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統字仲寧,安定烏氏人。更始二年”閱讀答案及翻譯

梁統列傳
范曄
梁統字仲寧,安定烏氏人。更始二年,拜酒泉太守。會更始敗,赤眉入長安,統與竇融及諸郡守起兵保境,謀共立帥。初以位次,鹹共推統,統固辭曰:“昔陳嬰不受王者,以有老母也。今統內有尊親,又德薄能寡,誠不足以當之。”遂共推融為河西大將軍,更以統為武威大守。
性剛毅而好法律。統在朝廷,數陳便宜。以為法令既輕,下奸不勝,宜重刑罰,以遵舊典。乃上疏曰:“臣聞立君之道,仁義為主,仁者愛人,義者政理,愛人以除殘為務,政理以去亂為心。刑罰在衷,無取於勸,是以五帝有流、殛、放、殺之誅,三王有大辟、刻肌之法。高帝受命誅暴,平盪天下,約令定律,誠得其宜。文帝寬惠柔克,遭世康平,惟除省肉刑、相坐之法,它皆率由,無革舊章。武帝值中國隆盛,財力有餘,征伐遠方,軍役數興,豪桀犯禁,奸吏弄法,故重首匿①之科,著知從②之律,以破朋黨,以懲隱匿。宣帝聰明正直,總御海內,臣下奉憲,無所失墜,因循先典,天下稱理。至哀、平繼體,而即位日淺,聽斷尚寡,丞相王嘉輕為穿鑿,虧除先帝舊約成律,數年之間,百有餘事,或不便於理,或不厭民心。伏惟陛下包元履德,權時撥亂,功逾文、武,德侔高皇,誠不宜因循季末衰微之軌。”
事下三公、廷尉,議者以為隆刑竣法,非明王急務,施行日久,豈一朝所厘。統今所定,不宜開可。帝令尚書問狀,統對曰:“聞聖帝明王,制立刑罰,故雖堯、舜之盛,猶誅四凶。孔子曰:‘刑罰不衷,則人無所厝手足。’衷之為言,不輕不重之謂也。自高祖之興,至於孝宣,君明臣忠,猶因循舊章,不輕改革,海內稱理,斷獄③益少。至初元,所減刑罰百有餘條,而盜賊浸多,歲以萬數。是時以天下無難,百姓安平,而狂狡之勢,猶至於此,皆刑罰不衷,愚人易犯之所致也。由此觀之,則刑輕之作,反生大患;惠加奸軌,而害及良善也。”議上,遂寢不報。
後出為九江太守,定封陵鄉侯。統在郡亦有治跡,吏人畏愛之。卒於官。
(節選自《後漢書·梁統列傳》)
 【注】①首匿:謂主謀藏匿罪犯。②知從:即“知縱”,謂知道別人犯法而不檢舉告發。
 ③斷獄:審理和判決的案件。
9.對下列語句中加點詞語的解釋,不正確的一項是(3分)( )
A.刑罰在衷,無取於勸 衷:恰當、合適
B.施行日久,豈一朝所厘 厘:改正、改革
C.則人無所厝手足 厝:交錯、交叉
D.盜賊浸多,歲以萬數 浸:逐漸、漸漸
10.下列各組語句中,全都屬於梁統“宜重刑罰,以遵舊典”的理由的一組是(3分)( )
①內有尊親,又德薄能寡 ②法令既輕,下奸不勝
③天下無難,百姓安平 ④隆刑竣法,非明王急務
⑤刑輕之作,反生大患 ⑥惠加奸軌,而害及良善
A.①④⑤ B.②⑤⑥ C.②③④ D. ①③⑥
11.下列對原文有關內容的分析概括,不正確的一項是(3分)( )
 A.更始帝劉玄兵敗後,梁統和竇融以及各位郡守起兵保衛邊境,大家推舉梁統為統帥,
 但是他堅決推辭,後被重新推舉為武威太守。
B.梁統認為人君執政之法,應以仁義為主,即愛護百姓,消除can6*暴。他極力主張加重
刑罰,遵循舊典,用嚴格的法律治理國家。
C.在中原興盛時期,當時有些豪桀違反禁令,有些官吏玩弄權術,因此,漢武帝制定了嚴格的法令來破除朋黨,懲罰隱匿犯罪的人。
D.三公、廷尉沒有認同梁統的建議,他們認為嚴酷刑法不是英明之主所為。後來奏議
呈上,光武帝認可“重刑法遵舊典”的建議,並頒令推廣。
12.請把文言文閱讀材料中畫線的語句翻譯成現代漢語。(9分)
(1)統在朝廷,數陳便宜。(3分)
 (2)愛人以除殘為務,政理以去亂為心。(3分)
(3)數年之間,百有餘事,或不便於理,或不厭民心。(3分)
參考答案
9.C(A項“衷”,同“中”,折中,引申為恰當、合適。C項“厝”,同“措”,放置、安排。“一厝朔東,一厝雍南”(《愚公移山》)中“厝”即放置之義。)
