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二十五 百官二

太常 光祿勛 衛尉 太僕 廷尉 太鴻臚
太常,卿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禮儀祭祀。每祭祀,先奏其禮儀;及
行事,常贊天子。每選試博士,奏其能否。大射、養老、大喪,皆奏其禮儀。每
月前晦,察行陵廟。丞一人,比千石。六百石。本注曰:掌凡行禮及祭祀小事,
總署曹事。其署曹掾史,隨事為員,諸卿皆然。
太史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天時、星曆。凡歲將終,奏新年曆。凡國
祭祀、喪、娶之事,掌奏良日及時節禁忌。凡國有瑞應、災異,掌記之。丞一人。
明堂及靈台丞一人,二百石。本注曰:二丞,掌守明堂、靈台。靈台掌候日月星
氣,皆屬太史。
博士祭酒一人,六百石。本僕射,中興轉為祭酒。博士十四人,比六百石。
本注曰:《易》四,施、孟、梁丘、京氏。《尚書》三,歐陽、大小夏侯氏。
《詩》三,魯、齊、韓氏。《禮》二,大小戴氏。《春秋》二,《公羊》嚴、顏
氏。掌教弟子。國有疑事,掌承問對。本四百石,宣帝增秩。
太祝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凡國祭祀,掌讀祝及迎送神。丞一人。本注
曰:掌祝小神事。
太宰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宰工鼎俎饌具之物。凡國祭祀,掌陳饌具。
丞一人。
大予樂令一人,本注曰:掌伎樂。凡國祭祀,掌請奏樂,及大饗用樂,掌其
陳序。丞一人。
高廟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守廟,掌案行掃除。無丞。
世祖廟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如高廟。
先帝陵,每陵園令各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守陵園,案行掃除。丞及校
長各一人。本注曰:校長,主兵戎盜賊事。
先帝陵,每陵食官令各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望晦時節祭祀。
右屬太常。本注曰:有祠祀令一人,後轉屬少府。有太卜令,六百石,後省
並太史。中興以來,省前凡十官。
光祿勛,卿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宿衛宮殿門戶,典謁署郎更直執戟,
宿衛門戶,考其德行而進退之。郊祀之事,掌三獻。丞一人,比千石。
五官中郎將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主五官郎。五官中郎,比六百石。本
注曰:無員。五官侍郎,比四百石。本注曰:無員。五官郎中,比三百石。本注
曰:無員。凡郎官皆主更直執戟,宿衛諸殿門,出充車騎。唯議郎不在直中。
左中郎將,比二千石。本注曰:主左署郎。中郎,比六百石。侍郎,比四百
石。郎中,比三百石。本注曰:皆無員。
右中朗將,比二千石。本注曰:主右署郎。中朗,比六百石。侍郎,比四百
石。郎中,比三百石。本注曰:皆無員。
虎賁中朗將,比二千石。本注曰:主虎賁宿衛。左右僕射、左右陛長各一人,
比六百石。本注曰:僕射,主虎賁郎習射。陛長,主直虎賁,朝會在殿中。虎賁
中郎,比六百石。虎賁侍郎,比四百石。虎賁郎中,比三百石。節從虎賁,比二
百石。本注曰:皆無員。掌宿衛侍從。自節從虎賁久者轉遷,才能差高至中郎。
羽林中郎將,比二千石。本注曰:主羽林郎。羽林郎,比三百石。本注曰:
無員。掌宿衛侍從。常選漢陽、隴西、安定、北地、上郡、西河凡六郡良家補。
本武帝以便馬從獵,還宿殿陛岩下室中,故號岩郎。
羽林左監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羽林左騎。丞一人。
羽林右監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羽林右騎。丞一人。
奉車都尉,比二千石。本注曰:無員。掌御乘輿車。
駙馬都尉,比二千石。本注曰:無員。掌駙馬。
騎都尉,比二千石。本注曰:無員。本監羽林騎。
光祿大夫,比二千石。本注曰:無員。凡大夫、議郎皆掌顧問應對,無常事,
唯詔令所使。凡諸國嗣之喪,則光祿大夫掌吊。
太中大夫,千石。本注曰:無員。
中散大夫,六百石。本注曰:無員。
