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十四 史部十
○雜史類存目三
△《平播始末》·二卷(江西巡撫采進本)
明郭子章撰。子章有《蠙衣生易解》,已著錄。萬曆間,播州宣慰使楊應龍
叛。子章方巡撫貴州,被命與李化龍同討平之。化龍有《平播全書》,備錄前後
進剿機宜。子章亦嘗有《黔記》,頗載其事。晚年退休家居,聞一二武弁造作平
話(案:《永樂大典》有平話一門,所收至夥,皆優人以前代軼事敷衍成文而口
說之),左袒化龍,飾張功績,多乖事實。乃仿紀事本末之例,以諸奏疏稍加詮
次,復為此書,以辨其誣。
△《平播全書》·十五卷(副都御史黃登賢家藏本)
明李化龍撰。化龍字于田,長垣人,萬曆甲戌進士,歷官兵部尚書,謚襄毅,
事跡具《明史》本傳。播州楊氏,自唐乾符中據有其地,歷二十九世,八百餘年。
萬曆初,楊應龍為宜慰使,恃險作亂。詔起化龍巡撫四川,尋進總督四川、湖廣、
貴州軍務,進討平之,以其地置遵義、平越二府。因裒軍中前後文牘,編為是書。
前五卷為進軍時奏疏,六卷為善後事宜奏疏,七卷為咨文,八卷至十一卷為牌票,
十二卷至十四卷為書札,十五卷為評批、為祭文。明代用兵,大抵十齣而九敗,
不過苟且以求息事,而粉飾以奏功。惟平播一役,自出師至滅賊,凡百有十四日,
成功頗速。史稱化龍是役,可與韓雍、項宗埒。其出師次第,雖載其大綱,而情
形曲折,則不及此書之詳具。錄存其目,亦足資參考也。末有萬曆辛丑四川布政
使參議王嘉謨《後序》,稱身在軍中,備見行事。蓋所言猶為實錄雲。(案:此
書雖載文而不紀事,然其文全為平定播州而作,實具斯一事之始末。其載文即紀
事也。又雖冠以奏疏,而僅三之一,不可入《奏議》。雖出一人之手,而大抵書
記吏胥之所為,不可以入《別集》。故從其本事,入之《雜史類》焉。)
△《建文朝野彙編》·二十卷(兩淮馬裕家藏本)
明屠叔方撰。叔方,秀水人,萬曆丁丑進士,官至監察御史。其書分《遜國
編年》、《報國列傳》、《建文傳紀》、《建文定論》諸目,蓋雜采野史傳聞之
說,裒合成編。大抵沿襲訛傳,不為信史。至摭典故輯遺之謬說,謂宣宗為惠帝
之子,尤無忌憚矣。
△《明祖四da6*法》·十二卷(內府藏本)
明陳棟如撰。棟如字子極,無錫人,萬曆戊戌進士,官至太僕寺少卿,事跡
附見《明史·馮應京傳》。是書乃其自襄陽推官下獄釋歸時所輯。以明太祖事實
分心法、治法、祀法、兵法四門,皆於寶訓、實錄中擇其有關政體者,分條類載。
蓋本宋濂《聖政記》而擴充之。然配隸多未切合,詳略亦往往失中,不足以資檢
核也。
△《肅皇外史》·四十六卷(內府藏本)
明範守己撰。守己字介儒,洧川人,萬曆甲戌進士,官至按察司僉事。是編
記明世宗一代朝政,編年系月,立綱分目,頗見詳備。而詞近瑣碎,不合史體。
當時南京書坊嘗刻其節本,附雷禮《大政記》以行。此則其全書也。
△《聖典》·二十四卷(山東巡撫采進本)
明朱睦撰。睦有《易學識遺》,已著錄。是書紀太祖開國事跡,分
八十一目。仿《貞觀政要》之體,視宋濂《洪武聖政記》所載較詳。
△《倭患考原》·二卷(兩淮鹽政采進本)
明黃俁卿撰。自題曰閩人,其始末未詳。俁卿以嘉、隆間福建瀕海郡縣嘗被
倭患,故為是書以推其致禍之由。上卷溯洪武初年遣使通倭,終萬曆初廣賊林鳳
之亂。下卷恤援朝鮮,則紀宋應昌、楊鎬東征事也。卷末附以《倭俗考》,其中
所載閩事居多。草野傳聞,殊為簡略。
△《典故紀聞》·十八卷(浙江吳玉墀家藏本)
明余繼登撰。繼登字世用,號雲衢,交河人,萬曆丁丑進士,官至禮部尚書,
諡文恪,事跡具《明史》本傳。是編雜記前明故事,自洪武迄於隆慶。然其帝曰
云云之屬,多屬空談。大抵皆記注實錄潤色之詞。亦頗及瑣屑雜事,不盡關乎政
要。如太祖攻婺城時,見五色雲,無論其事真偽,總不在法戒之列。又如成祖時
靈邱民一產三男,有司議給廩至八歲,成祖命給至十歲。亦細故,不足毛舉也。
△《使琉球錄》·二卷(浙江汪啟淑家藏本)
明蕭崇業、謝杰同撰。崇業,雲南臨安衛人,隆慶辛未進士,官至右僉都御
史,提督操江。傑,長樂人,萬曆甲戌進士,官至戶部尚書,總督倉場。萬曆七
年,崇業為戶科給事中,傑為行人司行人,奉使往封琉球國世子尚永為中山王。
是年六月,渡海抵其國,十月還閩。因記其行事儀節及琉球山川風俗為此書。大
抵本嘉靖十三年陳侃、四十年郭世霖二《錄》而稍潤益之。《明史·藝文志》載
謝杰《使琉球錄》六卷。此本止分上、下二卷,檢勘並無闕佚,殆“六”字為傳
寫之誤歟。
△《乙未私志》·一卷(浙江范懋柱家天一閣藏本)
明余寅撰。案明有兩餘寅。其一字仲房,歙縣人,與徐渭、沈明臣俱入胡宗
憲幕中,《明史》附見《徐渭傳》中。此余寅鄞縣人,本字君房,晚年改字僧杲,
萬曆庚辰進士,官至太常寺少卿。萬曆二十三年乙未冬,帝以軍政失察,貶科道
官三十餘人,九卿力諫不納。既而惡大學士陳於陛論救,復命改謫遠方。吏部尚
書孫丕揚等再抗疏諫,帝益怒,盡除其名。寅因作此書紀其本末,及貶削諸臣姓
名。案《明史·陳於陛傳》,載此事作兩都言官,而《孫丕揚傳》則作南京言官,
微有不同。據寅所紀,乃北京科道耿隨龍等,南京科道伍文煥等,與《於陛傳》
相合。知《丕揚傳》中“南”字,以與“兩”字形似而訛也。
△《馭倭錄》·九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明王士騏撰。士騏字冏伯,太倉人,尚書世貞子,萬曆己丑進士,官至吏部
員外郎,坐妖書逮獄削籍,《明史·文苑傳》附載《世貞傳》末。是編乃其為兵
部主事時采明一代倭寇事跡,起洪武元年,訖萬曆二十四年。凡當時所奉詔旨及
諸臣章奏,並中外戰守方略,案年編紀,本末頗具。《自序》以為薛浚《考略》、
王文光《補遺》、鄭若曾《籌海圖編》,多取野史為證,往往失真。故所錄皆就
國史中拈出。然當時奏報亦多掩敗為功,欺蔽蒙飾。國史所載,正未必盡為實錄
也。
△《建文書法儗》·五卷(江蘇巡撫采進本)
明朱鷺撰。鷺字白民,吳縣人。其書作於萬曆乙未詔復革除年號之時。蓋欲
上之於朝以補國史,故稱曰“儗”,而署名自稱曰臣。其書《前編》一卷,紀
惠帝初生至為太孫時事。《正編》二卷,記惠帝在位四年事。體例全仿朱子《通
鑒綱目》。《附編》二卷,則雜錄明人之論述。卷首冠以《頌聖德》十條,紀明
歷朝恕待惠帝君臣之旨;《述公論》六條,紀曆朝請復革除年號之奏章;《儗
書法》十六條,則自敘其紀事之例。其論惠帝之失,惟在削宗藩,變祖制,持論
未嘗不正。惟行遯從亡,尚沿舊說。又成祖未即位以前,削帝稱王,於義雖當,
然不宜出於明之臣子。至《序》末題識一條,稱萬曆甲午,夢明太祖示以“一朝
表譜”四金字,次日具奏,焚孝陵下,復夢太祖召見,則幾於妖言矣。
△《繩武編》·三十四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明吳瑞登撰。瑞登有《兩朝憲章錄》,已著錄。是編成於萬曆壬辰。以洪武
至隆慶事跡,分類編輯。其例一依真德秀《大學衍義》,凡四大綱,一曰《格致》,
二曰《誠正》,三曰《修身》,四曰《齊家》。為目十有二,又分子目五十。然
明自太祖開創之初,已多過舉。成祖篡立,虐焰橫煽。英宗以下,亦瑕多瑜少。
至世宗、穆宗,善政不及十之一,稗政逾於十之九矣。瑞登乃臚列虛詞,使與古
帝王媲美,雖臣子之體宜然,然非事實也。至於法戒並存,在德秀編錄前代史書,
自無不可。瑞登乃舉歷朝之失,昌言排擊孔子諱內之謂何,是又並非臣子之體矣。
此所謂進退無據也。
△《北樓日記》·二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不著撰人名氏。考《明史·神宗本紀》,萬曆二十年,寧夏致仕副總兵哱
拜殺巡撫都御史黨馨、副使石繼芳,據城反。此書即記其事。北樓者,寧夏鎮城
樓賊所據以為變者,故以名編。所載自正月己丑始亂,至九月辛未平賊,按日系
