將犯君,後入於曲
沃。劉歆以為,七月秦、晉分。“十月庚辰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為,宿在
軫、角,楚大國象也。後楚屈氏譖殺公子追舒,齊慶封脅君亂國。劉歆以為,八
月秦、周分。
二十三年“二月癸酉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為,後衛侯入陳儀,甯喜弒
其君剽。劉歆以為,前年十二月二日宋、燕分。
二十四年“七月甲子朔,日有食之,既”。劉歆以為,五月魯、趙分。“八
月癸巳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為,比食又既,象陽將艷,夷狄主上國之象也。
後六君弒,楚子果從諸侯伐鄭,滅舒鳩,魯往朝之,卒主中國,伐吳討慶封。劉
歆以為,六月晉、趙分。
二十七年“十二月乙亥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為,禮義將大滅絕之象也。
時,吳子好勇,使刑人守門;蔡侯通於世子之妻;莒不早立嗣。後閽戕吳子,蔡
世子般弒其父,莒人亦弒君而庶子爭。劉向以為,自二十年至此歲,八年間日食
七作,禍亂將重起,故天仍見戒也。後齊崔杼弒君,宋殺世子,北燕伯出奔,鄭
大夫自外入而篡位,指略如董仲舒。劉歆以為,九月周、楚分。
昭公七年“四月甲辰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劉向以為,先是楚靈王弒君
而立,會諸侯,執徐子,滅賴,後陳公子招殺世子,楚因而滅之,又滅蔡,後靈
王亦弒死。劉歆以為,二月魯、衛分。傳曰晉侯問於士文伯曰:“誰將當日食?”
對曰:“魯、衛惡之,衛大魯小。”公曰:“何故?”對曰:“去衛地,如魯地,
於是有災,其衛君乎?魯將上卿。”是歲,八月衛襄公卒,十一月魯季孫宿卒。
晉侯謂士文伯曰:“吾所問日食從矣,可常乎?”對曰:“不可。六物不同,民
心不壹,事序不類,官職不則,同始異終,胡可常也?《詩》曰:‘或宴宴居息,
或盡悴事國。’其異終也如是。”公曰:“何謂六物?”對曰:“歲、時、日、
月、星、辰是謂。”公曰:“何謂辰?”對曰:“日月之會是謂。”公曰:“
《詩》所謂‘此日而食,於何不臧’,何也?”對曰:“不善政之謂也。國無政,
不用善,則自取適於日月之災。故政不可不慎也,務三而已:一曰擇人,二曰因
民,三曰從時。”此推日食之占循變復之要也。《易》曰:“縣象著明,莫大於
日月。”是故聖人重之,載於三經。於《易》在“豐”之“震”曰:“豐其沛,
日中見昧,折其右肱,亡咎。”於《詩·十月之交》,則著卿士、司徒,下至趣
馬、師氏,鹹非其材。同於右肱之所折,協於三務之所擇,明小人乘君子,陰侵
陽之原也。
十五年“六月丁巳朔,日有食之”劉歆以為,三月魯、衛分。
十七年“六月甲戌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為時宿在畢,晉國象也。晉厲
公誅四大夫,失眾心,以弒死。後莫敢復責大夫,六卿遂相與比周,專晉國,君
還事之。日比再食,其事在春秋後,故不載於經。劉歆以為魯、趙分。《左氏傳》
平子曰:“唯正月朔,慝未作,日有食之,於是乎天子不舉,伐鼓於社,諸侯用
幣於社,伐鼓於朝,禮也。其餘則否。”太史曰:“在此月也。日過分而未至,
三辰有災,百官降物,君不舉,避移時,樂奏鼓,祝用幣,史用辭,嗇夫馳,庶
人走,此月朔之謂也。當夏四月,是謂孟夏。”說曰:正月謂周六月,夏四月,
