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唐書·於頔傳》原文及翻譯

舊唐書

原文:

①於頔,字允元,河南人也。始以蔭補千牛,調授華陰尉。充入西蕃計會使,有出疆專對之能。
②出為湖州刺史。部有湖陂,異時溉田三千頃,久堙廢。頔命設堤塘以復之,歲獲粳稻蒲魚之利,人賴以濟。州境陸地褊狹,葬者不掩柩,頔葬朽骨凡十餘所。改蘇州刺史,浚溝瀆,罷淫祠,整街衢,至今賴之。雖為政有績,然橫暴已甚,杖前部尉以追憾。觀察使王緯以聞,德宗不省。自以為得志益恣威虐官吏日加科罰其惴恐重足一跡。掾姚峴不勝其虐,自投於河而死。
③貞元十四年,為襄州刺史,充山南東道節度觀察。吳少誠之叛,頔率兵赴唐州,破賊於濯神溝。於是廣軍籍,募戰士,器甲犀利,僴然專有漢南之地。小失意者,皆以軍法從事。時德宗方姑息方鎮,頔奏請無不從。於是公然聚斂,恣意nue6*殺,專以凌上威下為務。
④及憲宗即位,威肅四方,頔稍戒懼。歸朝入覲,冊拜司空。十年,王師討淮、蔡,頔貢財助軍,詔不納,復還之。十三年,頔表求致仕。其年八月卒,贈太保,謚曰“厲”。其子季友從獵苑中,訴於穆宗,賜謚曰“思”。
⑤太常博士王彥威疏曰:“古之聖王立諡法者,所以彰善惡、垂勸誡。頔頃擁節旄,肆行暴虐,人神共憤,法令不容。殺戮不辜,誅求無度,臣故定謚為厲。今陛下不忍,改賜為‘思’,誠出聖慈,實害聖政。且如頔之不法,然而陛下不忍加懲,臣恐今後不逞之徒如頔者眾矣!死援頔例,陛下何以處之?是恩曲於前而弊生於後。如以頔常入財助國,改過來覲,可以贖論,夫傷物害人,剝下奉上,納賄求幸,尤不可長其漸焉。”
(節選自《舊唐書》,有刪改)

譯文/翻譯:

於頔字允元,河南人。最初因先人而得官任千牛,調授華陰縣尉。擔任西蕃計會使,有出使域外交涉應對的才能。
出任湖州刺史。因下縣巡視,到了方城山,山下有水名西湖,南朝時開鑿疏浚,灌溉農田三千頃,因年久堵塞廢棄。於頔命修堤挖塘以恢復舊貌,每年能獲稻穀蒲葦魚類之利,百姓賴以為生。湖州境內陸地面積狹小,死了人往往無處掩埋棺木,於頔安排葬地共有十餘處。後調任蘇州刺史,疏浚溝瀆,修整街衢,當地生民至今還仰賴他當初這些舉措。吳地風俗喜敬鬼神,於頔痛恨濫行祭禮荒廢正業,便將神廟都撤除,只吳太伯、伍員等幾個廟宇留存。雖然他治政有功績,但過於橫暴,追恨湖州原任縣尉,用計密施杖刑將其強行處決。觀察使王緯將此事奏報朝廷,德宗不予查究。此後於頔一再升遷,便致書王緯聲稱:“承蒙你一次惡意上奏,我得以三度升官。”他由大理卿升任陝虢觀察使,自以為得意,越發恣意逞威施虐。對官吏日日施加責罰,他們心中恐懼不安甚於被重重地踏上一隻腳。屬吏姚峴不堪忍受凌辱,同兄弟泛舟黃河時,投河而死。
貞元十四年,於頔任襄州刺史,被委派為山南東道節度觀察使。所轄地域與蔡州毗鄰,吳少誠反叛,於頔率兵赴唐州,收吳房、郎山縣,又在濯神溝擊潰賊人。這時便擴大軍隊編制,招募戰士,兵器犀利甲冑精良,亻嚴然有獨霸漢南之地的架勢。部屬中稍有不如他意的,一概以軍法處置。於是向朝廷請求襄州為大都督府,級別同於鄆州、魏州。當時德宗正姑息遷就各方鎮,聽說於頔的奏請,也無可奈何,只有應從而已。於頔之奏請皇上無不從,於是他公然搜刮錢財,肆意nue6*殺無辜,專門幹些欺上凌下的事。
及至憲宗即位,威嚴振肅四方,於頔稍有警惕畏懼。入朝謁見天子,被冊封為司空、平章事。元和十年,王師討伐淮州、蔡州叛逆,諸侯王貢獻錢財資助軍隊,於頔進奉銀七千兩、金五百兩、玉帶二條,詔命不收,又退還於頔。元和十三年,於頔上表請求辭官歸家,宰臣擬授他太子少保,皇上御筆改為太子賓客。那年八月於頔去世,追贈太保,諡號為“厲”。其子季友伴隨皇上在御苑狩獵,向穆宗訴說,穆宗便賜於頔諡號為“思”。
太常博士王彥威又上疏說:“古時聖王建立加謚之法,是為了彰揚善惡,表明獎懲。於頔一時重權在握,便肆行暴虐,使人神共憤,法令不容。他殺戮無辜,懲罰、勒索沒有止境,因此臣給他定諡號為‘厲’。現在陛下不忍,改賜為‘思’,的確出於聖上的慈心,但確實損害了聖上的政德。再說像於頔這樣不遵法度,但陛下不忍加以懲罰,臣擔心今後像他這樣的不法之徒就更多了,死後也要依於頔之例奏請美謚,陛下怎樣處置呢?這樣做是聖恩誤加於前人,而弊端生髮於後世。如果憑著於頔時常貢獻財物資助國家,改正過錯來朝謁拜,兩度出使遠域,那么可以抵消對他的譴責。但是他傷物害人,剝下奉上,納賄求寵,長這種日益滋蔓的惡行尤其不可助。”
《舊唐書·於頔傳》

關注字典網微信公眾號:icidian,查詢很方便。

《舊唐書·於頔傳》原文及翻譯0
《舊唐書·於頔傳》原文及翻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