事,頗為詳悉。其中月日先後,往往與《史》不合。如賊聚眾殺馨,縱獄囚,焚
案牘,在二月戊申,而《史》作三月戊辰。總督魏學曾下檄安撫,在二月壬子,
而《史》作三月壬申。河套諸部大入助賊,在三月庚午,而《史》作六月乙未。
葉夢熊代為總督,在六月甲午,而《史》作七月甲申。都督李如松以遼陽宣大兵
至,在六月戊申,而《史》作四月甲辰之類。不一而足。似當以此書為得實。
《史》蓋所見異詞。其記原州總兵李昫率副總兵王通、參將趙武等統兵馬五萬屯
靈州討賊,及河套諸部再入定邊,掠延慶,數千騎渡河云云。《本紀》皆不載。
亦偶遺之。蓋《史》書該一朝之事,總其大綱。私記載一方之事,具在細目。體
例固各不同爾。
△《明寶訓》·四十卷(江蘇巡撫采進本)
明萬曆壬寅南京禮部郎中陳治本、工部郎中呂允昌、禮部主事朱錦等所刊。
蓋裒合曆朝官撰之本以為一編者也。原本《洪武》六卷,成於永樂十六年。《永
樂》十五卷、《洪熙》二卷,均成於宣德五年。《宣德》十二卷,成於正統三年。
《正統》十二卷,成於成化三年。《成化》十卷,成於弘治四年。《弘治》十卷,
成於正德四年。《正德》十卷,成於嘉靖四年。《嘉靖》二十四卷,成於隆慶五
年。《隆慶》八卷,成於萬曆二年。皆有當時御製《序》。統計一百一十三卷。
此本四十卷,治本等所合併也。建文本無實錄,景泰雖有實錄而未修寶訓,故所
刊止於十朝。英宗一朝,併入天順年事,總以《正統》標名,殊乖體例。蓋當時
官書,本題廟號,而治本等匯刻,改題年號,以從簡易。既不可一書兩名,遂總
題為《正統》也。其書皆自實錄撮出,分類編載,門目大同小異,皆以《貞觀政
要》為式雲。
△《吳淞甲乙倭變志》·二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明張鼐撰。鼐字世調,華亭人,萬曆甲辰進士,官至南京吏部右侍郎,兼詹
事府詹事。吳淞倭患,在嘉靖甲寅、乙卯之間,故記二歲事獨詳。上卷分《紀兵》、
《紀捷》、《殲渠》、《周防》四目。下卷分《十德》、《十勛》、《十忠》、
《十節》、《僧兵》、《狼兵》、《鹽丁》、《遣祀》、《三太學》、《四辯士》、
《兩孝子》、《三乞兒》、《三腐儒》等十三目。《明史·藝文志》著於錄。此
本題曰《甲乙倭變抄錄》者,省其文也。鼐《自序》云:松之難,松之遺老能道
之。然案之《籌海圖編》及《海防考》諸書,其日月頗不合。得非境外事境外人
不能傳耶。吾寧信其目擊者焉。今考正史,倭寇松江,始於嘉靖甲寅,而此雲癸
醜。張經王江涇之捷,歲紀乙卯,而此雲甲寅。諸所記載,率差一年,非第日月
而已。鼐作是書時,已官諭德,直史館,於故府典故,得以考核,不應差謬至此。
疑其必有所受之也。書中“汪直”俱作“王真”,未喻其故,殆傳寫之誤耶。
△《兩朝平攘錄》·五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明諸葛元聲撰。元聲,會稽人。是書凡紀五大事。考《明史》載,隆慶五年
三月己丑,封俺答為順義王。六月甲寅,順義王俺答貢馬,告廟受賀。丙辰,俺
答執趙全餘黨十三人來獻。此書卷一紀其事。又萬曆元年九月丙戌,四川都掌蠻
平。此書卷二紀其事。又萬曆二十年三月戊辰,寧夏致仕副總兵哱拜殺巡撫黨
馨、副使石繼芳,據城反,壬申,總督魏學曾討寧夏賊。秋七月,以葉夢熊代之。
九月壬申,寧夏賊平。十一月壬辰,御午門受寧夏俘。此書第三卷紀其事。又萬
歷二十年五月,倭犯朝鮮。二十一年正月,李如松攻倭於平壤,克之。四月,倭
使小西飛納款。二十四年九月,平秀吉復攻朝鮮。二十六年十二月,總兵官陳璘
破倭於乙山,朝鮮平。此書第四卷紀其事。又萬曆二十五年七月,楊應龍叛,掠
合江、綦江。二十八年二月,李化龍帥師分路進討播州。六月,克海龍囤,楊應
龍自縊,播州平。是書第五卷紀其事。卷首有萬曆丙午《商浚序》。考丙午為萬
歷三十四年,則元聲之成是書,得之目睹為多也。
△《梃擊始末》·一卷(浙閩總督采進本)
明陸夢龍撰。夢龍有《易略》,已著錄。是書乃其官刑部員外郎時所記,備
述張差事始末,“明末三案”之一也。於一時諸人牽就彌縫情狀,摹寫甚詳。核
以《明史·張問達傳》,語皆相合,蓋實錄也。
△《遜國君記鈔》·一卷、《臣事鈔》·六卷(兩淮鹽政采進本)
舊本題曰鹽官淡泉翁編,句吳潛庵子訂。淡泉,鄭曉之別號。其書多與《吾
學編》相出入,蓋因曉之書而增改之。觀其中載隆慶六年詔書,則潛庵子為明季
人,但不知名氏為誰耳。其《君記鈔》,載惠帝及太后、皇后、儲貳、諸王事。
《臣事鈔》,分為十類。曰《首事並諫死》,曰《謀國死》,曰《戰守死》,曰
《守義死》,曰《事後圖報死》,曰《出隱死》,曰《論逮死》,曰《事後自盡
死》,曰《隱避傳》,曰《外傳》。其辨湯宗曾事文皇,終於宣德之世,足正
《吾學編》表忠記之誤。而於建文皇子育宮中一事,隱取宣宗為建文帝子之說,
殊妄誕不足取矣。
△《虐政集》·一卷、《邪氛集》·一卷、《倒戈集》一卷(兩淮鹽政采進
本)
不著撰人名氏。皆載天啟中閹禍始末,各以年月編次。《虐政集》記東林黨
人先後被難之事。《邪氛集》記閹黨諸人進擢柄用之事。《倒戈集》則以閹黨既
盛,其徒自相攻擊,旋有被逐而去者,因並記之。每條有綱有目,備載當時所行
詔旨,而間為評論。如“知縣唐紹堯逮治”一條,稱實刑曹姚誠立下手,而猶翱
翔藩臬。又“御史方大任”一條,稱大任如此受苦而竟忘之。蓋崇禎初年韓爌
等既定逆案之後,被禍者皆得牽復,而斥逐起用,猶有所未盡,故有是言。然明
季門戶喧呶,黨同伐異,實有牢不可破者。固未可據一人好惡之口,而概以為定
論也。
△《泰昌日錄》·一卷(浙江汪啟淑家藏本)
明楊惟休撰。惟休字叔度,豐城人,天啟中監生。明光宗以萬曆四十八年八
月朔即位,改明年為泰昌元年。九月庚辰,熹宗即位,又改明年為天啟。於是以
萬曆四十八年八月以後為泰昌。是書所記光宗在位一月之事,皆正史所具,無甚
異同,文句亦頗蹇拙。末載所撰《河清賦》,亦不甚工。
△《閹黨逆案》·一卷(兩淮鹽政采進本)
明崇禎二年正月,大學士韓爌等奉敕定。以黨附魏忠賢諸臣,分別首從,
擬為等次。每名之下,各著罪狀,皆當日之爰書。其夾注科分籍貫,則似乎後人
附益也。
△《遜國逸書》·七卷(內府藏本)
明錢士升編。士升有《周易揆》,已著錄。是書前有崇禎甲申《自序》。所
錄書凡四種。一曰《拊膝錄》,稱玉海子劉琳撰,琳不知何許人,所記皆建文君
臣事跡,分紀傳三十餘篇。一曰《從亡隨筆》,稱程濟撰;一曰《致身錄》,稱
史仲彬撰,皆敘建文帝出亡之事。一曰《錢老先生冤報錄》,所記陳瑛中冓之惡,
尤極穢褻,乃惡瑛者所為。大都誕妄不可信也。
△《守麇紀略》·一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明高斗樞撰。斗樞字象先,鄞縣人。崇禎戊辰進士。由刑部主事累官湖廣按
察使,分守鄖陽。自辛巳六月以後,屢被寇攻。斗樞盡力守御者兩載,城幸獲全。
癸未六月,斗樞具疏請援,朝廷始知鄖尚在。而閣臣陳演與斗樞有隙,乃別推鄖
陽知府徐起元為鄖陽巡撫,僅加斗樞太僕寺少卿銜。及甲申二月,始遷斗樞陝西
巡撫。時全陝已陷,不能之官。後福王建國南京,以斗樞巡撫湖廣,道路不通,
斗樞亦竟未聞。國亡後,遁歸故里而卒。事跡具《明史》本傳。此書乃其歸里後
追述守鄖之事。所載戰守法頗具,亦陳規《守城錄》之類也。
△《建文史待》·(無卷數,內府藏本)
明陳繼儒撰。繼儒字仲醇,松江華亭人,事跡具《明史·隱逸傳》。是書乃
所輯建文事跡。前列引用書凡一百二十六種。首為《遜國編年》,次《報國列傳》,
次有官職而姓名無考者四人,次有姓名而官職無考者七人,次隱遁十五人,次宮
閫十五人。末附以《建文傳疑》,則遜國出亡之說也。
△《事辭輯餘》·(無卷數,浙江巡撫采進本)
明沈謏撰。前有謏《自序》。其私印一曰“沈謏之印”,一曰“渚椒”。
卷首又有“渚椒手書”一長印,“天彝”二字一連珠印。署曰歸安沈炳震錄字。