正陽純乾之月也。慝謂陰爻也,冬至陽爻起初,故曰復。至建巳之月為純乾,亡
陰爻,而陰侵陽,為災重,故伐鼓用幣,責陰之禮。降物,素服也。不舉,去樂
也。避移時,避正堂,須時移災復也。嗇夫,掌幣吏。庶人,其徒役也。劉歆以
為,六月二日魯、趙分。
二十一年“七月壬午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為周景王老,劉子、單子專
權,蔡侯朱驕,君臣不說之象也。後蔡侯朱果出奔,劉子、單子立王猛。劉歆以
為,五月二日魯、趙分。
二十二年“十二月癸酉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為,宿在心,天子之象也。
後尹氏立王子朝,天王居於狄泉。劉歆以為,十月楚、鄭分。
二十四年“五月乙未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為,宿在胃,魯象也。後昭
公為季氏所逐。劉向以為,自十五年至此歲,十年間天戒七見,人君猶不寤。後
楚殺戎蠻子,晉滅陸渾戎,盜殺衛侯兄,蔡、莒之君出奔,吳滅巢,公子光殺王
僚,宋三臣以邑叛其君。它如仲舒。劉歆以為,二日魯、趙分。是月斗建辰。
《左氏傳》梓慎曰:“將大水。”昭子曰:“旱也。日過分而陽猶不克,克必甚,
能無旱乎!陽不克,莫將積聚也。”是歲秋,大雩,旱也。二至二分,日有食之,
不為災。日月之行也,春秋分日夜等,故同道;冬夏至長短極,故相過。相過同
道而食輕,不為大災,水旱而已。
三十一年“十二月辛亥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為,宿在心,天子象也。
時京師微弱,後諸侯果相率而城周,宋中幾亡尊天子之心,而不衰城。劉向以為,
時吳滅徐,而蔡滅沈,楚圍蔡,吳敗楚入郢,昭王走出。劉歆以為,二日宋、燕
分。
定公五年“三月辛亥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劉向以為,後鄭滅許,魯陽
虎作亂,竊寶玉大弓,季桓子退仲尼,宋三臣以邑叛。劉歆以為,正月二日燕、
趙分。
十二年“十一月丙寅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劉向以為,後晉三大夫以邑
叛,薛弒其君,楚滅頓、胡,越敗吳,衛逐世子。劉歆以為,十二月二日楚、鄭
分。
十五年“八月庚辰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為,宿在柳,周室大壞,夷狄
主諸夏之象也。明年,中國諸侯果纍纍從楚而圍蔡,蔡恐,遷於州來。晉人執戎
蠻子歸於楚,京師楚也。劉向以為,盜殺蔡侯,齊陳乞弒其君而立陽生,孔子終
不用。劉歆以為,六月晉、趙分。
哀公十四年“五月庚申朔,日有食之”。在獲麟後。劉歆以為,三月二日齊、
衛分。
凡春秋十二公,二百四十二年,日食三十六。《穀梁》以為,朔二十六,晦
七,夜二,二日一。《公羊》以為,朔二十七,二日七,晦二。《左氏》以為,
朔十六,二日十八,晦一,不書日者二。
高帝三年十月甲戌晦,日有食之,在斗二十度,燕地也。後二年,燕王臧
{艹佘}反,誅,立盧綰為燕王,後又反,敗。
十一月癸卯晦,日有食之,在虛三度,齊地也。後二年,齊王韓信徙為楚王,
明年廢為列侯,後又反,誅。
九年六月乙未晦,日有食之,既,在張十三度。
惠帝七年正月辛丑朔,日有食之,在危十三度。谷永以為,歲首正月朔日,
是為三朝,尊者惡之。
