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十五 史部十一

○詔令奏議類
記言記動,二史分司。起居注,右史事也,左史所錄蔑聞焉。王言所敷,惟
詔令耳。《唐志·史部》,初立此門。黃虞稷《千頃堂書目》則移“制誥”於
《集部》,次於《別集》。夫渙號明堂,義無虛發,治亂得失,於是可稽。此政
事之樞機,非僅文章類也。抑居詞賦,於理為褻。《尚書》誓誥,經有明徵。今
仍載《史部》,從古義也。《文獻通考》始以“奏議”自為一門,亦居集末。考
《漢志》載奏事十八篇,列《戰國策》、《史記》之間,附《春秋》末。則論事
之文,當歸《史部》,其證昭然。今亦並改隸,俾易與紀傳互考焉。
△《太祖高皇帝聖訓》·四卷
康熙二十五年聖祖仁皇帝恭編。凡九十有二則,分二十六門。乾隆四年我皇
上敬制序文。宣付剞劂,昭示萬方。昔者有明末葉,海水群飛,景命有歸,真人
首出。亶聰明而應運,錫智勇以匡時,以遺甲一十三人,仗順興師,肇開鴻業。
威弧震疊,妖孛熸芒。仰溯臨御之日,大抵秉旄執鉞者居多。然而外播天聲,
內脩王政。經綸創造,文武兼資。凡一時指授開陳,皇極敷言,罔非彝訓。黃帝
七十戰而銘著於巾機,成湯十一征而義彰於誓誥。以今方古,厥道同符。特以國
初淳樸,僅傳於故老舊臣之口,故記載未詳。聖祖仁皇帝追維前烈,敬勒鴻編。
昭千古之帝圖,垂萬年之家法。書所謂啟佑我後人,鹹以正無缺者,締造規模,
猶可仰窺而見焉。
△《太宗文皇帝聖訓》·六卷
順治末,世祖章皇帝編次未竟,康熙二十六年聖祖仁皇帝續成。凡一百一十
一則,分二十三門。乾隆四年皇上御製序文刊布。惟我太宗文皇帝纘承前緒,益
拓鴻基。因壘崇墉,觀兵坶野。威稜震耀,既遠邁成周。至於敦敘群倫,正名百
物,禮樂大備,書契肇興,則與軒帝膺圖,外奮涿野之威,而內肅合宮之典者,
後先同揆。誠以守成而兼創業,奮武而並揆文。蓋宰馭乎萬類者,其聰明睿智必
超乎萬類之上,太祖有焉。垂裕乎萬年者,其製作精神必周乎萬年之後,太宗有
焉。稱天上謚,尊以經天緯地之大名,義所稱也。豐功偉烈,史臣珥筆,已恭紀
琅函。至於聖德所形,聲律身度,一舉一動,效法乎乾坤,一話一言,表里乎典
誥者,則恭傳天語,具在斯編。於以上彰祖德,下啟孫謀。理珠囊而握金鏡,誠
億萬世之法守矣。
△《世祖章皇帝聖訓》·六卷
康熙二十六年聖祖仁皇帝恭編。凡一百一十三則,分三十二門。乾隆四年皇
上御製序文刊布。洪維我世祖章皇帝夙齡踐祚,定鼎燕京。視帝堯起自唐封,尚
先五載。然生而神靈,幼而徇齊,長而敦敏,則比德於黃軒。是以提挈天樞,驅
策群力,削平三櫱,底定四瀛。大同文軌,建億載之丕基。加以宵旰之餘,始終
典學。御注《孝經》,則操至德要道之原。御纂《內則衍義》則昭篤近舉遠之本。
御製《人臣儆心錄》,則振舉政典,澄敘官方。御撰《資政要覽》,則敦敘綱常,
砥礪世教。凡聖賢之理蘊,無不闡明;凡帝王之治法,無不講貫。固已本心出治,
舉措鹹宜。至於教闡聖謨,言為世則,亦出同綸綍,寶並球圖。夫天不可測,測
以星辰之行;地不可度,度以山川之紀;聖不可知,知以典籍之所傳。堯誡湯銘,
貽留奕禩,亦庶幾稍窺高厚之萬一矣。
△《聖祖仁皇帝聖訓》·六十卷
雍正九年世宗憲皇帝恭編。乾隆六年皇上御製序文刊布。凡三十二類,總一
千九百餘則。篇帙視列聖為富。蓋我聖祖仁皇帝道符帝縡,命自天申。景祚延
洪,卜年久遠。六甲五子,首末循環,與天運相終始。故神功聖德,史不勝書。
實錄數盈千卷,而貽留大訓,亦紀載獨繁。伏考《周易》有曰:日月得天而能久
照,四時變化而能久成,聖人久於其道而天下化成。寶祚綿長,故彝訓最為詳備。
此誠帝王之盛軌也。然其故有不止於此者。昔虞舜鳴韶,鳳儀獸舞,而皋陶颺拜,
猶期以慎憲省成,慮其始勤而終惰也。使歷年久遠而暇豫之念或萌,則怠氣所乘,
又安能於天下之事一一為之衡量,於在廷之臣一一為之啟導。今跽讀聖謨所為保
泰而持盈,謹小而慎微者,六十一年殆如一日。然則聖訓之獨多,固在享國之永,
亦在蒞政之勤矣。周公告誡成王,歷舉太戊、武丁、祖甲、文王之壽考而歸本於
無逸。聖人之心,固異世而同符也。
△《世宗憲皇帝聖訓》·三十六卷
乾隆五年皇上恭編。御製序文刊布。分三十類,九百十六則。卷帙亦極繁富。
蓋我世宗憲皇帝勵精圖治,日昃不遑,端拱九重而念周四海。為萬世永賴之計,
故理繁治劇而不避其煩。廑一夫不獲之心,故慮遠防微而不遺於細。所由都俞吁
咈,誥誡特詳。且癸卯踐祚以前,侍聖祖仁皇帝之日長,上則政教之條制,刑
賞之權衡,聞之最悉;下則百度之利弊,萬物之情偽,知之最深,故睿照無遺,
如金鑒澄明,物來畢肖。隨時誨示,每泛應無窮。而皇上問視龍樓,親聆綸綍,
亦二十餘載。御極以後,聖慕彌深,追述玉音始末,猶能詳備十三年中之記錄,
積盈三十餘卷。元元本本,有自來矣。堯典禹謨,流傳簡冊。大聖人健行不息之
心,明作有為之政,昭垂天壤,炳然與日月齊光也。
△《世宗憲皇帝上諭內閣》·一百五十九卷
雍正七年世宗憲皇帝俯允廷臣之請,命和碩莊親王允祿繕錄刊布。所載起御
極之初,止於是年,以雍正九年告成。皇上即祚以後,復命和碩和親王弘晝編次
雍正八年至十三年上諭,校正續刻,補為全書。以乾隆六年告成。原本皆以每月
別為起訖,不標卷數。今恭依舊次,釐為一百五十九卷。原本亦未題書名。今恭
繹諭旨,由內閣宣示者居多,謹題曰《上諭內閣》,以別於《上諭八旗》諸編焉。
伏考國家舊制,始置內三院,後乃改置內閣,以出納綸音,恭逢列聖膺圖,乾綱
獨握。自增用奏摺以後,皆高居紫極,親御丹毫,在廷之臣,一詞莫贊,即朱批
諭旨是也。其題本由內閣票擬者,遇事涉兩岐,輒恭繕雙簽以請,無敢擅專。至
於訓誥特頒,則指授內直諸臣於禁廷具草。有纖微未達聖意者,必御筆塗乙添注,
亦罔敢以私意參其間。鑑定之後,降付內閣,宣布中外而已。更無由如前代宰輔
