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書·孔光傳》原文及翻譯

漢書

原文:

孔光字子夏,孔子十四世之孫也。明經學,年未二十,舉為議郎。光祿勛匡衡舉光方正,為諫大夫。坐議有不合,左遷虹長。成帝初即位,舉為博士,數使錄冤獄,行風俗,振贍流民,奉使稱旨,由是知名天下。為上所親信,轉為尚書令。凡典樞機十餘年,守法度,修故事。上有所問,據經法以心所安而對,不希指苟合;如或不從,不敢強諫爭,以是久而安。時有所言輒削草稿以為彰主之過以賈忠直人臣大罪也有所薦舉唯恐其人之聞知光久典尚書,練法令,號稱詳平。時定陵侯淳于長坐大逆誅,其小妾以長事未發覺時棄去,已更嫁。用長事發,丞相方進以為:“令,犯法者各以法時律令論之,明有所訖也。長犯大逆時,其妾為長妻,已有當坐之罪,與身犯法無異。後乃棄去,於法無以解。請論。”光以為:“大逆無道,父母妻子皆棄市,欲懲後犯法者也。夫婦之道,有義則合,無義則離。長未自知當坐大逆之法,而棄去其妾,已更嫁,義已絕,而欲以為長妻論殺之,名不正,不當坐。”有詔“光議是”。後拜為丞相。哀帝初即位,躬行儉約,省減諸用,政事由己出,朝廷翕然,望至治焉。褒賞大臣,益封光千戶。時,傅太后居北宮,北宮有復道通未央宮,傅太后從復道朝夕至帝所,求欲稱尊號,貴寵其親屬,使上不得直道行。頃之,太后從弟子傅遷在左右尤傾邪,上免官遣歸故郡。傅太后怒,上不得已復留遷。光奏言:“詔書“侍中駙馬遷巧佞無義,國之賊也,免歸故郡。’復有詔止。天下疑惑,無所取信,虧損聖徳,誠不小愆。臣請歸遷故郡,以銷奸黨。”卒不得遣,復為侍中。光坐罷歸。元始五年薨,年七十,謚曰簡烈侯。 
(節選自《漢書》卷八十一,列傳第五十一) 

譯文/翻譯:

孔光,字子夏,是孔子的第十四代孫。他對經學特別精通。年紀還不到二十,就被任用為議郎。光祿勛匡衡因孔光行為正直而推舉他,(孔光)被任命為諫議大夫。因為議事不合天子意思,降職為虹縣的縣官。漢成帝剛剛登上王位,任用(孔光)為博士,(朝廷)多次派他審查冤案,推行風俗教化,救濟流浪災民,所奉使命能圓滿完成,合乎皇帝心意,因此而著名。孔光被皇上親近信任,轉換官職擔任了尚書令。一共執掌朝政機要十多年,維護法度,修訂製度。皇上問什麼問題,就根據經義以自己認為最合適的對答,不迎合皇帝的意圖,而無原則地附和;如果天子不聽從,也不敢用力去爭,因此,他的地位保持得長久而安全。有時他上書言事,已經寫好的奏章總是刪削修改,認為上書張揚皇上的過失,以此來求得忠直的美名,是做官的大罪。孔光推薦別人做官,唯恐被那人知道。孔光長期掌管尚書事務,制定法律制度,號稱詳細平和。這時,定陵侯淳于長犯了大逆不道之罪被殺了,淳于長的小妾都在淳于長犯罪的事沒有被發覺以前離開,意境重新嫁了人。等到淳于長的事情發生之後,丞相方進認為:“按照法令,犯法的人都要以犯法時的法律論處,在時間上有明確的界限,淳于長犯大逆不道罪的時,他的妾是長妻,已經犯有株連之罪,與自身犯法沒有差別。她們後來離開他,按照法律是沒法免罪的。請論處。” 孔光發表意見,認為:“犯了大逆不道的罪,罪犯的父母妻子子女,以及父母親屬,無論年紀大小,都應該處斬,棄屍街頭(以此來警戒今後犯法的罪人)。而夫婦之間的法則,是相互之間有情義就結合,沒有情義就分離。淳于長自己不知道要犯下大逆不道的罪,就拋棄了他的妾,她們有的改嫁了,夫妻之間的情義已絕,如果還要認為她們是淳于長的妻子,來殺掉她們,名義上不正當,因此不應當牽連判罪。”皇上下詔書,肯定孔光的意見正確。漢哀帝初即位,厲行節儉,減省各項費用,政事由自己裁決處理,朝廷上下一致希望能天下大治。皇上褒揚獎賞大臣,給孔光增加封邑一千戶。這時,傅太皇太后自己住在長樂宮,北宮有空中閣道與未央宮相通,傅太后果然從閣道早晚到皇帝的住處,請求皇上賜予尊號,讓她的親屬富貴受寵,使得皇上不能根據政治的原則秉公行事。不久,太后堂弟的兒子傅遷在皇帝左右尤其施展奸邪伎倆,皇上罷免他的官職,遣送他回歸故地。傅太后惱怒,皇上不得已,又把傅遷重新留了下來。孔光上奏說:“皇上下詔書說:‘侍中駙馬都尉傅遷乖巧邪佞,泄露朝廷秘密,對皇上辦事不忠,是國家的禍害,罷免官職,遣送回家。’其後又下詔停辦,百官都疑惑不解,感到沒有什麼值得信任的了,這對皇上的聖德是一個很大的損害,確實不是一個小小的過失。我們請求皇上仍舊遣送傅遷回老家,來消除奸黨。” 但是傅遷最終還是沒有被遣送回家,重新做了侍中。孔光退歸鄉里,元始五年去世,享年七十歲,諡號簡烈侯。 
《漢書·孔光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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