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百十五 列傳第三

○興宗孝康皇帝(孝康皇后 呂太后) 睿宗獻皇帝(獻皇后)
興宗孝康皇帝標,太祖長子也。母高皇后。元至正十五年生於太平陳迪家。
太祖為吳王,立為王世子,從宋濂受經。
吳元年,年十三矣,命省臨濠墓,諭曰:“商高宗舊勞於外,周成王早聞《
無逸》之訓,皆知小民疾苦,故在位勤儉,為守成令主。兒生長富貴,習於晏安。
今出旁近郡縣,遊覽山川,經歷田野,其因道途險易以知鞍馬勤勞,觀閭閻生業
以知衣食艱難,察民情好惡以知風俗美惡,即祖宗所居,訪求父老,問吾起兵渡
江時事,識之於心,以知吾創業不易。”又命中書省擇官輔行。凡所過郡邑城隍
山川之神,皆祭以少牢。過太平訪迪家,賜白金五十兩。至泗、濠告祭諸祖墓。
是冬從太祖觀郊壇,令左右導之農家,遍觀服食器具,又指道旁荊楚曰:“古用
此為撲刑,以其能去風,雖傷不sha6*人。古人用心仁厚如此,兒念之。”洪武元年
正月,立為皇太子。帶刀舍人周宗上書乞教太子。帝嘉納。中書省都督府請仿元
制,以太子為中書令。帝以元制不足法,令詹同考歷代東宮官制,選勛德老成及
新進賢者,兼領東宮官。於是左丞相李善長兼太子少師,右丞相徐達兼太子少傅,
中書平章錄軍國重事常遇春兼太子少保,右都督馮宗異兼右詹事,中書平章政事
胡廷端、廖永忠、李伯升兼同知詹事院事,中書左、右丞趙庸、王溥兼副詹事,
中書參政楊憲兼詹事丞,傅瓛兼詹事,同知大都督康茂才、張興祖兼左右率府
使,大都督府副使顧時、孫興祖同知左右率府事,僉大都督府事吳楨、耿炳文兼
左右率府副使,御史大夫鄧愈、湯和兼諭德,御史中丞劉基、章溢兼贊善大夫,
治書侍御史文原吉、范顯祖兼太子賓客。諭之曰:“朕於東宮不別設府僚,而以
卿等兼領者,蓋軍旅未息,朕若有事於外,必太子監國。若設府僚,卿等在內,
事當啟聞,太子或聽斷不明,與卿等意見不合,卿等必謂府僚導之,嫌隙易生。
又所以特置賓客諭德等官者,欲輔成太子德性,且選名儒為之,職此故也。昔周
公教成王克詰戎兵,召公教康王張皇六師,此居安慮危,不忘武備。蓋繼世之君,
生長富貴,昵於安逸,不諳軍旅,一有緩急,罔知所措。二公之言,其並識之。”
是年,命選國子生國琦、王璞、張傑等十餘人,侍太子讀書禁中。琦等入對謹身
殿,儀狀明秀,應對詳雅。帝喜,因謂殿中侍御史郭淵友等曰:“諸生於文藝習
矣,然與太子處,當端其心術,不流浮靡,庶儲德亦獲裨助。”因厚賜之。未幾,
以梁貞、王儀為太子賓客,秦庸、盧德明、張昌為太子諭德。
先是,建大本堂,取古今圖籍充其中,征四方名儒教太子諸王,分番夜直,
選才俊之士充伴讀。帝時時賜宴賦詩,商搉古今,評論文字無虛日。命諸儒作
《鐘山龍蟠賦》。置酒歡甚,自作《時雪賦》,賜東宮官。令三師、諭德朝賀東
宮,東宮答拜。又命東宮及王府官編緝古人行事可為鑑戒者,訓諭太子諸王。四
年春,制《大本堂玉圖記》,賜太子。
十年,令自今政事並啟太子處分,然後奏聞。諭曰:“自古創業之君,歷涉
勤勞,達人情,周物理,故處事鹹當。守成之君,生長富貴,若非平昔練達,少
有不謬者。故吾特命爾日臨群臣,聽斷諸司啟事,以練習國政。惟仁不失於疏暴,
惟明不惑於邪佞,惟勤不溺於安逸,惟斷不牽於文法。凡此皆心為權度。吾自有
天下以來,未嘗暇逸,於諸事務惟恐毫髮失當,以負上天付託之意。戴星而朝,
夜分而寢,爾所親見。爾能體而行之,天下之福也。”時令儒臣為太子講《大學