假批答以竊威福者。此一百五十九卷,名為臣工所繕錄,實與御札手敕無以異。
勵精宵旰之懷,謹持魁柄之意,萬世可伏讀而見之也。我皇上御跋程頤《經筵札
子》,力斥其天下安危系於宰相之說。誠所謂聰聽彝訓,垂裕後昆者矣。
△《世宗憲皇帝朱批諭旨》·三百六十卷
雍正十年奉敕校刊,乾隆三年告成。冠以世宗憲皇帝《諭旨》,殿以皇上御
制《後序》。所載臣工奏摺凡二百二十三人。多者以一人分數冊,少者以數人合
一冊。所奉朱批,一一恭錄。或在簡端,或在句旁,或在餘幅。少者數十言,多
者每至數百言。其肯綮之處,經御筆圈出抹出者,尤為詳悉。無不循名責實,斥
偽求真。或即委而知源,或見微而識著。玉衡之平,不可欺以重輕;金鑒之明,
不可炫以妍醜。推求一事而旁燭萬端,端拱九天而坐照四海。凡堯儆舜咨,具寓
於羲畫禹書之中。天下臣民,循環跪誦,蓋皆得而仰喻焉。伏考典謨所載,都俞
吁咈,大抵面陳。秦、漢以後,章奏既興,載於史者不過有省有不省,有行有
不行耳。所謂鳳尾諾,不過一字,未有連篇累牘,一一手敕報之者。唐、宋以後,
多出代言。故諸臣文集,或以批答為內制之一體。如宋太祖於《截木》之章、宋
真宗於《鄰壤》之字,皆偶然涉筆,不過數言,亦未有句櫛字比,標註甲乙,無
幾微之不到者。至於集彼書囊,積為巨帙,多至三四百卷,而敷奏報聞,無煩訓
示者,不與焉。內外章牘,由內閣奏進者,亦不與焉。尤書契以來所未嘗聞見者
矣。臣等校錄之餘,知我皇上勵精無逸,登七帙而彌勤者,家法淵源有所自來也。
(以上專集)
△《世宗憲皇帝上諭八旗》·十三卷、《上諭旗務議覆》·十二卷、《諭行
旗務奏議》·十三卷
雍正九年,和碩莊親王允祿等奉敕編。凡三集,共為一書。自康熙六十一年
十一月十七日以後所奉諭旨,涉於八旗政務者,曰《上諭八旗》。其前錄諭旨而
附載八旗大臣所議於後者,曰《上諭旗務議覆》。其前錄八旗大臣所奏而恭錄諭
旨於後者,曰《諭行旗務奏議》。併兼用國書、漢書,刊刻頒行。伏考三代以上,
兵與民同體,文與武亦不分途。故凡其著名版籍者,十六以下上所長,六十以上
上所養。無事皆可合以訓練,有事即人人可以荷戈。而當時之將帥,亦即以卿大
夫為之,未嘗治民而不治兵,治兵而不治民也。三代以下,時異勢殊,雖堯、舜、
禹、湯亦不能復行古法。維我國家八旗之制,則古法猶存。雖臂指相維,統以軍
律。而其人如比閭族黨之相保,民事具焉。其官如郡國州縣之相隸,吏事具焉。
故六職百司之政,八旗無不備,而科條案牘亦遂至劇至繁。我世宗憲皇帝深維根
本之重,睿謨規畫,鉅細鹹周。故宣於綸綍者特多。猶慮纖毫之或遺也,謀及卿
士,而議覆積而成帙。詢於芻蕘,而奏議亦積而成帙。蓋輦轂之側,視聽至近。
籌度周詳,諮詢周密,猶若此。然則萬方廣遠,百度殷繁,睿慮精勤,一息而周
四海者,不益可仰窺哉。謹案:列聖御製及官撰諸書,並恪遵聖諭,冠於國朝著
作之首。惟《詔令奏議》一門,例以專集居前,總集居後。而所錄漢、唐詔令,
皆總集之屬,不應在專集之前。是以恭錄聖訓聖諭,弁冕此門。前代詔令列後焉。
△《唐大詔令集》·一百三十卷(編修朱筠家藏本)
宋宋敏求編。敏求字次道,趙州平棘人,參知政事綬之子,進士及第,官至
史館修撰、龍圖閣直學士,事跡具《宋史》本傳。敏求嘗預修《唐書》,又私撰
唐武宗以下實錄一百四十八卷,於唐代史事,最為諳悉。此集乃本其父綬手輯之
本,重加緒正,為三十類。熙寧三年自為之序,稱繕寫成編,會忤權解職。顧翰
墨無所事,第取唐詔令目其集而弆藏之云云。蓋其以封還李定詞頭,由知制誥罷
奉朝請時也。其書世無刊本。輾轉鈔傳,訛誤頗甚。中闕卷第十四至二十四、八
十七至九十八,凡二十三卷。參校諸本皆同。其脫佚蓋已久矣。唐有天下三百年,
號令文章,粲然明備。敏求父子復為裒輯編類,使一代高文典冊,眉列掌示,頗
足以資考據。其中不盡可解者。如裴度門下侍郎彰義軍節度使宣慰等使制。據
《舊唐書》,其文乃令狐楚所草。制出後,度請改制內“翦其類”為“革其志”,
改“更張琴瑟”為“近輟樞衡”,改“煩我台席”為“授以成算”,憲宗從之,
楚亦因此罷內職,是當時宣布者即度奏改之辭。今此集所載,尚仍楚原文,不從
改本,未詳何故。又寶曆元年冊尊號赦書。據《敬宗本紀》,時李紳貶官,李逢
吉等不欲紳量移,乃於赦書節文內但言左降官已經量移者量移近處,不言未量移
者宜與量移。翰林學士上疏論列,帝命追赦書添改之。今此集所載,只及赦罪一
條,而無左降官量移之文,疑亦有所佚脫。又《舊唐書》所載詔旨最多。今取以
相較,其大半已入此集,而亦有遺落未載者。如紀號則改元天祐詔。除授則尹思
貞御史大夫、李光弼兵馬副元帥諸制。追贈則張說贈太師,楊綰、顏真卿、李絳
贈司徒,郭曖贈太傅,鄭朗贈司空,田布贈僕射諸詔。優禮則杜佑、蕭俛致仕
諸詔。獎勸則勞解琬、獎李朝隱、褒美令狐彰、獎伊西北庭二鎮諸詔。謫降則王
毛仲、韓皋、呂渭、張又新、李續之、熊望貶官諸詔。誅竄則決殺長孫昕,流裴
景仙、裴茂諸敕。皆關朝廷舉措之大者,而此集並闕而不登。以敏求博洽,不應
疏於搜采。或即在散佚之中,亦未可定也。然唐朝實錄,今既無存。其詔誥命令
之得以考見者,實藉有是書,亦可稱典故之淵海矣。
△《兩漢詔令》·二十三卷(副都御史黃登賢家藏本)
《西漢詔令》十二卷,宋林虙編。《東漢詔令》十一卷,宋樓昉所續編也。
虙字德祖,吳郡人,嘗為開封府掾。昉字暘叔,鄞縣人,官宗正寺主簿。先是,
虙以《西漢文類》所載詔令闊略,乃采括紀傳,得《西漢詔令》四百一篇。以世
次先後,各為一卷。大觀三年,程俱為之序。南渡後,昉又依虙之體,編《東漢
詔令》以續之。有嘉定十五年《自序》。是編合為一書,題曰《兩漢詔令》,而
各附原《序》於後。其首又載洪咨夔所作《兩漢詔令總論》一篇。案咨夔有《兩
漢詔令攬鈔》,見於本傳。而此《總論》內云:夔假守龍陽,縱觀“三史”,裒