五月丁卯,先晦一日,日有食之,幾盡,在七星初。劉向以為,五月微陰始
起而犯至陽,其占重。至其八月,宮車晏駕,有呂氏詐置嗣君之害。京房《易傳》
曰:“凡日食不以晦、朔者,名曰薄。人君誅將不以理,或賊臣將暴起,日月雖
不同宿,陰氣盛,薄日光也。”
高后二年六月丙戌晦,日有食之。
七年正月己丑晦,日有食之,既,在營室九度,為宮室中。時高后惡之,曰:
“此為我也!”明年應。
文帝二年十一月癸卯晦,日有食之,在婺女一度。
三年十月丁酉晦,日有食之,在斗二十二度。
十一月丁卯晦,日有食之,在虛八度。
後四年四月丙辰晦,日有食之,在東井十三度。
七年正月辛未朔,日有食之。
景帝三年二月壬牛晦,日有食之。在胃二度。
七年十一月庚寅晦。日有食之,在虛九度。
中元年十二月甲寅晦,日有食之。
中二年九月甲戌晦,日有食之。
三年九月戊戌晦,日有食之。幾盡,在尾九度。
六年七月辛亥晦,日有食之,在軫七度。
後元年七月乙巳,先晦一日,日有食之,在翼十七度。
武帝建元二年二月丙戌朔,日有食之,在奎十四度。劉向以為,奎為卑賊婦
人,後有衛皇后自至微興,卒有不終之害。
三年九月丙子晦,日有食之,在尾二度。
五年正月己巳朔,日有食之。
元光元年二月丙辰晦,日有食之。七月癸未,先晦一日,日有食之,在翼八
度。劉向以為,前年高園便殿災,與春秋御廩災後日食於翼、軫同。其占,內有
女變,外為諸侯。其後陳皇后廢,江都、淮南、衡山王謀反,誅。日中時食從東
北,過半,晡時復。
元朔二年二月乙巳晦,日有食之,在胃三度。
六年十一月癸丑晦,日有食之。
元狩元年五月乙巳晦,日有食之,在柳六度。京房《易傳》推以為,是時日
食從旁右,法曰君失臣。明年丞相公孫弘薨。日食從旁左者,亦君失臣;從上者,
臣失君;從下者,君失民。
元鼎五年四月丁丑晦,日有食之,在東井二十三度。
元封四年六月己酉朔,日有食之。
太始元年正月乙巳晦,日有食之。
四年十月甲寅晦,日有食之,在斗十九度。
征和四年八月辛酉晦,日有食之,不盡如鉤,在亢二度。哺時食從西北,日
下晡時復。
昭帝始元三年十一月壬辰朔,日有食之,在斗九度,燕地也。後四年,燕剌
王謀反,誅。
元鳳元年七月己亥晦,日有食之,幾盡,在張十二度。劉向以為,己亥而既,
其占重。後六年,宮車晏駕,卒以亡嗣。
宣帝地節元年十二月癸亥晦,日有食之,在營室十五度。
五鳳元年十二月乙酉朔,日有食之,在婺女十度。
四年四月辛丑朔,日有食之,在畢十九度。是為正月朔,慝未作,《左氏》
以為重異。
元帝永光二年三月壬戌朔,日有食之,在婁八度。
四年六月戊寅晦,日有食之,在張七度。
建昭五年六月壬申晦,日有食之,不盡如鉤,因入。
成帝建始三年十二月戊申朔,日有食之,其夜未央殿中地震。谷永對曰:
“日食婺女九度,占在皇后。地震蕭牆之內,咎在貴妾。二者俱發,明同事異人,
共掩制陽,將害繼嗣也。亶日食,則妾不見;亶地震,則後不見。異日而發,則
似殊事;亡故動變,則恐不知。是月,後、妾當有失節之郵,故天因此兩見其變。
若曰,違失婦道,隔遠眾妾,妨絕繼嗣者,此二人也。”杜欽對亦曰:“日以戊
申食,時加未。戊未,土也,中宮之部。其夜殿中地震,此必適妾將有爭寵相害
而為患者。人事失於下,變象見於上。能應之以德,則咎異消;忽而不戒,則禍
敗至。應之,非誠不立,非信不行。”
河平元年四月己亥晦,日有食之,不盡如鉤,在東井六度。劉向對曰:“四
月交於五月,月同孝惠,日同孝昭。東井,京師也,且既,其占恐害繼嗣。”日
蚤食時,從西南起。
三年八月乙卯晦,日有食之,在房。
四年三月癸丑朔,日有食之,在昴。
陽朔元年二月丁未晦,日有食之,在胃。