字跡與《序》出一手。炳震近人,蓋重錄其先世舊本,仍以先世私印識之也。
《序》稱嘗撰《明事詞類輯》,繼見同郡朱國楨所撰《大政》、《大事》二紀,
復為此書。《目錄》分七略,曰《除官略》,曰《武功略》,曰《封貢略》,曰
《宮藩略》,曰《貴幸略》,曰《禮制略》,曰《內閣事實略》。復有《補遺》
六篇附於末。此本僅存前六略。其《內閣事實略》及《補遺》並佚,蓋殘闕之本。
國楨官內閣,得見國史所紀時事年月,較野史為真。如《五朝注略》,載嘉靖間
言官劾尚書王瓊及起王守仁南兵部尚書、彭澤兵部尚書,俱在十六年六月,而此
書載在四月。梁儲致仕,在四月,而此書載在五月。又注略於正德十六年五月,
稱分遣行人存問在籍韓文、劉健、章懋、謝遷、王鏊、楊一清,而證之此書,則
存問劉健在五月,謝遷、韓文在七月,王鏊、楊一清、章懋在十二月。皆當以此
書為正。然簡略太甚,於諸事皆有綱而無目,究不能有資於考證也。
△《遜國正氣紀》·二卷(副都御史黃登賢家藏本)
明曹參芳撰。所記建文時事跡,大略抄撮《致身錄》、《靖難紀》、《遜國
紀》諸書而成。上卷首《詔諭》,次《年表》,次《本紀》。下卷首《外紀》,
次《從亡諸臣》。每條之下,各附以《論斷》。其所載事跡,如燕王來朝、行御
道、登陛不拜及程濟等從亡以後諸事。又以《牢落西南四十秋》一律為惠帝之詩。
大抵沿襲傳聞,無所考正。參芳爵里無考。惟所著《本紀表》一篇,自署南國郡
博士弟子員。又載崇禎甲申上建文尊謚稱為今上。其《從亡諸臣傳》內復稱愍帝
為先皇帝。其書殆成於福王南渡時歟。《明史·藝文志》作九卷,今本二卷,然
首尾完具,疑“九”字為傳寫誤也。
△《嘉靖大政類編》·二卷(三通館本)
明茅元儀撰。元儀字止生,歸安人,茅坤之孫,茅國縉之子也。崇禎初,以
薦授翰林院待詔。尋參孫承宗軍務,改授副總兵官,守覺華島,旋以兵嘩下獄,
遣戍漳浦而卒。是編記嘉靖一朝大政,自大禮四郊以下,計十九類。抄本多闕訛。
末有萬曆己酉《跋》語,記茲編始事於癸巳,脫稿於丁酉,藏之篋笥,已侵蟫
蠹。屢有目眚,弗能再加訂正。爰口占數語,付諸剞劂之後。然則當時蓋別有刻
本矣。
△《平巢事跡考》·一卷(兩江總督采進本)
明茅元儀撰。是編因明季流賊猖獗,官兵不能御。元儀建策,欲用宣大降丁
剿之。因謂唐黃巢發難時,沙陀五百,即能殲其眾。而唐人疑不肯用,迄至亡國。
故敘錄其事,冀鑒其禍而用己說。其大旨見《自序》中。然亦一偏之見。自古以
來,召外兵以救內難,無論克與不克,未有不終於致亂者也。書中所載,始於唐
僖宗乾符元年王仙芝作亂,迄於中和四年平黃巢。皆全剿《資治通鑑》之文。有
刪除他事不盡者,如乾符五年鄭畋、盧攜憤爭南詔事是也。有偶遺本事者,如廣
明元年漏載義武軍節度使王處存舉兵入援,而其下敘王重榮事,突出處存之名,
莫知所自來是也。蓋元儀姑借巢事以寄意,故疏略至於如是耳。
△《定保錄》·(無卷數,浙江汪啟淑家藏本)
明趙元祉撰。元祉,無錫人。是書成於崇禎十年。以明諸帝事跡仿《貞觀政
要》之體,分《修身》、《尊賢》、《訓儲》、《納諫》、《馭臣》、《嚴宦寺》、
《子民》、《詰戎兵》、《帝訓》為九類。編為三集。首集載太祖事。二集載成
祖事。三集載仁宗至世宗六朝,僅寥寥數言,不復分類。大抵序述冗雜,頗無體
例。自題稱“錫山草莽臣”,而又有“師鄒期楨謹訂”一行。疑元祉本期楨弟子,
故標此稱。然亦太創矣。
△《蜀國春秋》·十八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明荀廷詔撰。廷詔字宣子,成都人,崇禎癸未進士。其書自一卷至十四卷,
上溯唐、虞,下迄元、明。凡興廢事跡之有關蜀國者,均分代紀之。若西漢之公
孫述、東漢之劉焉、西晉之李雄、唐之王建、後唐之孟知祥、元之明玉珍,皆附
焉。自十五卷至末,則通釋郡縣之沿革。大抵從正史抄出,別無搜討,較《蜀中
廣記》諸書不及十之一二,且議論亦多未醇正,不出明末積習也。
△《先撥志始》·二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明文秉撰。秉字蓀符,吳縣人,大學士震孟之子。是書《江南通志》作六卷。
此本乃僅二卷,然首尾無關,或卷數有分合耶。所記皆明末遺事。上捲起萬曆訖
天啟四年。下捲起天啟五年訖崇禎二年。如妖書,梃擊、紅丸、移宮三案,以及
魏忠賢亂政,崇禎欽定逆案之類,靡不詳載。《自序》謂首紀國本,著門戶之所
由始也。終以逆案,著貞佞之所由判也。名曰《先撥志始》,所謂辨之於早也。
又別一抄本,後附《逆案》十九頁。有《跋》云:《欽定逆案》一冊,與《先撥
志始》微異,得之石惠珍家,而石則得之馮涿州家。有刻本,因錄於館中。又附
《東林列傳》十頁,乃江陰陳鼎所編。又附《魏忠賢建祠》二頁。此三種皆非秉
書,不知何人匯附於卷末也。
△《守汴日誌》·一卷(大學士英廉家藏本)
明李光壂撰,光壂,祥符人,崇禎十五年以城守功由貢生議敘知縣。
是編成於崇禎癸未,光壂流寓南京之時。記李自成三攻開封,終於河決城沒
之事。大致與史傳相出入,而分日記載,於情事委曲,特為詳細。史稱陳永福射
李自成眇其左目,此記為永福之子守備陳德所射。光壂登埤目擊,當得其真。
光壂創造車營,擬連抵河畔,以應北岸之援兵。眾議相持,車成未試而城圯,
頗以為恨。然時非三代,而車戰是資,恐終為房琯之續。故康熙乙巳鄢陵梁熙跋
是書,亦深以是舉為疑。又諸書記城中擬決河以灌賊,反以自灌。光壂此
《志》,殊無是事。且《志》稱九月初一日以後,守城之兵,每日餒死三四百人。
其枵腹待盡者不滿千人,守埤尚且不能,況能扌嬰賊之鋒,出而荷鍤。《熙跋》
亦謂決灌寇營乃諫垣之議,城中不及與聞。或亦持平之論乎。是役也,賊三攻不
克,光壂與生員張爾猷最為有力,而推官黃澍、總兵陳永福拒守尤堅。其後
永福終降自成,澍亦歸附國朝,復潛入徽州誘執金聲,皆非忠於所事者。此特記
其一時之功耳。
△《東林始末》·一卷(編修程晉芳家藏本)
明蔣平階撰。平階字大鴻,華亭人。是書述東林門戶始末。始於萬曆二十一
年吏部稽勛司員外郎虞淳熙、兵部職方司郎中楊於廷之中京察,終於崇禎十六年
大學士周延儒之賜死。惟敘朋黨攻擊之事,故於梃擊、紅丸、移宮之爭,客、魏
之禍,與遼東經撫之構,均不敘述。蓋意在齊、楚、浙三黨勝負之間,餘非所詳。
然諸案正諸人之假以攻擊者,既以楚案著沈郭構釁之由,而不及諸案,則遺漏孔
多。中如記顧憲成之援李三才、徐石麒之譽吳昌時,一著其受欺之由,一著其畏
禍之故,頗無隱諱。而延儒通曹化淳以復相,由張溥之力,乃歸其事於丹陽監生
賀順及應城之侯氏,未免曲筆。至吳昌時之改吏部,由交通周延儒,乃歸其事於
鄭三俊,與延儒若無預者,尤非事實矣。
△《談往》·一卷(大學士英廉家藏本)
舊本題花村看行侍者偶錄。不知何許人。蓋明之遺民,遁跡為僧者也。所記
皆明末軼聞,凡二十七條。其中“搗錢造鈔”一條、“票擬部覆”一條,足以見
當時塗飾之弊、巧詐之習。“兩讞翻案”一條、“宜興再相”一條,足以見當時
上下蒙蔽之失。惟“宜興再相”一條,以周延儒之賜死為過。“項周惡過”一條,
力鳴項煜、周鍾之冤,殊乖公論。至“前朝宮女”一條,極述莊烈帝之奢侈,如
宮中日食三千金,一宴用十萬金,冬月金銀火爐以數千計之類,亦似非實錄。又
“燈廟二市”一條,謂明之亡,亡於變奢為儉,其持論尤謬也。
△《平叛記》·二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毛霦撰。霦字荊石,掖縣人。是書記崇禎四年叛兵李九成等攻圍萊州始
末。大旨著知府朱萬年、總兵楊御蕃、參將彭有謨、巡撫御史徐從治、謝璉等死
守全城之功,而著孫元化、劉宇烈、余大成撫寇誤國之罪。始於是年閏十一月二
十八日吳橋之激變,終於崇禎六年四月十三日麻坨之捷。分日記載,有綱有目。
其事皆霦所目擊,故纖悉具備。其《自序》云:使當年之文武諸臣,誰為墨守,