其詔制、書策、令敕之類,事著其略,每常以臆見系之。然則所云《攬抄》者,
必尚有咨夔議論之辭。而今書內無之。則此特後人取林虙、樓昉二書合編,而掇
咨夔之《論》冠其前耳。其與《攬鈔》,實非一書也。兩漢詔令,最為近古,虙
等采輯詳備,亦博雅可觀。雖陳振孫謂其平、獻兩朝,莽、操用事,如錫莽及廢
伏後之類,皆當削去。是於裁製亦間有未合。然其首尾完贍,殊便觀覽,固有足
資參考者焉。(以上總集)
──右“詔令奏議類”詔令之屬,十部、八百二十二卷,皆文淵閣著錄。
(案:詔令之美,無過漢、唐。《唐大詔令》為宋敏求搜輯而成,多足以裨史
事。《兩漢詔令》雖取之於“三史”,然匯而聚之,以資循覽,亦足以觀文章爾
雅、訓詞深厚之遺。兩宋以後,國政得失,多見於奏議,內外製亦多散見於諸集,
故所錄從略焉。)
△《政府奏議》·二卷(江蘇巡撫采進本)
宋范仲淹撰。仲淹字希文,其先邠州人,後徙家江南,遂為吳縣人。大中祥
符八年進士。歷官資政殿學士、戶部侍郎、知青州。卒贈兵部尚書,諡文正。事
跡具《宋史》本傳。仲淹自慶曆三年拜參知政事,五年罷為陝西四路宣撫使。在
政府者首尾三載,是編皆其時奏札,故以為名。分《治體》、《邊事》、《薦舉》、
《雜奏》四類,凡八十五篇。皇祐五年,韓琦為河東經略安撫使,始序而行之。
稱輯之者為寺丞君,謂仲淹子純仁也。《宋史·藝文志》載仲淹《奏議》十五卷,
與此本不同。考《琦序》,稱《奏議》十七卷、《政府論事》二卷,所謂十七卷
者,當即《宋志》所載。特《宋志》荒謬,誤“七”為“五”。所謂二卷者,當
即此本。特名曰《論事》,不名曰“奏議”。然陳振孫《書錄解題》有《範文正
公奏議》二卷,則其名《奏議》久矣。史稱方仲淹執政時,仁宗銳意治平,數問
以當世要務,嘗開天章閣,手詔諮詢。仲淹退而條上十事,仁宗悉採用之,獨府
兵法,眾以為不可而止。今集中答詔條陳治道一篇,蓋即其事。又請以輔臣兼制
諸曹,其疏亦在集中。蓋仲淹方以天下為己任,意在裁削倖濫,考核官吏,而
論者多不以為然。自所陳之十事既行,任子之恩薄,磨勘之法密,僥倖者益不
便,相與造作謠謗,仲淹因不安其位而去。其所施為,亦遂稍稍沮罷。觀於是集,
其條制規畫,猶略可考見。《史贊》所稱宏毅之器,足任斯責者,亦庶幾乎無愧
矣。
△《包孝肅奏議》·十卷(編修朱筠家藏本)
宋包拯撰。拯字希仁,廬州合肥人,天聖五年進士,歷官御史中丞、知開封
府,終禮部侍郎、樞密副使,贈禮部尚書,謚孝肅,事跡具《宋史》本傳。案
《宋志》載拯《奏議》十五卷。今此本為拯門人張田所編,自應詔至求退,分三
十門,止有十卷。《田序》亦稱十卷,與史志不合。然《宋志》顛倒悖謬,為自
來史家所未有,不可援以為據,殆誤衍“五”字歟。惟是田所編次,多不可曉。
《文獻通考》引《汪應辰序》曰:“公《奏議》分門編類,其事之首尾,時之先
後,不可考也。”如《請那移河北兵馬》凡三章,其二在八卷《議兵門》,其一
乃在九卷《議邊門》,其不相貫穿如此,所言與此本相符。《序》又云:“今考
其歲月,系於每章之下,而記其履歷於後。”若其歲月見於章中,與夫不可得而
考者,不容以不闕也。庶讀者尚可以尋其大概。是應辰於是編固每篇皆為箋注,
而此本無之。蓋應辰箋注久佚,今存者仍原本耳。《序》又云:“如劾罷張方平、
宋祁三司使,而《奏議》不載。豈包氏子孫所不欲以示人者耶?”案史稱拯攻去
張方平、宋祁,朝廷遂以拯代祁為三司使。歐陽修有《蹊田奪牛》之奏,拯家居
避命者久之。應辰所云,蓋指此事。然拯之剛正,豈逐人而覬其位者。修雖有此
奏,特宋人好為議論之習。拯之心跡,天下後世皆可諒之。遽諱而削其稿,反若
拯實有此短者。此張田編次之無識,非拯志也。張田字公載,澶州人,嘉祐中嘗
知廬州,甚著清譽,蓋能不愧其師者。此書第九卷中有《進張田邊說七篇狀》,
並附以《賜張田敕書》,與他篇例異,知確為田之所編。應辰以為其子孫諱之,
非其實矣。
△《盡言集》·十三卷(山東巡撫采進本)
宋劉安世撰。安世字器之,大名人。少師事司馬光。哲宗初,以光薦,除秘
書省正字。又以呂公著薦,除右正言,遷左諫議大夫。紹聖初,落職知南安軍,
又貶新州別駕,英州安置。徽宗立,移衡州。尋以濮州團練副使,鼎州居住。後
復直龍圖閣,卒。事跡具《宋史》本傳。安世有集二十卷,今未見傳本。此《集》
皆其奏札,不知何人所編。前有隆慶辛未石星、張應福《序》,皆雲得抄本於西
亭王孫家。西亭者,朱睦卷五十五  史部十一_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原文_國學 其它也。《星序》稱是《集》凡三卷,而此本實十三卷,
與《序》不合。然證以《永樂大典》所載,一一相符。殆校讎偶疏“三”字上脫
“十”字也。史稱安世忠孝正直似司馬光,而剛勁則過之。故彈擊權貴,盡言不
諱,當時有“殿上虎”之稱。《集》中所論諸事,史不具載,頗足以考見時政。
其中稍有遺議者。如吳處厚之劾蔡確,本出羅織,而安世申處厚之說,章凡一十
二上,務欲置確於死地,殊不免意見之偏。然由其嫉惡太嚴,至於已甚,故徒知
確為僉邪,而不察處厚非善類。見無禮於君者,遂如鷹鸇之逐,實非故相排擠之
比。觀歐陽棐為蘇軾所善,程子為蘇軾所讎,而安世論棐差遣不當,章凡九上,
並程子詆為五鬼,絕無所區別於其間。是亦其孤立無黨之一證,不足以為疵瑕也。
惟是氣質用事,詞或過激。故王偁《東都事略》論之曰:為君子不能深思遠慮,
優遊浸漬以消小人之勢。而痛心疾首,務以口舌爭之。事激勢變,遂成朋黨。是
為平允之論。至朱子作《名臣言行錄》,於王安石、呂惠卿皆有所採錄,獨以安
世嘗劾程子之故,遂不載其一字,則似乎有意抑之矣。要其於朝廷得失,知無不
言,言無不盡,嚴氣正性,凜凜如生。其精神自足以千古,固非人力所能磨滅也。
△《讜論集》·五卷(永樂大典本)