諫議大夫,六百石。本注曰:無員。
議郎,六百石,本注曰:無員。
謁者僕射一人,比千石。本注曰:為謁者台率,主謁者,天子出,奉引。古
重習武,有主射以督錄之。故曰僕射。常侍謁者五人,比六百石。本注曰:主殿
上時節威儀。謁者三十人。其給事謁者,四百石。其灌謁者郎中,比三百石。本
注曰:掌賓贊受事,及上章報問。將、大夫以下之喪,掌使吊。本員七十人,中
興但三十人。初為灌謁者,滿歲為給事謁者。
右屬光祿勛。本注曰:職屬光祿者,自五官將至羽林右監,凡七署。自奉車
都尉至謁者,以文屬焉。舊有左右曹,秩以二千石,上殿中,主受尚書奏事,平
省之。世祖省,使小黃門郎受事,車駕出,給黃門郎兼。有請室令,車駕出,在
前請所幸,徼車迎白,示重慎。中興但以郎兼,事訖罷,又省車、戶、騎凡三將,
及羽林令。
衛尉,卿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宮門衛士,宮中徼循事。丞一人,比
千石。
公車司馬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宮南闕門,凡吏民上章,四方貢獻,
及征詣公車者。丞、尉各一人。本注曰:丞選曉諱,掌知非法。尉主闕門兵禁,
戒非常。
南宮衛士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南宮衛士。丞一人。
北宮衛士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北宮衛士。丞一人。
左右都候各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劍戟士,徼循宮及天子有所收考。丞
各一人。
宮掖門,每門司馬一人,比千石。本注曰:南宮南屯司馬,主平城門;宮門
蒼龍司馬,主東門;玄武司馬,主玄武門;北屯司馬,主北門;北宮朱爵司馬,
主南掖門;東明司馬,主東門;朔平司馬,主北門:凡七門。凡居宮中者,皆有
口籍於門之所屬。宮名兩字,為鐵印文符,案省符乃內之。若外人以事當入,本
官長史為封棨傳;其有官位,出入令御者言其官。
右屬衛尉。本注曰:中興省旅賁令,衛士一人丞。
太僕,卿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車馬。天子每出,奏駕上鹵簿,用大
駕則執御。丞一人,比千石。
考工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作兵器弓弩刀鎧之屬,成則傳執金吾入武
庫,及主織綬諸雜工。左右丞各一人。
車府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乘輿諸車。丞一人。
未央廄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乘輿及廄中諸馬。長樂廄丞一人。
右屬太僕。本注曰:舊有六廄,皆六百石令,中興省約,但置一廄。後置左
駿令、廄,別主乘輿御馬,後或並省。又有牧師範,皆令官,主養馬,分在河西
六郡界中,中興皆省,唯漢陽有流馬菀,但以羽林郎監領。
廷尉,卿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平獄,奏當所應。凡郡國讞疑罪,皆
處當以報。正、左監各一人。左平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平決詔獄。
右屬廷尉。本注曰:孝武帝以下,置中都官獄二十六所,各令長名世祖中興
皆省,唯廷尉及雒陽有詔獄。
大鴻臚,卿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諸侯及四方歸義蠻夷。其郊廟行禮,
贊導,請行事,既可,以命群司。諸王入朝,當郊迎,典其禮儀。及郡國上計,
匡四方來,亦屬焉。皇子拜王,贊授印綬。及拜諸侯、諸侯嗣子及四方夷狄封者,
台下鴻臚召拜之。王薨則使吊之,及拜王嗣。丞一人。比千石。
大行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諸郎。丞一人。治禮郎四十七人。
右屬大鴻臚。本注曰:承秦有典屬國,別主四方夷狄朝貢侍子,成帝時省並
大鴻臚。中興省驛官、別火二令、丞,及郡邸長、丞,但令郎治郡邸。
志第二十五  百官二_後漢書原文_國學 史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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