誰為血戰,誰為痛哭而乞師,誰為選忄而而縱寇,為功為罪,靡不昭然。明季軍
政之壞,此亦可見一斑雲。
△《平寇志》·十二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舊本題管葛山人撰。不著姓名。前有《序》文,題曰龍湫山人李確著。以著
之一字推之,疑即出於確手。案《海鹽縣誌》,李天植字因仲,前明崇禎癸酉舉
人。甲申後遁跡龍湫山中,改名確,字潛初,當即其人也。是編載明末群盜之亂,
分年紀載。起崇禎元年,迄國朝順治十八年平定滇南張獻忠餘黨孫可望、李定國
等而止,敘述頗為詳悉。其間有關於兵機之勝負、國家之興亡者,附以論斷。其
持議頗為平允。然體例未免蕪雜,敘事亦不無重複參錯。如以郭中傑為副總兵充
督輔中軍,已見於甲申正月己酉日下,復見於乙卯日下。賊射偽詔於城中,都城
未陷以前之事,而敘於莊烈帝崩後。王章死於彰義門外,城初陷時事,而編於帝
出宮之後。丁未都城始陷,而敘內城陷及帝幸南宮於丁未之先。又於帝崩之下附
所作大行輓詞八首,殊非史例。又如孫傳庭而此作“傅庭”。陳永福降賊,而此
云為賊所殺。襄城伯李國禎降賊已久經論定,而此雲斬衰徒步,哭大行,殮畢自
縊。尚仍野史之誤。周奎被賊拷不死,後復還吳,而此雲賊令擔水執爨以死。閻
爾梅即世所稱閻古古,康熙中尚在,而此僅附存其疑。皆記載之失實者。蓋自甲
申以後,南北間隔,傳聞異詞,故所載不能盡確也。
△《明倭寇始末》·一卷(編修程晉芳家藏本)
舊本題國朝谷應泰撰。應泰有《明紀事本末》,已著錄。此即本末中之一卷,
書賈抄出,以紿收藏之家者也。
△《見聞隨筆》·二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馮蘇撰。蘇有《滇考》,已著錄。是編首載《李自成張獻忠傳》,次敘
永明王竊號始末,及載何騰蛟、堵胤錫、瞿式耜、張同敞、陳子壯、張家玉、陳
邦彥、李元胤、李乾德、楊展、王祥、皮熊、楊畏知、沐天波、李定國十五人
《傳》。蓋時方開局修《明史》,總裁葉方藹以蘇久官雲南,詢以西南事實。因
摭所記憶,述為此編,以送史館。毛奇齡分纂《流寇傳》,其大略悉取材於此。
以視稗野之荒誕者,較為確實。然亦不能一一詳備也。
△《安南使事記》·一卷(兩淮鹽政采進本)
國朝李仙根撰。仙根字南津,遂寧人,順治辛丑進士,官至戶部侍郎。康熙
七年,仙根以內秘書院侍讀偕兵部職方司主事楊兆傑使安南還,備述宣諭事實,
編為此書。其詞多質樸少文。蓋隨筆記錄,未及刪潤也。
△《交山平寇本末》·三卷、《附詩》·一卷、《詳文》·一卷、《書牘》
·一卷(浙江汪啟淑家藏本)
國朝夏駰撰。紀交城知縣趙吉士剿賊事也。交山故為盜藪。康熙七年,吉士
往蒞事,以計次第擒之,閱四年而盡平。駰時客吉士幕中,因紀其本末。上溯盜
起之由,中述定計之豫,終陳制勝之略。松江陸慶臻為之評點,並附賀贈詩篇於
後。餘姚邵以發復取吉士詳文、書牘有關平寇者,別為二帙,評論而刊之。駰字
宛東,湖州人。吉士字天羽,錢塘人,順治辛卯舉人,官至戶科給事中。
△《平閩記》·十三卷(直隸總督采進本)
國朝楊捷撰。捷字元凱,鑲黃旗漢軍,官至昭武將軍、江南提督。是編皆其
康熙十七年征剿鄭成功時奏疏及箋啟、咨文、牌檄、告示諸稿。馮溥、王廣心
《序》,葉映榴《跋》,皆稱《平閩紀事》。前有《張玉書序》,則又稱《平閩
記》。初名《紀事》,復改今名也。
△《師中紀續》·一卷(山西巡撫采進本)
國朝王得一撰。得一字種龍,螺陽人,福建水師提督萬正色之幕友也。是書
皆紀正色戰功,凡二十三事。始於康熙十二年,由興安調守寧羌州,迄於康熙二
十年議征台灣,計首尾十年之事。正色與姚啟聖異議,堅不欲gong6*台灣,為啟聖所
奏。得旨調陸路提督,而以施琅提督水師。然琅卒蕩平餘孽,則正色之議未足為
據。得一以議罷遠征為紀績之一,未免曲筆矣。
△《武宗外紀》·一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毛奇齡撰。奇齡有《仲氏易》,已著錄。是書記明武宗之事,凡九十四
條,皆取之於實錄。前有《自序》,謂同館之為史者,凡武宗諸可鑑事,皆軼而
不書,故作此以補之。然本紀自有體裁,無縷陳瑣屑之例。且其事已具實錄中,
而野史又多備載。既無異聞,何必復贅耶。奇齡注《大學》,備引漢以來訓“一
切”二字為苟且,斥朱子《章句》誤解“一切”之謬,證據確然。乃於彤史《拾
遺記·仁宗張皇后傳》中有“勿干預一切”語。此書復有“上一切行禮”語。在
《張後傳》猶曰述其原書,未可潤色。此書則敘事語矣。是亦負氣求勝,不顧其
後之一端也。
△《後鑒錄》·七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毛奇齡撰。皆記有明一代盜賊之事。蓋亦《明史》擬稿之所餘也。自序
稱建溪謝給舍作《後鑒錄》,大抵輯明代治盜始末,定為爰書。是編因襲故老舊
聞,匯積成帙,仍用謝書之舊名。其事跡今率見正史中,無大異聞。惟推論致亂
之由,謂明三百年過於輕武。儒臣以奴隸遇閫帥。尺籍冒濫,病坊菜傭,漫不經
省。師中動掣兩肘。又中官監進止無已,則冠惠文者操名法以持其後。亦目擊之
篤論也。
△《封長白山記》·一卷(大學士英廉家藏本)
國朝方象瑛撰。象瑛字渭仁,遂安人,康熙丁未進士,官至翰林院侍講。是
編記康熙十六年聖祖仁皇帝遣官至長白山事。大略言是年六月三日由烏喇啟行,
歷文德痕河、阿虎山、庫納納林、邪爾薩河、渾陀河、法布爾堪河、納丹佛勒地
方、輝發江、法河、水敦林巴克塔河、納爾渾河、敦敦山、卓龍窩河諸處,至訥
陰。十一日復自訥陰啟行,十四日乃至山麓。並記所見諸靈瑞。蓋隱括當日奏疏
為之,故僅粗述梗概。而使臣亦佚其名,但稱覺羅武某雲。
△《辨苗紀略》·八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俞益謨撰。益謨字嘉言,號澹菴,寧夏人,官至湖廣提督。康熙四十二
年,辰州紅苗為亂,詔吏部尚書席爾達督荊州駐防兵及廣西、貴州、湖南三省漢
土兵剿平之。益謨時率湖南兵從征,攻奪小天星寨,以臨天星寨,而紅苗乞降。
是編詳記其事。首以地圖,次以明以來用兵得失及近時啟釁之由,次為條議案牘
記事之文。大意謂明事壞於“撫”字。廢雕剿之法,而土豪營弁,又緣以為利。
釀變者非一日,至是始一舉底定雲。
△《遜代陽秋》·二十八卷(內府藏本)
國朝余美英撰。美英一名珣,字璈伯,錢塘人。其書專紀明惠帝事跡。一
卷至十二卷為《君紀》,凡分三十二篇,附以《論》九首、《書》一首。十三卷
至二十四卷為《臣紀》,皆建文諸臣列傳。二十五卷為《後死表》、《闕表》。
二十六卷為《歸命表》。二十七卷為《不義表》。二十八卷為《備遺篇》、《余
闋》。書中搜采頗富,而採用《從亡》、《致身》諸錄。自建文四年後每歲具書
帝在某處,帝幸某處,言之鑿鑿,不存疑案,未免失之於誤信也。
△《二申野錄》·八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孫之騄撰。之騄有《重編尚書大傳》,已著錄。是編採錄明一代妖異之
事,編年紀載。始於洪武元年戊申,終於崇禎十七年甲申,故以“二申”為名。
與《明史·五行志》亦多相合。其誕者則小說家言也。
△《衡湘稽古》·五卷(兩江總督采進本)
國朝王萬澍撰。萬澍字霍霖,別號勉亭,常寧人。卷首題衡湘野人述,而不
著名。名字乃見於他人《序》中,亦好僻之士也。大意以衡湘為古帝王巡狩都會
之區,春秋時芊楚兼併,聖人屏之,後人遂忘其先之盛。於是歷述伏羲、神農、
黃帝、少昊、顓頊、帝嚳、堯、舜、夏、商二代以迄周昭,撰為此錄。每事標舉
其綱,而雜引群書為目。多摭自《路史》諸書。既非地誌,又非史傳,與廖道南
之《楚紀》,其叢雜約略相等雲。
──右“雜史類”一百七十九部、七百五十七卷,內七部無卷數,皆附《存
目》。
△《平播始末》·二卷(江西巡撫采進本)