衍義》。二十二年,置詹事院。
二十四年八月,敕太子巡撫陝西。先是,帝以應天、開封為南北京,臨濠為
中都。御史鬍子祺上書曰:“天下形勝地可都者四。河東地勢高,控制西北,堯
嘗都之,然其地苦寒。汴梁襟帶河、淮,宋嘗都之,然其地平曠,無險可憑。洛
陽周公卜之,周、漢遷之,然嵩、邙非有殽函、終南之阻,澗、瀍、伊、洛非有
涇、渭、氵霸、滻之雄。夫據百二河山之勝,可以聳諸侯之望,舉天下莫關中若
也。”帝稱善。至是,諭太子曰:“天下山川惟秦地號為險固,汝往以省觀風俗,
慰勞秦父老子弟。”於是擇文武諸臣扈太子行。既行,使諭曰:“爾昨渡江,震
雷忽起於東南,導爾前行,是威震之兆也。然一旬久陰不雨,占有陰謀,宜慎舉
動,嚴宿衛,施仁布惠,以回天意。”仍申諭從行諸臣以宿頓聞。
比還,獻陝西地圖,遂病。病中上言經略建都事。明年四月丙子薨,帝慟哭。
禮官議期喪,請以日易。及當除服,帝不忍。禮官請之,始釋服視朝。八月庚申
祔葬孝陵東,謚曰懿文。
太子為人友愛。秦、周諸王數有過,輒調護之,得返國。有告晉王異謀者,
太子為涕泣請,帝乃感悟。帝初撫兄子文正、姊子李文忠及沐英等為子,高后視
如己出。帝或以事督過之,太子輒告高后為慰解,其仁慈天性然也。太子元妃常
氏,繼妃呂氏。生子五:長雄英,次建文皇帝,次允熥,次允熞,次允熙。
建文元年追尊為孝康皇帝,廟號興宗。燕王即帝位,復稱懿文皇太子。孝康皇后
常氏,開平王遇春女。洪武四年四月冊為皇太子妃。十一年十一月薨,謚敬懿。
太祖為輟朝三日。建文元年追尊為孝康皇后。永樂元年復稱敬懿皇太子妃。
皇太后呂氏,壽州人。父本,累官太常卿。惠帝即位,尊為皇太后。燕兵至
金川門,迓太后至軍中,述不得已起兵之故。太后還,未至,宮中已火。既而隨
其子允熙居懿文陵。永樂元年復稱皇嫂懿文太子妃。
初,太祖冊常妃,繼冊呂妃。常氏薨,呂氏始獨居東宮。而其時秦王樉亦
納王保保妹為妃,又以鄧愈女為配,皆前代故事所無也。
睿宗興獻皇帝祐杬,憲宗第四子。母邵貴妃。成化二十三年封興王。弘治
四年建邸德安。已,改安陸。七年之藩,舟次龍江,有慈烏數萬繞舟,至黃州復
然,人以為瑞。謝疏陳五事。孝宗嘉之,賜予異諸弟。
王嗜詩書,絕珍玩,不畜女樂,非公宴不設牲醴。楚俗尚巫覡而輕醫藥,乃
選布良方,設藥餌以濟病者。長史張景明獻所著《六益》於王,賜之金帛,曰:
“吾以此懸宮門矣。”邸旁有台曰陽春,數與群臣賓從登臨賦詩。正德十四年薨,
謚曰獻。
王薨二年而武宗崩,召王世子入嗣大統,是為世宗。禮臣毛澄等援漢定陶、
宋濮王故事,考孝宗,改稱王為“皇叔父興獻大王”,王妃為“皇叔母”。帝命
廷臣集議,未決。進士張璁上書請考興獻王,帝大悅。會母妃至自安陸,止通州
不入。帝啟張太后,欲避天子位,奉母妃歸藩。群臣惶懼。太后命進王為興獻帝,
妃為興獻後。璁更為《大禮或問》以進,而主事霍韜、桂萼,給事中熊浹議與璁
合。帝因諭輔臣楊廷和、蔣冕、毛紀,帝、後加稱“皇”。廷和等合廷臣爭之,
未決。嘉靖元年,禁中火,廷和及給事中鄧繼曾、朱鳴陽引五行五事,為廢禮之
證。乃輟稱“皇”,加稱本生父興獻帝,尊園曰陵,黃屋監衛如制,設祠署安陸,
歲時享祀,用十二籩豆,樂用八佾。帝心終未慊。三年加稱為本生皇考恭穆獻皇
帝,興國太后為本生聖母章聖皇太后,建廟奉先殿西,曰觀德殿,祭如太廟。七
月,諭去本生號。九月,詔稱孝宗皇伯考,稱獻皇帝曰皇考。
璁、萼等既驟貴,乾進者爭以言禮希上意。百戶隨全、錄事錢子勛言獻皇帝
