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勇第五十一

◎論勇第五十一

大夫曰:“荊軻懷數年之謀而事不就者,尺八匕首不足恃也。秦王憚於不意,列斷賁、育者,介七尺之利也。使專諸空拳,不免於為禽;要離無水,不能遂其功。世言強楚勁鄭,有犀兕之甲,棠溪之鋌也。內據金城,外任利兵,是以威行諸夏,強服敵國。故孟賁奮臂,眾人輕之;怯夫有備,其氣自倍。況以吳、楚之士,舞利劍,蹶強弩,以與貉虜騁於中原?一人當百,不足道也!夫如此,則貉無交兵,力不支漢,其勢必降。此商君之走魏,而孫臏之破梁也。”

文學曰:“楚、鄭之棠溪、墨陽,非不利也,犀胄兕甲,非不堅也,然而不能存者,利不足恃也。秦兼六國之師,據崤、函而御宇內,金石之固,莫耶之利也。然陳勝無士民之資,甲兵之用,鉏櫌棘橿,以破沖隆。武昭不擊,烏號不發。所謂金城者,非謂築壤而高土,鑿地而深池也。所謂利兵者,非謂吳、越之鋌,干將之劍也。言以道德為城,以仁義為郭,莫之敢攻,莫之敢入。文王是也。以道德為胄,以仁義為劍,莫之敢當,莫之敢御,湯、武是也。今不建不可攻之城,不可當之兵,而欲任匹夫之役,而行三尺之刃,亦細矣!”

大夫曰:“荊軻提匕首入不測之強秦;秦王惶恐失守備,衛者皆懼。專諸手劍摩萬乘,刺吳王,屍孽立正,鎬冠千里。聶政自衛,由韓廷刺其主,功成求得,退自刑於朝,暴屍於市。今誠得勇士,乘強漢之威,凌無義之匈奴,制其死命,責以其過,若曹劌之脅齊桓公,遂其求。推鋒折銳,穹廬擾亂,上下相遁,因以輕銳隨其後。匈奴必交臂不敢格也。”

文學曰:“湯得伊尹,以區區之亳兼臣海內,文王得太公,廓酆、鄗以為天下,齊桓公得管仲以霸諸侯,秦穆公得由余,西戎八國服。聞得賢聖而蠻、貊來享,未聞劫sha6*人主以懷遠也。《詩》云:‘惠此中國,以綏四方。’故‘自彼氐、羌,莫不來王。’非畏其威,畏其德也。故義之服無義,疾於原馬良弓;以之召遠,疾於馳傳重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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