明郭子章撰。子章有《蠙衣生易解》,已著錄。萬曆間,播州宣慰使楊應龍
叛。子章方巡撫貴州,被命與李化龍同討平之。化龍有《平播全書》,備錄前後
進剿機宜。子章亦嘗有《黔記》,頗載其事。晚年退休家居,聞一二武弁造作平
話(案:《永樂大典》有平話一門,所收至夥,皆優人以前代軼事敷衍成文而口
說之),左袒化龍,飾張功績,多乖事實。乃仿紀事本末之例,以諸奏疏稍加詮
次,復為此書,以辨其誣。
△《平播全書》·十五卷(副都御史黃登賢家藏本)
明李化龍撰。化龍字于田,長垣人,萬曆甲戌進士,歷官兵部尚書,謚襄毅,
事跡具《明史》本傳。播州楊氏,自唐乾符中據有其地,歷二十九世,八百餘年。
萬曆初,楊應龍為宜慰使,恃險作亂。詔起化龍巡撫四川,尋進總督四川、湖廣、
貴州軍務,進討平之,以其地置遵義、平越二府。因裒軍中前後文牘,編為是書。
前五卷為進軍時奏疏,六卷為善後事宜奏疏,七卷為咨文,八卷至十一卷為牌票,
十二卷至十四卷為書札,十五卷為評批、為祭文。明代用兵,大抵十齣而九敗,
不過苟且以求息事,而粉飾以奏功。惟平播一役,自出師至滅賊,凡百有十四日,
成功頗速。史稱化龍是役,可與韓雍、項宗埒。其出師次第,雖載其大綱,而情
形曲折,則不及此書之詳具。錄存其目,亦足資參考也。末有萬曆辛丑四川布政
使參議王嘉謨《後序》,稱身在軍中,備見行事。蓋所言猶為實錄雲。(案:此
書雖載文而不紀事,然其文全為平定播州而作,實具斯一事之始末。其載文即紀
事也。又雖冠以奏疏,而僅三之一,不可入《奏議》。雖出一人之手,而大抵書
記吏胥之所為,不可以入《別集》。故從其本事,入之《雜史類》焉。)
△《建文朝野彙編》·二十卷(兩淮馬裕家藏本)
明屠叔方撰。叔方,秀水人,萬曆丁丑進士,官至監察御史。其書分《遜國
編年》、《報國列傳》、《建文傳紀》、《建文定論》諸目,蓋雜采野史傳聞之
說,裒合成編。大抵沿襲訛傳,不為信史。至摭典故輯遺之謬說,謂宣宗為惠帝
之子,尤無忌憚矣。
△《明祖四da6*法》·十二卷(內府藏本)
明陳棟如撰。棟如字子極,無錫人,萬曆戊戌進士,官至太僕寺少卿,事跡
附見《明史·馮應京傳》。是書乃其自襄陽推官下獄釋歸時所輯。以明太祖事實
分心法、治法、祀法、兵法四門,皆於寶訓、實錄中擇其有關政體者,分條類載。
蓋本宋濂《聖政記》而擴充之。然配隸多未切合,詳略亦往往失中,不足以資檢
核也。
△《肅皇外史》·四十六卷(內府藏本)
明範守己撰。守己字介儒,洧川人,萬曆甲戌進士,官至按察司僉事。是編
記明世宗一代朝政,編年系月,立綱分目,頗見詳備。而詞近瑣碎,不合史體。
當時南京書坊嘗刻其節本,附雷禮《大政記》以行。此則其全書也。
△《聖典》·二十四卷(山東巡撫采進本)
明朱睦撰。睦有《易學識遺》,已著錄。是書紀太祖開國事跡,分
八十一目。仿《貞觀政要》之體,視宋濂《洪武聖政記》所載較詳。
△《倭患考原》·二卷(兩淮鹽政采進本)
明黃俁卿撰。自題曰閩人,其始末未詳。俁卿以嘉、隆間福建瀕海郡縣嘗被
倭患,故為是書以推其致禍之由。上卷溯洪武初年遣使通倭,終萬曆初廣賊林鳳
之亂。下卷恤援朝鮮,則紀宋應昌、楊鎬東征事也。卷末附以《倭俗考》,其中
所載閩事居多。草野傳聞,殊為簡略。
△《典故紀聞》·十八卷(浙江吳玉墀家藏本)
明余繼登撰。繼登字世用,號雲衢,交河人,萬曆丁丑進士,官至禮部尚書,
諡文恪,事跡具《明史》本傳。是編雜記前明故事,自洪武迄於隆慶。然其帝曰
云云之屬,多屬空談。大抵皆記注實錄潤色之詞。亦頗及瑣屑雜事,不盡關乎政
要。如太祖攻婺城時,見五色雲,無論其事真偽,總不在法戒之列。又如成祖時
靈邱民一產三男,有司議給廩至八歲,成祖命給至十歲。亦細故,不足毛舉也。
△《使琉球錄》·二卷(浙江汪啟淑家藏本)
明蕭崇業、謝杰同撰。崇業,雲南臨安衛人,隆慶辛未進士,官至右僉都御
史,提督操江。傑,長樂人,萬曆甲戌進士,官至戶部尚書,總督倉場。萬曆七
年,崇業為戶科給事中,傑為行人司行人,奉使往封琉球國世子尚永為中山王。
是年六月,渡海抵其國,十月還閩。因記其行事儀節及琉球山川風俗為此書。大
抵本嘉靖十三年陳侃、四十年郭世霖二《錄》而稍潤益之。《明史·藝文志》載
謝杰《使琉球錄》六卷。此本止分上、下二卷,檢勘並無闕佚,殆“六”字為傳
寫之誤歟。
△《乙未私志》·一卷(浙江范懋柱家天一閣藏本)
明余寅撰。案明有兩餘寅。其一字仲房,歙縣人,與徐渭、沈明臣俱入胡宗
憲幕中,《明史》附見《徐渭傳》中。此余寅鄞縣人,本字君房,晚年改字僧杲,
萬曆庚辰進士,官至太常寺少卿。萬曆二十三年乙未冬,帝以軍政失察,貶科道
官三十餘人,九卿力諫不納。既而惡大學士陳於陛論救,復命改謫遠方。吏部尚
書孫丕揚等再抗疏諫,帝益怒,盡除其名。寅因作此書紀其本末,及貶削諸臣姓
名。案《明史·陳於陛傳》,載此事作兩都言官,而《孫丕揚傳》則作南京言官,
微有不同。據寅所紀,乃北京科道耿隨龍等,南京科道伍文煥等,與《於陛傳》
相合。知《丕揚傳》中“南”字,以與“兩”字形似而訛也。
△《馭倭錄》·九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明王士騏撰。士騏字冏伯,太倉人,尚書世貞子,萬曆己丑進士,官至吏部
員外郎,坐妖書逮獄削籍,《明史·文苑傳》附載《世貞傳》末。是編乃其為兵
部主事時采明一代倭寇事跡,起洪武元年,訖萬曆二十四年。凡當時所奉詔旨及
諸臣章奏,並中外戰守方略,案年編紀,本末頗具。《自序》以為薛浚《考略》、
王文光《補遺》、鄭若曾《籌海圖編》,多取野史為證,往往失真。故所錄皆就
國史中拈出。然當時奏報亦多掩敗為功,欺蔽蒙飾。國史所載,正未必盡為實錄
也。
△《建文書法儗》·五卷(江蘇巡撫采進本)
明朱鷺撰。鷺字白民,吳縣人。其書作於萬曆乙未詔復革除年號之時。蓋欲
上之於朝以補國史,故稱曰“儗”,而署名自稱曰臣。其書《前編》一卷,紀
惠帝初生至為太孫時事。《正編》二卷,記惠帝在位四年事。體例全仿朱子《通
鑒綱目》。《附編》二卷,則雜錄明人之論述。卷首冠以《頌聖德》十條,紀明
歷朝恕待惠帝君臣之旨;《述公論》六條,紀曆朝請復革除年號之奏章;《儗
書法》十六條,則自敘其紀事之例。其論惠帝之失,惟在削宗藩,變祖制,持論
未嘗不正。惟行遯從亡,尚沿舊說。又成祖未即位以前,削帝稱王,於義雖當,
然不宜出於明之臣子。至《序》末題識一條,稱萬曆甲午,夢明太祖示以“一朝
表譜”四金字,次日具奏,焚孝陵下,復夢太祖召見,則幾於妖言矣。
△《繩武編》·三十四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明吳瑞登撰。瑞登有《兩朝憲章錄》,已著錄。是編成於萬曆壬辰。以洪武
至隆慶事跡,分類編輯。其例一依真德秀《大學衍義》,凡四大綱,一曰《格致》,
二曰《誠正》,三曰《修身》,四曰《齊家》。為目十有二,又分子目五十。然
明自太祖開創之初,已多過舉。成祖篡立,虐焰橫煽。英宗以下,亦瑕多瑜少。
至世宗、穆宗,善政不及十之一,稗政逾於十之九矣。瑞登乃臚列虛詞,使與古
帝王媲美,雖臣子之體宜然,然非事實也。至於法戒並存,在德秀編錄前代史書,
自無不可。瑞登乃舉歷朝之失,昌言排擊孔子諱內之謂何,是又並非臣子之體矣。
此所謂進退無據也。
△《北樓日記》·二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不著撰人名氏。考《明史·神宗本紀》,萬曆二十年,寧夏致仕副總兵哱
拜殺巡撫都御史黨馨、副使石繼芳,據城反。此書即記其事。北樓者,寧夏鎮城
樓賊所據以為變者,故以名編。所載自正月己丑始亂,至九月辛未平賊,按日系
事,頗為詳悉。其中月日先後,往往與《史》不合。如賊聚眾殺馨,縱獄囚,焚
案牘,在二月戊申,而《史》作三月戊辰。總督魏學曾下檄安撫,在二月壬子,
