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西人賃屋於余畫鋪之左》原文及翻譯

沈復《浮生六記》

原文:

有西人賃屋於余畫鋪之左,放利債為業,時倩余作畫,因識之。友人某向渠借五十金,乞余作保,余以情有難卻,允焉,而某竟挾資遠遁,西人惟保是問,時來饒舌,初以筆墨為抵,漸至無物可償。 
歲底,吾父家居,西人索債,咆哮於門。吾父聞之,召余訶責曰:“我輩衣冠之家,何得負此小人之債。”正剖訴間,適芸有自幼同盟姊適錫山華氏,知其病,遣人問訊。堂上誤以為憨園之使,因愈怒曰:“汝婦不守閨訓,結盟娼妓;汝亦不思習上,濫伍小人。若置汝死地,情有不忍,姑寬三日限,速自為計,遲必首汝逆矣。” 

譯文/翻譯:

有個山西人租賃了房屋住在我的畫鋪旁邊,主要以發放gao6*6*貸為業。他經常請我作畫,所以認識了。不久,另一個友人向他借了五十兩銀子,並且乞求我來擔保,我覺得盛情難卻就答應了。可是想不到這個友人竟然攜帶錢財逃到遠方去了。事後,山西人唯獨拿我這個擔保人是問,經常來饒口舌索債。起初我只好以筆墨紙畫作抵押,後來漸漸卻沒有東西償還了。 
年底,他又跑到我父親門口咆哮討債,父親聽見了對我呵斥說:“我們家屬衣冠之家,你為什麼會欠這種小人的債?”正在我辯解的時候,恰好芸幼年的結拜姐姐華夫人得知芸生病,專門派人來探望。結果我父母誤把他當作是憨園女派來的人,因此更加發怒地說:“你媳婦不守閨訓,與娼妓結拜姐妹;你也不思上進,無原則地與小人lan6*交往。如果置你們於死地,我感情上不忍心,姑且寬限三日期限,趕快自己想辦法,若遲了,我一定告你忤逆之罪。”
《有西人賃屋於余畫鋪之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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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西人賃屋於余畫鋪之左》原文及翻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