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史稿·駱秉章傳》原文及翻譯

清史稿

原文:

駱秉章,原名俊,廣東花縣人。道光十二年進士,選庶吉士,授編修。遷御史,稽察銀庫,卻陋規,嚴檢閱。吏不便其所為,欲齮齕①去之,會發其奸,不得逞。二十三年,銀庫虧帑事發,坐失察,褫職,罰分賠。及讞定,宣宗知秉章獨持正無私,特旨以庶子用。尋丁母憂,服闋,補右庶子,先後命赴山東、河南、江蘇按事。二十八年,擢侍講學士。出為湖北按察使,遷貴州布政使,調雲南。三十年,擢湖南巡撫。
鹹豐元年,廣西匪熾,詔湖廣總督程矞采赴湖南督辦防務,秉章及提督余萬清副之。三年春,官軍收復武昌,暫署湖北巡撫。詔赴徐州筦糧台,未行,復署湖南巡撫,尋實授。在籍侍郎曾國籓奉命治團練,始立湘軍,秉章力贊成之。國籓親率水師戰靖港復失利布政使徐有壬按察使陶恩培請奏劾罷其軍秉章曰曾公謀國之忠不可以一時勝敗論也國籓整軍東征,餉械悉力資之無缺,十月,遂克武昌。湘軍之名自此顯。
七年,湖南自軍興停漕運,米賤,而征折②猶沿舊價,民困賦絀。秉章減浮折,覈③中飽,民減納而賦增。仿揚州例,抽收鹽貨厘金,歲入百數十萬,給軍無缺。
十年,命赴四川督辦軍務。蒞任,奏劾布政使祥奎、中軍副將張定川不職,罷之。薦劉蓉,詔超擢署布政使。軍事吏治,振刷一新。
同治元年,京察,詔嘉秉章殄寇迅速,整頓地方,加太子少保。六年夏,疾愈視事,命以四川總督協辦大學士。十一月,卒於官,優詔賜恤,稱其“公忠誠亮,清正勤明”,贈太子太傅,入祀賢良祠,諡文忠。秉章晚年愈負重望,朝廷要政多諮決,西南軍事胥倚之。所論薦人才,悉被任用,著勛名。川民感其削平寇亂,出於水火,及其歿,巷哭罷市。
(節選自《清史稿·駱秉章傳》)
【注釋】①齮齕yǐhé側齒咬噬,引申為毀傷、齟齬、傾軋。②征折:征,徵收賦稅,折,折色。清代賦稅以糧充稅謂之本色,以銀兩貨幣抵稅需比米價而定,並有所折價,謂之折色。③覈 hé 通“核”。

譯文/翻譯:

駱秉章,原名駱俊,廣東花縣人。道光十二年考中進士,選為庶吉士,被授為編修。(後)升任御史,核實督察戶部銀庫,摒棄陋規,並嚴格進行檢查。官員們認為這樣對他們的行為造成不便,於是想要設計陷害來使他離去,但是那些官員的奸計不能得逞。(道光)二十三年,銀庫虧空財物的事被揭發,(駱秉章)因犯失察罪,被革去官職,判罰分擔賠償損失。等到案件判定時,道光帝知道只有秉章持正無私,所以特下旨留用為庶子。不久遭遇母親的喪事。守喪期滿後,填補右庶子的空缺,先後前往山東、河南、江蘇巡視。
鹹豐元年,廣西一帶強盜猖獗,清政府下詔命湖廣總督程矞采前往湖南督辦防務,駱秉章和湖南提督余萬清充當程矞采的副職。鹹豐三年春天,官軍收復武昌,(秉章)暫時代任湖北巡撫。奉詔前往徐州管糧台,沒有出發,又暫任湖南巡撫,不久授以實職。在籍侍郎曾國藩奉命治理團練,開始設立湘軍,駱秉章極力贊成他的做法。曾國藩親自率領水軍在靖港迎戰,又一次失敗。按察使陶恩培請求上奏彈劾罷免曾國藩,解散他的軍隊。駱秉章說:“曾公為國家謀劃的忠誠,不能因為一時的勝敗而下定論。”(後)曾國藩整頓軍隊向東出征,(秉章)全力供應足夠的軍需。十月,(終)攻克武昌。湘軍的名聲從此顯揚。
鹹豐七年,湖南自戰爭開始後漕運中止,米價下跌,但以銀抵糧徵收賦稅的折價還跟以往一樣,百姓生活很困苦,賦稅很難徵收。駱秉章降低超過的折價,核實中飽私囊的情況,(因而)百姓減少納稅而增加了賦稅收入。駱秉章還仿照揚州的例子,抽收鹽貨稅收,每年收入成千上萬,(於是)軍隊供需沒有不足的情況。鹹豐十年,駱秉章奉命前往四川督辦軍務。上任,上奏彈劾布政使祥奎、中軍副將張定川沒有履行職責,請求罷免他們的官職。駱秉章還舉薦劉蓉,於是皇帝下詔(將劉蓉)破格提拔為代理布政使。軍事和官員管理整肅一新。同治元年,朝廷考核京官,(同治帝)下詔嘉獎駱秉章迅速消滅敵寇,整治地方有功,加授駱秉章“太子少保”的頭銜。同治六年夏,(駱秉章)病好之後又處理政事,被任命為四川總督、協辦大學士。
同年十一月,駱秉章在任上因病去世,(同治帝)下詔賞賜撫恤,稱駱秉章“公忠誠亮,清正勤明”,追贈太子太傅,入祀賢良祠,諡號文忠。駱章秉章晚年更承負很高的聲望,朝廷上很多重要的政事都要向他諮詢才決定,西南軍事全都依靠他。駱秉章所推薦人才,全部都被重用,功勳名聲顯著。四川百姓感謝他平定叛亂,將他們救出於水火之中,等到駱秉章去世的時候,百姓自發停止營業,在里巷裡聚哭(來紀念他)。
《清史稿·駱秉章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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