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天府尹

奉天府尹怎么寫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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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字典解釋

官名。清代順治年間建奉天府,設兼管府事大臣一人;滿洲一人;丞,漢一人。其屬有:治中、圍場通判、庫大使、經歷獄、巡檢兼司獄、府學教授各一人。所轄海防同知、軍糧同知各一人,承德縣知縣典史各一人。府尹掌管留都治化與其禁令,小事自決,大事奏請。見《清史稿·職官三·奉天府》。


官名。為清代陪都盛京的行政長官。清初,盛京地方設遼陽府,順治十四年(公元1657年)改為奉天府,設府尹一人,掌盛京地方之事。乾隆二十七年(公元1762年)規定由盛京將軍節制。乾隆三十年(公元1765年)軍政分治,援順天府之例,由盛京六部侍郎一人兼管。至光緒二年(公元1876年)改革奉天吏治,又改由盛京將軍兼管。府尹則加二品銜右副都御史巡撫事,規定奉天府仿各省巡撫之制治理地方。據光緒三十年《清縉紳全書》所載,奉天府所屬地方有錦州等五府,鳳凰直隸廳等四廳,遼陽等六州及承德(治所在奉天府城內)等二十六縣。府尹之下有丞、驛巡道、軍糧同知各一人(以上均自有其衙),經歷、司獄各一人,書吏十九人。除府尹為滿員外,自府丞以下均為漢人。清初又設推官一人,康熙六年(公元1667年)省。所屬各府、廳、州、縣、分別設知府、同知、知縣等官。

詞語分解

  • 奉天的解釋 奉行天命。《書·泰誓中》:“惟天惠民,惟辟奉天。” 漢 董仲舒 《春秋繁露·三代改制質文》:“作宮邑於 下洛 之陽,名相官曰尹。作《濩樂》,制質禮以奉天。”
  • 府尹的解釋 府級的最高長官,相當明清時代的知府詳細解釋官名。始於 漢 代之京兆尹。一般為京畿地區的行政長官。 唐 代之 東都 、 西都 、 北都 及州郡之升府者,皆置府尹。 宋 代 開封 之府尹不常置。 明 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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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長公署的內部機構。北洋政府置,見“省長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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