永始元年九月丁巳晦,日有食之。谷永以京房《易占》對曰:“元年九月日
蝕,酒亡節之所致也。獨使京師知之,四國不見者,若曰,湛湎於酒,君臣不別,
禍在內也。”
永始二年二月乙酉晦,日有食之。谷永以京房《易占》對曰:“今年二月日
食,賦斂不得度,民愁怨之所致也。所以使四方皆見,京師陰蔽者,若曰,人君
好治宮室,大營墳墓,賦斂茲重,而百姓屈竭,禍在外也。”
三年正月己卯晦,日有食之。
四年七月辛未晦,日有食之。
元延元年正月己亥朔,日有食之。
哀帝元壽元年正月辛丑朔,日有食之,不盡如鉤,在營室十度,與惠帝七年
同月日。
二年三月壬辰晦,日有食之。
平帝元始元年五月丁已朔,日有食之,在東井。
二年九月戊申晦,日有食之,既。
凡漢著紀十二世,二百一十二年,日食五十三,朔十四,晦三十六,先晦一
日三。
成帝建始元年八月戊午,晨漏未盡三刻,有兩月重見。京房《易傳》曰:
“‘婦貞厲,月幾望,君子征,凶。’言君弱而婦強,為陰所乘,則月並出。晦
而月見西方謂之朓,朔而月見東方謂之仄慝,仄慝則侯王其肅,朓則侯王其舒。”
劉向以為,朓者疾也,君舒緩則臣驕慢,故日行遲而月行疾也。仄慝者不進之意。
君肅急則臣恐懼,故日行疾而月行遲,不敢迫近君也。不舒不急,以正失之者,
食朔日。劉歆以為,舒者侯王展意顓事,臣下促急,故月行疾也。肅者王侯縮
朒不任事,臣下馳縱,故月行遲也。當春秋時,侯王率多縮朒不任事,故食
二日仄慝者十八,食晦日朓者一,此其效也。考之漢家,食晦朓者三十六,終亡
二日仄慝者,歆說信矣。此皆謂日月亂行者也。
元帝永光元年四月,日色青白,亡景,正中時有景亡光。是夏寒,至九月,
日乃有光。京房《易傳》曰:“美不上人,茲謂上弱,厥異日白,七日不溫。順
亡所制茲謂弱,日白六十日,物亡霜而死。天子親伐,茲謂不知,日白,體動而
寒。弱而有任,茲謂不亡,日白不溫,明不動。辟愆公行,茲謂不伸,厥異日黑,
大風起,天無雲,日光晻。不難上政,茲謂見過,日黑居仄,大如彈丸。”
成帝河平元年正月壬寅朔,日月俱在營室,時日出赤。二月癸未,日朝赤,
且入又赤,夜月赤。甲申,日出赤如血,亡光,漏上四刻半,乃頗有光,燭地赤
黃,食後乃復。京房《易傳》曰:“辟不聞道茲謂亡,厥異日赤。”三月乙未,
日出黃,有黑氣大如錢,居日中央。京房《易傳》曰:“祭天不順茲謂逆,厥異
日赤,其中黑。聞善不予,茲謂失知,厥異日黃。”夫大人者,與天地合其德,
與日月合其明,故聖王在上,總命群賢,以亮天功,則日之光明,五色備具,燭
耀亡主;有主則為異,應行而變也。色不虛改,形不虛毀,觀日之五變,足以監
矣。故曰:“縣象著明,莫大乎日月”,此之謂也。
嚴公七年“四月辛卯夜,恆星不見,夜中星隕如雨”。董仲舒、劉向以為,
常星二十八宿者,人君之象也;眾星,萬民之類也。列宿不見,象諸侯微也;眾
星隕墜,民失其所也。夜中者,為中國也。不及地而復,象齊桓起而救存之地。
鄉亡桓公,星遂至地,中國其良絕矣。劉向以為,夜中者,言不得終性命,中道
敗也。或曰象其叛也。言當中道叛其上也。天垂象以視下,將欲人君防惡遠非,
慎卑省微,以自全安也。如人君有賢明之材,畏天威命,若高宗謀祖己,成王泣
《金縢》,改過修正,立信布德,存亡繼絕,修廢舉逸,下學而上達,裁什一之
稅,復三日之役,節用儉服,以惠百姓,則諸侯懷德,士民歸仁,災消而福興矣。
遂莫肯改寤,法則古人,而各行其私意,終於君臣乖離,上下交怨。自是之後,
齊、宋之君弒,譚、遂、邢、衛之國滅,宿遷於宋,蔡獲於楚,晉相弒殺,五世
乃定,此其效也。《左氏傳》曰:“恆星不見,夜明也;星隕如雨,與雨偕也。”
劉歆以為晝象中國,夜象夷狄。夜明,故常見之星皆不見,象中國微也。“星隕
