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沈束傳》原文及翻譯
明史
原文:
沈束,字宗安,會稽人。父侭,邠州知州。束登嘉靖二十三年進士,除徽州推官,擢禮科給事中。
時大學士嚴嵩擅政。大同總兵官周尚文卒,請恤典,嚴嵩格不予。束言:“尚文為將,忠義自許。曹家莊之役,奇功也,宜贈封爵延子孫。他如董暘、江瀚,力抗強敵,繼之以死。雖已廟祀,宜賜祭,以彰死事忠。今當事之臣,任意予奪,忠勤反捐棄,何以鼓士氣,激軍心?”疏奏,嵩大恚,激帝怒,下吏部都察院議。聞淵、屠僑等言束無他腸,唯疏狂當治。帝愈怒,奪淵、僑俸,下束詔獄。已,刑部坐束奏事不實,輸贖還職。特命杖於廷,仍錮詔獄。時束入諫垣①未半歲也。逾年,俺答②薄都城。司業趙貞吉以請寬束得罪,自是無敢言者。
束系久,衣食屢絕,惟日讀《周易》為疏解。後同邑沈練劾嵩,嵩疑與束同族為報復,令獄吏械其手足。徐階勸,得免。迨嵩去位,束在獄十六年矣,妻張氏上書言:“臣夫家有老親,年八十有九,衰病侵尋,朝不計夕。往臣因束無子,為置妾潘氏。比至京師,束已系獄,潘矢志不他適。乃相與寄居旅舍,紡織以供夫衣食。歲月積深,淒楚萬狀。欲歸奉舅,則夫之饘粥無資。欲留養夫,則舅又旦暮待盡。輾轉思維,進退無策。臣願代夫系獄,令夫得送父終年,仍還赴系,實陛下莫大之德也。”法司亦為請,帝終不許。
帝深疾言官,以廷杖遣戍未足遏其言,乃長系以困之。而日令獄卒奏其語言食息,謂之監帖。或無所得,雖諧語亦以聞。一日,鵲噪於束前,束謾曰:“豈有喜及罪人耶?”卒以奏,帝心動。會戶部司務何以尚疏救主事海瑞,帝大怒,杖之,錮詔獄,而釋束還其家。
束還父已前卒束枕塊飲水佯狂自廢甫兩月世宗崩穆宗嗣位起故官不赴。喪除,召為都給事中。旋擢南京右通政。復辭疾。布衣蔬食,終老於家。束系獄凡十八年,比出,竟無子。
(《明史》列傳第九十七)
①諫垣:指諫官官署,即專職進諫官吏的辦公場所。②俺答:明朝時的蒙古土默特部落。
譯文/翻譯:
沈束,字宗安,會稽人。父親沈侭,做邠州知州。沈束考上明嘉靖二十三年進士,被授於徽州推官。被提升為禮科給事中。當時大學士嚴嵩獨攬政權。大同總兵官周尚文去世,沈束請求朝廷給予“恤典”(即朝廷對去世官吏給予追封、贈謚等典例),嚴嵩卻阻撓不給予。沈束向皇帝上書說:“周尚文作為大將,以忠義自許。曹家莊那一戰役,他建立了奇功,應該賜封爵位給他並延及他的子孫。其他的董暘、江瀚,努力抗擊敵人,甚至為國而死。雖然已經立廟祀,但應該賜祭,來表彰為國而死的忠心。現在當權的臣子,任意給與或者剝奪,忠誠勤勉的官吏卻被拋棄,用什麼鼓舞士氣,激勵軍心呢?”疏章奏入,嚴嵩懷恨,故意激怒皇帝,將疏章下到吏部都察院討論。聞淵、屠僑等人說沈束沒有其他居心,只是不受拘束應當治罪。皇帝越發惱怒,奪去了聞淵、屠僑二人的俸祿,還將沈束下了詔獄。之後,刑部判處沈束奏事沒有事實根據,交錢贖還本職。特命在朝廷杖打沈束,但結果他仍然被關在詔獄裡。這時沈束做諫官不到半年。過了一年,俺答迫近都城。司業趙貞吉因請求赦免沈束而獲罪,此後就再也沒有人敢站出來替他說話了。
沈束被拘囚了很久,衣食多次斷絕,只有天天讀《周易》自為疏導緩解。後來他的同鄉沈練彈劾嚴嵩,嚴嵩懷疑沈練是沈束的同族,為同族進行報復,下令獄卒官將沈練的手腳銬起來。因徐階的勸阻,才得以免去。等到嚴嵩被解除職位時,沈束在獄中已經被關了十六年,他的妻子張氏向皇帝上書說:“我的夫家有年老的父親,年紀八十九歲,衰弱抱病不斷相侵,已朝不保夕。過去我因為沈束沒有兒子,給他納妾潘氏。等到達京師,沈束已經被拘囚下獄,潘氏堅守志向不改嫁他人。於是,我與她一起寄居在旅舍,靠織布來供沈束的衣食。這種日子過了很長時間,非常悽苦。想回家侍奉公公,那么丈夫的稀粥就無法供給。想留下來供養丈夫,但是公公又將不久於人世。翻來覆去地考慮,覺得進退無策。我願代替丈夫被拘囚入獄,讓丈夫能夠為父親養老送終,之後再回來被拘囚,這實在是陛下莫大的恩德。”法司也為沈束請求,皇帝還是不許。
皇帝非常痛恨言官,用廷杖、戍邊的手段還不足以遏止他們,就長期拘囚來困住他們。但天天讓獄卒上奏他們的語言吃食休息等情況,這叫做監帖。有時無所得,即使是戲言也要向皇上報告。一天,一隻喜鵲在沈束的面前鼓譟,沈束謾罵地說:“難道有喜事降臨到我這個罪人身上嗎?”獄卒將這向皇帝奏報,皇帝心有所動。正巧戶部司務何以尚正上疏營救(也被關在詔獄裡的)主事海瑞,皇帝大怒,用杖責打,並將何以尚禁錮在詔獄中,而把沈束釋放回家。
沈束回到家,父親已經去世了。沈束枕土塊飲水,假裝癲狂自我頹廢。剛剛兩個月,世宗死,穆宗繼位。起用沈束為原官職,沈束不到任。服孝期滿,被召為都給事中。不久又提升為南京右通政。又以病辭官。穿粗布衣服吃粗食,終老在家。沈束被囚入獄共十八年,等到他出獄,最終也沒有子嗣。
《明史·沈束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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