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軾《論特奏名》原文及翻譯

蘇軾

原文:

元祐三年二月二十九日,翰林學士朝奉郎知制誥蘇軾同孫覺、孔文仲札子奏。 
臣等伏見從來天下之患,無過官冗,人人能言其弊,而不能去其害。惟往年韓琦、富弼等,獨能裁減任子②及展年磨勘。發議之初士大夫相顧莫敢以身當之者以為必致謗議琦等不顧既立成法天下肅然無一人非之者何則私慾不可以勝公議故也。 
流弊之極,至於今日,一官之闕,率四五人守之,爭奪紛紜,廉恥道盡。中材小官,闕遠食貧,到官之後,求取漁利,靡所不為,而民病矣。 
臣等自入貢院,四方免解③舉人投狀稱,今來是龍飛榜④,乞為數奏法外推恩者,不可勝數。近準聖旨,下第舉人各以舉數特奏名,已約計四百五十人。今日又準尚書省札子取前來聖旨,則又添數百人。雖未知朝廷作何行遣,不當先事建言,但恐朝命已行,即論奏不及。 
臣等伏見,恩榜得官之人,例皆垂老,別無進望,惟務黷貨以為歸計,貪冒不職,十人而九。今之議者不過謂即位之初,宜廣恩澤。苟以悅此僥倖無厭數百人者,而不知吏部以有限之官,待無窮之吏;戶部以有限之財,祿無用之人,而所至州縣,舉罹其害。伏乞斷自聖意,明敕大臣,特奏名舉人,只依近日聖旨指揮,仍詔殿試考官精加考校,量取一二十人,委有學問,詞理優長者,即許出官,其餘皆補文學、長史之類,不理選限,免使積弊之極,增重不已。臣等非不知言出怨生,既忝近臣,理難緘默。取進止⑤。 
貼黃。臣覺見備員⑥吏部,親見其害,闕每一出,爭者至一二十人,雖川、廣、福建煙瘴之地,不問日月遠近,惟欲爭先注授。臣竊怪之,陰以訪問。以為授官之後,即請雇錢,多者至五七十千:又既授遠闕,許先借料錢,遠者許借三月,又得四十餘千。以貪婪無知之人,又以衰老,到官之後,望其持廉奉法,盡公治民,不可得也。 
【注】①特奏名:又稱“恩科”“恩榜”,以別於“正奏名”,宋代科舉制度的一種特殊規定,考進士多次不中者,另造冊上奏,經許可附試,特賜本科出身。②任子:因父兄的功績,得保任投予官職。③免解:宋承五代後唐制,舉人獲準不經解試(薦名於朝廷的地方考試),直接參加禮部試。④龍飛榜:皇帝登基曰龍飛,因此即位後首科取士便稱作“龍飛榜”。⑤取進止:古代奏疏末所用的套語,猶言聽候旨意,以決行止。⑥備員:允數、湊數,謂居官有職無權或無所作為,本文中用作任職的自謙之語。

譯文/翻譯:

元祐三年二月二十九日,翰林學士朝奉郎知制誥蘇軾同孫覺、孔文仲札子上奏。 
臣等認為自古以來天下之患,無過於官職冗餘,人人都能說出其中的弊端,卻不能去除這弊端。只有往年韓琦、富弼等人,能裁減任子及放寬年限考核的弊端。建議剛提出時,士大夫面面相覷,無人敢擅自出頭,認為這種做法必定導致非議,韓琦等人卻不在乎,法令定下後,天下肅然,無人敢非議,為何?因為私慾不可以勝過公議的緣故。 
流弊達到極點,到了今天,一個官職空出,大概有四五人去追逐,爭奪成一團,廉恥盡喪。中等才能的小官員,補缺之地偏遠貧困,上任以後,用不正當的手段謀取利益,無所不作,因而百姓深受其害。 
臣等自從進入貢院,四方免解舉人投訴稱,今年是龍飛榜,多次上奏朝廷請求法外推恩的人,不可勝數。近日聖旨準許,落第的舉人各自按照考試次數列入特奏名冊,已經約有四百五十人。今日又準許尚書省札子取上次的聖旨,則又添數百人。雖然不知朝廷如何安排這些人,臣等沒在事前建議,只是擔心朝命已經施行,那么再上論奏就來不及了。 
臣等認為,通過恩榜得到官職的人,一般都將近老年,另外也沒有仕進的上進之心,只是致力貪財來為告老還鄉作打算,貪污財物不稱職的人,占到十分之九。現在提出這些建議的人不過是認為皇上即位之初,應該廣施恩澤。暫時用這來取悅這些僥倖上榜又貪得無厭的數百人,而不知吏部要用有限的官職,來滿足無窮無盡的官吏;戶部用有限的財力,給無用之人發放俸祿,這些人來到州縣,州縣都深受其害。懇請聖上,明令大臣,凡名列特奏名的舉人,只能按照近日聖旨的安排,仍然下詔殿試考官嚴加考核,錄取一二十人,確實有學問,詞理出色的人,可以允許授職,其餘之人都補文學、長史之類的職務,不必在意選限,以免積累下來的弊端日深,增重不已。臣等並非不知道這些話說出後必招人怨,但我等既然忝列近臣,情理上難以保持緘默。聽候旨意,以決行止。 
貼黃。臣覺見曾任職於吏部,親眼見到其害,每空缺一職,爭奪者就達一二十人,即使四川、兩廣、福建這等類充滿煙瘴的窮苦之地,爭奪者不問遠近,只想爭先中選。臣私下感動奇怪,暗地裡調查這事。後來發現這些人授官之後,就請求發放雇錢,多的達五七十千:又因為授予的是遠地空缺的官職,於是答應這些人先借料錢,地方遙遠的可以準許借三月,這樣又得到了四十餘千。這些貪婪無知之人,再加上衰老,到官之後,如果期望他廉潔守法,一心為公治理百姓,這是不可能的。
蘇軾《論特奏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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