宋陳次升撰。次升字當時,興化仙遊人。熙寧六年第進士。知安邱縣。以薦
為監察御史,提點淮南河東刑獄。入為殿中侍御史,進左司諫。貶南安軍監酒稅。
徽宗立,召還,為右諫議大夫。復除名,編管循州。政和中復舊職,卒。事跡具
《宋史》本傳。次升為太學諸生時,即斥王安石字說為“秦學”,坐是屏棄。通
籍後三居言責,建議鯁切,為時所憚。其最大者在止呂惠卿之使嶺南,劉安世謂
其大有功於元祐諸臣。至其彈劾章惇、蔡京、蔡卞、曾布諸疏,尤為明白痛切,
聳動耳目。雖其根株不能盡拔,卒為所中,以致垂老投荒。而剛直之氣,凜然猶
可想見。本傳載所陳前後凡十餘事,皆有關於賢奸消長,政治得失之故,為他人
所不敢發。而謂其他所言曾肇、王覿、黃庭堅、賈易、李昭玘、呂希哲、范純禮、
蘇軾等,公議或不謂然。今即集中所存諸疏觀之,其論王覿也,以曾布所善。其
論曾肇也,以布之至親。其論呂希哲也,亦以韓忠彥之親。其論范純禮也,以對
遼使誤犯御名。事各有因,與曲加指摘者不同。且是是非非,雖當代清流亦不肯
稍存假借。此正其破除成見,毫無黨同伐異之私。作史者乃以門戶之局為次升之
病,謬之甚矣。是《集》為次升兄子南安丞安國所編。取哲宗顧問之語以名之。
所錄奏疏凡二百七篇,久佚不傳。惟《永樂大典》中頗散見其篇題。采掇編次,
共得八十六篇。又於《歷代名臣奏議》中增補三十篇,較諸原本所存,僅什之五
六。然昌言偉論,為史冊所未載者,尚可考見其梗概。謹考證時事,次第先後,
釐為五卷。而以《行實》一篇附於卷末,庶讀史者得以參證焉。
△《左史諫草》·一卷(兩淮馬裕家藏本)
宋呂午撰。午字伯可,歙縣人,嘉定四年進士,官至起居郎、右文殿修撰、
知漳州,事跡具《宋史》本傳。是編凡奏議六首,後附其子沆奏議一首。後又附
載家傳詩文之類。最後載呂氏節女事。皆因家傳附編者也。午兩為諫官,以風節
自勵,知無不言。理宗嘗稱其議論甚明切,又謂其論邊事甚好。此六疏皆理宗嘉
熙二年所上。雖篇數無多,而宋末時事頗可考見。其論宋宰相台諫之弊,尤極詳
懇。其子沆一疏,並方回所為午及沆傳,亦多與《宋史》本傳可以相證。回稱午
文集名《竹坡類稿》,是午本有全集而今佚之。茲六疏蓋存於散軼之餘者,其他
遺文則頗散見於《新安文獻志》諸書中雲。
△《商文毅疏稿略》·一卷(浙江范懋柱家天一閣藏本)
明商輅撰。輅字宏載,淳安人,正統乙丑進士第一,官至吏部尚書、謹身殿
大學士,卒諡文毅,事跡具《明史》本傳。是集為其子侍講良年所編。後有其孫
汝賾《跋》,稱輅《素庵文集》凡數十卷,兩遭回祿,悉為煨燼,幸此卷獨存,
因鋟諸梓云云。此本為天一閣所抄,則刊版又佚矣,其偶傳者幸也。所載奏疏凡
三十三篇。《明史》所載景泰時請清理塞上軍田,招集開封、鳳陽諸處流民,成
化時首陳八事及辯林誠之誣,請皇太子視紀妃疾,弭災八事,劾西廠太監汪直諸
疏,今皆在集中。惟劾汪直一疏,史載列直十一罪,而不言其目。此集所載乃止
十條,或為傳寫佚脫一條,抑或史文誤衍“一”字歟。又《邊務》一疏,凡言二
事。其一論養軍莫善於屯田。若不屯田,雖傾府庫之財,竭軍民之力,不能使邊
城充實。宜禁勢豪侵占,令邊軍分二班耕種。非專言清理官田。史但稱核還之軍,
未盡其實。其一論守邊為上,守關次之。若徒守京城,最為下策。不宜全調保定
等處精銳官軍備御京城,而以紫荊、倒馬諸要隘委之輪撥京兵,致望風先潰。其
言尤深中明代之弊。史削而不載,亦刪除過當。是集所載,乃其全文,尤足以補
史闕也。
△《王端毅公奏議》·十五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明王恕撰。恕有《玩易意見》,已著錄。恕《吏部奏議》九卷,弘治四年文
選郎孫交編次,李東陽序之。後兵部尚書王憲取其自大理寺左寺副至南京兵部尚
書時奏議六卷,刻於蘇州。御史程啟元又刻於三原。此本則正德辛巳三原知縣王
成章合二本而刻之者。第一卷為大理寺及巡撫荊襄、河南時所上,二卷為南京刑
部戶部及總理河道時所上,三卷為雲南巡撫時所上,四卷為前參贊機務時所上,
五卷為巡撫南直時所上,六卷為後參贊機務時所上,七卷至十五卷皆吏部所上。
劉昌《懸笥瑣探》稱恕歷仕四十五年,凡上三千餘疏。則此猶汰而存之者矣。
《明史》恕本傳稱其揚歷中外五十餘年,剛正清嚴,始終一致。《集》中所載,
如參奏鎮守太監及論中使擾人等疏,皆剴切直陳,無所回護。又如處置地方及撥
船事宜諸狀,皆籌畫詳盡,具有經略。其他亦多有關一時朝政,可資史傳之參證。
沈德符《顧曲雜言》稱邱濬作《五倫全備雜劇》,王恕謂其程學大儒,不宜留心
詞曲。濬大恨之,遂謂恕所刻疏稿,凡成化間留中之疏,俱書不報,故彰先帝拒
諫之失。侍醫劉文泰因以此事疏攻恕,恕因去位,所以報恕之輕詆也。《明史·
恕傳》則謂二人因爭坐位,故構是獄。案:濬本很忮,恕一日不去則濬一日不得
快其私。其忌恕未必以此數語,亦未必以此一事。然恕亦殊乖避人焚草之意,故
史謂其昧於“遠名”之戒。今刊本已無此二字,或後來削之歟。
△《馬端肅奏議》·十二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明馬文升撰。文升有《三記》,已著錄。案文升砥礪廉隅,練達政體,朝端
大議,往往待之而決。與王恕、劉大夏俱負一時重望。此《集》奏議五十五篇,
乃嘉靖丁未其孫天祐所編次,而以《恩命錄》及行略、墓誌等文附之。凡史傳所
載直言讜論,全文皆具在《集》中。其《請正北嶽祀典於渾源州》一疏,則本傳
不載而見於《禮志》。其為左都御史時所言《振肅風紀》十五章,本傳不詳其目,
今亦獨見此書。大抵有關國計,不似明季台諫惟事囂爭。惟文升於成化中巡撫遼
東、總督漕運,當時必多所建白。而《集》中概不之及,則不詳其何故矣。
△《關中奏議》·十卷(直隸總督采進本)