而《史》作三月壬申。河套諸部大入助賊,在三月庚午,而《史》作六月乙未。
葉夢熊代為總督,在六月甲午,而《史》作七月甲申。都督李如松以遼陽宣大兵
至,在六月戊申,而《史》作四月甲辰之類。不一而足。似當以此書為得實。
《史》蓋所見異詞。其記原州總兵李昫率副總兵王通、參將趙武等統兵馬五萬屯
靈州討賊,及河套諸部再入定邊,掠延慶,數千騎渡河云云。《本紀》皆不載。
亦偶遺之。蓋《史》書該一朝之事,總其大綱。私記載一方之事,具在細目。體
例固各不同爾。
△《明寶訓》·四十卷(江蘇巡撫采進本)
明萬曆壬寅南京禮部郎中陳治本、工部郎中呂允昌、禮部主事朱錦等所刊。
蓋裒合曆朝官撰之本以為一編者也。原本《洪武》六卷,成於永樂十六年。《永
樂》十五卷、《洪熙》二卷,均成於宣德五年。《宣德》十二卷,成於正統三年。
《正統》十二卷,成於成化三年。《成化》十卷,成於弘治四年。《弘治》十卷,
成於正德四年。《正德》十卷,成於嘉靖四年。《嘉靖》二十四卷,成於隆慶五
年。《隆慶》八卷,成於萬曆二年。皆有當時御製《序》。統計一百一十三卷。
此本四十卷,治本等所合併也。建文本無實錄,景泰雖有實錄而未修寶訓,故所
刊止於十朝。英宗一朝,併入天順年事,總以《正統》標名,殊乖體例。蓋當時
官書,本題廟號,而治本等匯刻,改題年號,以從簡易。既不可一書兩名,遂總
題為《正統》也。其書皆自實錄撮出,分類編載,門目大同小異,皆以《貞觀政
要》為式雲。
△《吳淞甲乙倭變志》·二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明張鼐撰。鼐字世調,華亭人,萬曆甲辰進士,官至南京吏部右侍郎,兼詹
事府詹事。吳淞倭患,在嘉靖甲寅、乙卯之間,故記二歲事獨詳。上卷分《紀兵》、
《紀捷》、《殲渠》、《周防》四目。下卷分《十德》、《十勛》、《十忠》、
《十節》、《僧兵》、《狼兵》、《鹽丁》、《遣祀》、《三太學》、《四辯士》、
《兩孝子》、《三乞兒》、《三腐儒》等十三目。《明史·藝文志》著於錄。此
本題曰《甲乙倭變抄錄》者,省其文也。鼐《自序》云:松之難,松之遺老能道
之。然案之《籌海圖編》及《海防考》諸書,其日月頗不合。得非境外事境外人
不能傳耶。吾寧信其目擊者焉。今考正史,倭寇松江,始於嘉靖甲寅,而此雲癸
醜。張經王江涇之捷,歲紀乙卯,而此雲甲寅。諸所記載,率差一年,非第日月
而已。鼐作是書時,已官諭德,直史館,於故府典故,得以考核,不應差謬至此。
疑其必有所受之也。書中“汪直”俱作“王真”,未喻其故,殆傳寫之誤耶。
△《兩朝平攘錄》·五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明諸葛元聲撰。元聲,會稽人。是書凡紀五大事。考《明史》載,隆慶五年
三月己丑,封俺答為順義王。六月甲寅,順義王俺答貢馬,告廟受賀。丙辰,俺
答執趙全餘黨十三人來獻。此書卷一紀其事。又萬曆元年九月丙戌,四川都掌蠻
平。此書卷二紀其事。又萬曆二十年三月戊辰,寧夏致仕副總兵哱拜殺巡撫黨
馨、副使石繼芳,據城反,壬申,總督魏學曾討寧夏賊。秋七月,以葉夢熊代之。
九月壬申,寧夏賊平。十一月壬辰,御午門受寧夏俘。此書第三卷紀其事。又萬
歷二十年五月,倭犯朝鮮。二十一年正月,李如松攻倭於平壤,克之。四月,倭
使小西飛納款。二十四年九月,平秀吉復攻朝鮮。二十六年十二月,總兵官陳璘
破倭於乙山,朝鮮平。此書第四卷紀其事。又萬曆二十五年七月,楊應龍叛,掠
合江、綦江。二十八年二月,李化龍帥師分路進討播州。六月,克海龍囤,楊應
龍自縊,播州平。是書第五卷紀其事。卷首有萬曆丙午《商浚序》。考丙午為萬
歷三十四年,則元聲之成是書,得之目睹為多也。
△《梃擊始末》·一卷(浙閩總督采進本)
明陸夢龍撰。夢龍有《易略》,已著錄。是書乃其官刑部員外郎時所記,備
述張差事始末,“明末三案”之一也。於一時諸人牽就彌縫情狀,摹寫甚詳。核
以《明史·張問達傳》,語皆相合,蓋實錄也。
△《遜國君記鈔》·一卷、《臣事鈔》·六卷(兩淮鹽政采進本)
舊本題曰鹽官淡泉翁編,句吳潛庵子訂。淡泉,鄭曉之別號。其書多與《吾
學編》相出入,蓋因曉之書而增改之。觀其中載隆慶六年詔書,則潛庵子為明季
人,但不知名氏為誰耳。其《君記鈔》,載惠帝及太后、皇后、儲貳、諸王事。
《臣事鈔》,分為十類。曰《首事並諫死》,曰《謀國死》,曰《戰守死》,曰
《守義死》,曰《事後圖報死》,曰《出隱死》,曰《論逮死》,曰《事後自盡
死》,曰《隱避傳》,曰《外傳》。其辨湯宗曾事文皇,終於宣德之世,足正
《吾學編》表忠記之誤。而於建文皇子育宮中一事,隱取宣宗為建文帝子之說,
殊妄誕不足取矣。
△《虐政集》·一卷、《邪氛集》·一卷、《倒戈集》一卷(兩淮鹽政采進
本)
不著撰人名氏。皆載天啟中閹禍始末,各以年月編次。《虐政集》記東林黨
人先後被難之事。《邪氛集》記閹黨諸人進擢柄用之事。《倒戈集》則以閹黨既
盛,其徒自相攻擊,旋有被逐而去者,因並記之。每條有綱有目,備載當時所行
詔旨,而間為評論。如“知縣唐紹堯逮治”一條,稱實刑曹姚誠立下手,而猶翱
翔藩臬。又“御史方大任”一條,稱大任如此受苦而竟忘之。蓋崇禎初年韓爌
等既定逆案之後,被禍者皆得牽復,而斥逐起用,猶有所未盡,故有是言。然明
季門戶喧呶,黨同伐異,實有牢不可破者。固未可據一人好惡之口,而概以為定
論也。
△《泰昌日錄》·一卷(浙江汪啟淑家藏本)
明楊惟休撰。惟休字叔度,豐城人,天啟中監生。明光宗以萬曆四十八年八
月朔即位,改明年為泰昌元年。九月庚辰,熹宗即位,又改明年為天啟。於是以
萬曆四十八年八月以後為泰昌。是書所記光宗在位一月之事,皆正史所具,無甚
異同,文句亦頗蹇拙。末載所撰《河清賦》,亦不甚工。
△《閹黨逆案》·一卷(兩淮鹽政采進本)
明崇禎二年正月,大學士韓爌等奉敕定。以黨附魏忠賢諸臣,分別首從,
擬為等次。每名之下,各著罪狀,皆當日之爰書。其夾注科分籍貫,則似乎後人
附益也。
△《遜國逸書》·七卷(內府藏本)
明錢士升編。士升有《周易揆》,已著錄。是書前有崇禎甲申《自序》。所
錄書凡四種。一曰《拊膝錄》,稱玉海子劉琳撰,琳不知何許人,所記皆建文君
臣事跡,分紀傳三十餘篇。一曰《從亡隨筆》,稱程濟撰;一曰《致身錄》,稱
史仲彬撰,皆敘建文帝出亡之事。一曰《錢老先生冤報錄》,所記陳瑛中冓之惡,
尤極穢褻,乃惡瑛者所為。大都誕妄不可信也。
△《守麇紀略》·一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明高斗樞撰。斗樞字象先,鄞縣人。崇禎戊辰進士。由刑部主事累官湖廣按
察使,分守鄖陽。自辛巳六月以後,屢被寇攻。斗樞盡力守御者兩載,城幸獲全。
癸未六月,斗樞具疏請援,朝廷始知鄖尚在。而閣臣陳演與斗樞有隙,乃別推鄖
陽知府徐起元為鄖陽巡撫,僅加斗樞太僕寺少卿銜。及甲申二月,始遷斗樞陝西
巡撫。時全陝已陷,不能之官。後福王建國南京,以斗樞巡撫湖廣,道路不通,
斗樞亦竟未聞。國亡後,遁歸故里而卒。事跡具《明史》本傳。此書乃其歸里後
追述守鄖之事。所載戰守法頗具,亦陳規《守城錄》之類也。
△《建文史待》·(無卷數,內府藏本)
明陳繼儒撰。繼儒字仲醇,松江華亭人,事跡具《明史·隱逸傳》。是書乃
所輯建文事跡。前列引用書凡一百二十六種。首為《遜國編年》,次《報國列傳》,
次有官職而姓名無考者四人,次有姓名而官職無考者七人,次隱遁十五人,次宮
閫十五人。末附以《建文傳疑》,則遜國出亡之說也。
△《事辭輯餘》·(無卷數,浙江巡撫采進本)
明沈謏撰。前有謏《自序》。其私印一曰“沈謏之印”,一曰“渚椒”。
卷首又有“渚椒手書”一長印,“天彝”二字一連珠印。署曰歸安沈炳震錄字。
字跡與《序》出一手。炳震近人,蓋重錄其先世舊本,仍以先世私印識之也。
《序》稱嘗撰《明事詞類輯》,繼見同郡朱國楨所撰《大政》、《大事》二紀,