宜遷葬天壽山。禮部尚書席書議:“高皇帝不遷祖陵,太宗不遷孝陵,蓋其慎也。
小臣妄議山陵,宜罪。”工部尚書趙璜亦言不可。乃止。尊陵名曰顯陵。
明年,修《獻皇帝實錄》,建世廟於太廟左。六年,以觀德殿狹隘,改建崇
先殿。七年,命璁等集《明倫大典》,成,加上尊謚曰恭睿淵仁寬穆純聖獻皇帝。
親制《顯陵碑》,封松林山為純德山,從祀方澤,次五鎮,改安陸州為承天府。
十七年,通州同知豐坊請加尊皇考廟號,稱宗以配上帝。九月,加上尊謚知
天守道洪德淵仁寬穆純聖恭儉敬文獻皇帝,廟號睿宗,祔太廟,位次武宗上。明
堂大享,奉主配天,罷世廟之祭。四十四年,芝生世廟柱,復作玉芝官祀焉。穆
宗立,乃罷明堂配享。
初,楊廷和等議封益王次子崇仁王厚炫為興王,奉獻帝祀。不允。興國封除。
獻帝有長子厚熙,生五日而殤。嘉靖四年贈岳王,謚曰懷獻。
皇后蔣氏,世宗母也。父斅,大興人,追封玉田伯。弘治五年冊為興王妃。
世宗入承大統,即位三日,遣使詣安陸奉迎,而令廷臣議推尊禮。鹹謂宜考孝宗,
而稱興王為皇叔父,妃為皇叔母。議三上,未決。會妃將至,禮臣上入宮儀,由
崇文門入東安門,皇帝迎於東華門。不許。再議由正陽門入大明、承天、端門,
從王門入宮。又不許。王門,諸王所出入門也。敕曰:“聖母至,御太后車服,
從御道入,朝太廟。”故事:后妃無謁廟禮。禮臣難之。時妃至通州,聞考孝宗,
恚曰:“安得以吾子為他人子!”留不進。帝涕泣願避位。群臣以慈壽太后命,
改稱興獻後,乃入。以太后儀謁奉先、奉慈二殿,不廟見。元年改稱興國太后。
三年乃上尊號曰本生章聖皇太后。是年秋,用張璁等言,尊為聖母章聖皇太后。
五年,獻帝世廟成,奉太后入謁。七年,上尊號曰慈仁。九年,頒太后所制《女
訓》於天下。十五年,奉太后謁天壽山陵,命諸臣進賀行殿。是年加上尊號曰康
靜貞壽。
十七年十二月崩,諭禮、工二部將改葬獻皇帝於大峪山,以駙馬都尉京山侯
崔元為奉迎行禮使,兵部尚書張瓚為禮儀護行使,指揮趙俊為吉凶儀仗官,翊國
公郭勛知聖母山陵事。已,帝親幸大峪相視,令議奉太后南詣合葬。而禮部尚書
嚴嵩等言:“靈駕北來,慈宮南詣,共一舉耳。大峪可朝發夕至,顯陵遠在承天,
恐陛下春秋念之。臣謂如初議便。”帝曰:“成祖豈不思皇祖耶,何以南孝陵?”
因止崔元等毋行,而令趙俊往,且啟視幽宮。是年上尊謚曰慈孝貞順仁敬誠一安
天誕聖獻皇后。明年,俊歸,謂顯陵不吉,遂議南巡。九卿大臣許贊等諫。不聽。
左都御史王廷相又諫。帝曰:“朕豈空行哉,為吾母耳!”已而侍御呂柟、給
事中曾烶、御史劉賢、郎中嶽倫等復相繼疏諫。不聽。三月,帝至承天,謁顯
陵,作新宮焉,曰:“待合葬也。”歸過慶都,御史謝少南言:“慶都有堯母墓,
佚於祀典,請祀之。”帝曰:“帝堯父母異陵,可知合葬非古。”即拜少南左春
坊左司直兼翰林院檢討,定議葬大峪山。四月,帝謁長陵,諭嚴嵩曰:“大峪不
如純德。”仍命崔元護梓宮南祔。閏七月,合葬顯陵,主祔睿宗廟。
贊曰:興宗、睿宗雖未嘗身為天子,而尊號徽稱典禮具備,其實有不容泯者。
史者所以記事也,記事必核其名與實。曰宗曰帝者,當時已定之名,名定而實著
焉矣。爰據《元史》裕宗、睿宗列傳之例,別為一卷如右,而各以後附焉。
卷一百十五  列傳第三_明史原文_國學 史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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