明楊一清撰。一清字應寧,安寧人,成化壬辰進士,官至華蓋殿大學士,謚
文襄,事跡具《明史》本傳。此編以其生平章疏分為五類。卷一、卷二曰《馬政
類》,卷三曰《茶馬類》,弘治十五年以副都御史督理陝西馬政時所上。卷四、
卷五、卷六曰《巡撫類》,則寇入花馬池,命巡撫陝西時所上。卷七、卷八、卷
九曰《總制類》,則正德初寇犯固原隆德,一清以延綏、甘肅、寧夏有警不相援,
患無所統攝,請遣大臣領之,即命一清總制時所上。第十卷曰《後總制類》,則
其忤劉瑾致仕後,以安化王寘鐇反覆起時所上也。以所陳多陝甘邊事,故以
“關中”為名。嘉靖初始刊行於南京。其間所載,不盡皆一清奏稿。凡當時部臣
覆疏及前後所奉諭旨,悉編入之。故於時事本末頗為詳盡。史稱一清官陝西提學
副使時,即詳究邊情利弊。嘗當羽書旁午,一夕草十疏,悉中機宜。其才一時無
兩,或比之姚崇雲。
△《楊文忠公三錄》·七卷(浙江孫仰曾家藏本)
明楊廷和撰。廷和字介夫,新都人,成化戊戌進士,官至華蓋殿大學士,謚
文忠,事跡具《明史》本傳。是編名為“三錄”,實則《題奏前錄》一卷,《題
奏後錄》一卷,《視草餘錄》一卷,《辭謝錄》四卷,凡四種。《題奏前錄》正
德時所上,《題奏後錄》嘉靖時所上,喬宇為之序。《視草餘錄》蕭大亨為之序。
又有《自序》,謂官內閣時,凡朝廷奏對之詞,政事可否之議,隨事錄之。《序》
題嘉靖六年,而所記止於嘉靖二年,則廷和以嘉靖三年正月去位也。其中有足與
史參考者。如《武宗本紀》十三年正月丙午至自宣府,命群臣具彩帳羊酒郊迎,
御帳受賀。是其事竟行也。廷和本傳則言帝命迴鑾日群臣各制旗帳迎,廷和執不
從,乃已。是又未行。此書載上傳諭五府及團營三大營各為旗帳奉迎,廷和不從。
錢寧及廖鵬、張龍屢傳旨要脅,廷和終不從。駕回,竟不用旗帳,上意亦無所忤。
據此,則《本紀》書其始,未詳其卒。知本傳所言為是。又此書載正德十四年正
月七日散本官送兵部侍郎馮清奏捷本至內閣,欲擬旨獎勵威武大將軍,廷和執不
可。張龍、錢寧相繼催取,廷和卒擬旨獎勵馮清,而不及威武大將軍一字。又載
慈壽遣散本官傳諭欲改“懿旨”為“聖旨”,廷和力爭至再方寢。又載壽安後崩,
世宗堅欲持喪三年,且擬頒遺誥,廷和力爭,乃僅服二十七日於宮中,遂止遺誥
之命。凡此數事,《本紀》及廷和本傳俱不載。又若擒戮江彬及議興獻廟,曲折
始末,亦較史為詳。《辭謝錄》皆辭職謝恩諸疏,林俊為之序。其卷帙多於《三
錄》,而不在《三錄》之數。以一人之事,非國政也。其奏疏有過於朴率之病。
然告君以達意為主,不以修詞為工。如正德中《請慎重郊廟疏》、《請還宮疏》,
嘉靖中《請停齋醮疏》,皆指陳時弊,在當日可謂讜言。其他亦多切直中理,言
雖質直而義資啟沃、固與春華自炫者異矣。
△《胡端敏奏議》·十卷(江蘇巡撫采進本)
明胡世寧撰。世寧字永清,號靜菴,仁和人,弘治癸丑進士,官至兵部尚書,
事跡具《明史》本傳。世寧為推官時,屢折岐藩之勢。為主事時,上書極論時政
闕失。與李承勛、魏校、余祐善稱“南都四君子”。為江西副使時,上疏劾寧王
宸濠,為所構中,危禍幾於不免。宸濠敗後復起,又屢糾中官趙欽、剛聰等。風
節震一世。惟議大禮與張璁、桂萼合,而他事又無一不與璁、萼忤。蓋意見偶同,
非有所依附也。是集所錄奏議,皆與史傳相發明。史稱世寧吶不出口,及具疏,
援據古今,洞中窾會。今觀是集良然。中多辭職乞罷之疏。考正德末,宸濠、劉
瑾內外交訌。嘉靖初,璁、萼專權相軋。世寧牴牾其間,動多掣肘,遂時時有引
退之心。蓋孤立危疑,不能自安其位,不得已而出於斯。或以恬退稱之,非其志
矣。薛應旂《方山文錄》有《世寧小傳》曰:“公嘗言學貴經濟,不在詩文。”
故其奏議二十卷及所著書數十種,皆有裨於世務,非空言也。今此本乃止十卷,
汪汝瑮家藏本亦同。豈應旂所見乃其全稿,後授梓時僅汰存其半歟。
△《何文簡疏議》·十卷(兩淮馬裕家藏本)
明何孟春撰。孟春字子元,郴州人,弘治癸丑進士,授兵部主事。累官右副
都御史,巡撫雲南。人為吏部左侍郎,以爭大禮,左遷南京工部左侍郎。尋削籍。
隆慶初贈禮部尚書,諡文簡。事跡具《明史》本傳。孟春沒後,遺稿散佚。萬曆
初,巡撫湖廣僉都御史汝陽趙賢始搜輯其詩文,刻之永州。又別錄其奏議為一集,
刊於衡州,即此本也。前二卷為官兵部時作,第三卷為官河南參政入為太僕寺卿
時作,第四卷至八卷為巡撫雲南時作,末二卷為官侍郎時作。孟春少游李東陽之
門,學問該博。而詩文頗拙,卒不能自成一家。惟生平以氣節自許,歷官所至,
於時事得失,敷奏剴切,章疏乃卓然可傳。本傳所載,如救言官龐泮等;請停萬
歲山工役;清寧宮災,陳八事;出理陝西馬政,上釐弊五事;諫武宗幸宣府;嘉
靖初以旱潦相仍,條奏八事;皆侃侃鑿鑿,有關大計。然此集所載,讜論尚多,
史特舉其最著者爾。
△《垂光集》·二卷(安徽巡撫采進本)
明周璽撰。璽字天章,號荊山,合肥人,弘治丙辰進士。官至禮科都給事中,
為劉瑾所構,斃於廷杖。瑾敗後,禮科給事中孫禎疏訟其枉。詔復官,蔭其一孫。
事跡具《明史》本傳。是集上卷載疏十三篇,上於弘治朝者七,上於正德朝者六。
言皆痛切,而劾瑾二疏,則尤直氣坌涌,聲溢簡外。《明史》本傳但稱其劾法王
真人,劾太監齊元,侍郎李溫,太監苗逵,尚書崔志端、熊翀、賈斌,都御史金
澤、徐源。又應詔陳八事,劾大僚賈斌等十一人、太監李興等三人、勛戚張懋等
七人、邊將朱廷等三人。又稱其論太監韋興不當命守鄖陽,及忤瑾黨楊玉,不及
劾瑾之事。此集可補史之闕。疏後附載家書一通,其許國忘家之意,已早決於未
劾逆璫之前。與《盡忠錄》陳東八月二十五日家書,詞氣相似。亦可謂食其祿,
不避其難者矣。下卷附錄敕命、祭文、墓表、碑記及題詠詩歌。其中嘉靖二年諭
祭文曰:“權奸構禍,削籍歸田。抑鬱未伸,遽焉淪沒。”似謂璽卒於歸田之後
者。與史載璽杖斃事狀,絕不相符。豈當時諱其杖死,案牘所載,僅以削籍為詞
