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史
官名。元朝置,縣衙和錄事司各設一員,為首領官。掌衙門文書事務和管轄吏員。由路府州縣司吏考滿充任,一般可升為吏目。明朝沿置,為各縣首領官,未入流。掌出納文移。凡縣不設縣丞或主簿,則領丞、簿職,掌糧馬、捕盜事。清朝亦置,為知縣之屬官,未入流。掌稽核獄囚。凡縣不設縣丞、主簿,則兼其職。例由儒士及吏員除授,亦以茶引批驗所大使、廳州庫大使、驛丞等升任。因元朝各縣設縣尉,主捕盜事,而明、清不設,多以典史任其職,故典史又別稱縣尉。
官名。元朝設此官,為知縣的屬官,掌管收發公文。明清沿置。明朝廢縣尉,存典史和主簿,主簿兼領縣尉緝盜之務,主簿出缺時,典史兼管其務。到清朝,典史掌管緝捕和監獄;如無主簿和縣丞,典史兼領其職務。參看《歷代職官表·知州知縣等官》、《歷代職官表·歷代職官簡釋》。
典史字典分解
典史的解釋 (1).主管官吏。 宋 歐陽修 《河南府重修使院記》:“ 洛 都,天下之儀表,提封萬井,隸縣十九,王事浩穰,百倍他邑,而典史之局甚陋,不稱。”(2).官名。
典的解釋 典 diǎn 可以作為標準的書籍:典籍。字典。字典。經典。引經據典。 標準,法則:典章。典制。典故(a.典制和掌故;b.詩文里引用的古書中的故事或詞句)。典範。
史的解釋 史 shǐ 自然界和人類社會的發展過程,亦指記述、研究這些的文字和學科:歷史。通史。斷代史。近代史。世界史。文學史。史詩。史部(古代圖書分類的一大部類,包括各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