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二十六 百官三

宗正 大司農 少府
宗正,卿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序錄王國嫡庶之次及諸宗室親屬遠近,
郡國歲因計上宗室名籍。若有犯法當髡以上,先上諸宗正,宗正以聞,乃報決。
丞一人,比千石。
諸公主,每主家令一人,六百石。丞一人,三百石。本注曰:其餘屬吏增減
無常。
右屬宗正。本注曰:中興省都司空令、丞。
大司農,卿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諸錢穀金帛諸貨幣。郡國四時上月
旦見錢穀簿,其逋未畢,各具別之。邊郡諸官請調度者,皆為報給,損多益寡,
取相給足。丞一人,比千石。部丞一人,六百石。本注曰:部丞主帑藏。
太倉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受郡國傳漕谷。丞一人。
平準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知物賈,主練染,作采色。丞一人。
導官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舂御米及作乾糒。導,擇也。丞一人。
右屬大司農。本注曰:郡國鹽官、鐵官本屬司農,中興皆屬郡縣。又有廩犧
令,六百石,掌祭祀犧牲雁鶩之屬。及雒陽市長、滎陽敖倉官,中興皆屬河南尹。
余均輸等皆省。
少府,卿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中服御諸物,衣服寶貨珍膳之屬。丞
一人,比千石。
太醫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諸醫。藥丞、方丞各一人。本注曰:藥丞
主藥。方丞主藥方。
太官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御飲食。左丞、甘丞、湯官丞、果丞各一
人。本注曰:左丞主飲食。甘丞主膳具。湯官丞主酒。果丞主果。
守宮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御紙筆墨及尚書財用諸物及封泥。丞一人。
上林苑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苑中禽獸。頗有民居,皆主之。捕得其
獸送太官。丞、尉各一人。
侍中,比二千石。本注曰:無員。掌侍左右,贊導眾事,顧問應對。法駕出,
則多識者一人參乘,余皆騎在乘輿車後。本有僕射一人,中興轉為祭酒,或置或
否。
中常侍,千石。本注曰:宦者,無員。後增秩比二千石。掌侍左右,從入內
宮,贊導內眾事,顧問應對給事。
黃門侍郎,六百石。本注曰:無員。掌侍從左右,給事中,關通中外。及諸
王朝見於殿上,引王就坐。
小黃門,六百石。本注曰:宦者,無員。掌侍左右,受尚書事。上在內宮,
關通中外及中宮已下眾事。諸公主及王太妃等有疾苦,則使問之。
黃門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主省中諸宦者。丞、從丞各一人。本
注曰:宦者。從丞主出入從。
黃門署長、畫室署長、玉堂署長各一人。丙署長七人。皆四百石,黃綬。本
注曰:宦者。各主中宮別處。
中黃門冗從僕射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主中黃門冗從。居則宿衛,
直守門戶;出則騎從,夾乘輿車。
中黃門,比百石。本注曰:宦者,無員。後增比三百石。掌給事禁中。
掖庭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掌後宮貴人采女事。左右丞、暴室丞
各一人。本注曰:宦者。暴室丞主中婦人疾病者,就此室治;其皇后、貴人有罪,
亦就此室。
永巷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典官婢侍使。丞一人。本注曰:宦者。
御府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典官婢作中衣服及補浣之屬。丞、織
室丞各一人。本注曰:宦者。
祠祀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典中諸小祠祀。丞一人。本注曰:宦者。
鉤盾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典諸近池苑囿游觀之處。丞、永安丞
各一人,三百石。本注曰:宦者。永安,北宮東北別小宮名,有園觀。苑中丞、
果丞、鴻池丞、南園丞各一人,二百石。本注曰:苑中丞主苑中離官。果丞主果
園。鴻池,池名,在雒陽東二十里。南園在雒水南。濯龍監、直里監各一人,四
百石。本注曰:濯龍亦園名,近北宮。直里亦園名也,在雒陽城西南角。
中藏府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中幣帛金銀諸貨物。丞一人。
內者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宮中布張諸褻物。左右丞各一人。
尚方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上手工作御刀劍諸好器物。丞一人。
尚方令一人,千石。本注曰:承秦所置,武帝用宦者,更為中書謁者令,成
帝用士人,復故。掌凡選署及奏下尚書曹文書眾事。
尚書僕射一人,六百石。本注曰:署尚書事,令不在則奏下眾事。
尚書六人,六百石。本注曰:成帝初署尚書四人,分為四曹:常侍曹尚書主
公卿事,二千石曹尚書主郡國二千石事,民曹尚書主凡吏上書事,客曹尚書主外
國夷狄事。世祖承遵,後分二千石曹,又分客曹為南主客曹、北主客曹,凡六曹。
左右丞各一人,四百石。本注曰:掌錄文書期會。左丞主吏民章報及騶伯史。右
丞假署印綬及紙筆墨諸財用庫藏。侍郎三十六人,四百石。本注曰:一曹有六人,
主作文書起草。令史十八人,二百石。本注曰:曹有三,主書。後增劇曹三人,
合二十一人。
符節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為符節台率,主符節事。凡遣使掌授節。尚
符璽郎中四人。本注曰:舊二人在中,主璽及虎符、竹符之半者。符節令史,二
百石。本注曰:掌書。
御史中丞一人,千石。本注曰:御史大夫之丞也。舊別監御史在殿中,密舉
非法。及御史大夫轉為司空,因別留中,為御史台率,後又屬少府。治書侍御史
二人,六百石。本注曰:掌選明法律者為之。凡天下諸讞疑事,掌以法律當其是
非。侍御史十五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察舉非法,受公卿群吏奏事,有違失舉
劾之。凡郊廟之祠及大朝會、大封拜,則二人監威儀,有違失則劾奏。
蘭台令史,六百石。本注曰:掌奏及印工文書。
右屬少府。本注曰:職屬少府者,自太醫、上林凡四官。自侍中至御史,皆
以文屬焉。承秦,凡山澤陂池之稅,名曰禁錢,屬少府。世祖改屬司農,考工轉
屬太僕,都水屬郡國。孝武帝初置水衡都尉,秩比二千石,別主上林苑有離官燕
休之處,世祖省之,並其職於少府。每立秋貙劉之日,輒暫置水衡都尉,事訖乃
罷之。少府本六丞,省五。又省湯官、織室令,置丞。又省上林十池監,胞人長
丞,宦者、昆台、佽飛三令,二十一丞。又省水衡屬官令、長、丞、尉二十餘人。
章和以下,中官稍廣,加嘗藥、太官、御者、鉤盾、尚方、考工、別作監,皆六
百石,宦者為之,轉為兼副,或省,故錄本官。
志第二十六  百官三_後漢書原文_國學 史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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