如雨”,如,而也,星隕而且雨,故曰“與雨偕也”,明雨與星隕,兩變相成也。
《洪範》曰:“庶民惟星。”《易》曰:“雷雨作,‘解’。”是歲,歲在玄枵,
齊分野也。夜中而星隕,象庶民中離上也。雨以解過施,復從上下,象齊桓行伯,
復興周室也。周四月,夏二月也,日在降婁,魯分野也。先是,衛侯朔奔齊,衛
公子黔牟立,齊帥諸侯伐之,天子使使救衛。魯公子溺顓政,會齊以犯王命,嚴
弗能止,卒從而伐衛,逐天王所立。不義至甚,而自以為功。民去其上,政繇下
作,尤著,故星隕於魯,天事常象也。
成帝永始二年二月癸未,夜過中,星隕如雨,長一二丈,繹繹未至地滅,至
雞鳴止。谷永對曰“日月星辰燭臨下土,其有食隕之異,則遐邇幽隱靡不鹹睹。
星辰附離於天,猶庶民附離王者也。王者失道,綱紀廢頓,下將叛去,故星叛天
而隕,以見其象。《春秋》記異,星隕最大,自魯嚴以來,至今再見。臣聞三代
所以喪亡者,皆繇婦人群小,湛湎於酒。《書》云:‘乃用其婦人之言,四方之
逋逃多罪,是信是使。’《詩》曰:‘赫赫宗周,褒姒滅之。’‘顛覆厥德,荒
沈於酒。’及秦所以二世而亡者,養生大奢,奉終大厚。方今國家兼而有之,社
稷宗廟之大憂也。”京房《易傳》曰:“君不任賢,厥妖天雨星。”
文公十四年“七月,有星孛入於北斗”。董仲舒以為,孛者惡氣之所生也。
謂之孛者,言其孛孛有所妨蔽,暗亂不明之貌也。北斗,大國象。後齊、宋、魯、
莒、晉皆弒君。劉向以為,君臣亂於朝,政令虧於外,則上濁三光之精,五星贏
縮,變色逆行,甚則為孛。北斗,人君象;孛星,亂臣類,篡殺之表也。《星傳》
曰“魁者,貴人之牢。”又曰“孛星見北斗中,大臣諸侯有受誅者。”一曰魁為
齊、晉。夫彗星較然在北斗中,天之視人顯矣,史之有占明矣,時君終不改寤。
是後,宋、魯、莒、晉、鄭、陳六國鹹弒其君,齊再弒焉。中國既亂,夷狄並侵,
兵革從橫,楚乘威席勝,深入諸夏,六侵伐,一滅國,觀兵周室。晉外滅二國,
內敗王師,又連三國之兵大敗齊師於鞍,追亡逐北,東臨海水,威陵京師,武折
大齊。皆孛星炎之所及,流至二十八年。《星傳》又曰:“彗星入北斗,有大戰,
其流入北斗中,得名人;不入,失名人。”宋華元,賢名大夫,大棘之戰,華元
獲於鄭,傳舉其效雲。《左氏傳》曰有星孛北斗,周史服曰:“不出七年,宋、
齊、晉之君皆將死亂。”劉歆以為,北斗有環域,四星入其中也。斗,天之三辰,
綱紀星也。宋、齊、晉,天子方伯,中國綱紀,彗所以除舊布新也。斗七星,故
曰不出七年。至十六年,宋人弒昭公;十八年,齊人弒懿公,宣公二年,晉趙穿
弒靈公。
昭公十七年“冬,有星孛於大辰”。董仲舒以為,大辰心也,心為明堂,天
子之象。後王室大亂,三王分爭,此其效也。劉向以為,《星傳》曰“心,大星,
天王也。其前星,太子;後屋,庶子也。尾為君臣乖離。”孛星加心,象天子適
庶將分爭也。其在諸侯,角、亢、氐,陳、鄭也;房、心,宋也。後五年,周景
王崩,王室亂,大夫劉子、單子立王猛,尹氏、召伯、毛伯立子晁。子晁,楚出
也。時楚強,宋、衛、陳、鄭皆南附楚。王猛既卒,敬王即位,子晁入王城,天
王居狄泉,莫之敢納,五年,楚平王居卒,子晁奔楚,王室乃定。後楚帥六國伐
吳,吳敗之於雞父,殺獲其君臣。蔡怨楚而滅沈,楚怒,圍蔡。吳人救之,遂為
柏舉之戰,敗楚師,屠郢都,妻昭王母,鞭平王墓。此皆孛彗流炎所及之效也。
《左氏傳》曰:“有星孛於大辰,西及漢。申繻曰:‘彗,所以除舊布新也,天
事恆象。今除於火,火出必布焉。諸侯其有火災乎?’梓慎曰:‘往年吾見,是
其征也。火出而見,今茲火出而章,必火入而伏,其居火也久矣,其與不然乎?