復為此書。《目錄》分七略,曰《除官略》,曰《武功略》,曰《封貢略》,曰
《宮藩略》,曰《貴幸略》,曰《禮制略》,曰《內閣事實略》。復有《補遺》
六篇附於末。此本僅存前六略。其《內閣事實略》及《補遺》並佚,蓋殘闕之本。
國楨官內閣,得見國史所紀時事年月,較野史為真。如《五朝注略》,載嘉靖間
言官劾尚書王瓊及起王守仁南兵部尚書、彭澤兵部尚書,俱在十六年六月,而此
書載在四月。梁儲致仕,在四月,而此書載在五月。又注略於正德十六年五月,
稱分遣行人存問在籍韓文、劉健、章懋、謝遷、王鏊、楊一清,而證之此書,則
存問劉健在五月,謝遷、韓文在七月,王鏊、楊一清、章懋在十二月。皆當以此
書為正。然簡略太甚,於諸事皆有綱而無目,究不能有資於考證也。
△《遜國正氣紀》·二卷(副都御史黃登賢家藏本)
明曹參芳撰。所記建文時事跡,大略抄撮《致身錄》、《靖難紀》、《遜國
紀》諸書而成。上卷首《詔諭》,次《年表》,次《本紀》。下卷首《外紀》,
次《從亡諸臣》。每條之下,各附以《論斷》。其所載事跡,如燕王來朝、行御
道、登陛不拜及程濟等從亡以後諸事。又以《牢落西南四十秋》一律為惠帝之詩。
大抵沿襲傳聞,無所考正。參芳爵里無考。惟所著《本紀表》一篇,自署南國郡
博士弟子員。又載崇禎甲申上建文尊謚稱為今上。其《從亡諸臣傳》內復稱愍帝
為先皇帝。其書殆成於福王南渡時歟。《明史·藝文志》作九卷,今本二卷,然
首尾完具,疑“九”字為傳寫誤也。
△《嘉靖大政類編》·二卷(三通館本)
明茅元儀撰。元儀字止生,歸安人,茅坤之孫,茅國縉之子也。崇禎初,以
薦授翰林院待詔。尋參孫承宗軍務,改授副總兵官,守覺華島,旋以兵嘩下獄,
遣戍漳浦而卒。是編記嘉靖一朝大政,自大禮四郊以下,計十九類。抄本多闕訛。
末有萬曆己酉《跋》語,記茲編始事於癸巳,脫稿於丁酉,藏之篋笥,已侵蟫
蠹。屢有目眚,弗能再加訂正。爰口占數語,付諸剞劂之後。然則當時蓋別有刻
本矣。
△《平巢事跡考》·一卷(兩江總督采進本)
明茅元儀撰。是編因明季流賊猖獗,官兵不能御。元儀建策,欲用宣大降丁
剿之。因謂唐黃巢發難時,沙陀五百,即能殲其眾。而唐人疑不肯用,迄至亡國。
故敘錄其事,冀鑒其禍而用己說。其大旨見《自序》中。然亦一偏之見。自古以
來,召外兵以救內難,無論克與不克,未有不終於致亂者也。書中所載,始於唐
僖宗乾符元年王仙芝作亂,迄於中和四年平黃巢。皆全剿《資治通鑑》之文。有
刪除他事不盡者,如乾符五年鄭畋、盧攜憤爭南詔事是也。有偶遺本事者,如廣
明元年漏載義武軍節度使王處存舉兵入援,而其下敘王重榮事,突出處存之名,
莫知所自來是也。蓋元儀姑借巢事以寄意,故疏略至於如是耳。
△《定保錄》·(無卷數,浙江汪啟淑家藏本)
明趙元祉撰。元祉,無錫人。是書成於崇禎十年。以明諸帝事跡仿《貞觀政
要》之體,分《修身》、《尊賢》、《訓儲》、《納諫》、《馭臣》、《嚴宦寺》、
《子民》、《詰戎兵》、《帝訓》為九類。編為三集。首集載太祖事。二集載成
祖事。三集載仁宗至世宗六朝,僅寥寥數言,不復分類。大抵序述冗雜,頗無體
例。自題稱“錫山草莽臣”,而又有“師鄒期楨謹訂”一行。疑元祉本期楨弟子,
故標此稱。然亦太創矣。
△《蜀國春秋》·十八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明荀廷詔撰。廷詔字宣子,成都人,崇禎癸未進士。其書自一卷至十四卷,
上溯唐、虞,下迄元、明。凡興廢事跡之有關蜀國者,均分代紀之。若西漢之公
孫述、東漢之劉焉、西晉之李雄、唐之王建、後唐之孟知祥、元之明玉珍,皆附
焉。自十五卷至末,則通釋郡縣之沿革。大抵從正史抄出,別無搜討,較《蜀中
廣記》諸書不及十之一二,且議論亦多未醇正,不出明末積習也。
△《先撥志始》·二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明文秉撰。秉字蓀符,吳縣人,大學士震孟之子。是書《江南通志》作六卷。
此本乃僅二卷,然首尾無關,或卷數有分合耶。所記皆明末遺事。上捲起萬曆訖
天啟四年。下捲起天啟五年訖崇禎二年。如妖書,梃擊、紅丸、移宮三案,以及
魏忠賢亂政,崇禎欽定逆案之類,靡不詳載。《自序》謂首紀國本,著門戶之所
由始也。終以逆案,著貞佞之所由判也。名曰《先撥志始》,所謂辨之於早也。
又別一抄本,後附《逆案》十九頁。有《跋》云:《欽定逆案》一冊,與《先撥
志始》微異,得之石惠珍家,而石則得之馮涿州家。有刻本,因錄於館中。又附
《東林列傳》十頁,乃江陰陳鼎所編。又附《魏忠賢建祠》二頁。此三種皆非秉
書,不知何人匯附於卷末也。
△《守汴日誌》·一卷(大學士英廉家藏本)
明李光壂撰,光壂,祥符人,崇禎十五年以城守功由貢生議敘知縣。
是編成於崇禎癸未,光壂流寓南京之時。記李自成三攻開封,終於河決城沒
之事。大致與史傳相出入,而分日記載,於情事委曲,特為詳細。史稱陳永福射
李自成眇其左目,此記為永福之子守備陳德所射。光壂登埤目擊,當得其真。
光壂創造車營,擬連抵河畔,以應北岸之援兵。眾議相持,車成未試而城圯,
頗以為恨。然時非三代,而車戰是資,恐終為房琯之續。故康熙乙巳鄢陵梁熙跋
是書,亦深以是舉為疑。又諸書記城中擬決河以灌賊,反以自灌。光壂此
《志》,殊無是事。且《志》稱九月初一日以後,守城之兵,每日餒死三四百人。
其枵腹待盡者不滿千人,守埤尚且不能,況能扌嬰賊之鋒,出而荷鍤。《熙跋》
亦謂決灌寇營乃諫垣之議,城中不及與聞。或亦持平之論乎。是役也,賊三攻不
克,光壂與生員張爾猷最為有力,而推官黃澍、總兵陳永福拒守尤堅。其後
永福終降自成,澍亦歸附國朝,復潛入徽州誘執金聲,皆非忠於所事者。此特記
其一時之功耳。
△《東林始末》·一卷(編修程晉芳家藏本)
明蔣平階撰。平階字大鴻,華亭人。是書述東林門戶始末。始於萬曆二十一
年吏部稽勛司員外郎虞淳熙、兵部職方司郎中楊於廷之中京察,終於崇禎十六年
大學士周延儒之賜死。惟敘朋黨攻擊之事,故於梃擊、紅丸、移宮之爭,客、魏
之禍,與遼東經撫之構,均不敘述。蓋意在齊、楚、浙三黨勝負之間,餘非所詳。
然諸案正諸人之假以攻擊者,既以楚案著沈郭構釁之由,而不及諸案,則遺漏孔
多。中如記顧憲成之援李三才、徐石麒之譽吳昌時,一著其受欺之由,一著其畏
禍之故,頗無隱諱。而延儒通曹化淳以復相,由張溥之力,乃歸其事於丹陽監生
賀順及應城之侯氏,未免曲筆。至吳昌時之改吏部,由交通周延儒,乃歸其事於
鄭三俊,與延儒若無預者,尤非事實矣。
△《談往》·一卷(大學士英廉家藏本)
舊本題花村看行侍者偶錄。不知何許人。蓋明之遺民,遁跡為僧者也。所記
皆明末軼聞,凡二十七條。其中“搗錢造鈔”一條、“票擬部覆”一條,足以見
當時塗飾之弊、巧詐之習。“兩讞翻案”一條、“宜興再相”一條,足以見當時
上下蒙蔽之失。惟“宜興再相”一條,以周延儒之賜死為過。“項周惡過”一條,
力鳴項煜、周鍾之冤,殊乖公論。至“前朝宮女”一條,極述莊烈帝之奢侈,如
宮中日食三千金,一宴用十萬金,冬月金銀火爐以數千計之類,亦似非實錄。又
“燈廟二市”一條,謂明之亡,亡於變奢為儉,其持論尤謬也。
△《平叛記》·二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毛霦撰。霦字荊石,掖縣人。是書記崇禎四年叛兵李九成等攻圍萊州始
末。大旨著知府朱萬年、總兵楊御蕃、參將彭有謨、巡撫御史徐從治、謝璉等死
守全城之功,而著孫元化、劉宇烈、余大成撫寇誤國之罪。始於是年閏十一月二
十八日吳橋之激變,終於崇禎六年四月十三日麻坨之捷。分日記載,有綱有目。
其事皆霦所目擊,故纖悉具備。其《自序》云:使當年之文武諸臣,誰為墨守,
誰為血戰,誰為痛哭而乞師,誰為選忄而而縱寇,為功為罪,靡不昭然。明季軍
政之壞,此亦可見一斑雲。