耶。亦足見明政不綱,恣為欺罔矣。
△《孫毅菴奏議》·二卷(浙江范懋柱家天一閣藏本)
明孫懋撰。懋字德夫,號毅菴,慈谿人,正德辛未進士,官至應天府尹,事
跡具《明史》本傳。懋官給事中時,武宗方狎昵小人,嬖倖用事,言官多所謫
降。懋獨抗直不回。如劾奏太監於喜、史宣、張澤諸疏,俱能直陳無隱,頗著豐
采。又所奏湖廣之管解綿花絨,及嚴考察各條,皆足補《明史》《食貨》、《選
舉》各志所未備。又懋是時扈從行在,其請急定平宸濠功賞,又請還京。屢陳邊
警,直指天變。至千餘言。亦具見忠讜。其劾江彬也,史言人皆為懋危。而彬方
日侍帝娛樂,亦不之見。懋以倖免。亦可謂彈劾權貴,奮不顧身者矣。集中諸疏,
史但摘其大端,不能備載。今備錄存之,以與本傳相參考,猶可想見其遺直也。
惟疏中所劾諸人,刻本多劖除其姓名。蓋其子孫避怨之計。今無從一一考補,
亦姑從其舊焉。
△《玉坡奏議》·五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明張原撰。原字士元,三原人,正德甲戌進士,授吏科給事中。以疏論時事,
謫貴州新添驛丞。嘉靖元年,召復故官。坎坷八年,其志不挫,益以慷慨直諫自
許。如《正殷通等升職世襲疏》、《趙雲升命疏》、《選近習疏》、《請逐太監
蕭敬二疏》、《論錦衣衛朱宸等罪狀疏》、《寢楊倫職命疏》、《停國戚張鶴齡
等恩典疏》、《停司禮監乞請疏》、《論國戚張延齡等罪狀疏》、《論內宦提督
織造疏》、《論張璁桂萼疏》,皆力折權幸,不避禍患,言人所不能言。今具載
集中。當其賜環之初,趙漢與之同科,贈之以詩,有“碧桃雨露空千樹,老竹冰
霜見一竿”句,又有“回來龍劍星文在,遲暮提攜得共看”句。今載漢《漸齋詩
稿》中。觀於是集,原可謂不愧斯言矣。
△《南宮奏稿》·五卷(編修勵守謙家藏本)
明夏言撰。言字公謹,貴溪人,正德丁丑進士,授兵科給事中。歷官禮部尚
書、武英殿大學士。後以主復河套,為嚴嵩所構,坐與曾銑交關,棄市。隆慶初,
追復原官,諡文愍。事跡具《明史》本傳。言初以才器受知世宗,而柄用之後,
志驕氣溢,傲愎自專,卒以致敗,其事業殊無可稱。特學問淹博,於故事夙所留
意。又值世宗銳意改制之時,故於一朝典禮,多所酌定。如南北郊分祀、更定文
廟祀典及大禘禮儀、立先蠶壇之類,悉言所贊成。迨帝擢掌禮部,益力舉其職。
前後奏牘,亦多有可采。此本為御史王廷贍所刊行,即其官尚書時所上。自郊廟
大典以至封爵貢舉,大端略具。其間牽合古義,附會時局者,往往不免。然明代
典章,至嘉靖而一大變。史志但撮舉綱要,不能具其建議之所以然。觀於是集,
端委一一具在。錄而存之,亦議禮者得失之林,非謂其持論之皆當也。
△《訥谿奏疏》·一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明周怡撰。怡字順之,號都峰,改號訥谿,太平人。嘉靖戊戌進士。授順德
府推官,擢吏科給事中。以疏劾嚴嵩廷杖,下錦衣獄。三年,世宗感乩仙之言,
得與楊爵、劉魁同出獄。未幾,以熊浹劾乩仙誣妄激世宗怒,復逮入獄。又二年,
始得釋。隆慶初,召為太常寺少卿,又上疏忤中官,外調山東按察使僉事。稍遷
司業,仍為太常寺少卿以卒。蓋其平生觸犯權倖,至再至三,困踣顛連,僅存
一息,而其志百折不改,勁直忠亮,卓然為一代完人。是集為其弟恪所編,許谷
為之序。凡吏科奏疏十一篇,太常奏疏二篇。雖卷帙無多,而生氣凜然,猶足以
見其梗概也。卷末《乞休》一疏,注曰“李石麓相公不允上”。李石麓者,大學
士李春芳號也。蓋怡放廢以後,不欲再出,而春芳以穆宗新政,欲獎用直臣,故
格之不使上達。然怡訖不得大用,殆亦郭公之善善歟。
△《譚襄敏奏議》·十卷(兩江總督采進本)
明譚綸撰。綸字子理,宜黃人,嘉靖甲辰進士,官至兵部尚書,襄敏其謚也,
事跡具《明史》本傳。此編乃其歷官疏草,分為三集。曰《閩稿》,嘉靖四十二
年再起為右僉都御史,巡撫福建時所上也。曰《蜀稿》,嘉靖四十四年起為陝西
巡撫,會大足民作亂,陷七城,調任四川以後所上也。曰《薊遼稿》,隆慶元年
至四年,由兵部右侍郎進左侍郎,兼右僉都御史,總督薊遼保定軍務時所上也。
史稱綸沉毅知兵,為台州知府時,即與戚繼光立束伍法,練兵破倭寇,禽斬殆盡。
官浙江海道副使時,又連破之。再起為浙江右參政時,破饒平賊林朝曦。調福建
參政時,郡縣多為倭所陷,力戰恢復,閩地以平。官四川巡撫時,滅雲南叛酋鳳
繼祖於會理。總督兩廣時,岑岡賊江月照等望風而降。朝廷倚以辦賊,遇警輒調,
居官無淹歲。後在薊遼,與戚繼光協力修邊備,三衛諸部迄不敢南牧。終始兵事
垂三十年,積首功二萬一千五百。計其功名,不在王守仁下。而儒者顧艷稱守仁,
則以守仁聚徒講學,羽翼者眾也。今特錄是集,以見其謀畫之大略,庶不沒其實
焉。
△《潘司空奏疏》·六卷(浙江巡撫采巡本)
明潘季馴撰。季馴字時良,烏程人,嘉靖庚戌進士,官至總督河道、工部尚
書,兼右都御史,事跡具《明史》本傳。此集凡《巡按廣東奏疏》一卷、《督撫
江西奏議》四卷、《兵部奏疏》一卷。季馴巡按廣東在嘉靖三十八年。奏疏後有
其子大復附記,稱原稿幾三寸許,散佚不存,僅從掖垣覓之,故所錄止此。其督
撫江西在萬曆四年。奏疏之前有李遷、萬恭二《序》。其為南京尚書則在萬曆九
年。舊本列在兵部之前,編次誤也。季馴雖以治河顯,而所至皆有治績。集中如
《查議弓兵工食》及《損益南京兵政》諸疏,皆足補《明會典》所未備。又《查
解兵衛存留糧餉濟邊》諸奏,亦深切當時弊政,足與史志相參考雲。
△《兩河經略》·四卷(浙江范懋柱家天一閣藏本)
明潘季馴撰。萬曆初,河決高家堰,淮、揚、高、寶皆為巨浸。季馴建議築
堤防,疏淤塞。論水勢之強弱,復黃河之故道。條上六事,詔如議行。書中所載,
皆其時相度南北兩河奏疏。首冠以圖,末附書一通,不著所上者為何人。書中有