火出,於夏為三月,於商為四月,於周為五月。夏數得天,若火作,其四國當之,
在宋、衛、陳、鄭乎?宋,大辰之虛;陳,太昊之虛;鄭,祝融之虛;皆火房也。
星孛及漢;漢,水祥也。衛,顓頊之虛,其星為大水。水,火之牡也。其以丙子
若壬午作乎?水火所以合也。若火入而伏,必以壬午,不過見之月。’”明年
“夏五月,火始昏見,丙子風。梓慎曰:‘是謂融風,火之始也。七日其火作乎?
戊寅風甚,壬午大甚,宋、衛、陳、鄭皆火。”劉歆以為,大辰,房、心、尾也,
八月心星在西方,孛從其西過心東及漢也。宋,大辰虛,謂宋先祖掌祀大辰星也。
陳,太昊虛,虙羲木德,火所生也。鄭,祝融虛,高辛氏火正也。故皆為火所舍。
衛,顓頊虛,星為大水,營室也。天星既然,又四國失政相似,及為王室亂皆同。
哀公十三年“冬十一月,有星孛於東方”。董仲舒、劉向以為,不言宿名者,
不加宿也。以辰乘日而出,亂氣蔽君明也。明年,《春秋》事終。一曰,周之十
一月,夏九月,日在氐。出東方者,軫、角、亢也。軫,楚;角、亢,陳、鄭也。
或曰角、亢大國象,為齊、晉也。其後楚滅陳,田氏篡齊,六卿分晉,此其效也。
劉歆以為,孛,東方大辰也,不言大辰,旦而見與日爭光,星入而彗猶見。是歲,
再失閏,十一月實八月也。日在鶉火,周分野也。十四年冬,“有星孛”,在獲
麟後。劉歆以為不言所在,官失之也。
高帝三年七月,有星孛於大角,旬余乃人。劉向以為,是時項羽為楚王,伯
諸侯,而漢已定三秦,與羽相距滎陽,天下歸心於漢,楚將滅,故彗除王位也。
一曰,項羽坑秦卒,燒宮室,弒義帝,亂王位,故彗加之也。
文帝後七年九月,有星孛於西方,其本直尾、箕,末指虛、危,長丈余,及
天漢,十六日不見。劉向以為,尾宋地,今楚彭城也。箕為燕,又為吳、越、齊。
宿在漢中,負海之國水澤地也。是時,景帝新立,信用晁錯,將誅正諸侯王,其
象先見。後三年,吳、楚、四齊與趙七國舉兵反,皆誅滅雲。
武帝建元六年六月,有星孛於北方。劉向以為,明年淮南王安入朝,與太尉
武安侯田蚡有邪謀,而陳皇后驕恣。其後,陳後廢;而淮南王反,誅。
八月,長星出於東方,長終天,三十日去。占曰:“是為蚩尤旗,見則王者
征伐四方。”其後,兵誅四夷,連數十年。
元狩四年四月,長星又出西北。是時,伐胡尤甚。
元封元年五月,有星孛於東井,又孛於三台。其後江充作亂,京師紛然。此
明東井、三台為秦地效也。
宣帝地節元年正月,有星孛於西方,去太白二丈所。劉向以為,太白為大將,
彗孛加之,掃滅象也。明年,大將軍霍光薨,後二年家夷滅。
成帝建始元年正月,有星孛於營室,青白色,長六七丈,廣尺余。劉向、谷
永以為,營室為後宮懷任之象,彗星加之,將有害懷任絕繼嗣者。一曰,後宮將
受害也。其後,許皇后坐祝詛後宮懷妊者廢。趙皇后立妹為昭儀,害兩皇子,上
遂無嗣。趙後姊妹卒皆伏辜。
元延元年七月辛未,有星孛於東井,踐五諸侯,出河戍北率行軒轅、太微,
後日六度有餘,晨出東方。十三日夕見西方,犯次妃、長秋、斗、填,蜂炎再貫