10.B(①是梁統推辭統帥之位的理由; ③表現的是社會安定的情況;④是三公、廷尉的看法,反對之聲。)
11.D(“遂寢不報”,“寢”是停止、平息的意思。意思是奏議被上面扣住了,沒有往上報。“並頒令推廣”於文無據。)
12.(1)梁統在朝中,經常向光武帝提出有利於國家的建議。(“數”“便宜”各1分,大意1分。)
(2)愛護百姓則務必消除can6*暴,政務治理則是以清除混亂為中心。(“務”“ 去亂”各1分,大意1分。)
(3)數年時間,有上百件案子,有的不便於審理,有的在處理上不服民心。(“或”“厭”各1分,大意1分。)
參考譯文
梁統,字仲寧,安定烏氏人。更始二年(24),授職酒泉太守。更始失敗後,赤眉軍進入長安,梁統與竇融以及各郡守起兵保衛本境,大家商議要立一個統帥。開始按位次排列,大家推選梁統,梁統堅決推辭道:“從前陳嬰不肯做王,因為老母在世。現在我內有尊親,又德薄能少,的確不能勝任。”於是大家選竇融做河西大將軍,以統做武威太守。梁統性格剛毅,喜好法律。
開始在州郡做官。梁統在朝廷,多次上奏對國家有利的事。他認為法令太輕,壞人就會增多,應該加重刑罰,遵照舊典辦事。於是上疏道:“臣下見過元、哀二帝輕判特殊的刑罰,處理一百二十三件事,親手sha6*人的減死刑一等,從此以後,立下了標準,所以人們輕易犯法,官吏隨便sha6*人。“臣下聽說立君的道理,以仁義為主,仁者才能愛護人民,義者政治才能得到治理,愛人民就應除去can6*暴,整理政治就應除去叛亂。刑罰在於適中,不能太輕,因此五帝有流、殛、放、殺等辦法,三王有大辟、刻肌膚等做法。孔子說:‘仁者必有勇。’又說:‘理財正辭,禁民為非曰義。’漢高帝受天命誅暴秦,平定天下,約法三章,的確十分恰當。漢文帝主張寬惠,以柔克剛,處在太平之世,除省肉刑、相坐之法,別的都依舊章辦事。漢武帝時正是中國強盛之時,財力有餘,征伐遠方,調兵多次,一些豪傑違犯禁令,奸吏鑽法律的空子,所以對首犯及窩藏犯極其重視,對脅從者也應法辦,用來破除朋黨,懲罰隱匿不報之人。漢宣帝聰明正直,統治天下,臣下按法辦事,沒有錯誤,照先典辦事,天下得到治理。到了哀帝、平帝繼位,時間不長,辦案不多,丞相王嘉隨便改動先帝的舊法,幾年之內,出了百多件事,有的不近情理,有的不能滿足民心。現在我把一些對政體有害的地方陳述在左邊:“臣下想到陛下品德高尚,權宜時勢,撥亂反正,功勞超過文王武王,品德與高皇帝相通,不應按照末代衰微的軌跡行事。
事情下達到三公、廷尉那裡,大家認為嚴刑峻法,不是明王當前的急務,舊法施行日久,不是一個早晨改得好的。梁統所提,不宜採納。皇帝命令尚書問明情況,梁統回答說:“我聽說聖帝明王,設制刑罰,因此就是在堯舜盛世,也有誅除四個兇惡之人的事。’孔子說:“刑罰不適當,百姓則不知怎樣去做。’中的意思就是說不輕不重。《春秋》中的懲罰,並不迴避親戚,主要是為了防備禍患制止混亂,保全安定黎民百姓,難道沒有仁愛恩澤,重視斷絕兇狠can6*暴者之路嗎?自從漢高祖立國以來,直到漢宣帝時期,君王英明臣下忠誠,謀略深遠廣博,卻仍然因循過去的典章,不輕易改革,天下得到治理,案件越來越少。到初元、建平年間,減少的刑罰達到一百多條,而盜賊逐漸增多,一年之中以萬計。那時因天下沒有災難,百姓安寧平靜,而叛亂者的氣勢尚且到了這種程度,這都是因為刑罰不適當,使愚蠢之人輕易犯法造成的。由此可見,減輕刑罰的舉動,反而會產生大的禍患;對壞人施加恩惠,反而會傷害善良的人。”奏議呈上,上邊扣住,沒有給以回答。
後來梁統又出任九江太守,定封為陵鄉侯。梁統在郡也有治理的功績,官吏百姓都畏愛他。後死在官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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