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書·李傑傳》原文及翻譯

新唐書

原文:

李傑,本名務光,相州釜陽人。後魏并州刺史寶之裔孫。少以孝友著。擢明經第,解褐齊州參軍事,遷累天官員外郎。為吏詳敏,有治譽。以採訪使行山南,時戶口逋盪,細弱下戶為豪力所兼。傑為設科條區處,檢防亡匿,復業者十七八。神龍中,為河東巡察黜陟使,課最諸道。先天中,進陝州刺史、水陸發運使。置使自傑始。改河南尹。 
傑既精聽斷,雖行來食飲,省治不少廢,繇是府無淹事,人吏愛之。寡婦有告其子不孝者,傑物色非是,謂婦曰:“子法當死,無悔乎?”答曰:“子無狀,寧其悔!”乃命市棺還斂之,使人跡婦出,與一道士語,頃持棺至。傑令捕道士按問,乃與婦私不得逞。傑殺道士,內於棺。河、濟之交舊有梁公埭,廢不治,南方漕弗通,傑調汴、鄭丁男復作之,不費而利。 
入代宋環為御史大夫。尚衣奉御長孫昕素惡傑遇於道內恃玄宗婭婿與所親楊仙玉共毆辱之傑訴曰敗髮膚痛在身辱衣冠恥在國帝怒,詔斬昕等朝堂。左散騎常侍馬懷素建言:“陽和月,不可以殊死。”乃敕杖殺之,謝百官,降書慰傑。 
以護作橋陵,封武威縣子。初,傑引侍御史王旭為護陵判官。旭貪贓,傑將繩之,未及發,反為所構,出衢州刺史。遷揚州大都督府長史,復為御史劾免。開元六年卒,帝悼之,特贈戶部尚書。 
(選自《新唐書•李傑傳》) 

譯文/翻譯:

李傑,原名務光,是相州釜陽人。是後魏并州刺史李寶的直系後代。李傑年輕時以孝順友愛著稱。考中明經科,出仕任齊州參軍事,多次遷任為天官員外郎。李傑做官周密勤勉,為政有聲譽。任採訪使巡行山南,當時戶口流散,勢力單薄的下等戶被豪強大戶兼併。李傑為此制定條令分別予以處置,查檢防止逃亡和隱匿戶口,恢復生業的人達到十分之七八。神龍年間,李傑任河東巡察黜陟使,考核政績為各道最優。先天年間,進位陝州刺史、水路發運使。設定水路發運使是從李傑開始的。後改任河南尹。 
李傑精於聽訟斷案。即使行途中吃飯喝水,也不停止處理政事。因此,府衙里沒有滯留的事情,百姓官吏都很喜愛他。有個寡婦控告他的兒子不孝順,李傑訪求之後,得知所訴並非事實。就對寡婦說:“你的兒子犯了法應當處死。你不後悔嗎?”寡婦回答說:“兒子不守孝道,怎么會後悔?”於是李傑就叫他去買棺材回來收斂他的兒子,同時派人跟蹤婦人,婦人出門後,與一個道士悄聲說著話,不一會就帶著棺材來了。李傑派人收捕道士,並追查審問,原來這道士與婦人私通不能如願,便設法陷害兒子。李傑下令殺掉了道士,並將他裝進了棺材。黃河、汴水的匯合處有個土壩叫梁公埭,久廢不修,致使南方漕運不能通行,李傑徵調汴、鄭一帶丁男加以修復整治,不事花費而獲益。 
李傑被召入朝取代宋環任御史大夫。尚衣奉御長孫昕一向厭惡李傑。二人在路上相遇,長孫昕自恃是玄宗的連襟,就與所親近的人楊仙玉一同毆打侮辱他。李傑抗訴說:“傷害頭髮和肌膚,痛在身上;侮辱士大夫,恥在國家。”皇帝得知後很惱怒,下詔在朝堂斬殺長孫昕等人。左散騎侍馬懷素建議說:“正值陽氣調和之月,不可以施斬刑。”於是敕令改用杖刑處死,然後向百官謝過,下詔書慰問李傑。 
李傑因監修橋樑有功,封為武威縣子。當初,李傑引薦侍御史王旭任護陵判官。王旭貪贓枉法,李傑準備繩之以法,沒等實行,反而被王旭誣陷,出任衢州刺史。遷任揚州大都督府長史,再次受到御史的彈劾而免官。開元六年去世,皇帝哀悼他,特意追贈戶部尚書。 
《新唐書·李傑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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