紫宮中。大火當後,達天河,除於妃後之域。南逝度犯大角、攝提,至天市而按
節徐行,炎入市,中旬而後西去,五十六日與倉龍俱伏。谷永對曰:“上古以來,
大亂之極,所希有也。察其馳騁驟步,芒炎或長或短,所歷奸犯,內為後宮女妾
之害,外為諸夏叛逆之禍。”劉向亦曰:“三代之亡,攝提易方;秦、項之滅,
星孛大角。”是歲,趙昭儀害兩皇子。後五年,成帝崩,昭儀zi6*殺。哀帝即位,
趙氏皆免官爵。徙遼西。哀帝亡嗣。平帝即位,王莽用事,追廢成帝趙皇后、哀
帝傅皇后,皆zi6*殺。外家丁、傅皆免官爵,徙合浦,歸故郡。平帝亡嗣,莽遂篡
國。
釐公十六年“正月戊申朔,隕石於宋,五。是月,六鶂退飛過宋都”。董仲
舒、劉向以為,象宋襄公欲行伯道將自敗之戒也。石,陰類;五,陽數;自上而
隕,此陰而陽行,欲高反下也。石與金同類,色以白為主,近白祥也。鶂,水鳥,
六,陰數;退飛,欲進反退也。其色青,青祥也,屬於貌之不恭。天戒若曰,德
薄國小,勿持炕陽,欲長諸侯,與強大爭,必受其害。襄公不寤,明年齊桓死,
伐齊喪,執滕子,圍曹,為盂之會,與楚爭盟,卒為所執。後得反國,不悔過自
責,復會諸侯伐鄭,與楚戰於泓,軍敗身傷,為諸侯笑。《左氏傳》曰:隕石,
星也;鶂退飛,風也。宋襄公以問周內史叔興曰:“是何祥也?吉凶何在?”對
曰:“今茲魯多大喪,明年齊有亂,君將得諸侯而不終。”退而告人曰:“是陰
陽之事,非吉凶之所生也。吉凶繇人,吾不敢逆君故也。”是歲,魯公子季友、
鄫季姬、公孫茲皆卒。明年,齊桓死,適庶亂。宋襄公伐齊行伯,卒為楚所敗。
劉歆以為,是歲歲在壽星,其沖降婁,降婁,魯分野也,故為魯多大喪。正月,
日在星紀,厭在玄枵。玄枵,齊分野也。石,山物;齊,大岳後。五石象齊桓卒
而五公子作亂,故為明年齊有亂。庶民惟星,隕於宋,象宋襄將得諸侯之眾,而
治五公子之亂。星隕而鶂退飛,故為得諸侯而不終。六鶂象後六年伯業始退,執
於盂也。民反德為亂,亂則妖災生,言吉凶繇人,然後陰陽沖厭受其咎。齊、魯
之災非君所致,故曰“吾不敢逆君故也”。京房《易傳》曰:“距諫自強,茲謂
卻行,厥異鶂退飛。適當黜,則鶂退飛。”
惠帝三年,隕石綿諸,一。
武帝征和四年二月丁酉,隕石雍,二,天晏亡雲,聲聞四百里。
元帝建昭元年正月戊辰,隕石樑國,六。
成帝建始四年正月癸卯,隕石槀,四,肥累,一。
陽朔三年二月壬戌,隕石白馬,八。
鴻嘉二年五月癸未,隕石杜衍,三。
元延四年三月,隕石都關,二。
哀帝建平元年正月丁未,隕石北地,十。其九月甲辰,隕石虞,二。
平帝元始二年六月,隕石巨鹿,二。
自惠盡平,隕石凡十一,皆有光耀雷聲,成、哀尤屢。
卷二十七下之下  五行志第七下之下_漢書原文_國學 史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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