△《平寇志》·十二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舊本題管葛山人撰。不著姓名。前有《序》文,題曰龍湫山人李確著。以著
之一字推之,疑即出於確手。案《海鹽縣誌》,李天植字因仲,前明崇禎癸酉舉
人。甲申後遁跡龍湫山中,改名確,字潛初,當即其人也。是編載明末群盜之亂,
分年紀載。起崇禎元年,迄國朝順治十八年平定滇南張獻忠餘黨孫可望、李定國
等而止,敘述頗為詳悉。其間有關於兵機之勝負、國家之興亡者,附以論斷。其
持議頗為平允。然體例未免蕪雜,敘事亦不無重複參錯。如以郭中傑為副總兵充
督輔中軍,已見於甲申正月己酉日下,復見於乙卯日下。賊射偽詔於城中,都城
未陷以前之事,而敘於莊烈帝崩後。王章死於彰義門外,城初陷時事,而編於帝
出宮之後。丁未都城始陷,而敘內城陷及帝幸南宮於丁未之先。又於帝崩之下附
所作大行輓詞八首,殊非史例。又如孫傳庭而此作“傅庭”。陳永福降賊,而此
云為賊所殺。襄城伯李國禎降賊已久經論定,而此雲斬衰徒步,哭大行,殮畢自
縊。尚仍野史之誤。周奎被賊拷不死,後復還吳,而此雲賊令擔水執爨以死。閻
爾梅即世所稱閻古古,康熙中尚在,而此僅附存其疑。皆記載之失實者。蓋自甲
申以後,南北間隔,傳聞異詞,故所載不能盡確也。
△《明倭寇始末》·一卷(編修程晉芳家藏本)
舊本題國朝谷應泰撰。應泰有《明紀事本末》,已著錄。此即本末中之一卷,
書賈抄出,以紿收藏之家者也。
△《見聞隨筆》·二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馮蘇撰。蘇有《滇考》,已著錄。是編首載《李自成張獻忠傳》,次敘
永明王竊號始末,及載何騰蛟、堵胤錫、瞿式耜、張同敞、陳子壯、張家玉、陳
邦彥、李元胤、李乾德、楊展、王祥、皮熊、楊畏知、沐天波、李定國十五人
《傳》。蓋時方開局修《明史》,總裁葉方藹以蘇久官雲南,詢以西南事實。因
摭所記憶,述為此編,以送史館。毛奇齡分纂《流寇傳》,其大略悉取材於此。
以視稗野之荒誕者,較為確實。然亦不能一一詳備也。
△《安南使事記》·一卷(兩淮鹽政采進本)
國朝李仙根撰。仙根字南津,遂寧人,順治辛丑進士,官至戶部侍郎。康熙
七年,仙根以內秘書院侍讀偕兵部職方司主事楊兆傑使安南還,備述宣諭事實,
編為此書。其詞多質樸少文。蓋隨筆記錄,未及刪潤也。
△《交山平寇本末》·三卷、《附詩》·一卷、《詳文》·一卷、《書牘》
·一卷(浙江汪啟淑家藏本)
國朝夏駰撰。紀交城知縣趙吉士剿賊事也。交山故為盜藪。康熙七年,吉士
往蒞事,以計次第擒之,閱四年而盡平。駰時客吉士幕中,因紀其本末。上溯盜
起之由,中述定計之豫,終陳制勝之略。松江陸慶臻為之評點,並附賀贈詩篇於
後。餘姚邵以發復取吉士詳文、書牘有關平寇者,別為二帙,評論而刊之。駰字
宛東,湖州人。吉士字天羽,錢塘人,順治辛卯舉人,官至戶科給事中。
△《平閩記》·十三卷(直隸總督采進本)
國朝楊捷撰。捷字元凱,鑲黃旗漢軍,官至昭武將軍、江南提督。是編皆其
康熙十七年征剿鄭成功時奏疏及箋啟、咨文、牌檄、告示諸稿。馮溥、王廣心
《序》,葉映榴《跋》,皆稱《平閩紀事》。前有《張玉書序》,則又稱《平閩
記》。初名《紀事》,復改今名也。
△《師中紀續》·一卷(山西巡撫采進本)
國朝王得一撰。得一字種龍,螺陽人,福建水師提督萬正色之幕友也。是書
皆紀正色戰功,凡二十三事。始於康熙十二年,由興安調守寧羌州,迄於康熙二
十年議征台灣,計首尾十年之事。正色與姚啟聖異議,堅不欲gong6*台灣,為啟聖所
奏。得旨調陸路提督,而以施琅提督水師。然琅卒蕩平餘孽,則正色之議未足為
據。得一以議罷遠征為紀績之一,未免曲筆矣。
△《武宗外紀》·一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毛奇齡撰。奇齡有《仲氏易》,已著錄。是書記明武宗之事,凡九十四
條,皆取之於實錄。前有《自序》,謂同館之為史者,凡武宗諸可鑑事,皆軼而
不書,故作此以補之。然本紀自有體裁,無縷陳瑣屑之例。且其事已具實錄中,
而野史又多備載。既無異聞,何必復贅耶。奇齡注《大學》,備引漢以來訓“一
切”二字為苟且,斥朱子《章句》誤解“一切”之謬,證據確然。乃於彤史《拾
遺記·仁宗張皇后傳》中有“勿干預一切”語。此書復有“上一切行禮”語。在
《張後傳》猶曰述其原書,未可潤色。此書則敘事語矣。是亦負氣求勝,不顧其
後之一端也。
△《後鑒錄》·七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毛奇齡撰。皆記有明一代盜賊之事。蓋亦《明史》擬稿之所餘也。自序
稱建溪謝給舍作《後鑒錄》,大抵輯明代治盜始末,定為爰書。是編因襲故老舊
聞,匯積成帙,仍用謝書之舊名。其事跡今率見正史中,無大異聞。惟推論致亂
之由,謂明三百年過於輕武。儒臣以奴隸遇閫帥。尺籍冒濫,病坊菜傭,漫不經
省。師中動掣兩肘。又中官監進止無已,則冠惠文者操名法以持其後。亦目擊之
篤論也。
△《封長白山記》·一卷(大學士英廉家藏本)
國朝方象瑛撰。象瑛字渭仁,遂安人,康熙丁未進士,官至翰林院侍講。是
編記康熙十六年聖祖仁皇帝遣官至長白山事。大略言是年六月三日由烏喇啟行,
歷文德痕河、阿虎山、庫納納林、邪爾薩河、渾陀河、法布爾堪河、納丹佛勒地
方、輝發江、法河、水敦林巴克塔河、納爾渾河、敦敦山、卓龍窩河諸處,至訥
陰。十一日復自訥陰啟行,十四日乃至山麓。並記所見諸靈瑞。蓋隱括當日奏疏
為之,故僅粗述梗概。而使臣亦佚其名,但稱覺羅武某雲。
△《辨苗紀略》·八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俞益謨撰。益謨字嘉言,號澹菴,寧夏人,官至湖廣提督。康熙四十二
年,辰州紅苗為亂,詔吏部尚書席爾達督荊州駐防兵及廣西、貴州、湖南三省漢
土兵剿平之。益謨時率湖南兵從征,攻奪小天星寨,以臨天星寨,而紅苗乞降。
是編詳記其事。首以地圖,次以明以來用兵得失及近時啟釁之由,次為條議案牘
記事之文。大意謂明事壞於“撫”字。廢雕剿之法,而土豪營弁,又緣以為利。
釀變者非一日,至是始一舉底定雲。
△《遜代陽秋》·二十八卷(內府藏本)
國朝余美英撰。美英一名珣,字璈伯,錢塘人。其書專紀明惠帝事跡。一
卷至十二卷為《君紀》,凡分三十二篇,附以《論》九首、《書》一首。十三卷
至二十四卷為《臣紀》,皆建文諸臣列傳。二十五卷為《後死表》、《闕表》。
二十六卷為《歸命表》。二十七卷為《不義表》。二十八卷為《備遺篇》、《余
闋》。書中搜采頗富,而採用《從亡》、《致身》諸錄。自建文四年後每歲具書
帝在某處,帝幸某處,言之鑿鑿,不存疑案,未免失之於誤信也。
△《二申野錄》·八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孫之騄撰。之騄有《重編尚書大傳》,已著錄。是編採錄明一代妖異之
事,編年紀載。始於洪武元年戊申,終於崇禎十七年甲申,故以“二申”為名。
與《明史·五行志》亦多相合。其誕者則小說家言也。
△《衡湘稽古》·五卷(兩江總督采進本)
國朝王萬澍撰。萬澍字霍霖,別號勉亭,常寧人。卷首題衡湘野人述,而不
著名。名字乃見於他人《序》中,亦好僻之士也。大意以衡湘為古帝王巡狩都會
之區,春秋時芊楚兼併,聖人屏之,後人遂忘其先之盛。於是歷述伏羲、神農、
黃帝、少昊、顓頊、帝嚳、堯、舜、夏、商二代以迄周昭,撰為此錄。每事標舉
其綱,而雜引群書為目。多摭自《路史》諸書。既非地誌,又非史傳,與廖道南
之《楚紀》,其叢雜約略相等雲。
──右“雜史類”一百七十九部、七百五十七卷,內七部無卷數,皆附《存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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