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唐書·戴胄傳》原文及翻譯

舊唐書

原文:

戴胄,字玄胤,相州安陽人也。性貞正,有乾局。明習律令,尤曉文簿。貞觀元年,遷大理少卿。時吏部尚書長孫無忌嘗被召,不解佩刀入東上閣。尚書右僕射封德彝議以監門校尉不覺,罪當死;無忌誤帶入,罰銅二十斤。上從之。胄辨曰:“校尉緣無忌以致罪,於法當輕。若論其誤,則為情一也,而生死頓殊,敢以固請。”上嘉之,竟免校尉之死。於時朝廷盛開選舉,或有詐偽資蔭者,帝令其自首,不首者罪至於死。俄有詐偽者事泄,胄據法斷流以奏之。帝曰:“朕下敕不首者死,今斷從流,是示天下以不信,卿欲賣獄乎?”胄曰:“陛下當即殺之,非臣所及。既付所司,臣不敢虧法。”胄前後犯顏執法多此類。所論刑獄,皆事無冤濫,隨方指擿,言如泉涌。先是,每歲水旱,皆以正倉出給,無倉之處,就食他州,百姓多致飢乏。胄上言:“自王公已下爰及眾庶計所墾田稼穡頃畝每至秋熟準其苗以理勸課盡令出粟。稻麥之鄉,亦同此稅,各納所在,立為義倉。”太宗從其議。貞觀五年,太宗將修復洛陽宮,胄上表“丁既役盡,賦調不減,費用不止,帑藏其虛。且洛陽宮殿,足蔽風雨,數年功畢,亦謂非晚。若頓修營,恐傷勞擾。”太宗甚嘉之,因謂侍臣曰:“戴胄於我無骨肉之親,但以忠直勵行,情深體國,事有機要,無不以聞。所進官爵,以酬厥誠耳。”六年,調尚書左丞。以其家貧,齎錢十萬。先是,右僕射杜如晦專掌選舉,臨終請以選事委胄,由是詔令兼攝吏部尚書,其民部、庶子、諫議並如故。七年卒,太宗為之舉哀,廢朝三日。贈尚書右僕射,追封道國公,謚曰忠。又以胄宅宇弊陋,祭享無所,令有司特為造廟。
(摘選自《舊唐書·戴胄傳》)

譯文/翻譯:

戴胄,字玄胤,相州安陽人。品性堅貞正派,辦事有才幹有器局。熟悉法令,尤其通曉各類文書簿冊。貞觀元年,升任大理少卿。當時,擔任吏部尚書的長孫無忌有一次曾被太宗召見,沒有解下佩刀就進入東上閣門。尚書右僕射封德彝定罪認為負責守衛宮門的校尉沒有發覺,要判處死罪;長孫無忌失誤帶刀而入,要罰二十斤黃銅來贖罪。太宗同意了他的意見。戴胄反駁說:“校尉是因為長孫無忌才獲罪的,按法律規定應從輕處罰。如果只從失誤這一點講,那么兩人的情形是一樣的,可是(在判罰上)卻有生和死的巨大差距,所以我冒昧堅持請求改判。”太宗很讚許他,最終免除了校尉的死刑。當時,朝廷大規模舉行科舉選拔人才,有的讀書人假報資歷來舞弊,皇上下令讓他們自首,不自首的(一旦發現)就一律處死。不久,有個作偽者行為敗露了,戴胄按照法律判處流放並上奏皇上。皇上責問說:“我下令不自首的一旦發現就處死,而你現在卻判決流放,這是向天下人表明我是個不講信用的人,你是想受賄枉法斷案嗎?”戴胄說:“陛下如果立即殺掉他,那就不是我的職權所管得了的。可是,既然已經移交給我處理,我怎么敢毀壞法律。”戴胄前後冒犯皇顏秉公執法大抵如此。他所判的刑事案件,都沒有冤屈和濫殺無辜的,並且能夠依據情勢指出案件中的不足,言如泉涌。先前每年遇到災荒,都是由國家糧倉撥出糧食(進行賑濟),沒有設國家糧倉的地方,百姓就到他鄉去謀生,百姓大多飢餓疲乏。戴胄上疏說道:“從朝中大臣以下,到平民百姓,都是按照他們耕地或收穫的田畝的數量來計算(交納租糧的數目),每到秋收,準許他們根據禾苗生長的情況來交納賦稅,儘量交納租糧。盛產稻麥的地方,也用這個交稅的辦法,在當地設立義倉,就地儲備。”太宗採納了他的意見。貞觀五年,太宗打算修復洛陽宮。戴胄上疏說:“壯丁服役後所剩無幾,賦稅又沒有減少,費用也沒有減少,國庫空虛。況且洛陽宮殿目前足以遮風蔽雨,待數年後修畢,也不能算晚。如果要馬上修繕,恐怕會使百姓困擾不堪。”太宗非常讚許他的看法,於是對身邊的侍臣說:“戴胄和我並沒有骨肉之親,但他卻用忠正公直來砥礪自己的操行,他體察國事,情深意切,遇有緊要大事,沒有不上奏讓我知道的。我進封他的官爵,是要酬報他的一片赤誠之心啊。”貞觀六年,戴胄調任尚書左丞。皇上因為他家境貧困,特地下令賞賜給他十萬錢。之前,尚書右僕射杜如晦專門掌管官員的選舉,臨終前他向皇上提議把選拔任用官吏的事情交給戴胄掌管,於是皇上下詔讓戴胄兼任吏部尚書,他擔任的民部、庶子、諫議等官職仍舊如前。貞觀七年,戴胄去世,唐太宗為他舉辦葬禮,停止上朝三天。追贈他為尚書右僕射,追封為道國公,諡號為“忠”。又因為戴胄宅第破舊,沒有地方供奉祭祀,下令讓有關部門特地為他建造廟堂。
《舊唐書·戴胄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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