“奉大司空之教,親往閱視”之語。考是時工部尚書李幼滋,始終主張其事,殆
即其人歟。季馴先後總河務二十七年,晚輯《河防一覽》。其大旨在以堤束水,
以水刷沙,卒以此奏功。此集所載諸疏,並規度形勢,利弊分明,足以見一時施
工之次第。與所作《河防一覽》,均為有裨實用之言。不但補史志之疏略,備輿
圖之考證已也。
△《兩垣奏議》·一卷(山東巡撫采進本)
明逯中立撰。中立有《周易札記》,已著錄。是書凡奏議六篇,皆中立為給
事中時所上。以歷官吏、兵二科,故稱兩垣。其中《lun6*公用舍》、《論修史用人》
及《論會推閣臣》三疏,本末略具《明史》本傳。蓋中立以是三疏,一忤旨停俸,
一見忌輔臣,一被貶外授,故史特摘錄於本傳。其《請罷織造》、《論東倭》及
《請停例金》三疏,雖事不施行,然亦皆錚錚不阿,無愧封駁之職,不得以卷帙
之少廢之矣。舊本附刻中立所作《周易札記》後。今既分隸四庫,則列於《經部》
為不倫,故析出別著錄焉。
△《周忠愍奏疏》·二卷(福建巡撫采進本)
明周起元撰。起元字仲先,號綿貞,海澄人,萬曆辛丑進士,官至右僉都御
史,巡撫江南。以忤璫魏忠賢被害。崇禎初,追贈兵部侍郎,謚忠愍。改謚忠惠。
事跡具《明史》本傳。是集凡《西台奏疏》十一首,為一卷,乃擢湖廣道御史巡
漕時所上。曰《撫吳奏疏》十九首,為一卷,乃巡撫江南時所上。原本第一卷所
載皆起元之傳。第四卷為《蘭言錄》,皆系題贈詩文。第五卷為《崇祀錄》,皆
呈詞碑記,後又錄諸人贈祭詩文及起元遺詩七首。蓋出其後裔搜輯開雕,故隨得
隨增,無複次第。又明末積習,好以嘩訐取名,其奏議大抵客氣浮詞,無裨實用。
起元諸疏,尚多有關國計民生,非虛矜氣節者比。其人其言,足垂不朽。今錄其
奏疏二卷,以遺詩七首附後。至起元名光史冊,初不藉傳志以傳。茲並從刪汰,
以省繁複焉。
△《張襄壯奏疏》·六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張勇撰。勇字飛熊,上元人,積功官至靖逆將軍,提督甘肅軍務,封靖
逆侯,加少傅兼太子太師。是集為其子云翼所編。始於順治六年《謝實授甘肅總
兵官疏》,終於康熙二十三年《甘州遺疏》,凡百二十篇。勇初任甘肅總兵官時,
即內值肅州回民作亂,外值昂漢夷人窺邊,日事攻討。中間奉調南征,旋迴甘肅,
復值王輔臣之亂。往來征剿,日無寧晷。其沒也,猶以防禦麥力幹之故,力疾出
師,卒於軍營。計始終兵間四十餘年。王進寶、趙良棟等,皆由其偏裨起為名將。
自康熙十三年以後,箭創病足,以肩輿督師者十年。屢乞解職,皆荷優詔,慰留
臥理。蓋兩朝受知之深,諸將無逾於勇者。今觀集中諸疏,大抵皆兵間所作,並
剴切詳明,言無不盡。讀之可見開國之初,底定秦隴之方略。並可見列聖知人善
任,風雲際會,極千載一時之盛焉。
△《靳文襄奏疏》·八卷(直隸總督采進本)
國朝靳輔撰。輔字紫垣,鑲紅旗漢軍,初授翰林院修撰,官至總督河道、兵
部尚書,文襄其謚也。是編皆前後治河奏疏,其子治豫彙刊之。輔自安徽巡撫擢
授河道總督時,值河患方棘,洪流逆溢,高堰橫潰,合淮水而東注,故道反湮。
輔疏言:“河水挾沙而行,易於壅閼。惟賴清水助刷,始能無滯。當審其全局,
徹首尾而合治之。不可漫為施工,堵使東筑西決,終歸無益。”因條具八事八告,
聖祖仁皇帝悉俞其請。於是疏濬運河及清口,以至海口河道。又開白洋清河以東
引水河,而黃流始暢。開清口瀾汛淺諸引河,而淮水始出敵黃。築河崖遙堤縷堤,
修高堰,堵翟壩,置減水六壩,而宣洩鹹有所恃。至開中河、早河諸役,尤其設
施之大者。其持論以“築堤崖,疏下流,塞決口,有先後而無緩急”數語為綱領。
故在事十年,具著成績。諸疏並在集中,無不指陳原委,言之鑿鑿。至今論治河
者猶稱輔焉。末附輔官巡撫時奏疏三篇,其極論騷擾驛站,亦具見風力雲。
△《華野疏稿》·五卷(山東巡撫采進本)
國朝郭琇撰。琇,即墨人,華野其字也,康熙庚戌進士,官至湖廣總督。此
編乃其歷官奏疏。起康熙二十七年,迄四十一年,凡四十四篇。疏末多載原奉諭
旨,蓋琇所恭錄,而其後人並敬刊也。琇初由吳江知縣行取入台,即劾罷大學士
明珠、余國柱等。聖祖仁皇帝嘉其敢言,洊擢左僉都御史,進左都御史。復劾
奏王鴻緒、高士奇、徐乾學等黨yuan6*交通,亦皆譴退。後緣事鐫秩,復起為湖廣總
督。在官四年,別以紅苗搶掠一事褫職歸。蓋當其彈抨得實,則拔擢以旌其忠;
當其貽誤封疆,則罷斥以明其罪。仰見聖祖仁皇帝行政用人,大公獨斷。賞罰悉
視其自取,而無一毫畸輕畸重於其間。前者纂輯《五朝國史列傳》,特命於《明
珠傳》中載琇劾疏全文,毋庸刪削。嗣復命於《王鴻緒》、《高士奇》、《徐乾
學》諸傳中補載琇之劾疏,無庸隱諱。並復頒示綸音,闡明其進退之由。俾共知
琇之擢用,無人能排擠報復。琇之罷官,亦非由有人傾軋。百爾臣工,仰承誥誡,
已無不曉然共喻。臣等謹錄琇此編,並恭錄前奉諭旨冠諸卷端。庶彝訓昭然,永
垂成憲,益共知所警勵焉。(以上專集)
(案:以上所錄皆以奏議自為一集者。其或編入文集之中,則仍著錄於《集
部》。)
△《諸臣奏議》·一百五十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宋趙汝愚編。前有淳熙十三年札子,稱嘗備數三館,獲觀秘府四庫所藏及累
朝史氏所載忠臣良士便宜章奏。收拾編綴,殆千餘卷。文字紛亂,疲於檢閱。自
假守閩郡,輒因政事之暇,因事為目,以類分次。而去其復重與不合者,猶餘數
百卷。釐為百餘門。始自建隆,迄於靖康,推尋幾月,粗見本末。若非芟繁舉要,
恐勞乙夜之觀。欲更於其間擇其至精至要,尤切於治道者,每繕寫十卷,一次投
進。又有淳祐庚戌《史季溫序》,稱其開端於閩郡,奏書於錦城。是其經歷歲時,
屢經簡汰,乃成是編。故其去取頗不苟。自稱上可以知時事之得失、言路之通塞,
下可以備有司之故實。其大旨以備史氏之闕遺,非誇飾也。凡分《君道》、《帝
系》、《天道》、《百官》、《儒學》、《禮樂》、《賞刑》、《財賦》、《兵
制》、《方域》、《邊防》、《總議》十二門。子目一百一十四。每篇之末,各
附註其人所居之官,與奏進之年月,亦極詳核。其奏札《自序》及《史季溫序》,
皆稱《名臣奏議》。而此本題曰《諸臣奏議》。豈以中有丁謂、秦檜諸人而改其
名歟?案《朱子語錄》云:趙子直要分門編奏議。先生曰:只是逐人編好。因論
舊編精義,逐人編自始終有意。今一齊節去,更拆散了,不見其全意矣云云。今
此集仍以門分,不以人分,不用朱子之說。蓋以人而分,可以綜括生平,盡其人
之是非得失,為論世者計也。以事而分,可以參考古今,盡其事之沿革利弊,為
經世者計也。平心而論,汝愚所見者大矣。
△《歷代名臣奏議》·三百五十卷(兩淮鹽政采進本)
明永樂十四年黃淮、楊士奇等奉敕編。自商、周以迄宋、元,分六十四門。
名目未免太繁,區分往往失當。又如文王、周公、太公、孔子、管仲、晏嬰、鮑
叔、慶鄭、宮之奇、師曠、麥丘邑人諸言,皆一時答問之語,悉目之為奏議,則
《尚書》颺言,何一不可采入,亦殊踳駁失倫。然自漢以後,收羅大備。凡歷
代典制沿革之由、政治得失之故,實可與《通鑑》、“三通”互相考證。當時書
成,刊印僅數百本,頒諸學宮,而藏版禁中,世頗希有。崇禎間,太倉張溥始刻
一節錄之本。其《序》自言生長三十年,未嘗一見其書。最後乃得太原藏本,為
刪節重刊,卷目均依其舊。所不同者此本有《慎刑》一門,張本無之。張本有
《漕運》一門,此本無之。不知為溥所改移,為傳本互異。然溥所去取,頗乏鑒
裁,至唐、宋以後之文盡遭割裂,幾於續鳧斷鶴,全失其真。此本為永樂時頒行
原書,猶稱完善。雖義例蕪雜,而採摭賅備,固亦古今奏議之淵海也。
△《名臣經濟錄》·五十三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明黃訓編。訓,歙縣人,嘉靖己丑進士,官至副都御史。是書輯洪武至嘉靖
九朝名臣經世之言。中闕建文一朝,以革除諱之也。分十門,凡《開國》一卷,
《保治》十卷,《內閣》四卷,《吏部》四卷,《戶部》五卷,《禮部》七卷,
《兵部》十三卷,《刑部》三卷,《工部》五卷,《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共一
卷。每門各有子目。《開國》、《保治》二門,以時代為序。《吏》、《禮》、
《兵》、《工》四部各以所屬四司分四類。《戶部》分《圖志》、《田土》、
《賦役》,《給賜》、《黃冊》、《屯田》、《婚姻》、《糧運》、《祿俸》、
《鹽法》、《茶法》、《課程》、《賑恤》十三類。《刑部》分《律例》、《論
奏》、《題奏》、《雜論》四類。以二部諸司,皆以省分,無專掌一事者故也。
《內閣》無子目,百司之總,無不該也。《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亦無子目,篇
帙寡也。明永樂間,敕黃淮等編《歷代名臣奏議》,至元而止。雖門目浩繁,不
無冗雜,而二千年訏謨碩畫,歷歷可徵。是編所載,如《陶安傳》、《劉基行狀》、
《蹇義墓誌》、《李東陽年譜》諸篇,兼紀言行;《漢府》、《趙府》、《石亨》、
《曹吉祥之變》諸篇,並錄時事;以及謝鐸《焉用彼相說》、何依《休庵詩序》
之類,采及雜文;邱濬《大學衍義補》之類,至節取所著之書,不純為奏議之體。
故但以《經濟錄》為名。其實奏議居十之九,與淮等所編時代相接,頗足以資考
鏡。今附之《奏議類》中。其間如《胡廣碑錄》之類,間有濫收,或亦朱子《名
臣言行錄》取呂惠卿,趙汝愚《名臣奏議》不遺章惇、秦檜之意歟。分別觀之可
矣。
△《欽定明臣奏議》·四十卷
乾隆四十六年奉敕編。以皇子司選錄,而尚書房入直諸臣預繕寫。每成一卷,
即恭呈御覽,斷以睿裁。蓋敷陳之得失,足昭法戒。而時代既近,殷鑑尤明。將
推溯勝國之所以亡,與昭代之所以興者,以垂訓於無窮,故重其事也。考有明一
代,惟太祖以大略雄才,混一海內。一再傳後,風氣漸移。朝論所趨,大致乃與
南宋等。故二百餘年之中,士大夫所敷陳者,君子置國政而論君心,一札動至千
萬言,有如策論之體。小人舍公事而爭私黨,一事或至數十疏,全為訐訟之詞。
迨其末流,彌增詭薄。非惟小人牟利,即君子亦不過爭名。台諫閧於朝,道學嘩
於野。人知其兵防吏治之日壞,不知其所以壞者由閣臣奄豎為之奧援。人知閣臣
奄豎之日訌,不知其所以訌者由門戶朋黨為之煽構。蓋宋人之弊,猶不過議論多
而成功少。明人之弊,則直以議論亡國而已矣。然一代之臣,多賢奸並進,無人
人皆忠之理,亦無人人皆佞之理。即一人之身,多得失互陳,無言言皆是之事,
亦無言言皆非之事。是以眾芳蕪穢之時,必有名臣碩輔,挺出於其間;群言淆亂
之日,必有讜論嘉謨,搘拄於其際。所謂披沙簡金,在乎謹為持擇也。是編稟
承訓示,辨別瑕瑜。芟薙浮文,簡存偉議。研求史傳,以後效驗其前言。考證情
形,以眾論歸於一是。譬諸童謠婦唱,一經尼山之刪定,而列在六經。一代得失
之林,即千古政治之鑑也。至於人非而言是,不廢搜羅;論正而詞乖,但為刪潤。
聖德之廣,一善不遺;聖度之宏,大公無我;尤非尋常所可測量矣。(以上總集)
──右“詔令奏議類”奏議之屬,二十九部、七百二十六卷,皆文淵閣著錄。
卷五十五  史部十一_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原文_國學 其它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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